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设事业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的思考?

2.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3.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意义,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有哪些?

4.智能燃气信息化系统(含SCADA系统、GIS系统、收费系统等)的设计需要具有什么资质

5.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6.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7.掺混肥备案号掺混肥备案

燃气信息化建设政策有哪些内容要求_燃气信息化建设政策有哪些内容要求和标准

燃气信息化服务是目前天然气行业的最新的概念,主要是讲,实现燃气智能管线的实时化管理和实时化监控,是未来的一种趋势,可以实现燃气一体化管理。北京讯腾科技有限公司(CNTEN)是一家专注于燃气领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传播服务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业务包括燃气智能管网平台解决方案、燃气物联网系统、燃气高新安全设备、行业知识库、行业媒体传播平台、行业第三方服务、行业研究和咨询等。

关于建设事业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的思考?

1、 优化行业结构、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助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行业要紧紧围绕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中国制造业发展纲要(2015-2025)》、《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高效、节能、降耗为中心,洁净、减排、环保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组织结构优化和技术创新,切实改进和提高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主动转型升级,增强行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综合能力。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产能布局

我国工业锅炉行业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通过加强锅炉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调整、优化行业规模;在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工业锅炉企业间的兼并和重组,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选择产业基础较好、供应链配套较为集聚的地区进行产业集群的建设引导和产业能级与层级提升示范,优化行业产能布局,配合“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

(2)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品牌建设

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减排战略,通过研发推广节能新产品、淘汰落后产品等一系列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形成一批以名优产品为核心的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企业集团。

(3)加强基础技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

工业锅炉行业应该以提高工业锅炉设计研发能力为主,通过产业联盟等合作形式,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与推广;借助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新能源利用技术等引导行业传统技术的改良、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核心技术的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提高系统集成创新能力,促进工业锅炉行业技术发展。

(4)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工业锅炉制造企业应以提高核心制造能力保证和提高质量水平为导向、产品为依托、重要工序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为目标进行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广应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工艺、新设备;通过CAD、CAM、MES的应用和推广,提高企业满足市场需求(个性化、单件或少量)的质量保证能力、快速工艺反应能力和制造工艺(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水平;同时,工业锅炉制造企业应严格贯彻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5)积极推进配套辅机质量提升

改变我国锅炉行业重主机轻辅机的现状,切实提高国内锅炉配套辅机质量和性能水平:组织行业主辅机企业技术骨干优化、完善配套辅机性能水平;开展锅炉配套辅机产品质量认证和配套许可。

2、 基于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数字化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在普遍实现工业锅炉主导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推广应用MES(制造执行系统)、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重点开展工业锅炉的数字化设计能力建设和典型工业锅炉产品的数字化设计示范;以油气炉等可实现全自动控制的锅炉为载体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现代设计技术、控制技术等实现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突破,切实提高企业运营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以及管理和运营效率效果、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制造业服务化水平。

(1) 开展工业锅炉主导企业的产品数字化设计能力建设

企业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自身的产品数字化设计能力建设,结合锅炉产品设计、生产的特性,即单件、小批、定单模式制造的特点,用“模块化协同设计”理念,在应用仿真技术的条件下,以“3D取代2D”,建造一个基于PLM/PDM系统及参照ERP技术的集成多种CAX软件、锅炉四大设计计算与分析软件等于一体的数字化设计平台,实现“设计仿真一体化”,使设计工作更加精细、合理。使企业从“按订单定制生产”向“规模化定制生产”过渡,以类似标准化的规模化生产的成本与时间,快速提供满足用户特定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为加快推动此项工作,行业可以在相关信息化技术应用企业的支持下,用众包的理念,组织行业力量,开展行业产品编码分类方法,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主导产品的建模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开展示范点的培育工作。

(2) 建立锅炉行(企)业线上平台

锅炉制造业开展电子商务起步较晚,既有其行业自身特性的制约,但也与整个行业的电商意识缺乏有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客户的购渠道越来越多,很多客户通过网络直接联系厂家,网络的发达直接冲击着企业传统的营销模式。因此,将锅炉行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整合线上、线下的锅炉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将成为锅炉行业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拓展市场的又一有效手段。

(a)建立锅炉行业线上平台

集中行业的力量,建立并运行行业B2B平台,提供专业的工业锅炉及相关产品在线销售、在线招投标、快速询价、货比三家等精确匹配服务,核心在于针对工业锅炉制造企业的销售及购提供全面外包服务,全面降低传统销售渠道中的推广、公关、人员、差旅等各种费用,帮助企业省去更多的购与销售、流通成本,增大企业盈利空间。

(b)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锅炉企业线上平台

基于大多数工业锅炉企业的客户群体有限,需要与潜在客户高频次、互动化、深度化沟通等要求,行业主导企业应率先建立自己的线上营销与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在锅炉销售、产品的设计、生产到全面交货的过程中,及时与用户保持沟通,同时实现在线查询与跟踪,实现“互联网+营销/质量/安全”。

