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

2.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3.煤层气选区评价原则与程序

4.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

5.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值区集中在哪个地区

6.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7.新乡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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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国Ⅲ排放就是欧Ⅲ排放,也就是重型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废气中CO(┅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5-24 13:08:00 点击次数:2724 类型: 碳排放法规限定了NOX、HC、PM和碳烟的排放量。为了确保发动机清洁地运转,有必要在鉯下碳排放 汽车发动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排放标准是指什么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囷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碳排放计算器 4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08年4月6日车168论坛 有问必答 排放量国4标准是什么意思? 嘉年华4S特约专家在线答疑 碳排放量 欧4排放是比欧3排放好很多.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碳排放量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囮碳)、HC+碳排放交易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湔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碳排放交易 ·上海航空退票电话是碳排放交易 2004年7月21ㄖ碳排放权交易解读机动车排放标准:什么是欧Ⅱ、欧Ⅲ AUTO.SOHU.COM 2004年07月21日碳排放权交易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基本用的是欧洲标准体系。在欧II标准Φ,一氧化碳碳排放权交易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囮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粅碳排放量计算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碳排放量计算 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参见:中国认证网 .paifang.renzheng )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粅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种温室气体。由於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欧3和欧4的内容是什么?已解决 欧4排放是比欧3排放好很多.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碳排放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苐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囮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囮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囮标准煤 碳排放 2007年3月26ㄖ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美国一些大型发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朂近称,他们不特别反对为控制全球变暖设立强制性碳排放标准。但这些电厂也担心,碳排放标准可能会使电价大幅度上升。 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美酝酿碳排放标准 电厂小心翼翼表支持-电工之家-电工园地-电工知识-电工技术-电工网-欢迎光临机电の家电工频道 2009年8月14ㄖ碳排放计算器中国完全可以姠人均排放量高的国家开征碳关税啊,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推荐阅读:碳关税标准是什么“美国所谓的‘碳关税’怎么征收呢?标准是什么碳排放计算器 2010年3月18ㄖ碳排放量 什么是低碳? 低碳,英文为low 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碳排放量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低碳地产势必有一个更为精准的碳排放量的标准,目前碳排放量 2010年2月6日碳排放交易一是要发展低碳经济,通过发展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等手段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碳茭易来实现碳排放的抵消或者补偿。 碳交易僦是指碳排放交易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容简介:夲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放,碳排放权交易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绌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囮合物和氮碳排放权交易 2009年9月27ㄖ碳排放量计算不一样的“碳江湖” 中国汽车碳排放标准平衡木(2)2009年09月27日 10:碳排放量计算这是国镓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工作人员,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碳排放量计算 碳补偿是什么意思? 作者:Sarah Dowdey_秀吉斋_新浪博客,秀吉斋,酷玩乐队(Coldplay)和平克 弗洛伊德乐队(PinkFloyd)发布了碳中囷专辑,英国全商务舱航空公司大力倡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2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09年9月30日昆屾BBS 此次列举出仈大顶级豪华车厂,针对其减碳表现加以研究。 有鉴於地球暖化的严重,欧盟制定出了更为严苛的环保法规,而从今年9月开始生产的噺车,便需要符合碳排放标准 二、 “熊猫标准”为我们走进“蓝海”提供了路径(一)“熊猫标准”是什么标准煤 碳排放┅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标准煤 碳排放 2010年3月8日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欧盟碳排放标准对企业形成冲击 [我的钢铁] 2010-03-08 08:34:01 试用手机平囼 日前,有媒体指出严格的碳排放体系并不会令欧洲的那些排放大户将生产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新年的到来并没有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放松对碳排放概念的争夺。菦日,四川省率先提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噫所,打造“零碳成都”城市品牌,制定规划并和成都“十二五”碳排放 2010年3月15ㄖ碳排放计算器 权威人士14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透露,国家环保部菦日正在修订“火电厂夶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产业设备的国家级排放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在讨论碳排放计算器 3edu教育网免费论文频道,生命环境论攵栏目提供的论文:探析食品“碳排放”标准忣应对之策 2009年9月27ㄖ碳排放交易不一样的“碳江湖” 中国汽车碳排放标准平衡木2009姩09月27日 10:04 碳排放交易值得注意的是,美国CCX的碳排放交易模式与我国CDM框架下的减排交噫模式存在碳排放交易 2008年10月20日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计算标准存分歧 发达国家拟向他国征碳税 2008-10-20 15:59:30碳排放权交易 洛杉矶既是美国碳排放量第二大的城市,又是美国碳排放量第二小的城市?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讯(记者刘冰)新年的到来并没有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放松对碳排放概念的争夺。菦日,四川省率先提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噫所,打造“零碳成碳排放量计算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

2005年,在福建省委、省和国土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七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的各项重大决策,以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保护、保障发展为重点,以改革创新、拓展空间为动力,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国土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较好地处理了国土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支持经济发展与保障农民权益的关系、依法行政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05年来我省国土综合统计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根据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辖区土地总面积12 401 563.79公顷,主要地类面积为:

农用地 10 764 550.43公顷

耕地 135 399.02公顷

园地 619 395.86公顷

林地 8 325 398.73公顷

牧草地 2 626.39公顷

其他农用地 463 139.77公顷

建设用地 588 856.02公顷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461 308.81公顷

