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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常务会议纪要〔2007〕21号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 市委托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各县(市)人民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

对没有供热、供气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或只有供热或供气一种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按城市配套费资金分配比例,扣减供热、供气部分后的标准征收。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六条 城市配套费是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七条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属国家、省人民文件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按国家、省人民的规定执行。

(二)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1.凡属国家、省人民文件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2.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不予免缴。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申请减缴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意见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

3.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办理减免手续。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局征收城市配套费,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局收取城市配套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征收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第十一条 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项目办理下列手续之一的,仍按《新乡市人民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新政〔2004〕50号)规定征收或补缴。

(一)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已签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及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

(二)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乡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逾期未补缴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予以追缴。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城市配套费,或不经办理缴费手续擅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建设工程城市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集中供热入网费、煤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收取的城市配套费资金,用于产业化运作的热力、天然气配套资金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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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协会、各出租汽车公司:

近期我市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由5.99元/公斤上涨到6.85元/公斤,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增加,为确保出租车行业平稳运行,根据《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报市同意,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加收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在现行起步价和公里运价不变的基础上,每载客一次表外加收临时燃油附加费1元。

二、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出租汽车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明码标价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至2022年3月15日撤销,此政策是缓解天然气价格上涨过快对出租汽车影响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_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租车营运资格。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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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改户要去燃气公司办理。

改户是需要到燃气公司去办理的,自己带着房产证和,以及原业主的复印件和水电气账户到缴费地点,即可更改。此证为燃气用户使用天然气的凭证,不得转让、转借,不得私自涂改,缺页无效。管道天然气使用权可以继承,但随房屋转让时,销户、过户、请持此证到本公司进行登记过户后方可有效使用,不得私自转让。

河南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新乡县小冀镇欣鹏燃气公司是民营企业,几个老板合伙的,大老板叫张鹏飞,还有2个合伙人老板叫冯学明、姬晓映。这个公司待遇还是可以的,看你做什么岗位,负责天然气销售这块工资比较高,3000以上没有问题。要是负责燃气器具方面的那么工资就低了,2000左右吧。知道的就那么多了,望纳我的回答。

新乡市燃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2005年,河南省国土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在发展中顺应调控,在调控中谋求发展,集中抓好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用地审批、矿产整合、矿业秩序整顿等重点工作,在需求日益旺盛、管理日益严格、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妥善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取得了“双保双赢”的效果。

●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

●积极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积极开展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国土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根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土地总面积16 553 641.93公顷(16.55万平方千米)。其中农用地12 290 025.59公顷,建设用地2 152 220.74公顷,未利用地2 111 395.6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4.24%、13.00%和12.76%(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见表1)。

农用地中,耕地7 925 303.66公顷、园地318 060.29公顷、林地3 019 131.90公顷、牧草地14 390.43公顷、其他农用地1 013 139.31公顷。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 853 49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7 169.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81 558.81公顷。

图1 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表1 2005年河南省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1 533 804.83公顷、其他土地577 590.77公顷。

2005年土地变更总量为46 080.96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增减相抵均为净减少,建设用地增减相抵为净增加。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省农用地净减少6 072.20公顷,其中二级地类也均为净减少。全省耕地面积7 925 303.66公顷,总量较2004年减少1 039.64公顷(见图2),现有人均耕地1.22亩。本年度全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2 939.8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 862.55公顷,开发复垦整理与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净增耕地77.26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图2 2000~2005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示意图

(1)耕地减少去向及分析。2005年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17 180.48公顷(见表2)。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2 862.55公顷,占耕地总减少量的74.8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例较大;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 472.74公顷,主要是以耕地调整为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为主,如郑州市部分县(市、区)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畜禽饲养业和养殖业,引导农民致富;生态退耕1 768.09公顷,主要集中在三门峡和洛阳两市;灾毁减少耕地744.05公顷,主要集中在开封、南阳等市,造成的原因一是前几年开封市兰考县部分滩区生产堤坝被冲毁,导致三万多亩耕地被淹没,虽然部分土地已经治理,但仍有384.82公顷耕地沙化严重,难以恢复耕种,二是南阳市地处山区,近几年雨水较多,沿白河两岸形成洪水对低洼地带进行冲刷,使得南阳市宛城区78.13公顷和西峡县161.63公顷耕地受到严重破坏,变成荒草地、滩涂,2005年将其统计上报,列入灾毁范畴;因其他原因减少耕地333.05公顷,原因主要是由于贾鲁河中牟县段拓宽改造,河流水面占用了大量耕地,另外个别地方和农民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占用了一部分耕地。