(3) 建立基于专家知识库的工业锅炉智能控制、远程监测与运行指导、服务平台系统

在着力提高锅炉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的同时,行业主导企业应开展基于专家知识库的工业锅炉智能控制、远程监测与运行指导平台的应用示范,运用无线、网络等通讯技术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使锅炉各部分成为有机一体;实时监控锅炉的燃烧、负荷、能效、排烟成分等参数并保证其在合理的范围内;针对运行调试、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远程指导;日常售后服务,同时通过这一系统收集分析本企业锅炉运行数据,为产品改进设计提供依据;通过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不断增加用户粘性。

3、 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具体要求,加强共性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应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减排战略的总要求,专注于煤的洁净利用、燃气高效利用、余热深度利用、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优化、集成研究,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提高产品性能水平和智能化水平,通过示范加快形成产业化推广能力。

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1)层燃燃烧技术水平提升和设备结构优化改进

①基于大容量工业锅炉层燃燃烧技术与设备优化

大容量(大于100t/h)层燃锅炉高效节能的关键是提高燃烧效率,降低飞灰、炉渣和漏煤中的含碳量,因此,灵活、可靠的大面积(大于100 m2)的机械炉排的设计、制造成为关键。通过研究炉排精确给煤、数字化多点按需精确配风技术和二次风强化燃烧技术以及两者优化匹配技术,减少灰渣含碳量和过量空气系数,减少灰渣含碳量引起的热损失和排烟热损失;研究炉拱和二次风的强化燃尽技术以及创新飞灰高温分离和高温再燃结构,减少飞灰含碳量和由此引起的热损失。

②改进现有燃烧设备结构

通过借鉴美国RILEY公司、DETROIT炉排公司、丹麦VOLOUND公司等国外先进企业的的产品设计和制造理念和技术,借助数字化设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分布式控制技术等提高炉排各零部件的设计制造质量,重点解决漏煤严重、密封不严、配风不当、调节不顺等问题,以提高密封严密性、配风精确性、调节精准性和灵活性,实现高效配风和按需配风的目标,进而提高炉排对煤质多变(包括混煤以及特殊煤质的煤)及负荷变化的适应性;借助大数据技术,针对不同地区煤质情况,提出炉排、炉拱等的针对性设计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炉排设计的标准化研究工作进而促进炉排产品的配套标准化和炉排技术的进步。

③生物质(和垃圾)层燃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作为生物质锅炉关键设备的层燃炉排目前我国多为引进技术或模仿设计,缺少系统的研究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已影响我国生物质锅炉的发展。因此,需要在有关生物质燃烧特性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层燃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工作并尽快缩短与国外先进产品的技术差距。

(2)煤粉工业锅炉单元技术的研究与系统集成优化

具体而言,对于煤粉工业锅炉包含以下多个关键技术,涉及安全、高效、环保、稳定运行等方面。

①煤粉安全制备与存储技术

新型煤粉工业锅炉成套技术得到青睐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集中制粉、分户配送,煤粉成为一种标准燃料需要储存、转运和配送,不仅要保证煤粉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还要保证储运过程的安全;当煤粉配送至工业锅炉用户时,也需要短期存储,本地煤粉存储设备的安全需要得到保障。因此,需要研究煤粉安全制备与存储技术和装备并使其标准化。

②煤粉精确给料技术

煤粉供料的稳定性和精确性直接影响燃烧,是燃烧的基础,中小容量煤粉锅炉配置燃烧器数量少,甚至只有一只,因此供料的效率和质量尤为关键,需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容量煤粉供料技术和装备并使其产业化。

③煤粉燃烧与锅炉本体匹配技术

对于中小容量煤粉工业锅炉,由于受到锅炉结构空间和使用特点的限制,锅炉本体与煤粉燃烧器匹配技术成为制约工业锅炉应用煤粉燃烧技术的关键,因此需要进一步在优化工业锅炉煤粉燃烧技术的同时加强锅炉本体与煤粉燃烧技术匹配性研究,形成煤粉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3)生物质颗粒化直燃关键技术

开展多种生物质特别是低灰熔点**秸秆的燃烧特性、结渣特性等研究,针对燃烧所涉及到的燃料进料方式、燃烧室形状、燃烧方式、燃烧配风、受热面的布置等优化设计和优化运行等复杂问题开展试验和研究,提出生物质锅炉稳定、高效燃烧的理论依据和设计计算规范。

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自身特殊的物理化学特性与燃烧特性,在燃烧设备、锅炉结构和运行操作方面开展中小型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应用研究和技术集成优化,解决炉内优化配风与空气动力场的组织、防积灰、防结渣与腐蚀、依靠锅炉自身低NOx排放和化综合利用等关键问题。

开展生物质锅炉尾部烟气的深度利用研究,进一步节能减排。等等。

(4)垃圾焚烧发电锅炉低排放技术研究

随着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的实施,迫切需要对现有垃圾焚烧炉进行全面的燃烧过程诊断和面向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燃烧优化技术研究,为进一步实现垃圾焚烧污染物近零排放目标奠定基础。