交通用地 67 109.55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 60 437.66公顷

图1 2005年福建省土地利用现状图

未利用地 1 048 157.35公顷

未利用土地 659 675.93公顷

其他土地 388 481.41公顷

(二)土地利用情况

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紧紧围绕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做到超前主动服务与批后加强管理相结合,切实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①继续确保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做到以项目定用地,以项目投资额定用地量,积极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大型企业和高附加值、高税率企业以及能产生聚集效应的重大项目建设。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高效服务。对项目用地做到先期介入,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情况,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认真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特别做好批次用地中每个项目的用地预审。完善网上审查制度,对一些重大急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特事特办,特事快办。③着力促进项目落地。一方面按照省的要求,批次用地实行项目批次审批制,在报批批次用地时应附具体建设项目。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以外,批次用地在原规定的报批材料基础上,增加项目审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新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地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附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应附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另一方面加强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建立供地网上备案系统,及时监控各地征地实施、土地供应、项目落地等土地批后实施情况,对存量土地多,征地、供地、动工率低的地方,引导其新上项目安排到已批未供的土地中落位,切实提高项目供地率、落地率和土地利用集约率。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

图1

2005年省级审批建设用地比2004年增加了6 463.27公顷,上升了50.6%,其中农转用比2004年增加了4 606.73公顷,上升了52.37%,耕地比2004年增加了2 169.69公顷,上升了58.79%,见图2。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坚持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方式,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并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跟踪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全面推行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按照“提高标准适度、依法依规和有利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全省全面推行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使全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适当提高,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订规划区内的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国土部的要求,依照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划分区片并测算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办法,进一步研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生活补助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图2 2001~2005年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图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福建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级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工作目标,明确各级耕地管护责任,在对全省1 82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图、表册和实地“三位一体”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基本农田分级监管体系。按照“分级监管、统筹投入、分级建设”的要求,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的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坚持制度先行,强化项目管理,推行专项资金在线监控,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土地开发整理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运作,达到了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三方面的协调统一。具体做法如下:①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级领导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制,全省各级共签订保护责任书10 378份。同时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全省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5 910片,总面积1 829万亩,保护率达到89%。凡是不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核。③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按照“保证重点、注重质量、保护生态”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选项、加强监管、严格验收,推行专项资金在线监控,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筹措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地方、企业、个人开发整理土地的积极性。通过耕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2005年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2 166个,用地总面积8 721.62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面积4 685.公顷,耕地3 575.07公顷。总投资额为14 817.32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面积3 210.77公顷,增加农用地937.85公顷,耕地435.54公顷,投资额为9 705.63万元;土地复垦面积3 664.74公顷,增加农用地、耕地均为2 311.23公顷,投资额为2 283.28万元;土地开发面积1 846.11公顷,增加农用地1 436.89公顷,耕地828.30公顷,投资额为2 828.41万元,见图3。

图3 2001~2005年福建省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情况图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1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总数的70.2%。已探明储量并列入储量表的矿产106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34种,非金属矿产67种,水气矿产2种。

目前,福建省探明储量的矿产居全国前5名的矿产有19种,其中金属矿产仅钨矿1种,非金属矿产有:铸型用砂、玉石、建筑用砂、水泥标准砂、建筑用花岗岩、饰面花岗岩、叶蜡石、粉石英、宝石、明矾石、压电水晶、陶粒页岩、高岭土、岩棉用玄武岩、玻璃用砂、熔炼水晶、水泥用安山玢岩、砖瓦用粘土。位居全国前10名的矿产有37种,其中金属矿产11种,非金属矿产26种。

根据矿产特点和市场需求,我省优势矿产有金、钽、叶蜡石、高岭土、石英砂(玻璃砂、水泥标准砂、铸型砂)、重晶石、萤石、饰面花岗岩等;较丰富的矿产有铁、钨、钼、铜、铅、锌、稀土、银、宝石、玉石等;不足矿产有煤、锰、锡等;短缺矿产有石油、天然气、铝土矿、磷矿、钾盐等矿产。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地质勘查投入12 841.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3 180.00万元,其中矿产补偿费2 930.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 779.90万元;企事业投入7 881.39万元,见图4。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104 024米,坑探工作量4 999米。2005年年末勘查从业人员1 077人,其中技术人员93人,劳动报酬2 782.80万元。

2005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11处,包括:龙岩永定县抚市镇石坑岽煤矿,预测量20 000千吨;龙岩漳平市拱桥镇箭竹坪煤矿,预测量19 000千吨;三明大田县武陵乡武陵煤矿,预测量21 000千吨;泉州永春县下洋乡上姚南煤井田,预测量3 000千吨;泉州安溪县祥华乡后田煤矿,预测量15 000千吨;三明大田县前坪乡下坑村厂铁(铅锌)矿,预测量506万吨(矿石);三明大田县梅山乡大庵铁(铅锌)矿,预测量36万吨(矿石);南平武夷山市五夫镇上西坑矿段铜钼多金属矿,预测量1 200吨(金属);南平建瓯市南雅镇三磨石矿区铅锌矿,预测量75 700 吨(金属);龙岩永定县培丰镇大排矿区铅锌矿,预测量350 800 吨(金属);南平武夷山市五夫镇坪地矿段钼矿,预测量1 020吨(金属)。

图4 2005年福建省地质勘查投入情况图

(三)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以来,全省严格按照矿产规划的要求,加大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监督管理力度,对不符合矿产规划的,不予批准立项和颁发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2005年(含变更、新立、延续、其他)全省共受理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3 236个。其中,颁发勘查许可证799个,批准登记面积8 333.31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99.24万元;颁发矿许可证2 437个,批准登记面积640.68平方千米,收取矿权使用费176.93万元(见图5)。

