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权威解读

2.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3.如何做好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4.燃气工作自查报告

燃气行业信息化_燃气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方案最新版解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城镇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不包括沼气、秸秆气、甲醇油等醇基燃料。

用管道输送的统称管道燃气,用气瓶灌装的统称瓶装气。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器具管理与燃气使用、设施与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市人民应当加强对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立燃气管理责任体系和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燃气事故防范和安全调度机制、燃气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

旗、县、区人民(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教育、公安、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市燃气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经营、保障供应、诚信服务和节能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及其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使用燃气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规范服务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有权制止和举报妨害燃气安全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源规划以及自治区燃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整燃气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执行。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和燃气专项规划,依法履行燃气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燃气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应当在覆土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属于投资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地下管线工程经规划核实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更新到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新建、改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燃气建设用地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各类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各类燃气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燃气工程设计前应当对用气场所进行勘察,不得为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场所设计供气设施。燃气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可持续发展和应急时不间断供气需求。

新建建筑配套燃气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权威解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等)、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等。第三条 城镇燃气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燃气管理协调机制。第五条 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市州、县级人民管理燃气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省人民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负责本省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市州、县级人民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鼓励、支持燃气经营者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和服务水平。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统一规划的燃气基础设施。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管道燃气城市门站、储配站,瓶装燃气储配站、储存站、灌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

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燃气瓶组站、瓶装燃气配送网点等小型燃气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建设。第十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移交建设资料档案。

市州、县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要求,对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燃气场站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组织审查。第十一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当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

因尚不具备通气条件未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的,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约定;未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

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居民用户收取,但不得高于省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按照省人民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燃气经营者安装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以拒绝安装。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由县级人民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并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新申请经营瓶装燃气的,应当设立企业。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瓶装燃气充装和供应站(点)经营的,向县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同一市、州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经营的,向市、州人民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经营的,分别向市、州人民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从事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向县级人民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印制。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就《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院通过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精神,记者访了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重复建设、随意设置燃气供应站、不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燃气安全供应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三是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责任不清,违法经营,无序竞争,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燃气事故屡屡发生;五是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燃气的生产是否适用本条例?农村的燃气管理能否适用本条例?

答:为了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划清燃气生产与燃气经营、服务、使用等上下游之间的关系,条例对适用范围,作了以下规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明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条例对燃气进行了界定,明确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此外,条例规定,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问:针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条例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燃气发展规划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同时,还明确了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

二是加强对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完善燃气应急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应当及时取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问:针对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条例对燃气经营与服务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规范燃气经营与服务行为,是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燃气供应安全、保证燃气服务质量、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燃气经营与服务,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确立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明确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二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服务义务和禁止性行为。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等服务义务,并不得有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行为。

三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有关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暂停供气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取相应的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四是完善燃气定价机制。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同时,草案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要求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问:为了保障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条例对燃气使用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对燃气使用,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对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予以规范。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同时,还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燃气用户的权利。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和投诉。

三是确立燃气燃烧器具的标识制度和安装、维修制度。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

问:为了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燃气持续、稳定、安全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条例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对燃气设施的保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

三是确立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制度,并明确对改动方案的要求。

问: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减少损失,条例对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对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确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了有关制度和措施。

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是明确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是明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启动预案,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如何做好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篇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篇二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区自2016年至今已建成的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排查整治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二、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内容包括:

 1、对农村气代煤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限高标志缺失、双火源、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

 2、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的防护建设,调压箱、计量柜连接的法兰螺栓、支架要取防腐措施;地埋管道等要设置里程碑、转角桩、标示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管道焊口要求到Ⅱ级标准;调压箱、*露在外的阀门、仪表、管道等设施,要加装专门的防护网、防护箱,严防外力破坏。

 3、检查农村入村入户管网保护,对农村居民加强管网安全防护常识宣传;防止私建、私拆、私自改动管网设施;及时掌握农村改建、修建住宅情况。防止管网支撑、加固墙体破坏;未经允许,不得改变管网支撑、加固墙体结构、架设其他管线设施。

 4、检查燃气设施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设置和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是否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5、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管道建设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燃气管道周边的污水、电力等管线及检查井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6、持续发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隐蔽场所、沟渠附近燃气管线巡检工作,绝不放过任何发生事故的可能,做到闻到异味、发现异常坚决追查到底,坚决防范小疏忽导致大事故等。

 三、任务分工

 根据区20XX年X月份下发的《XX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X政办﹝20XX﹞X号)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村在取暖季来临之前,开展全面燃气安全运营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面入户安全检查(检查表附后),各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2020年11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二)全面整治,精心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保证对能够现场整改的隐患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建立责任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六、信息报送