表2 2005年河南省耕地减少原因

(2)耕地增加来源及分析。2005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6 140.84公顷(见表3)。其中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2 939.81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80.16%,增加类型主要是开发未利用地,废弃砖瓦窑的复耕,“空心村”、田间道路、沟渠和田坎的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 190.61公顷,主要原因是国家出台了各种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免去了农业税,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民种粮热情高,加之部分果树老化、产量下降,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农民根据市场变化自行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0.42公顷,主要是林地变为耕地及荒草地开发变为园地。

表3 2005年河南省耕地增加来源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审批建设用地和征地面积较2004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全年共审批建设用地15 157.公顷(农用地 13 011.17公顷,耕地 11 513.35公顷),比 2004年增加17.68%(见图3)。其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707.53公顷,占57.4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 450.44公顷,占42.55%。

全省审批建设用地中,院批准建设用地面积7 881.公顷(农用地7 079.47公顷,耕地6 189.85公顷),比2004年增长9.34%,其中单独选址用地(含重点急需项目)5 957.99公顷,占75.59%。

省批准建设用地面积7 276.00公顷(农用地5 931.70公顷,耕地5 323.50公顷),比2004年增长28.27%,其中分批次用地6 783.55公顷,占93.23%。在省级批准建设用地分批次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所占比例较大,占43.85%。

图3 2000~2005年全省审批建设用地情况示意图

按照《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要求,河南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征地工作程序,合理调整补偿标准,拓宽安置途径,并定期对安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因征地补偿安置引起群体性上访的市县,暂停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2005年度全省共批准征地总面积13 712.01公顷,其中农用地11 776.37公顷(耕地10 373.81公顷),征地总费用513 814.38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29 541人。院征地总面积7 704.24公顷,其中农用地 6 3.53公顷(耕地 6 113.69公顷),征地总费用266 609.82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11 258人;省征地总面积6 007.77公顷(比上年增长31.52%),其中农用地4 802.84公顷(耕地4 260.12公顷),征地总费用247 204.5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18 283人。

在省征地面积中,征用农用地大于300公顷的省辖市有:郑州市872.46公顷,商丘市553.90公顷,新乡市455.50公顷,周口市376.95公顷,信阳市338.39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度,全省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措施,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从提高项目报件质量、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严格规划设计变更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3 561个,较2004年增加86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3个,省级项目57个,市县级项目3 481个;共开发、整理、复垦土地面积27 387.54公顷(比2004年增长53.27%),增加农用地18 644.56公顷(比2004年增长15.18%),其中耕地17 682.21公顷(比2004年增长16.58%);投资额74 936.34万元。

2005年,全省积极有效地深入开展了对“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各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三项整治”整治土地总面积约达2.5万公顷,其中“空心村”整治面积1.4万公顷,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三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耕地的破坏和浪费,置换出了更多的建设用地,保障了县域经济和村镇建设用地。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河南省矿产主要分布在京广线以西和豫南的丘陵、山区,豫东平原上除中原油田和永城煤田外,金属和非金属矿床很少。截至2005年底,河南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26种(含亚矿种157种);有查明储量的为73种(含亚矿种81种);已开发利用的为85种(含亚矿种117种)。河南省矿产保有储量在全国居首位的有钼、钛矿(金红石矿物)2种,居前3位的有4种,居前5位的有6种,居前10位的有18种。河南省主要固体矿产情况见表4。

表4 河南省主要固体矿产查明储量情况

续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河南省加大了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提高了对经济建设的支撑能力。属地化地质勘查经费共24 64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46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 766.33万元,企事业资金投入8 420.36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涉及煤、金、银等10多种矿产,投入去向涉及河南、云南、内蒙古三省(区)。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265 223米,坑探工作量8 956米;年末从业人员3 066人,其中技术人员1 202人,劳动报酬支出6 585.70万元。

2005年,全省新发现的矿产地9处,分别为:禹州市方山-白沙煤矿、登封市郭沟-新新煤矿、永城市顺和西煤矿、柘城县胡襄煤矿、禹州市张德煤矿、宜阳县樊村-李沟煤矿、汝阳县裂子山富铅锌矿、陕县王古洞铝土矿和洛宁县吉加洼金矿。

