1.新奥燃气价格 同国际石油价格是否有关系 2014

2.煤炉撤了天然气却没来"气荒"是怎么造成的?

3.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

4.设天然气的需求是完全弹性的,那么对天然气的价格控制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

5.南方和北方天然气价格相差

天然气价格管理条例_天然气价格管制通知范文

好消息:明起,油价每升便宜一毛钱 加满一箱省五元!

今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由于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以上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重要决定!国家将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质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新奥燃气价格 同国际石油价格是否有关系 2014

烧气 动力小对车不好,还属于该车

[车改天然气]:

车改天然气,低温或低速都需要使用汽油[存在安全隐患和易堵喷油嘴、燃烧不好、动力差(转速不稳定,低速提速慢)、易坏车等因素]

车烧天然气比烧汽油燃烧温度略高,可天然气潜热(吸热少)所以发动机燃烧温度高,温差大,水温高。烧甲醇潜热是汽油的2-3倍。工作燃烧是瞬间的,综合起来后温差小。同品牌 同配置 高5千-1万。很多地方不出租车都不允许使用,出租车允许使用的地方,私家车挂不上牌,挂牌让 拆卸 气罐。

改气出当地 还容易被查有证的 被罚 无证的 更被罚。加气难

主要是真对出租车,不过京的、及很多地方的出租不用,还有很多地区开始管制了。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动力小,对发动机不好故障率高。

热车需要汽油,汽油 、天然气 分别在不同的油嘴、出气口,一个轨(喷油嘴)工作另一个轨(出气口)就不工作,不工作的轨上的喷油嘴,就会被燃烧时产生的物质堵塞。油气转换,油运行不稳定、气动力小。这样造成障率高。所以你跑的少不建议改。

改双燃料汽车:同样的燃油费让车多跑65-105% 公里数。

汽车双燃料(甲醇&汽油) 油费省1半 改造成本和改气差不多,比改气好安全动力好,不伤车,比用高标号汽油对车还好。可双油箱 让您不必为半路坏燃油泵而担心,因为车就燃油泵无法预测 什么时候不好。SHANJIE山捷 智能汽车双燃料控制系统设备一个月内如效果不好,不满意, 承诺退货,改气其他改甲醇哪家可以承诺。

SHANJIE山捷 智能汽车双燃料控制系统:多项专利、商标保护在温度在12-15度左右及以上可以纯烧甲醇,双油箱双油路可独立运行(避免一套共油系统出现问题),可智能转换智能控制,也可手动转换智能控制,也可手动转换手动控制。专利:GCM醇油专用油泵(SAHNJIE山捷牌甲醇、乙醇、汽油泵质保1一年,用我们醇油站燃料,国内没一家可以这样质保),专利:GCM醇油专用液位器,专利:GCM醇油专用电磁阀,专利:GCM醇油专用油箱等,高温线高温胶带,汽车配套油管等超汽车标准技术。保障安全,动力好:自动挡车,开空调,不加油倒车前进不受影响。可适合任何汽油电喷发动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面包车等。冬天正常启动(油启动)。不占用空间,个别车型或占用很小空间。

优胜于其他改装优点:避免该双轨温度在50度以下及1500转以下或高速下使用汽油,节能效果差。避免大部分改装,改装简易,易出问题,容易坏燃油泵,安装所谓的冷启动存在安全隐患等弊端。

车烧天然气比烧汽油燃烧温度略高,可天然气潜热(吸热少)所以发动机燃烧温度高,温差大,水温高。烧甲醇潜热是汽油的2-3倍。工作燃烧是瞬间的,综合起来后温差小。

GCM新能源——汽车水燃料——醇油:甲醇&汽油,温度15度左右及以上完全纯烧甲醇。车用甲醇必须 用 99。9%以上纯度的,不能添加任何添加添

GCM新能源 醇油——汽车水燃料 汽车双燃料(甲醇&汽油) 油费省1半同样的燃油费让车多跑65-105%燃料批发地可以多跑出2倍以上公里数。

选择控制器不能盲目的乱选择控制器,不是那种随便加个控制器 加个 冷启动的。的综合比较。

汽车双燃料(甲醇&汽油) 油费省1半 改造成本和改气差不多,比改气好安全动力好,不伤车,比用高标号汽油对车还好。可双油箱 让您不必为半路坏燃油泵而担心,因为车就燃油泵无法预测 什么时候不好。SHANJIE山捷 智能汽车双燃料控制系统:多项专利、商标保护在温度在12-15度左右及以上可以纯烧甲醇,双油箱双油路可独立运行(避免一套共油系统出现问题),可智能转换智能控制,也可手动转换智能控制,也可手动转换手动控制。专利:GCM醇油专用油泵(SAHNJIE山捷牌甲醇、乙醇、汽油泵质保1一年,用我们醇油站燃料,国内没一家可以这样质保),专利:GCM醇油专用液位器,专利:GCM醇油专用电磁阀,专利:GCM醇油专用油箱等,高温线高温胶带,汽车配套油管等超汽车标准技术。保障安全,动力好:自动挡车,开空调,不加油倒车前进不受影响。可适合任何汽油电喷发动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面包车等。冬天正常启动(油启动)。不占用空间,个别车型或占用很小空间。

