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自贡天然气井有多少个

2.四川盆地天然气年增量超全国一半,你了解关于四川盆地的知识吗?

3.为什么天然气在供热比煤炭好,在发电方面却不如煤炭呢?

4.西南地区哪一地区有着丰富的煤炭和天然气?

四川工业天然气价格_四川工业天然气价格表

2018年四川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输管线、长输管线、直供工业用户的专用管线以及沼气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燃气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

、经贸、公安消防、劳动、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市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级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城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燃气建设应当以燃气专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及省燃气技术标准的规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编制供气区域实施规划。

第七条燃气输、配、储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前款规定的燃气公共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工业和民用建筑需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燃气经营从业资格

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一)管道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经营企业,报院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二)管道供气能力不足20万户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储气规模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由省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三)储气规模不足200吨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新型燃料经营企业,由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取得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企业,由颁证机关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取得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企业,由颁证机关进行年度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意见后确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第四章燃气经营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燃气技术标准,制定向用户供气的有关规程。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的成分、压力和热值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的燃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年度供气,报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度供气变更的,应当重新报送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需要用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并按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

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

用户有权对燃气经营的收费、服务和供气向其进行查询,有异议的可以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确需改变燃气用途、扩大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用户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的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对符合供气区域划分的新增用户应当纳入年度供气,其燃气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予以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对用户指定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或者强制用户向其指定的销售商购买燃气器具。

燃气经营企业除不可抗力或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事由外,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供气或者降低燃气技术标准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停气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校核,也可以向当地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条国家对燃气价格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燃气经营企业供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燃气经营企业测算,经县级以上人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气价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受委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新增管道燃气用户收取的燃气配套费,应当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专项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燃气安全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主管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取得生产安全、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主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障企业的燃气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二)保障企业的供气规程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决定企业燃气设施检修、更新改造,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五)发生燃气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自救。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禁止在燃气地下管网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不得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确因建设规划需要而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取保护或者补救措施。因规划过错造成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危

及燃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15日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重新建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进行安全使用的督促和指导;对使用大型燃气器具的用户应进行技术指导。

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器具销售商应当根据用户发展规模,设立相应的燃气器具维修站(点),并有维修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服务,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维修费用。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的室内外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修。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用户应当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抢修。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燃气泄漏事故报告或者发现燃气泄漏,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抢修。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树木、设施及其他物件,可以取必要应急措施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产权管理者,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其抢修费用或者事故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保养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燃气设施,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燃气器具

第三十四条燃气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燃气器具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十五条生产燃气器具实行产品生产许可和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三十六条燃气器具应当经省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的,列入《四川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列入销售目录的燃气器具在本地区销售。

第三十七条燃气器具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燃气器具的维修能力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器具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

第三十八条有安装标准的燃气器具的安装,应当由取得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派员安装,用户不得自行接管安装或改装。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安装、改装燃气器具或者使用《四川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以外的燃气器具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不予供气。

第七章新型燃料和压缩燃气

第三十九条新型燃料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四十条新型燃料应当经省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方可开发和经营。

第四十一条压缩燃气充装站应当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规定,并经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压缩燃气充装站应当使用按照国家规定鉴定并批准生产的高压气瓶、高压设备。对使用的高压气瓶、高压设备,应当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提供虚证明文件骗取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按规定供气,逾期仍不供气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恢复供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燃气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责任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不予供气,并由县级以上人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和办理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一)“燃气”,是指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燃料。

(二)“燃气用户”,是指使用燃气的工商企业用户、公共建筑用户、居民用户等。

(三)“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直接向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的企业。

(四)“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计量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燃气器具”,是指公共建筑用户、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燃气开水器具、燃所取暖器具、燃气冷暖机、调压器等。

(六)“新型燃料”,是指利用石油、化工等副产品加工制成的易燃液体、可燃气体。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自贡天然气井有多少个