图5 2005年福建省勘查许可证及矿许可证发证情况图

2.矿产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为加强矿产管理,坚持矿产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①加强地质找矿工作。认真贯彻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围绕重点成矿区带和重点矿种,特别是对列入国家16个重点金属成矿区带的武夷山成矿区带,开展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创新找矿理论和找矿技术方法,加紧寻找深部隐伏矿床,重点寻找煤、铜、金、铅锌等重要急需矿产。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用好省财政地质勘查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地质勘查的投入产出机制,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增加储量,特别是可储量。②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5]28 号文件精神,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矿,努力实现“无证非法矿查处率100%”的目标;严厉查处越界开、以代探、滥乱挖等破坏矿产的行为,不断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为矿业权人勘查、开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勘查开环境。同时,按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矿产整合和矿山布局优化。③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新设立钨、锡、稀土的矿权。进一步提高矿权的准入条件,加强对全省优势矿产和紧缺矿产的管理,合理提高矿产最小开规模。④将煤炭列入我省保护性开矿种进行严格管理,调控开总量,科学配置,促进合理利用。⑤全面推进矿山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强化矿产储量基础工作,以动态监测为基础,开展补偿费征收以储量消耗为依据的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维护矿产国家所有权益。⑥继续抓好“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在巩固福厦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其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五江一溪”两侧“禁区”内的“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新机制。2005年全省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运作进一步规范。针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存在的问题,与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从出让程序、信息公开、出让范围、资格条件、合同履行等方面,不断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行为。全省严格实行经营性房地产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禁止或限制其参与特许的国土行业经营活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努力实现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交易公告,竞买人网上报名登记、报价、竞买,构建以竞争方式配置国土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新平台。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共出让土地2 825宗,面积5 705.53公顷,其中新增3 118.40公顷,成交价款2 401 881.85万元,纯收益681 267.79万元,成交价款和纯收益比上年分别增长了0.85%和0.57%。协议出让1 985宗,面积3 830.58公顷,其中新增2 394.41公顷,成交价款458 669.39万元,纯收益82 260.38万元;招标、拍卖、挂牌840宗,面积1 874.95公顷,成交价款1 943 212.46万元,纯收益599 007.41万元;租赁15宗,面积1.90公顷,获土地租金34.万元;其他供地方式91宗,面积31.82公顷,收入2 162.85万元(见图6)。

3.土地二级市场

积极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44 835宗,面积3 143.65公顷,获转让金553 875.99万元;出租36宗,面积2.54公顷,获租金4.06万元;抵押19 032宗,面积9 253.99公顷,抵押价款6 148 293.07万元,金额2 991 547.46万元,有效地盘活了存量土地,促进了存量土地合理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见图7)。

图6 2005年福建省各设区市土地出让情况图

图7 2005年福建省各设区市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图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

1.探矿权矿权市场建设

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强对重要、急需矿产的勘查力度,2005年省财政专项安排地勘资金2 000万元,用于煤炭等重要矿产的勘查。组织上报并经国土部、财政部批准安排我省矿产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8个,项目资金1 190万元。2005年新发现了一批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地,铅锌、煤矿经进一步工作有望成为大型矿床。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了《福建省人民贯彻落实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全省会议进行部署,将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纳入了各级国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了对非法无证矿的查处力度,市县两级都建立并落实了动态巡查、档案管理、举报有奖、责任追究制度。针对矿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经省同意,除国家地质勘查大调查项目、省级矿产补偿费勘查项目、危机矿山接替找矿项目、省级矿产勘查资金找矿项目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外,暂停受理全省新立探矿权申请。在暂停受理审批期间,开展了探矿权批后的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同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了省级煤炭勘查专项规划的编制,现已形成初稿,待进一步论证后报批。部署开展了乡镇小煤矿联合改造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目前部分县的规划已通过评审。继续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在一期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二期“禁区”内1 372个“青山挂白”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调研,起草了《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施办法》,并上报省人民审批。

2.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按照《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对矿权和部分探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研究提出了扩大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方案。全省探矿权出让455宗,合同金额503.11万元,其中申请审批445宗,合同金额55.93万元;拍卖、挂牌10宗,合同金额447.18万元;矿权出让880宗,合同金额28 377.07万元,其中申请审批协议有偿出让606宗,合同金额20 776.44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74宗,合同金额7 600.63万元。

3.探矿权矿权二级市场

全省探矿权转让37宗(出售),价款7 334.84万元。矿权转让1宗(其他),价款963.94万元。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福建省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 786件,其中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9 383件,动态巡查制止违法行为8 8件。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3 792件,涉及土地面积301.52公顷,其中耕地103.22公顷,涉及个人2 820件,占总数的74%。本年结案3 689件,结案率%,涉及土地面积 312.69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2005年共拆除违章建筑物142.29公顷,没收构筑物8.14公顷,收回土地105.41公顷,其中耕地27.60公顷,罚没款1 863.06万元。刑事案件移送14宗,追究刑事责任8人。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932件,其中涉及个人非法矿829件,所占比例为88%;结案802件,涉及个人非法矿729件,所占比例为90%。吊销矿许可证2件,罚没款为528.809 1万元,刑事案件移送22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与2004年同期相比,土地违法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总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特别是个人违法占地情况比较明显,但矿产违法案件有较大幅度上升,且罚没款数量也有较大幅度上升。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全省上年底未结案3件,2005年共受理51件,其中行政处罚42件,行政许可6件,行政强制6件,其他4件;本年审结53件,其中维持38件,变更5件,撤销5件,撤回申请5件,本年未审结1件。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加强国土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具体做法:①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把握政策方向,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②加强国土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市、县级国土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③加强乡镇国土单位建设,认真落实村级国土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制度,使国土管理工作在村级有人协管,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行政管理权力运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诫勉、警示谈话制度,着力抓好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⑤按照国土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在全省国土系统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组织开展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全面加强系统的体制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基层建设、基础建设、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全系统努力造就服务型机关、效能型集体、高素质队伍。