①垃圾焚烧锅炉燃烧工况分析和试验研究

对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诊断和优化,掌握不同运行工况下的机组性能和CO排放特性。通过改变锅炉运行负荷及调节垃圾和煤添加量的试验研究,进一步确定垃圾焚烧炉CO和垃圾处理量,垃圾与煤的比例,运行床温,炉膛出口烟温,炉膛出口氧量,一二次风比例等之间的关系,提出焚烧系统合理的改进和优化运行方案,提高机组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②均匀给料和连续排渣可靠性技术研究

研究如何通过改善炉前垃圾预处理设备效果,分选出大块不可燃垃圾、铁丝玻璃等,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课题。另外,通过给料装置、布风装置的结构改进,实现均匀给料和连续排渣目标。

③炉内燃烧组织优化技术研究

有效减少垃圾焚烧锅炉CO实际排放值,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新标准要求,炉内燃烧组织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做好炉内布风试验优化研究,保证可燃物与空气的充分混合,并且确定炉内最佳流化风速;另一方面,要做好分离器后的烟气高温区燃尽技术研究,使锅炉在给料不均等不利状态下,把炉膛出口偏高的CO值降下来,保证锅炉出口的CO排放在较低水平。

(5)燃气锅炉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

①烟气凝结换热与余热深度利用技术

在开展凝结换热技术应用研究的基础上,开发换热效果好、内外阻力小、适合冷凝换热的受热面型式,提出冷凝式换热设备的设计和性能试验规范;在突破预混燃烧等技术的基础上开展中小型整体式冷凝式燃气锅炉、冷热电联产系统研发和应用、推广;开展较大容量燃气锅炉烟气余热冷凝回收过程中的凝结水化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②燃气低NOX燃烧技术研究开发推广

通过综合利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分级燃烧技术、浓淡燃烧技术、蒸汽雾化技术、预混燃烧技术和中心稳燃射流燃烧技术等,结合烟气再循环技术和燃烧控制技术等进行低NOX燃烧技术与产品开发并产业化推广。

配合低NOX燃烧技术和产品的集成开发,同时开展锅炉本体与燃烧技术匹配研究并形成相应的标准规范制定实施工作,这样,在“十三五”末期,使燃气锅炉NOX排放量不超过50mg/m3。

③生物质液体和气体燃烧技术及燃烧器研究开发

随着生物质能源与的综合循环利用的深入推进,生物质液体和气体燃料及各种低品质燃料(渣油、废油、废气、低热值气等)的利用会催生相关燃烧技术,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会使低污染(清洁)燃烧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其它产业的进步(如电气、自动控制、网络通信)会推动有关燃烧器技术的发展,因此,我国燃烧器制造企业应抓住时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工作并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促进我国燃烧器行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6)电极式电热锅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公众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强烈以及供电能力的日益增强,电热锅炉在我国节能减排中的应用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研究开发大功率电热蒸汽和热水锅炉成为锅炉行业的重要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电极锅炉关键技术有:

①处于高温、高压、高湿度、高电压环境下,电极锅炉内部金属元器件及相互间绝缘特性研究;

②电极元器件在锅水高温、波动等恶劣工况下,导电率一致性研究;

③锅水导电率检测、控制及稳定性保持技术研究;

④电极锅炉设计、计算方法研究与锅炉标准化。

(7)余热深度利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

余热利用领域的科研开发主要有:

①300℃以下余热利用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②在现有锅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高温、高压余热锅炉,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效率;

③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新型防磨技术研究,特种工况余热锅炉(如工业硅铁余热锅炉及矿热锅炉)智能化清灰技术等研究。

(8)基于互联网的锅炉系统控制研究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锅炉远程检测与控制系统,快速、精确检测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锅炉运行参数,通过在线系统参数辩识、串级控制、变比例控制、解耦等多种控制形式,实现锅炉无线监控功能、GSM无线短信发送功能、3G/4G远程无线访问功能、远程监控功能、锅炉系统运行能效的在线检测、计算和显示、记录功能等。

①基于网络技术、模糊控制技术的锅炉在线控制系统研究

通过总结锅炉设计、运行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典型行业应用案例等并根据模糊控制原理规则化,借助现场总线技术实现锅炉各控制节点的实时信息共享,以工业控制计算机为核心集成锅炉运行节能模块、气候补偿节能模块、按需供热节能模块等实现锅炉系统运行在线检测、智能控制、能效计算和显示记录功能。

②锅炉群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随着基于燃气锅炉的“模块化协同供热方式”在国内进一步得到重视和推广,“十三五”期间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多台锅炉(特别是在油气锅炉)协同供热的群控技术和装置研发和应用显得特别重要和急迫。借此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提高,提升多锅炉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程度及快速适应负载变化的能力,实现锅炉系统运行数字化、精准化、协同化,进而提高锅炉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的最佳效果。

③锅炉远程在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行业应该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在线技术和装置,在锅炉产品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同时通过远程在线技术和装置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产品数据和运行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借此锅炉制造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优质服务,锅炉使用单位可以了解在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保障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改变我国工业锅炉行业传统的经营和服务理念和模式,创建以技术和服务为支撑的经营模式,以实现工业锅炉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9)工业锅炉标准化水平提升与数字化设计软件开发