新查明量的矿产5种,分别为:煤矿、铁矿、铅锌矿、铝土矿、金矿(见表5)。

表5 2005年河南省新查明矿产量

(三)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矿产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新发证3 453个(含新立、变更、延续),批准登记面积9 020.60平方千米,矿权使用费共计347.55万元。其中,勘查许可证当年新发证647个(其中新立403个、变更56个、延续188个),批准登记面积7 543.70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128.60万元,经济类型以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矿许可证当年新发证2 806个(其中新立748个、变更7个、延续1 261个),批准登记面积1 476.90平方千米,矿权使用费218.95万元,经济类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

2.矿产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种85种。全省共有矿山4 494个,矿山从业人员575 141人,工业总产值5 498 442.27万元,较2004年减少0.%;全行业利润总额由2004年的66.76亿元增加到102亿元,反映出原材料需求加大,价格上涨。其中煤炭开业仍雄居利润额首位,年产矿量11 021.60万吨,利润总额由2004年的402 317.42万元飙升至574 009.29万元。石油(天然气)、钼矿紧随其后,仍为利润总额三甲。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招拍挂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并加大了对存量土地的挖潜力度,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当年盘活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30%以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土地市场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1.土地一级市场

河南省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供应总量较2004年有所下降,存量用地占主体,用地结构更加合理。2005年,全省国有土地供应4 448宗,面积6 784.7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 436.40公顷,占35.91%;存量建设用地4 348.39公顷,占64.09%),国有土地供应总成交款1 284 761.75万元。宗数和面积分别比2004年减少13.36%和19.77%,成交款比2004年增长了5.59%(图4、图5)。

图4 2000~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供应情况示意图

在国有土地供应中,共出让土地2 711宗,面积4 503.2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 6.57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37.70%);出让土地成交价款达1 281 016.66万元,纯收益841 738.80万元。宗数、面积分别比2004年减少21.40%和27.34%,价款比上年增长5.55%(见图6)。

图5 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供应供地类型所占比例示意图

图6 2000~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示意图

在国有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土地2 4.94公顷,成交价款417 569.12万元;招标出让土地50.54公顷,成交价款59 353.21万元;拍卖出让土地226.71公顷,成交价款69 849.35万元;挂牌出让土地1 728.01公顷,成交价款734 244.98万元。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类型出让的宗数分别占出让总宗数的45.37%、2.95%、9.92%、41.76%(各省辖市出让情况见图7,全省招拍挂出让宗数所占比例见图8),招拍挂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图7 200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示意图

从土地出让结构上看(图9),工矿仓储用地1 994.23公顷,占国有土地出让总量的44.28%;住宅用地1 782.00公顷,占国有土地出让总量的39.57%(其中普通商品房的出让占83.92%);商服用地526.43公顷,占国有土地出让总量的11.69%,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提高。

总之,从全省2005年国有土地供应情况看,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土地供应充分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用地环境较为宽松,土地供应已成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②土地供应质量明显提高,供地结构更趋合理,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得到了保证,数量、比例进一步提高;③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存量土地的利用大幅度增加。

图8 2000~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宗数占出让总宗数情况示意图

图9 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各用地类型出让情况示意图

2.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度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异常活跃,交易量增幅较大,土地市场持续得到好转。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9 227宗,交易面积8 439.63公顷,交易宗数比2004年减少了8.79%,交易面积比2004年增加31.48%(图10)。其中转让土地5 903宗,转让面积1 056.64公顷,分别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宗数、面积的63.%和12.52%;出租土地415宗,出租面积136.26公顷,分别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宗数、面积的4.50%和1.61%;抵押土地2 909宗,抵押面积7 246.73公顷,分别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宗数、面积的31.53%和85.87%。

图10 2000~2005年全省国有土地交易情况示意图

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金额2 535 104.64万元,交易收入比2004年增加了38.58%。其中转让金165 521.54万元,占交易总额的6.53%;租金192.00万元,占交易总额的0.01%;抵押价款2 369 391.10万元(金额1 537 816.04万元),占交易总额的93.46%。

从各省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看,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异常活跃,交易土地面积和价款居全省前列。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面积和价款占全省交易面积的56.27%和交易成交额的67.79%(各省辖市土地交易情况见图11)。

图11 200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国有土地交易情况示意图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以煤矿、铝土矿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了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是历年来整顿力度最大、效果最显著的一年。

1.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度全省探矿权出让750宗,出让价款16 257.46万元,其中挂牌4宗,价款187.00万元,分别占全省出让总数的0.53%和1.15%;全省矿权出让2 048件,出让价款31 879.90万元,其中挂牌 565宗,价款 6 661.38万元,分别占全省出让总数的27.59%和20.90%。