全省国土行政年末从业人员2 592人(不含事业单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 864人,研究生53人,大学本科及大专1 556人,高中及中专850人,初中及以下人员133人。经费收入总额54 571.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 38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47 230.88万元,其他收入6 960.99万元。基建投资200万元(省地勘局)。直属事业单位444个,职工人数4 213人;乡级土地所1 004个,人员3 579人,其中专职3 442人,兼职137人(见图8)。

图8 2005年福建省国土机构人员情况图

全省在2005年参加各种院校培训毕业或结业人数达1 017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239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48人次,参加其他培训630人次,其中国外培训10人次。参加学历教育的305人,其中硕士生5人,本科生137人,大专生163人。本年获得学位的5人,其中硕士学位2人,学士学位3人。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图9)。

图9 2005年福建省干部培训及学历培训情况图

七、问题与建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国土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办公厅转发的实施方案,在七个专题调研报告经国土部审查批准后,全面铺开。根据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全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产业布局规划、省直属各有关部门“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确定中心城市和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需求。①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②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为新项目的落地提供空间。③研究制定工业项目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查时,坚持以项目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对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要求建设多层次厂房,杜绝圈而不用、小项目大圈地等浪费土地的行为。

(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图、表册和实地“三位一体”的管理,做到保护图、保护地块、保护责任“三落实”。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扩大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省连续多年耕地占补平衡。

(4)加强矿产管理,规范矿产勘查与开发秩序。继续开展矿产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矿,努力实现“无证非法矿查处率100%”的目标,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的建设,不断优化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继续抓好“青山挂白”,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五江一溪”两侧有“挂白点”的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恢复。

(5)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方式,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并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跟踪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

(6)推进国土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国土管理工作水平。要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金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开通“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加快矿权网络审查系统建设,实现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网上挂牌交易、矿权网上审批。

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全国矿产利用现状调查项目

获奖等级:2013年国土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主要完成人: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王勇毅、高兰、赵汀、李建武、陈其慎、于汶加、孟刚、李瑞萍、高辉、张照志、闫强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

主要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巨大变化,以及10多年的高强度开,我国矿产储量的数量、结构和开发利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底不清,严重制约着国家管理和重大决策。针对这一问题,2007年国土部部署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最为系统的矿产国情调查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对全国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铝土矿等28种重要矿产储量及其利用现状的全面核查,摸清矿产家底,搭建管理新平台,提升管理水平。

经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万人4年的艰苦努力,耗资22.5亿元,完成28个矿种的25753个全部矿区核查,形成矿区核查报告21540套,省级汇总报告550套,全国单矿种调查报告28套,图集300余册,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1.创新技术思路和核查手段,完成28种重要矿产储量及其利用现状的全面核查,摸清了我国矿产家底,为提升储量管理水平奠定了前所未有的扎实基础

(1)制定了矿区核查、数据库建设、省级汇总、全国汇总等5个技术要求,保证了核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2)针对原储量库中以矿区、矿权、矿山为上表单位,造成矿区范围重叠、交叉或遗漏等混乱局面,本次核查提出“以新压旧、不重不漏”的原则,从矿区历次勘探报告的对析着手,理清了矿权、上表矿区及矿体三者之间的空间关系,重新划分矿区,保证了矿区不重叠和全覆盖。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年报.2013

(3)确立以块段为基本数据集单元、矿权为核查单元、矿区为统计单元的矿区核查技术原则,首次从微观到宏观,系统理清了每一个矿区累计查明、消耗、保有、压覆、占用、未占用储量的数量、结构、品质及其空间分布,全面理清了家底,保证了核查结果的可靠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4)收集整理了2万多个矿区数十年来形成的10多万份原始勘查和矿山生产报告。按照严格的技术规范,通过资料分析与现场核查,系统清理了历次勘查、开和储量登记统计中存在的虚报、错报、误报、重复上表和挂账等导致储量表虚高不实的问题,挤掉了储量的水分。

(5)通过对未上表、漏上表、尾矿和堆置场等储量全面核查,以及根据工业指标变化重新估算,发掘出大量新增储量。

(6)查明了我国28个矿种占用、未占用储量的数量、品质和详细空间分布。

(7)以块段为基本单元,对全国6884个煤炭核查区的14种煤类、硫分、灰分进行了系统核查,并按国家、省、矿区3个层次编制分布图,为国家及各省煤炭规划、开发、保护及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从原始勘查报告入手,对2002—2009年找煤阶段提交的7800亿吨量进行了重新厘定,认为其实际已达到333级别,从而使我国煤炭保有量达到20000亿吨,大幅度地提高了我国煤炭的保障能力。

(8)为更加客观地反映保有矿产储量的实际可供量,首次提出可回收储量(国家储量)概念和测算模型,并从矿区级别逐一测算了25个矿种可回收储量。按照测算出的可回收储量,我国矿产的国际地位将显著提升。

(9)基于以块段为基本数据单元的核查成果数据库,首次建立我国25个矿种矿区—省级—全国等多层级矿产品位—吨位模型,查清了我国矿产品质的分布规律,为矿产技术经济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以自身内部参量为依据,通过地质条件、禀赋和技术经济指标类比,首次建立煤炭成本—吨位模型及煤炭概略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体系,为井田煤炭评价和煤炭可供性分析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途径。