①开展工业锅炉性能设计计算方法的优化提升和标准化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锅炉行业标准体系的同时,结合行业产品技术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尽快开展工业锅炉性能设计计算方法的优化提升和标准化工作,为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包括工业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油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的性能设计(尤其是烟风阻力、水动力、热力性能计算)提供科学依据。

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燃油燃气燃烧器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和促进我国燃油气燃烧器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其国内外竞争力。

尽快建立和完善煤粉工业锅炉标准体系,从设计、制造、安装、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统一煤粉工业锅炉及其系统的质量标准,以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②开展工业锅炉行业协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

积极贯彻院2015年颁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行业协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市场驱动,由标准实施主体研究制定紧贴市场的产品类等标准,保障标准的有效供给,配合工业锅炉的质量提升和加快行业“走出去”。

③开展工业锅炉设计计算方法标准的数字化通用软件开发、认证工作

配合工业锅炉行业设计数字化的推进,组织开展与CAD等兼容的工业锅炉设计计算方法标准的数字化通用软件开发、认证工作,提高设计计算结果的共享性、互通性,提升工业锅炉企业的设计效率和效果。

④开展工业锅炉标准的“英文化”工作

配合行业企业“走出去”,在配合推进行业标准国际互认的同时,配合开展工业锅炉标准的“英文化”工作,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标准依据。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信息化、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是当今理论界、产业界以及各级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和探讨这类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走向,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信息化、新型工业化等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其次对建设事业信息化与工业化工作做了论述,最后提出了推动建设事业信息化与工业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的理解

1、新型工业化的含义:

(1)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即是发展高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优化产业结构。

(2)新型工业化的五个要素,即:①科技含量高;②经济效益好;③消耗低;④环境污染少;⑤人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其中,科技含量高是指高科技作用的充分发挥,它统率其他四个要素:①要使经济效益达到较高水平,必须充分应用高技术改造原有产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②要降低的消耗量,必须改造原有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这也必须依赖高新技术作用的发挥;③要减少环境污染,不仅要靠治理污水、废气、废物的高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和创造,而且要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流程,减少生产过程的“三废”的产生量和排放量;④要充分发挥人力的优势,同样离不开用高科技内容来武装劳动力和管理人员。

事实上,在新世纪,对于高新科技的掌握、创新和应用程度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强弱的主要标志。因此,新型工业化必须紧紧抓住高科技这一主导工业化发展的“总纲”,从而为新型工业化确定更加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2、信息化的含义:

(1)信息化是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生产工具的革命所引起的工业经济转向知识(信息)经济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

(2)信息化包括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生活方式的信息化等内容。

3、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关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1)信息化是手段,目的是要加快提升我们的工业化水平。离开了工业化之本,信息化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信息化只有和产业结合,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其高效率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出威力来。

(2)信息化覆盖工业化的整个进程,伸展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角落,赋予工业化以崭新的内容和现代化特征,并以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为主要标志。

4、信息化与高科技的关系:

(1)信息化是高科技的基础,它提供了高科技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信息化构建的网络科研平台,高科技的发展不可想象。

(2)高科技又源源不断地为信息化输送更加新鲜的血液,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

5、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三化”水平:

(1)信息化水平(NIQ):38.46%(2000年);工业化水平:51%(2001年工业产值);城镇化水平:37.7%(2001年)

(2)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完成工业化的标准:

国际上有三个最重要的结构性指标: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必须降到15%以下;农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降到20%以下;城镇人口上升到60%以上。

(3)我国工业化现状:

在我国,19年的GDP总量中,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28%、48%和24%.到了2001年,这三个数字已变为15%、51%和34%.所以从产值指标看,我国在上个世纪末已基本实现了工业化。

但是,从更为重要的就业和城镇化指标看,我国的工业化之路才刚刚走了一半左右。2001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为3.65亿,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仍然高达50%,高于20%的国际工业化标准;而到2001年,我国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为37.7%,也低于60%的国际标准。

二、信息化与建设事业

建设事业涉及的领域多,对于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宅与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城乡规划关系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关系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等。所以重视和加快信息化与建设事业的结合,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推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以上分析和建设事业发展要求,以信息化带动建设事业的发展,应重点开展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积极推进建设事业电子政务,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决策水平。加快对企业和社会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挥信息的导向作用。

2、积极推进建筑业、住宅产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3、积极推进给排水、供热、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以及房地产等领域信息化,提高服务水平。

4、科学、有效地推进建设事业各类企业信息化,加快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以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使企业适应新的技术、市场、体制环境,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5、积极推动数字社区建设,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

6、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这也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国际竞争环境,根据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探索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路径,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各项必须的基础,包括信用、法制、物流、观念、体制的基础等。

7、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信息商品化进程。在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中,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信息商品化具有双重意义:通过创造信息市场化的环境,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通过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更多地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知识、信息的需求,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产业基础、就业基础。如建设领域的GIS数据的开发应用。

8、构造完整的建设事业信息化支撑体系,从装备、技术、市场、管理、运行

机制到人员培养等各个方面努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为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良好的信息化环境。