优胜于其他改装优点:避免该双轨温度在50度以下及1500转以下或高速下使用汽油,节能效果差。避免大部分改装,改装简易,易出问题,容易坏燃油泵,安装所谓的冷启动存在安全隐患等弊端。

车烧天然气比烧汽油燃烧温度略高,可天然气潜热(吸热少)所以发动机燃烧温度高,温差大,水温高。烧甲醇潜热是汽油的2-3倍。工作燃烧是瞬间的,综合起来后温差小。

GCM新能源——汽车水燃料——醇油:甲醇&汽油,温度15度左右及以上完全纯烧甲醇。车用甲醇必须 用 99。9%以上纯度的,不能添加任何添加添

煤炉撤了天然气却没来"气荒"是怎么造成的?

2006.6 国际石油经济

天然气与LNG

NATURAL GAS & LNG15

天然气价格与原油价格的关系

及其发展趋势

Guy Maisonnier著 王 艳 编译

(法国石油研究院) (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工程公司)

目前,欧洲大陆天然气的价格仍然是与竞争能源价格,特别是与重质燃料油和家用取暖油的价格直接挂钩或在很大程度上相关联。换句话说,天然气市场是与石油市场相关联的。

但是,随着天然气市场管制的取消,天然气界经常提出这样的疑问:气价与油价挂钩还会继续下去吗?这个问题涉及的市场主要是欧洲大陆和亚洲市场。自从美国和英国对天然气市场取消管制以来,这两个国家的天然气参考价格是以短期价格(美国亨利中心或英国NBP的现货价)以及美国纽约商品(NYMEX)或英国国际石油(IPE)的标准报价为基础,这些价格反映了市场的供需平衡关系。

即使是在取消管制的地区,天然气价格也与原油价格挂钩。由于用以石油产品价格为基础的定价公式,天然气的价格直接受原油价格的影响,或者像美国那样间接受原油价格的影响。因此,又提出了两个问题:直接挂钩的价格指数定价公式最终会消失吗?在取消了管制的市场里,天然气价格与原油价格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一、 欧洲与亚洲的天然气计价公式

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和欧洲开始出现远距离的天然

气交易。供气管网的发展使欧洲得以从俄罗斯、阿尔及利亚、挪威和荷兰进口天然气。与此同时,亚洲的液化天然气被运送到日本的发电厂,而在此之前,这些电厂都是以油为发电燃料的。

远距离的天然气交易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为确保交易的长久性,找到一个使买卖双方都放心的交易方式至关重要,而长期合同恰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长期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合同期限为20~25年;2)买方有义务对一个最低气量“照付不议”;3)卖方有义务供应天然气;4)交易价格与竞争能源的价格相关联。

天然气价格与重质燃料油、家用取暖油或直接与原油价格挂钩是为了确保市场份额。这种定价方式使得天然气价格能够与竞争能源的价格相协调,这样的价格实际上也保证了天然气的销路。此外,用于运输的投资可以分期摊销,而且不会有输量下降的风险。所以,欧洲和亚洲市场目前仍然用这样的价格公式和合同。

按照这种公式,天然气价格是用净值回推法(net back)计算的,即:用在终端市场与之竞争的能源的平均价格减去天然气运输和配送成本。通过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与天然气经销商愿意支付给生产商的最高购买价是一致的。

* 本文是法国石油研究院(IFP)Guy Maisonnier先生发表在PANORAMA 2006 论坛上的文章,经法国石油研究院交流部授权,由王艳女士编译,介绍给中国读者。

摘 要 天然气价格与重质燃料油、家用取暖油或原油价格挂钩,使得天然气价格能够与竞争能源的价格协调,保证了天然气的销售。欧洲和亚洲市场目前仍然用这样的价格公式和合同。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英国的天然气市场取消管制以后,长期合同和与石油价格指数挂钩的天然气定价公式受到了挑战:以前20~25年的合同期限缩短到10年之内;出现了天然气现货市场,形成了受美国纽约商品或英国国际石油调节的市场,并出现了标准合同(如期货和期权)。今后,现货价与期货价相结合的复杂的指数化价格公式可能或取代原有的石油指数价格定价模式。电价的指数价格可能更频繁地用于为天然气定价。原油价格依旧会影响天然气价格,能源间的相互作用可以调节暂时的价差过大。2050年美国在世界LNG贸

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

煤炉撤了天然气却没来,“气荒”是怎么造成的?