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获悉,2020年,四川盆地生产天然气约565亿立方米,较2019年增加60亿立方米,增幅占全国天然气增量的52%。 之所以四川盆地天然气使用量如此大,跟此次疫情有一定关系。大家也知道,四川盆地,?满盆含气?。根据自然部组织的?十三五?评价,四川盆地天然气总量为38.84万亿立方米,发现安岳、普光、川南页岩气等特大气田,是我国天然气勘探开发最具潜力的盆地,天然气量居全国之首。 从目前来看,四川盆地生产的天然气供应占据全国天然气重要地位。

之所以消耗快,更多是国内和国外的形势。大家也知道,如今国内外形势都不是很安好,国外疫情肆虐,许多工厂都停工,而在这次疫情中除了中国恢复较快,其他许多大国还是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天然气不仅在国内有着重要作用,在外国也是如此,在外国遭遇疫情肆虐的时候,我们国家除了需要满足自己提供天然气需求外,对于外国也是需要进行一定援助,这不仅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跟外国也有一定关系。

根据了解得知,西南油气田是四川盆地主要的勘探开发企业,其在四川盆地勘探开发半个多世纪以来,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完整天然气工业体系,是中国石油集团旗下唯一的天然气全产业链企业,于2020年12月14日建成我国西南地区首个300亿战略大气区。?

在未来规划中,这里还力争达到生产500亿的目标,成为国内最大的天然气生产企业。到2030年,势必会达到800亿,到时会成为国内最大现代化天然气工业基地。这里消耗多,未来还会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天然气总提供基地!

四川盆地天然气年增量超全国一半,你了解关于四川盆地的知识吗?

截止2023年7月31日该地天然气井有5个。

在自贡,迄今发现的气田有自流井、兴隆场、邓井关、杨家山和瓦市5个气田。其中,自流井背斜沉积厚度大,天然气储量丰富,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大规模工业性开的气田之一。

四川盆地内,天然气主要储集于中三叠统以下碳酸盐岩,其次是上三叠统须家河组砂岩,其中背斜构造圈闭占绝对优势。

为什么天然气在供热比煤炭好,在发电方面却不如煤炭呢?

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了解到,2020年,四川盆地生产天然气约565亿立方米,较2019年增加60亿立方米,增幅占全国天然气增量的52%。四川天然气输送给全国各地,为大家日常生活所使用,比如日常蒸煮,暖水暖气等,极大方便我们的生活。如今四川盆地一天然气年增量不断增加,这也是给大家带来福音。

要知道四川盆地天然气总量38.84万亿立方米,是我国天然气勘探开发最具潜力的盆地,居全国之首。这里天然气含量如此高,这是隐藏巨大财富。 去年,面对肺炎疫情和低油价双重冲击,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安岳气田、川南页岩气、老区气田勘探开发,高效建成三个百亿方气区 。

天然气是保障人们生活水平的标准,如今许多大工程都离不开天然气,天然气跟石油一样成为各国争夺一大。而四川盆地天然地理位置优势 ,因为是盆地地形,所以含气量较高,开也会比高山复杂地形更容易些。根据规划,2025年,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年产量将达到500亿立方米,成为国内最大的天然气生产企业;2030年,天然气年产量将达到800亿立方米,成为国内最大的现代化天然气工业基地。?

如今四川盆地生产天然气在不断增加,随着不断挖掘,未来可以确保天然气为人们日常所使用,不再担心外国的垄断作用,自给自足一直是我国贯彻的方针,疫情如此严重,我国四川盆地天然气增产这无疑是大好消息。

西南地区哪一地区有着丰富的煤炭和天然气?