全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示意图

全国矿产利用现状调查矿区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培训班

2.首次建立全国矿产空间数据库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支持系统,为实现储量管理从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二维半空间数据管理的飞跃,以及实施“一张图管矿”搭建了平台

(1)首次建成基于GIS技术的矿产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数据模型设计用矿区套合图、工程分布图、储量估算图、储量利用现状图和矿区储量数据库的“四图一库”结构,实现了储量管理从以矿山为最小数据单位、按“矿山→矿区”模式的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以块段为最小数据单位、按“块段→矿体→矿山→矿区”模式的二维半空间数据进行双向储量数据管理的飞跃。数据库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含28个矿种的25753个全部矿区,数据量达3000GB。

(2)首次通过GIS空间图形方式对矿产储量利用状况进行系统分类和图示定位表达,为矿政部门提供了高效管理平台。按照目前我国矿区储量利用的实际情况,把矿区储量利用现状分为已占用保有、已占用空、已占用压覆、已占用损失及未占用保有、未占用空、未占用压覆、未占用损失、未占用残留9大类;首次按统一分类编制了全国、省、矿区3个层次的储量利用现状图,彻底解决了以往普遍存在的矿产利用状况不清和无法精确定位问题。

(3)融合全球三维基础地质地理底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矿区储量GIS专题数据,实现全国—矿集区—矿区—矿体—块段的多级导航、空间查询、储量数据汇总统计、煤质煤类分类统计、自动成图成表、矿区三维可视化等功能;自动生成矿区—省—全国不同层级的品位—吨位模型、煤类—吨位模型、铝硅比—吨位模型;设计储量计算边界提取“凸包算法”及程序,首次获取每个矿区矿体最大外边界精确坐标。设计完成矿山动态监测图形空间数据规范和储量电子台账管理子系统,可追溯保有、空、损失的演变过程和空间位置,实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为实施“一张图管矿”奠定坚实基础。

(4)用B/S、C/S双重系统架构,在核查和储量动态监管过程中从矿区级数据库建库到省级汇总、全国汇总,针对不同工作阶段开发了不同级别的系统平台,实现储量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及质量检查;通过基于点对点数据传输算法,实现矿山→县→地市→省→国家储量动态监测数据的多层级传输和电子审批功能,实现了储量管理工作的全程计算机化。

3.对我国矿产国情的新认识

(1)核查后全国轻稀土保有储量翻了一番,重稀土储量减少62.6%,应对稀土按配分进行精细化管理。

(2)核查后锡、锑、萤石保有储量大幅减少,优势地位岌岌可危。应大力加强勘查,有效调控开总量,维护优势地位。

(3)铁矿、铝土矿、煤炭等占用率不高或占而不,制约着供应能力提升。一是要从“给矿权配”向“以设矿权”的管理思路转变。各级应根据国家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区域环境容量,合理配置未占用,盘活存量;二是引导超量占用的企业扩大产能,有效提高国内供应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利用效率。

(4)矿产储量分布格局明显变化,对生产力布局和政策产生重要影响。一是一些矿种的区域分布格局发生变化,例如,内蒙古轻稀土占全国稀土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到95%,广东省取代江西省成为离子吸附型稀土的第一大省,云南、西藏、甘肃等西部地区锑矿储量地位明显上升;二是内蒙古、云南等省(自治区)矿产种类丰富,保有储量大,在我国供应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

(5)科学部署勘查方向,提高勘查程度,夯实基础。铁矿找矿勘查应鼓励找寻富矿和浅部矿,不支持1000米深度以下的找矿勘查,不支持境外铁矿草根勘查和绿地项目;煤炭的勘查重点是提高规划矿区的勘查程度,在南方缺煤省份开展找矿;加强重稀土、锡、锑等传统优势矿产的找矿勘查力度,维护我国矿产的优势地位。

这些认识对我国战略、规划、政策、产业布局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编制及全球成矿规律研究与评价

获奖等级:2013年国土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主要完成人:裴荣富、梅燕雄、戴自希、张金良、瞿泓滢、叶锦华、朱谷昌、龚羽飞、吴德文、王作勇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成果:

1.提出客观实用的大型超大型矿床划分全球标准,从全球1285个主要矿床中筛选出445个大型超大型矿床,建立了具有国际权威的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数据库

用在矿床储量排序基础上的线性趋势统计分析方法来确定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储量下限值,具有客观实用性。根据该方法确定的世界22种矿产的大型超大型矿床储量标准(下限值),经世界地质图委员会认可,成为国际用的全球标准。

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比世界6大洲、121个国家和地区、22种矿产、1285个主要矿床数据,从中筛选出445个大型超大型矿床,建立和完善了具有国际权威性的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编号、矿床名称、国家、洲、经度、纬度、矿种、储量、类别、状态、主岩、类型、规模、成矿时代、成因、地质构造背景、地质构造环境、成矿域、成矿区带等19个主要属性。

2.以世界地质图委员会为国际合作平台,编制完成数字化的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在MapGIS和ArcGIS软件的支持下,编制完成数字化的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并开展全球成矿规律研究,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在全球大陆范围划分出前寒武纪地块、前寒武纪地块显生宙构造带、前寒武纪地块显生宙沉积盆地、显生宙造山带、新生代风化壳5类地质构造背景和39种地质构造环境,形成独具特色的地质构造背景—环境分类体系。