三、推动建设事业信息化与工业化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问题。在前面论述中,我们知道新型工业化的核心是发展高科技和优化产业结构,事实上,我国面临着既要完成传统工业化,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产业革命的双重任务,从全局看,要发展那些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呈现多层次性,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有很大需求和发展潜力。我国人力丰富的特点,既形成了低劳动力成本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的独特优势,也对就业造成了巨大社会压力。比如,建筑业是典型的传统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拥有一支庞大的产业队伍,但长期以来,劳动生产率较低、效益也不高。在利用信息等高新技术手段提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同时,解决好就业问题致关重要。

2、关于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问题。

标准化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工作,对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设事业涉及的领域多,业务跨度大,情况复杂,所以,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人们常讲改造和统一已有的多个应用系统比新建一个统一的、新的应用系统要困难得多,这个问题是由于原有各系统标准不统一或无标准造成的。标准不统一就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过去我们对规范化、标准化重视不够、工作滞后,造成了行业内各自为政、遍地开花式的开发,导致重复劳动、浪费以及通用性差、生命周期短等一系列弊端。所以在新一轮的信息化建设中,首先要重视标准的制定工作;第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第三、制定的标准要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公正性,应使其成为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并能引导技术的发展方向,但不应使标准变成技术壁垒或成为技术发展的阻力。

3、关于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推动、需求牵引问题。

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庞杂,概括起来说建设事业信息化内容包括:电子政务、行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三大方面;二是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众多,各地信息化水平,经济条件迥异。所以为确保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整体效益的正常发挥,应首先制定出总体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其次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行业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第三本着实用为本、急用先上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的推动和组织协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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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意义,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有哪些?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进入**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城市功能提升与布局调整同步推进,要求既有设施发挥最大效能;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深化,要求行政管理更好地适应于发展和改革;国际化程度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要求城建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化升级。同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及各类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度明显提高,要求形成快速反应的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总之,城建领域的工作内容深化、社会需求增长、可变因素增多、状态变化加快、情况更趋复杂,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科学组织城市运行,有效保障城市供给,从容应对城市灾害,以及全面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与防灾等各个方面的统筹协调。

 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是城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以系统、完整、动态的数据为依据;透明,以各个部门、环节以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信息对称为前提;现势,以最小的时空差、最高的运行效率为特征;集成,以各类管理、设施、服务的合理配置、形成城市运行最佳效能为目标。这些基本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必须更多地依托于现代化的、先进的技术手段。

 信息化的本质是: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具有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渗透性强、效益明显和作用力持久等特征,是城建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托。信息化在城建领域的扩散与应用,有利于通过所掌握的信息,带动管理、设施、服务等实物的优化配置,将迫使城市管理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方式和手段,由定性向定量、封闭向透明、静态向动态、局部向整体转变,在此基础上,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流程再造和人的素质提高。因此,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制订并实施建设系统信息化规划纲要,对于城建工作进一步适应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化城市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行动纲要》目标时限到**年,分三年、五年、八年三个阶段实施,重点安排前三年行动,衔接五年管理要求,达到八年管理目标。

 一、发展历程、现状与方向

 **建设系统的信息化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世纪**年代,建设系统已开始应用计算机。经过40多年的应用实践和技术发展,应用领域,从单一的结构分析,渗透到勘察、设计、施工等生产、管理中,进而拓展到电子政务、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领域;应用技术,从最初的科学计算,扩展到CAD设计、自动控制、遥控遥信遥测、地理信息系统、城市遥感、IC卡等诸多技术。

 目前,建设系统信息化的状况为:一是基本具备实现电子政务的条件。全系统各部门都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架起了与社会市民信息沟通的桥梁;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基本形成政务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二是大致形成面向城市管理的GIS应用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GIS技术在建设系统试用以来,技术日趋成熟,应用也由基础建设逐步向整合、决策支持等方面发展,基本形成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及相关标准。目前,全系统各职能部门利用GIS技术研究、开发了一批面向城市管理的应用系统。三是初步开辟服务社会公众的信息化途径。水、气、公交、出租等行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电话与网上受理的服务热线,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一卡通?覆盖了本市公共交通领域,迄今发卡650多万张,日均使用250万人次以上;智能化小区建设开始推进,有100多个智能化小区通过了设计评审,10多个即将建成。

 根据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在发展方向上,必须实现?两个重大转变?: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应用的领域由全面展开向重点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转变;二是进一步提高层次,应用的方式由自成系统为主向整合、综合集成和提高整体效能转变。按照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三个加强?:

 第一,加强城市管理与信息化的结合。城市管理者要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善于按照信息化要求组织和协调管理;信息技术工作者要更多地了解业务工作,善于应用信息技术支撑城市管理,使两者得到更加协调、有机的结合。

 第二,加强信息化基础的建设与维护。既要注重技术的先进性,更应加强基础的建设与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以适应和满足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的要求。

 第三,加强信息化决策支撑能力的建设。既要注重应用系统所储存微观数据的开发利用,更应加强反映行业总体情况的宏观决策数据及相关评价指标的储存与开发利用,为部门及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要求,围绕?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以及?以管理统帅建设?的思想,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的方式与技术创新,通过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合理配置,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一是服务与促进城市管理并重的原则。立足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效能,加强信息化与城市管理的结合,尤其是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全过程的应用与渗透,既作为服务于城市管理重要的手段,又作为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动力。