 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11月30日12:00前报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联系电话:XXX。

燃气工作自查报告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燃气工作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我整理的燃气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燃气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燃气工作,按照县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安办函〔20xx〕30号文件要求,吸取2019年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我镇立即在本辖区内集中开展燃气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精力抓落实,其他领导协助抓,共同承担安全工作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安办,由王婷婷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落实,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20xx年11月10日,镇党委、组织召开了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就镇辖区内燃气充装钢瓶、燃气经营企业、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以及人口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按照相关规定、标砖的要求认真排查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在此次的专项治理中,重点查处取缔存在严重燃气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小餐饮。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还是符合要求,发现所有燃气站的气瓶均在检验周期内,外观标记清晰,用于置换的气瓶均已登记和检验,未发现安全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镇的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是在此次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和不足:1、餐饮场所绝大多数业主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小店员工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2、部分餐饮场所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厨房防火、防爆、泄漏报警及强制排风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气瓶间与操作间通连、设置不合要求的现象。

 五、下一步 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通过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性,普及燃气防爆安全意识,组织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安全使用燃气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全镇的餐饮行业中形成了解燃气安全使用知识,都能按规操作,主动搞好安全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

 2、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解决。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镇相关部门将不定期通过抽查、互查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效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的力度和成效。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项资料,分门别类加以归档,完善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的建档管理。对开展好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对开展不力的要给予点名批评,责成其做好落实工作。

 3、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研究规范和加强燃气市场管理的意见措施,建立打击非法销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燃气供应网点,强化燃气市场秩序整治,加快推行液化气瓶数字化管理,解决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市场混乱、黑气猖獗等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形成经验材料,用于指导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日常管理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拓展燃气使用安全治理的范围,向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等其他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拓展,确保整个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工作 自查报告 篇二

 20?年,我局燃气办在市、县业务部门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及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加强了行业管理,营造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了燃气方面的安全。

 一、强化日常监管

 我局要求燃气企业每天都要进行隐患排查并有日巡查记录,月底上报本月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报表,没有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再者给予处罚。建立燃气工作微信群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和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二、开展燃气领域安全排查及治理工作

 1.20?年第一季度,燃气办下发了(太建字[20?]3号)即《关于开展20?年第一季度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第二季度《关于加强高温天气燃气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第三季度《关于开展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其中第一季度共检查了13个燃气企业,其中液化气站10个、天然气企业3个,共排查安全隐患43项(其中企业自查隐患32项),下发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3份,目前已督促各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回复。第二季度检查出安全隐患20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目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回复。第三季度安全检查共检查了13个燃气企业,发现安全隐患7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目前都在整改中,10月底全部整改完毕。

 2.完成了《太和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20xx--20xx)年》,已在网上公示1个月,下步报审批。

 3.完成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供气供热建设发展情况现状调查及上报工作;完成城镇燃气?十四五?期间发展与建设规划上报工作。

 4.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应急救援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全县燃气企业在6月底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5.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年共抽查了3个燃气企业,抽查事项6大项16小项,部分企业未建立隐患台账,反恐防范工作未常态化管理,应加强常态化管理工作。

 6.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防雷防静电、计量装置等设备申请报检,对设备、电、气及时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7.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论大小一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所在企业地址,隐患类别,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待限期整改完成后,企业进行回复,核验后进行销号。

 8.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截止目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活动,共排查隐患数68处,属一般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率100%,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整治排查安全隐患62处,整改率100%。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燃气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部分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记录缺乏问题整改和整改回复,未形成闭环管理。

 3.部分液化气企业未能按照全年教育培训开展培训工作,真实培训内容与存在出入。

 四、20?年第四季度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城镇燃气活动,落实隐患整改,压实责任到人,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

 2.加强企业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一是要求企业完善组织机构,任命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出现站长兼职安全员的现象。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各项 规章制度 。

 3.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应急救援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4.认真落实燃气活动,按太安办20?21号文件要求,7月9日县安委办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会上住建局副局长付金夫解读了县安办20?21号文件精神,县安委办公室主任阮传宇作了强调,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上级布置的任务,住建局于7月10日召开全县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省、市、县相关文件,布置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建立用户信息档案,8月10日联合旧县镇清理取缔一家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商户,没收15kg钢瓶22支,50kg钢瓶1支,10月13日,联合市场监管局取缔李兴镇幼儿园旁边一家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商户,没收15kg钢瓶2支,截至到现在已对全县燃气企业进行了两轮全面安全检查,共检查出隐患和问题27项,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目前已完成了20项整改,还有七项正在整改中。

 5.完成燃气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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