随着2017年冬季供暖季在11月15日前后的到来,中国北方一些城乡陆续传出燃气供暖不足的消息,甚至河北某医院供气也受到限制。从11月28日0时起,河北省天然气供应进入Ⅱ级预警(橙色)。

而鉴于目前的市场情况,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将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告诫会,以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都知道,天然气新增的需求大部分来自最近几年的煤改气工程。煤改气工程之下,很多地方燃煤取暖被禁止,对天然气的需求增加。

但从眼下的“气荒”来看,居民对天然气的需求增加了,供给却没有跟上。原因为何?

“气荒”的原因涉及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国际贸易、外交、消费、等方方面面,任何环节出了一点小问题,汇集到一起,就成了棘手的大问题。

今年天然气消费量呈爆发式增长

我们先从下游消费端看起。中国北方十几年来受到严重空气污染的困扰,冬天取暖季尤其严重。这与燃煤供暖有很大关系。

天然气作为一种相对清洁得多的化石燃料,自然会受到和民众的青睐——天然气与煤炭相比,二氧化碳的排放仅为煤炭的一半,氮氧化物仅为五分之一,二氧化硫几乎为零。

根据,到2020年中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消费量达到3000亿立方米,2030年消费量达到6000亿立方米。加上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目标年份,各地纷纷加大煤改气的实施力度,就煤改气规定了量化指标,很多地方煤改气的数量早就超越了目标。

数据可以佐证:2017年1~10月全国天然气绝对消费量1842.9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75.7亿立方米。预计全年天然气消费量2314亿立方米,增量33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达到16.8%,呈爆发性增长。

这就使得天然气消费量的暴增成了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每年都会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短缺问题更加凸显。

价格高、配套工程延后致天然气“断档”

价格影响消费,消费者对天然气燃料价格的承受能力,也是导致“气荒”的一个原因。

据报道,某村庄一般农户一个冬天烧天然气要花4000元上下,每立方米价格优惠0.5元,但补贴只有约450-900元。

▲河北南宫使用秸秆等物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作为城市供暖的新热源。

一些困难民众只能断断续续供暖,甚至停烧。如果先前已经拆除了燃煤灶,就会受冻。

而一些地方安装到户天然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工作严重滞后,也导致供暖季开始后还未及时供暖。

据报道,山西临汾市区11月下旬入户管道安装工程仍在继续施工,因为“专业安装队伍人手不足,壁挂炉安装进展缓慢,影响了工程快速推进。”

一些地方对工程进度预估的失准,人为导致了天然气供应的“断档”。

大型央企垄断能源市场,天然气供应结构单一

在运输和存储方面,中俄“西伯利亚力量”东线在10年谈判后于2015年达成协议开始施工,预计在2018年才能通气。而中俄管道西线谈判无限期搁置,也不会在今年帮得上忙。

澳大利亚可以供应LNG(液化天然气),但我国港口接受能力低,一时也难以大量进口。再加上,全国各地地下储气库仅不足20座,有效储气量仅占天然气消费的2%左右,大大低于国际16%的平均水平,无法及时充分动用库存满足需求。

更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进出口权一直被国有油气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国企垄断,像一些民营企业虽然在全国许多城市获得分销资格,但由于缺少上游,产业链始终没有打通。

更何况,因为没有海外,有心进入天然气贸易市场的民企根本就没有建进口LNG接收站的机会,自然也不可能从中分一杯羹。

所以,眼下很多地方遭遇的天然气供应困局,是民间消费量爆发式增长、天然气设备建设滞后以及能源结构供应单一共同导致的结果。解决困局,也只能从这些方面破题:

从上游看,破除几家独大的天然气垄断格局,开拓更多进口源,增加LNG进口量

从中游看,按时开通大管道项目,充分挖掘本国气田生产运输能力,尽快完工入户管道和炉灶。

天然气荒或许在今年格外明显,但是,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则已经持续多年。当下,既需要全力保民生,但也应该从长远着眼,加快能源市场改革,打破天然气进口的垄断格局,让天然气供应方更加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中,短缺往往都是管制的结果。天然气短缺也不例外。

设天然气的需求是完全弹性的,那么对天然气的价格控制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

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

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和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南方和北方天然气价格相差

控制价格,主要想通过影响双方的需求供给变动来调节价格,比如最高限价,主要是因为需求太旺盛,供给太少使得价格有向上的趋势;而最低限价,主要是因为供给太多,需求太少使得价格有向下的趋势,而如果需求趋向无弹性,则没有拟制不拟制一说,所以最高限价无效,同样最低限价无效,在那个的来说,其实是想通过控制双方来达到目的的。

结论:南方和北方天然气价格存在差异。

解释原因:1. 天然气产地不同,南方和北方的天然气分别来自国内外不同地区,导致成本不同,价格也会有所差异。

2. 南方的天然气市场较为竞争,价格相对较低,而北方天然气市场相对较为垄断,价格相对较高。

3. 北方地区的供暖需求较大,天然气需求量也较大,因此价格也会有所上涨。

内容延伸:除了地理位置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外,政策法规也可能影响南北天然气价格的差异。

例如,的价格管制政策和税收政策等,都可能对天然气价格产生影响。

同时,环保和能源政策的变化也会对天然气价格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