近年来,由于西气东输的许多地方已经用煤炭代替天然气作为冬季取暖的主要燃料,由于中国天然气供应紧张,地方甚至恳求石油巨头。但是,在发电领域,天然气并不是说与煤炭相比,发电在其自身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仅为20%左右,仍在享受国家的大量补贴。为什么天然气供暖和电力供应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

大概检查一下,一吨5500大卡的煤炭价格不到600元,一吨的总热值为550万大卡。天然气为8000大卡每立方米,550万大卡为687.5立方米,按2元/立方米计算,即1375元。它是煤炭的两倍多,这还不包括更换炉子的成本。使用天然气取暖的原因是为了解决城市燃煤对城市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

与中国的煤炭相比,天然气的分布太不均匀,主要的天然气来源集中在新疆,四川和陕西。如果从外部产生天然气,它将面临高昂的管道建设成本。如果在空气源中产生电力,则将增加长距离电力传输的成本。

与煤炭等固体能源相比,天然气在储存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天然气的生产受到上游气田产能的限制。如果天然气发电的比例较大,则在出现功率差距时,将无法满足新的容量。用电需求大的话会出现用电紧张的情况。

当前的城市供热已经消耗了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的很大一部分,并且在国内,它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的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基本上,可以相信天然气发电在很长的将来不会发展很多。

西南地区有矿山企业21073个,直接从业人员有130多万人,年产矿石约80318×104t,产值约553.4亿元(表2-8)。

表2-8 西南地区2002年矿石产量和产值

西南地区的矿业产值约占全国的8.2%。尤以煤炭和天然气为大,约占其总产值的38.2%。黑色金属、盐业和有色金属矿业规模也较大,约占总产值的41.9%,其他非金属建材矿业占19.9%。川滇黔交界区产煤为全国12大产煤片区之一,位居第5位。四川天然气产量占全国的40%以上,黑色金属、盐和有色金属产量分别占全国同行业的17.6%,13.7%和10.6%,非金属矿产值占全国的8.7%。

西南地区矿业经济已成为各省的支柱产业。云南省矿山数为6477个,年开矿石1.43×108t,矿业产值81.56亿元,利润2.77亿元,税金6.84亿元,从业人数323626人,矿业产值占全省经济总值的31.06%。其中能源矿产矿石量2930×104t,产值27.15亿元,利润1.07亿元,税金2.43亿元,从业人数101993人;金属矿产矿石量2250×104t,产值35.21亿元,利润0.728亿元,税金2.918亿元,从业人数86612人;非金属矿产矿石量9120×104t,产值19.24亿元,利润0.7亿元,税金1.489亿元,从业人数135021人。矿产品销售产值超过亿元的矿种有煤矿26.95亿元,铁矿2.64亿元,锰矿2.37亿元,铜矿5.93亿元,铅锌矿12.47亿元,锡矿7.37亿元,金矿2.59亿元,盐矿1.亿元,磷矿3.48亿元,水泥用灰岩2.80亿元,建筑用灰岩3.38亿元,砖瓦用粘土3.85亿元。该省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及磷化工等矿产的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显著。与全国相比,云南省有色金属和磷化工矿产仍是传统的优势开发矿产,同时亦是全国最大的磷矿生产基地和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生产地,在西南地区和全国矿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川省已初步形成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非金属等较为完整的矿产开发利用体系,逐步建成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几大矿产开发基地。如攀西黑色有色稀土矿产基地,川南能源化工建材矿产基地,川东北川中能源建材矿产基地,成都化工建材矿产基地和川西高原有色稀有贵金属矿产基地。2002年,该省开发利用矿产90种,开利用的矿产地约600处,矿山企业6037个,年产矿石总量:固液态矿石17238×104t,列全国第12位,其中硫铁矿、磷矿、岩盐、芒硝、铅锌矿、铁矿等大宗矿产的产量名列全国前茅;产天然气53.72×108m3,列全国第1位。该省2002年原矿产值118亿元,列全国第10位,占工业总产值的6%;矿业加工产值526亿元,占该省工业总产值的33%。钛铁矿精矿、富磷矿、铅锌矿、轻稀土精矿等矿石产品和钢材、五氧化二钒、食盐、元明粉、优质石材、化工原料等大量销往省外或出口。