 二是聚焦阶段目标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城市管理3年、5年、8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与之相匹配的信息化阶段性目标,既有每个阶段重点突破的环节,又把各个阶段作为有机的整体加以推进,做到可见、可控和可实现。

 三是统筹规划、共享的原则。适应城市管理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要求,把整合、综合集成作为本轮信息化的重点之一。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单位分别开展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以?基础平台?为载体,开展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构筑共享平台。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到**年,以网上办事为重点的比较完备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运行、城市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发挥作用、宏观决策的决策支持能力全面形成为标志,建成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城市管理数字化的格局。

 (二)任务

 1、三年主要任务

 以构筑城市管理信息共享环境为重点,在电子政务建设、共享建设、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网上办事

 --全系统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须在网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介绍、管理职能、政策法规、标准与规范及行业动态等信息。同时,应根据政务信息内容的变化,及时给予更新。

 --全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须在网上公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进程,努力实现?一办到底?的要求,加大网上办事的后续支持力度,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要求的调整,及时对网上办事内容进行更新。

 --深化、完善已开通的设施报修、意见投诉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社会、市民对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的信息化参与途径,及时发布与社会、市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网上办公

 --完善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丰富内部网站的信息内容。全面实现以公文流转、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和信息浏览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业务应用。

 --拟定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网上公文传输的制度及操作细则。利用公务网的基础设施,实现建委机关与建设系统各局机关之间的公文传输。

 --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各机关内部的信访、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的数据库,为网上办公提供丰富的信息,机关内部的事务处理。

 (2)共享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扩充道路、道路路段、道路节点和街坊等基本地理统计单元与标准编码,充实基础数据平台中电子地图、遥感图的信息内容。

 开展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研究,建立适用的分类编码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完成各行业分类编码和元数据的建设,基本形成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体系。

 建设涵盖市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水务、交通、港口、房地产、建筑建材、综合执法等十大领域的基础数据库,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规划及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并相应开发具有编制专业规划、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数据更新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构筑各行业信息能横向连接、纵向迭加,可面向城市管理综合应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框架。同时,建立建设系统信息共享的机制,制定信息共享的管理办法,设立相应的共享管理协调机构,以保障信息的共享。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城市道路交通

 --按照本市发展智能交通的总体考虑,建设**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实现中心区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的集、共享和发布。

 --以公交客运调度和停车管理为重点,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公共交通的合理配置,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组织。

 --制定**市公共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促进自动售检票系统装备的研发和形成系统装备国产化的能力。

 供给保障和应急处置

 --整合建设系统现有的服务热线,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涵盖燃气、供水、排水、公交、出租、环保、环卫、绿化、综合执法等服务的?一线通?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改造、完善覆盖中心城区的燃气、供水、排水SCADA系统,优化对燃气、供水、排水的网络监控与调度。

 --集成防汛、抗震、道路交通、地下干管、建设工程、公园及大型绿地等基础信息,构建**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能力。

 房地产与旧区改造

 --结合城市遥感技术,建立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旧区改造的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城市房屋土地、住宅建设的综合管理。

 --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信息平台,构筑房地产市场的诚信体系和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

 城市环境与综合执法

 --建立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绿化等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城市整体环境状况的自动化监察,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中心城区、景观道路等重要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综合执法能力,提高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五年主要任务

 在前三年信息化工作基础上,联系**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的整合和管理流程再造,将信息化应用覆盖到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贯穿于各主要工作环节,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有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做到网上办事?一办到底?。整合办公自动化与行业管理信息化应用,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公业务和管理业务的互动操作。完善社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信息化途径。

 (2)共享建设

 完善十大基础数据库,强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各部门重要管理环节和内容上的应用,建成面向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管理整合和流程再造,促进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建成**市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城市管理服务的?一线通?系统、**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房地产市场的预警系统、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实际效用。

 3、八年主要任务

 在前五年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城市管理信息化应用的经验,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归纳,研究制定能掌握总体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为各级领导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

 到**年,**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将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能够摸清家底、掌握动态、找到规律、科学决策的?城市管理数字化?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制

 首先,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协调与推进,重点是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定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其次,明确各单位主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主管责任部门要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重大的信息化项目,组织开展人才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具体责任人主要是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参与和配合、实施进程的督促检查及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结合管理流程再造,建立数据的更新维护机制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处在各管理环节中的人员,应在管理过程的实际操作中完成对数据的更新维护,并把它纳入日常管理的轨道。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各部门和人员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信息提供网络,形成数据动态维护的机制。

 (三)落实信息化经费保障

 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从局部看,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投入,但从总体看,通过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产出的效益远大于对它的投入。因此,各单位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应把信息化建设视作硬件工程项目统筹落实资金。在安排年度科研项目的经费中,要扩大信息化项目所占的比例。另外也可设置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

 根据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把信息化工作中的发展规划、实施建设、功能作用、维护机制、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内容列入考核的范畴中,用定期交流、检查考核的办法,对建设系统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加以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把相关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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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燃气信息化系统(含SCADA系统、GIS系统、收费系统等)的设计需要具有什么资质