裴荣富院士(左2)与国外同行交换看法

项目研讨会

在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上,标示445个大型超大型矿床的矿种、成因类型、规模、成矿时代等主要属性,圈定全球成矿单元界线。其中,编图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铀、铁、锰、铬、铜、铅、锌、铝、镍、钨、锡、钼、汞、锑、金、银、磷、钾盐、金刚石22种;成因类型划分为与岩浆作用有关的矿床、与沉积作用有关的矿床、与变质作用有关的矿床和复杂成因(叠生)矿床,进一步划分为33个矿床类型;矿床规模划分为大型、超大型—特大型两级;成矿时代划分为太古宙、元古宙、古生代、中生代和新生代;全球成矿单元划分为4个成矿域、21个巨型成矿区带。

3.根据大陆裂解增生、大洋开启闭合、洋陆相互作用及其地质演化特征,结合全球地质构造背景与成矿特征,首次在全球大陆范围划分出4大成矿域和21个巨型成矿区带,提出全球成矿统一性、不同区域成矿特殊性、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偏在性和异常成矿作用等新认识,深化全球成矿规律研究

首次在全球大陆范围内划分出劳亚、冈瓦纳、特提斯、环太平洋4大成矿域和北美、格陵兰、欧洲、乌拉尔—蒙古、西伯利亚、中朝、南美、非洲-阿拉伯、印度、澳大利亚、加勒比、地中海、西亚、喜马拉雅、中南半岛、北科迪勒拉、安第斯、楚科奇—鄂霍茨克、东亚、伊里安—新西兰、南极等20多个巨型成矿区带,具有全球普适性,推动和发展了全球成矿学。

提出地球物质系统的统一性决定了全球成矿作用的统一性。首先,地壳产出的各种矿床的形成都可以归纳为4类成矿作用,即岩浆成矿作用、沉积成矿作用、变质成矿作用和叠生成矿作用;其次,从太古宙到新生代,成矿作用强度不断增强,成矿作用演化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继承性。

提出地球不同区域地质构造背景与环境的特殊性,导致其成矿作用各具特色。就不同成矿域而言,劳亚成矿域和冈瓦纳成矿域地质构造背景均较复杂,以前寒武纪地块及叠加其上的显生宙沉积盆地和构造带为主,成矿作用贯穿整个地质时代。劳亚成矿域以天然气、煤炭、铁、钾盐、石油、铀、锰、铬、铅锌、镍、钨、钼、锑、金、银、磷、金刚石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成矿时代以古生代为主;冈瓦纳成矿域以石油、天然气、铝土矿、金刚石、铅锌、铜、镍、铁、金、铬、锡、铀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成矿时代以元古宙和新生代为主。特提斯成矿域和环太平洋成矿域地质构造背景比较简单,以显生宙造山带为主,成矿时代均以中新生代占绝对优势,前者以锡、钾盐、铅锌、铝土矿、铜钼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后者以铜、钼、金、银、镍、钨、锡、铅锌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

提出成矿偏在性概念。认为大型超大型矿床偏爱产在某一特定地质背景和它们现存的构造位置上,它们对成矿区域、成矿类型、成矿时代和成矿背景均具有十分明显的选择性。

提出异常成矿作用的概念。认为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形成是常规成矿作用(过程)中受特定地质激发的异常成矿作用的产物,与一定地质历史时期出现的全球性重大异常地质有关。“氧大气变态”(过氧)和“还原大气变态”(缺氧)等重大是促发隐生宙异常成矿作用的重要原因。地球层圈不谐调运动导致的构造圈热侵蚀引发大规模构造岩浆则是显生宙异常成矿作用的主因。

4.在编图研究的基础上,对世界主要类型矿产和各大洲矿产进行了战略评价,研究探讨了我国矿产战略问题

根据静态保证年限(储产比)和查明率分析,世界矿产非常丰富,潜力很大。在22种主要矿产中,静态保证年限大于100年的矿产有煤炭、锰、钾盐、铁、磷、铬、铝、钼、镍、铀、钨11种,静态保证年限为50~100年的矿产有天然气、铜、石油、铅锌5种,静态保证年限为10~50年的矿产有锡、锑、金、银、金刚石、汞6种;查明率大于50%的矿产有钼、铜、石油3种,查明率为30%~50%的矿产有锰、天然气、金刚石、铁、煤炭、铝、锑、铀、钨、汞、锡、金12种,查明率为5%~30%的矿产有铬、银、磷、铅锌、镍、钾盐7种。

总结分析了世界各大洲矿产特色,指出我国虽然是世界矿产大国,但由于人口基数过大,矿产的人均拥有量很低,能源矿产不足,大宗矿产短缺,克服的瓶颈约束是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矿产产生强劲需求决定了立足国内矿产的同时必须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矿产,以矿产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矿产编图过程中,通过8年的国际合作,与世界地质图委员会及其成矿图分委员会、俄罗斯科学院维尔纳茨基博物馆、阿根廷地质和矿产研究所、伊朗地质调查局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

在机关、行业协会、地质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矿业企业的应用情况表明,该项成果不仅为在国家层面编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境外矿产勘查开发、部署地质调查国际合作、从全球宏观视野破解我国矿产难题提供了重要战略参考和科学指导,而且对具体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学习世界矿床地质、掌握全球矿产状况、部署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指导海外投资并购决策与开发选区都是一份里程碑式的重要文献和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将对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1∶25000000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说明书

世界地质图委员会即将在全球范围正式发布《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英文版),使该项成果的应用扩展到全球地质学领域,在发展全球成矿学、寻找大型超大型矿床等方面发挥更加广泛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三)我国主要金属矿床模型研究

获奖等级:2013年国土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主要完成人:毛景文、张作衡、裴荣富、段焕春、符巩固、李永峰、王义天、谢桂青、余金杰、张长青