贵州省矿产丰富,矿业长期以来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多年占该省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优势矿产的开发,使贵州成为西南最大的煤炭输出基地,并成为全国重要的磷化工、铝工业、锰系铁合金、钡盐生产基地。矿产的开发,不仅促进了贵州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也为全国作出应有的贡献。煤炭开发为南方十多个缺煤、少煤省区提供了大量能源,优质磷矿石和磷加工产品销售国内20多个省(市),铝与锰系铁合金产品满足了国内大量需求,汞、锑、碳酸钡不仅满足国内所需,历年还有较多出口,汞(水银)出口量长期位列全国第1位,碳酸钡出口量近几年占据世界1/3的市场,贵州开加工的各种矿产品,多年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1/3以上。特别是以煤、磷、铝、重晶石、锰等为主的矿业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优势矿种的开及加工产品在今后较长时期,仍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矿业确定为支柱产业之一。

重庆市共有矿山3041个,矿山企业从业人数213553人,其中国有矿山77334人,其他矿山136219人。2004年生产矿石17215.67×104t,天然气42.5×108m3,煤层气1.52×108t,矿业产值达13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6%。矿业及以矿产为原料的加工制品业产值35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3.1%。单矿种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煤(68.4亿元)和天然气(31.2亿元);1亿~10亿元的有砖瓦用页岩(6.5亿元)、水泥用灰岩(8.32亿元)和建筑用灰岩(2.8亿元)。这5种矿产总产值达117.22亿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85%。2004年,该市有天然气生产井44口,产量达到42.39×108m3,其中市内消费25.43×108m3,向周边四川、云南、贵州、湖北等省供气19.96×108m3;生产原煤3500×104t,满足了市内电力、工业和农村生活用煤需求。煤层气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尚未进入大规模商业性开发;该市地热总量6.06×1012kJ/a,相当于1.68×108kW电能,可量为0.507×108m3/a。矿泉水丰富,以重碳酸盐型为主,属低矿化、低硬度、无污染的优质矿泉水。地下水成分单一,为低矿化度淡水,天然量约为46.8×108m3/a,可开量为24.2×108m3/a。目前井量、引流量不到可量的10%,开发利用潜力较大,但分布不均。金属矿产锶矿具有埋藏浅、易易选、交通方便、开成本低等优势,年产天青石精矿15×104t,产品占全国70%以上的市场份额,主要销往国内和亚洲市场,经济效益显著。秀山、城口锰矿保有储量占全国20%左右,已形成年产锰矿石40×104t的生产能力,锰粉、电解金属锰、硅锰合金等深加工产品主要销往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南川、武隆等地的铝土矿现已开始开发利用,中国铝业集团正在南川筹建80×104t/a氧化铝生产线。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较好,主要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岩盐、熔剂用灰岩、玻璃陶瓷用砂岩等。非金属矿产选业及制品业共创产值76.32亿元,出口创汇8130万美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玻璃和玻璃纤维等产业已跻身全国前列。2004年水泥产量达1410×104t;毒重石矿石5.7×104t,其中原矿卖出3.6×104t,粗加工成钡矿粉出售1.6×104t,深加工成钡化物的仅0.5×104t。重庆市矿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骨干行业。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速度较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西藏矿业开发总产值3.9亿元,占区内工业总产值的22.1%。目前投入开发的矿种有22种,包括煤、高温地热、铬、铁矿、铜、锌、铅、锑、锡、金、硼、盐、水泥用灰岩、石膏、饰面大理石、高岭土、火山灰、饰面花岗石、自然硫、水晶、仁布玉、矿泉水。其中具有一定开规模的矿产为铬铁矿、砂金和硼。3种矿产产值占开发利用矿种全部产值的85%以上。主要矿种的产量、产值为:铬铁矿16.21×104t,总产值11994.90万元;黄金882.42kg,总产值6933.72万元;硼矿1.63×104t,总产值2915.92万元;煤炭2.17×104t,地热发电量1.01×108kW·h,铜0.09×104t,锑0.28×104t,铁矿石0.96×104t,水泥用灰岩18.60×104t,水泥用粘土1.50×104t,矿泉水1100t。铬铁矿、铜、铅锌、锑、硼等矿产品主要销往外省区,其他矿产品主要直接用于本区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