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一)建设了工业控制环网、工业自动化控制环网、双冗余万兆信息环网,为数据稳定传输提供了有效保障。

矿井新建独立的工业控制万兆环网,将工业控制网与可视化网分离,实现专用网。

工业控制网、可视化网通过工业网门和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与信息网物理隔离,有效保障网络安全; 升级信息网核心,接入网络,实现与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的万兆链路连接。

(二)建设矿山综合自动化平台,实现多系统远程监测和控制,固定工作场所无人值守,减少人员增效。

综合自动化平台内目前连接有13个工业子系统、123台大型机械设备,其中:抽、压、抽、排、供电、主输机械六大系统和瓦斯抽排、制氧厂、局部风机集中控制三大系统以及架空乘人装置

矿井三区各子系统实现了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实现了多系统之间的紧急联动。

(三)建设矿山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多系统融合,以信息孤岛为现有“共享平台”,形成动态管理和闭环监控。

信息化平台包括矿山全息图的“一张图”管理与应用、智能检索与分析、业务协同管理、结构图编辑、报表系统、三维GIS展示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经营管理模块、主题分析。

平台融合安全监测、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调度、紧急广播、矿压监测、水文监测、火灾监测、工业等系统,实现矿井实时监测、监测,实现多系统之间的

(四)安全生产可视化系统,加强了横向管理长度和纵向深度。

可视化系统现有2000余路摄像机,覆盖井下生产区域和重要固定工厂,实现了远程监控和无人值守。

通过远程了解井下现场实时情况,纠正员工不规范行为,“电子警察”改变了“人海战术”,降低了管理强度,提高了管理效果。

深度利用摄像头AI智能识别功能,配合高校对生产中的机械运输、掘、钻机等典型违章行为进行智能识别研究,对作业人员不戴头盔、侵入警戒线等常见违章行为和机械设备检修中的违章作业规程行为,警示识别出的违章行为

三、坚持矿山智能化建设亮点(一)规划指导,构建矿区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

通过矿山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司各矿区GIS平台和一张图应用标准、综合自动化平台建设标准和信息集成平台建设标准,形成煤业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为有序推进剩余矿山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统一标准。

1 .有效稳定地对接、集成、数据交换各信息系统建设和主数据平台、集成门户平台、集成认证等公共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集成用户管理、集成门户管理、集成认证管理、集成服务总线、妈妈制定了集成移动入口6个方面的规范标准,确保每个系统满足体系结构、集群部署、数据存储、系统访问、系统权限、系统性能要求。

2.GIS平台和图的应用标准。

为了规范各矿制图标准,建设开放、包容、统一的GIS平台和矿山单张图纸应用,规范各矿制图标准,实现统一平台对不同厂家GIS单张图纸的调用和集成,打破了单一厂家GIS系统垄断的惯例

该标准规范了土地测量防治水、生产工艺、一次三防、机电运输与监测各类图纸的图层、图例,包括图纸内容、视觉样式、符号要素、图层要求、坐标系等。

明确数据交换方式、范围、频率和安全机制,统一API接口的名称、功能、参数,满足集团、煤业公司、矿山生产平台和应用系统对GIS地图调用和数据叠加的要求。

(二)建设数据中心,规范各类数据存储,为数据长期有效调用提供了有效保障。

数据中心包括大部分数据库集群和数据仓库。

其中,数据库集群部署在矿井虚拟服务器上,用于矿井各专业子系统数据全量存储的数据仓库集中部署在集团公司云平台上,用于数据分析、处理、APP应用以及存储

1 .硬件平台。

生产矿井用超融合服务器建设综合自动化数据中心和信息化数据中心,综合自动化数据中心接入工业控制网,信息化数据中心接入信息网。

2 .软件部署。

通过“物理集中、逻辑分离”的方式部署数据库、数据交换工具、数据服务总线、数据报告和分析工具等软件完成数据的集、清洗、转换、存储,实现数据中心的交互和共享,实现数据的

将生产系统和实时数据部署在矿山数据中心,将非生产系统和实时数据集中部署在集团公司数据中心,包括门户、数据仓库和BI数据展示。

3 .数据管理。

生产矿山综合自动化平台从各自动化子系统集数据,对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并保存到SCADA历史实时数据库中的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口、 按照协议要求集业务子系统数据和综合自动化平台SCADA历史实时数据库数据,通过清洗转换,将标准数据存储到信息集成平台的数据仓库中,来自不同系统、不同格式的数据

公司数据中心收集业务子系统数据和矿山综合信息集成平台数据仓库数据,通过清洗转换,形成标准数据存储在综合集成平台数据仓库中,用于矿山信息、地理位置信息、设备信息等重要数据

(三)坚持有效引导,实践形成矿区信息化建设新路。

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水、火、地温、压力五害俱全,现有煤矿智能化装备和技术,难以适应现场复杂的地质条件,给智能煤矿建设带来许多问题和困难。

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顾桥矿确定了适合矿区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思路,构成智能矿山体系,涵盖“终端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综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四个层面。