在矿权出让中,出让超过120宗的省辖市为南阳市、洛阳市、焦作市、驻马店市,合计出让矿权643宗,占矿权出让总宗数的31.40%;出让价款超过200万元的省辖市是南阳市、许昌市、焦作市、新乡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合计出让价款6 412.18万元,占出让合同价款的20.11%(见图12)。

图12 200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矿权出让情况示意图

总体上看,探矿权和矿权出让主要是以申请审批为主。

2.探矿权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矿业权流转150宗,交易额48 455.55万元。其中探矿权转让91宗,转让交易额30 926.14万元(见图13);矿权转让59宗,转让交易额17 529.41万元(见图14)。

图13 2000~2005年河南省探矿权交易情况示意图

图14 2000~2005年河南省矿权交易情况示意图

四、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5 871件,涉及土地面积3 126.65公顷(耕地2 242.54公顷),较2004年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历年隐漏656件,涉及土地面积 312.84公顷(耕地 201.06公顷);本年发生 5 215件,涉及土地面积2 813.81公顷(耕地2 041.47公顷)。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188件,巡查发现率为71.33%,涉及土地面积2 016.01公顷(耕地1 520.36公顷);动态巡查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 163件,动态巡查制止率27.77%,涉及土地面积305.57公顷(耕地208.62公顷),挽回经济损失2 538.04万元。

全年立案5 183件(涉及土地面积3 007.19公顷,耕地2 167.59公顷),办结违法案件5 354件(其中上年未结案427件)(见图15),年度结案率为95.06%。其中,本年发生案件立案4 549件,涉及土地面积2 718.40公顷(耕地1 5.68公顷);历年隐漏立案656件,涉及土地面积312.84公顷(耕地201.06公顷)。

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拆除构建物57.万平方米,比2004年下降46.64%;没收构建物67.89万平方米,比2004年下降45.29%;收回土地1 188.50公顷,比2004年增加355.14%;收缴罚没款10 062.50万元,比2004年下降12.05%。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对35名违法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比2004年增加25%,行政处分15人,比2004年增加15.38%;对55名违法责任人提出了党纪处分建议,比2004年增加19.57%,党纪处分32人,比2004年增加0.03%;移送司法机关149人,比2004年增加30.70%,给予刑事处罚36人,比2004年增加176.92%。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河南省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加大了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坚持了“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

图15 2000~2005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示意图

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主要违法主体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这两类主体的违法件数为4 899件(涉及土地面积 2 714.57公顷、耕地面积 1 963.18公顷),占立案总数的94.52%,较2004年的95.25%略有下降;未经批准违法占地仍是土地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本年立案查处的这类案件占本年发生立案总数的69.88%。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矿产违法案件954件,结案954件(其中上年未结案件47件),年度结案率为95.07%(见图16)。通过实施行政处罚,吊销矿许可证10件,收缴罚没款771.45万元。将有关责任人向司法机关移送12人,实施刑事处罚9人。

图16 2000~2005年全省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示意图

地矿违法案件的特点:违法主体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总数较2004年稍有下降,占立案总数的81.55%。违法类型主要是个人无证开、集体和个人越界开;违法矿种相对集中,主要为煤矿、铝土矿、铁矿和砂石矿等矿种。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申请行政复议100件。其中行政处罚92件,占92%;行政许可3件;不作为1件;其他4件。本年受理99件,连同上年未结案共审结107件。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系统从业人员共计49 073人,各级管理部门直属单位903个,乡级土地所2 010个。在全省国土系统从业人员中,省市县管理部门从业人员共计17 229人(包括行政编制3 540人)。其中,研究生93人,大本及大专9 094人,高中及中专7 281人,初中及以下761人。大本及大专比例有所上升,比例结构进一步好转(见图17)。2005年全省国土系统经费收入80 375.30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9 996万元。

图17 2005年河南省国土系统管理部门年末从业人员结构图

2005年全省参加干部培训的人数5人,较2004年减少73人。其中党校培训283人,行政学院培训36人,其他培训278人。学历教育395人,其中博士生3人,硕士生19人,本科生170人,大专生203人,较2004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土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是非常重要的。

七、问题和建议

(1)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南水北调、铁路客运专线等一批重大工程将全面开工,河南省在建的高速公路里程达2 200多千米,居全国首位,能源基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必将占用大量的耕地(基本农田),加大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

(2)一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办法和手段不多,许多闲置浪费的土地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针对这种情况要逐步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一批了之、一供了之的现象,实行对批、供、用的全程监管。

(3)继续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行为。

(4)规划修编、基本农田整治、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国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全面启动河南“金土工程”,推进全省国土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为国土的高效、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省、市行政审批联动,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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