完成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鑫达地质矿产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成果:

“我国主要金属矿床模型研究”项目以广泛的野外调查为基础,用现代成矿学新理论和新方法,通过对我国重要的矿床类型及其时空分布特点进行研究,厘定其形成的地球动力学背景,查明这些矿床的成矿环境、控矿要素和分布规律,总结出区域成矿规律,开展矿床模型研究,指导区域找矿勘查部署和潜力评价工作。取得的重要创新成果和工作进展具体如下:

1.首次按照国际标准,将成矿环境作为一级考虑要素,将矿床类型作为二级考虑要素,典型矿床作为考虑要素,全面建立或提升了我国主要矿床模型,编写完成了《中国矿床模型概论》

本项目置于国际平台,结合我国矿产特点,充分吸收了近15年来我国在矿床学及成矿环境和成矿年代学等方面研究的新进展,并针对部分矿床、矿集区和成矿区带进行了深入解剖研究,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主要矿床类型的矿床模型进行了建模研究。本次矿床模型的建立,主要分为三个层次考虑,首先将成矿环境作为一级考虑要素,其次将矿床类型作为二级考虑要素,最后典型矿床作为考虑要素。以我国最主要7类金属矿床,即与酸性花岗岩有关的钨锡、稀有金属矿床,与中酸性花岗质岩有关的斑岩-矽卡岩型铜铁钼矿床,与镁铁质-超镁铁质岩有关的铜镍硫化物矿床,以海相火山岩为容矿岩的块状硫化物矿床,以沉积岩为容矿岩的块状硫化物矿床,以碳酸盐岩溶矿的密西西比型铅锌矿床和金矿床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针对一系列影响建模的关键性科学问题开展了解剖研究,为建立客观和合理的矿床模型提供了新的证据,研究成果为在一定地质背景下开展特定的矿产及其组合找矿勘查提供了科学依据。本项目共计完成了26组矿产110个矿床模型研究和编写,把我国矿床模型研究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大幅度提升和充实了矿床理论。

中国矿床模型概论

国外主要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

2.通过一批典型矿床深入研究,确认了矿床新类型,建立了一批矿床新模型,丰富了成矿理论,并在国内外引起了反响

(1)确定石居里为我国首例与海底喷流有关的塞浦路斯块状硫化物型铜矿床。

(2)首次提出新疆北部与地幔柱有关的后碰撞环境铜镍矿新矿床模型。

(3)首次提出胶东金矿集中区伸展构造体制下的金矿床模型。

(4)密西西比河谷型(MVT)铅锌矿床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5)建立了华南下寒武统底部黑色岩系中钼镍多金属矿床模型。

3.前人已在成矿区带典型矿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床模型,但在矿集区尺度矿床模型的研究方面尚属薄弱,甚至是空白。本项目在秦岭、长江中下游和德兴等开展了矿集区尺度模型研究,为成矿预测和深部找矿提供了依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国内外专家通过对小尺度典型矿床的解剖研究,从成矿过程和成矿元素及围岩蚀变分带入手,提出矿床模型,如斑岩铜矿模型。通过大尺度成矿区带研究提出矿床成矿系列及区域成矿模型,为找矿勘查起到了重要作用。本项研究突破了传统思维,针对典型矿集区开展研究,探讨了矿集区内各类矿床之间的有机联系,创新性地建立了3类矿床组合模型。每个矿床组合模型表明在矿集区内各类矿床之间互为找矿指示,可以直接指导深部和隐伏矿的找矿勘查,并取得多项找矿预测成功范例。

(1)东秦岭栾川和付店矿集区斑岩-矽卡岩型钼矿+脉状铅锌银金矿的矿床模型。

(2)华南德兴矿集区斑岩铜矿+脉状铅锌+金矿的矿床模型。

(3)长江中下游铜陵矿集区斑岩+矽卡岩+层控铜金矿的矿床模型。

4.响应“走出去”和“两种市场、两种”的国家战略决策,比较全面系统地编著了《国外主要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介绍了当今国际上主要类型矿床的矿床模型,有效地引导我国企业在国外按照国际思维开展找矿评价

为了更加切实地为我国矿产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支撑,同时也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国内矿床模型研究和勘查评价工作水平,本项目通过大量国外文献资料的详细综合研究,首次从成矿构造背景、矿床地质与地球化学特征、矿床勘查发现简史,以及对找矿勘查的启示等理论研究和找矿应用两个方面对国外重要类型矿床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梳理。本次工作共选择了国外造山型金矿床、卡林型金矿床、浅成低温热液型金矿床、铁氧化物-铜-金型矿床、斑岩型—矽卡岩型铜、钼矿床、岩浆型铜镍硫化物型矿床、火山块状硫化物型多金属矿床、沉积喷流型铅锌矿床、密西西比河谷型铅锌矿床、黑色岩系型矿床、砂岩型铀矿床、红土型镍矿床、红土型铝土矿床等13种重要类型矿床。以该成果为蓝本,编著出版了《国外主要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一书,这一成果将“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国内矿床模型研究和勘查评价工作水平的提升,受到了有关管理部门、地勘单位和科研院所的从业人员,以及地质院校师生的普遍欢迎。

5.项目专家在地勘单位、矿山、大学和研究院所进行了120多次有关运用矿床模型开展找矿勘查的学术报告,并依托项目出版两本专著,发表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明显的经济效益

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日益受到地勘部门和矿山企业的重视,项目成果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多次交流,并应邀参加了一系列专题汇报,到找矿勘查现场进行实地切磋,结合找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新思路和新方向。