1 .实现“集、挖掘、开、修、挖掘”终端机械化。

主要是“掘开修钻探”五大关键技术升级,在现有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机械化全覆盖,包括煤炭、岩巷掘进装药、封孔、锚索固定等机械化人工替代。

2 .全面自动化“十大系统”。

机电六大系统(抽、压、抽、排、主输、供电(放气、注氮、局部电扇集中管理)、运输共十大系统按专业、分板块自动化,实现系统集成联动。

3 .基于终端机械化系统自动化,实现综合智能化控制。

远程操作、联动、一键停止。

4 .通过“终端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综合智能化”等信息自动集、标准化处理,综合集成,结合安全生产、党组经营等管理流程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实现智能矿山建设。

实现各环节数据自动集,标准化管理、互联、统计分析,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数据支持,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经营和劳动力成本。

(四)多系统融合联动,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通过研究多系统之间的业务流程、操作流程和控制指令,实现矿井现有40多个自动化系统和十几个业务系统的数据融合与联动。

综合安全监测、人员配置、综合自动化、通信等各类工业实时数据,构建矿井“、钻、机、运、通”专业仿真系统,实现全矿井“监测、管理、控制”一体化

四、顾桥矿智能化矿井建设与国家标准的差距1 .智能掘进系统:掘进设备暂时不具备自动切割功能,不实现远程切割和行走,掘进、锚护、运输等设备不具备完整的单体状态监测和故障自诊断功能,设备间信号交换和联锁

2 .智能通风系统:未实现对主要通风道风量、风阻、风压等参数的智能感知、分析,智能优化通风道; 风机不能根据风量、燃气情况自动调节转速,不能达到节电的目的,主扇不能根据生产班组自动调节频率,局部风机不能实现在线变频。

3 .信息基础设施下综合管理平台提出基于云计算的决策支持平台,未达到60%的决策支持在平台上开发、部署、应用,没有智能仓库系统,智能立体仓库、无人配送机器人

建议:适当降低智能化标准。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 .智能化矿山建设过程中发现部分集中管理子系统是矿山建设的初期建设,时间长,部分机电子系统设备零部件老化,各子系统软硬件方面亟待升级改造

2 .智能化矿山建设耗时长、任务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参与智能化矿山建设的人员缺乏智能化矿山建设专业知识储备,需要多组织智能矿山建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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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您是哪家公司呢?这有一个问题,就是您是要把整个电气这一块的项目全揽下来,还是只做软件?以SCADA系统为例,如果您是整个项目,那么包括现场仪表,中间的数据控制柜,上位机的组态软件,这一套为SCADA系统。如果只做组态软件,就简单很多了。

我知道的有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给我留个****,我可以给你发一个你看看。你如果整个项目的话可能还需要些别的。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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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 工作总结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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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燃气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六条 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取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和规划、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燃气设施的类别、安全风险等因素组织专家论证,合理划定。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上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拆除、覆盖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护标志牌。第九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五)倾倒渣土、堆放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在穿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河道清淤疏浚作业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管道燃气经营者、河道清淤疏浚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穿河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后3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二)燃气设施查询资料、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三)施工风险分析及相应安全措施、组织管理和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求:

(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保护措施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所在地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聊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进燃气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质监、安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燃气主管部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燃气输送管网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第八条城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时,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九条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条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燃气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二条在城镇燃气输送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单点供气站。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划定经营区域,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者从事充装业务的,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

燃气经营者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覆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钢印。

鼓励燃气经营者积极用智能阀气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经营的燃气;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三)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解答用户咨询,并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符合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的气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气瓶等。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操作维护人员,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接受燃气经营者安全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变更户名、扩大用气范围,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为燃气用户安装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并粘贴检测合格标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及时更换。

因用气量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擅自包裹、遮挡燃气管道;

(二)从事危及室内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燃气用户指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和燃气燃烧器具品牌。

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有关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供气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者或者规划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

燃气用户需要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的,须经燃气经营者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因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设施,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安全性评价,做好日常巡查、检查、检测、维护和维修。

燃气设施腐蚀损坏严重、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较大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取维护、维修、更新和报废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

第三十五条鼓励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将自有气瓶作价转让给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名录。

第三十六条气瓶转让价格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结合气瓶出厂年份、气瓶检验结果、报废年限等综合因素与自有气瓶用户协商确定。

气瓶产权转移后,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送气服务人员,统一送气到户。

第三十七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对回购的气瓶进行分类处理。

对超期未检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当报废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区)人民财政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两年产权置换期内回购报废气瓶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办法和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质监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报废与处理,由质监部门指定的单位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第七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四十条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开展燃气应急演练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抢修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在入户检查时,发现燃气用户因装修、包裹、遮挡、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违反安全用气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燃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应当恢复对燃气用户供气。

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经营者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经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应当恢复对燃气用户供气。

第四十四条汽车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须取自动充装控制系统。

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对车用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登记、超期未检、无检验标志、破损、泄漏等情形的,应当告知车辆驾驶人员并不得充装。

燃气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正确使用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四十五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气瓶充装、送气车辆和送气服务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相关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取措施予以消除。

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第四十九条鼓励和引导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投保燃气安全责任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暖器、燃气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渡区,按照规定职责履行燃气管理职能。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市《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