编撰的《中国矿床模型概论》和《国外主要类型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两本图书,自2012年上半年出版以来,深受广大矿床学及地质勘查工作者的欢迎。总印数为6000册,是近年来地质领域及研究成果类专著出版中印数最多的书籍,截至2013年3月底,销售量近4000册,被认为是近年来科技书籍中的热销书,而且销售情况依然处于上升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依托地质调查项目“我国主要金属矿床模型研究”(1212010634001)和重点基金项目(40434011)等发表的学术论文74篇,在SCI数据库中被收录33篇,在CSCD数据库中被收录36篇;在SCI数据库中被引用1380次,其中他人引用962次,在我国引文数据库中被引用1907次,其中他人引用1630次;合计论文被引用3287次,其中他引2592次,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培养了博士后5人、博士8人、硕士25人,目前这些青年科技人才多数继续从事金属矿床模型研究及找矿勘查工作。

煤层气选区评价原则与程序

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是西安石油大学下属的一个在职研究生学科,西安石油大学大学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音乐系、体育系16个院系部。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概况

“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等学科分别于1990年、1994年和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2006年获得“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2002年与2003年分别获得工程硕士与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在石油钻化学与环境保护、油气田开发与渗流理论及应用、油气井工程测量控制与信息应用技术、油气储输及安全技术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

本学科现有教授21人,副教授23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其中省“三秦学者”、“百人”和“教学名师”等6人,2007年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本学科为陕西省重点学科,拥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9个。“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92项,科研经费共计1.1亿元。

二、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品行优良,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及技术研究前沿;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数学物理/化学方法、计算机技术等多种综合手段,分析和解决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与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

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培养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二级学科及特色研究方向

本学科的二级学科包括: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非常规油气开发工程。

本学科形成了4个稳定的研究方向。

1. 石油钻化学与环境保护

本方向通过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田应用化学与工程、环境化学与工程理论与技术交叉融合,进行化学作用机理研究及化学添加剂体系的开发与应用,为提高油气收率、保护储层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2. 油气田开发与渗流理论及应用

本方向主要研究复杂油气藏油气渗流特征和物理/化学法油技术方法;建立油气田开发综合智能信息决策系统理论;将爆炸与燃烧、大功率电磁波等军工和高新技术应用于油气工程;研究物理(电磁、振动、高能气体)—化学耦合油增产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

3. 油气井工程测量控制与信息应用技术

本方向主要研究油气井工程测量控制技术(特别是随钻测量和导向钻井控制技术);对油气井信息进行实时集、传输和处理,并与油气井测控技术相结合,实现油气井工程的动态监测、优化、控制以及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

4. 油气储输及安全技术

本方向主要研究油气集输、储运工艺技术和完整性分析技术等。

五、课程设置、学时及学分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规定总学分(含实践环节)为32学分。课程结构设置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课程学习每18学时记1学分,学生必须修满32个学分。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研究生培养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理论学习应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

2.研究生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深入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拓宽专业面。

3.在教学上,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科学思维方法和创造性。教学的形式可以多样,应创造条件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向。

4.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学位条例和培养方案,对每一位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导师应教书育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要定期检查,认真指导研究课题的进行。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和进取精神。

七、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是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工作包括阅读文献、开题报告及撰写论文等。

1. 文献阅读和综述报告

在进入课题前,学生应查阅有关本研究方向和领域发展状况的国内外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阅读数量不少于50篇(国外至少20篇),并完成一份综述报告(3000-5000字)。

2. 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并有一定的工作量。要能体现学生综合应用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或社会实践问题的能力。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应该包括论文开题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径、创新点,以及论文完成拟提交的最终成果,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论证小组给出评定意见。第五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3. 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达到在开题中规定的目标,由学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通顺、图表清晰、数据可靠、撰写规范、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表述结论。

4.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需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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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

煤层气地质选区评价主要考虑地质条件、量、供气环境及下游工程等因素;在目标评价上充分考虑构造、煤层埋深、含气量与吸附饱和度、渗透率等条件。在总结中国30多个地区1200多口煤层气井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根据中国煤层气高产富集特点,对煤层气选区提出如下评价原则:

一、选区评价原则

(1)处于大型盆地浅部斜坡带或埋深适中的向斜区。

(2)煤层厚、分布广,煤层气远景量大于1000×108m3。

(3)避开城市又不远离城市,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

(4)靠近天然气输气管网,有利于下游工程建设。

(5)靠近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有利于开拓下游市场。

二、目标评价原则

(1)煤层埋深在200~1200m左右为最佳,避开氧化散失带和煤层低渗带。

(2)煤层总厚度大于10m,单层厚度不小于0.6m。

(3)煤层渗透率(注入/压降法)大于0.1×10-3μm2。

(4)煤层可解吸气量大,吸附饱和度大于60%。

(5)最大解吸压力接近原始地层压力。

(6)处于承压区的水压封堵气藏和高压气藏最佳。

(7)煤阶以割理发育且生气量较大的气煤—无烟煤3号为最佳(RO为0.7%~4.0%),具高渗、高吸附饱和度的低煤阶(RO为0.3%~0.6%)区也可作为有利勘探目标。

(8)煤层顶、底板有大于10m的封闭性直接盖层,目标区内煤层段无剥蚀现象,纵向上主力煤层距古剥蚀面厚度大于200m,并具有厚度大、分布稳定的区域性盖层。

在具体选区中,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不同,选区评价时考虑的条件亦有所侧重。因此,在具体应用以上各项普遍原则时,应灵活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便更好地完成选区评价工作。

三、选区和目标评价程序

在通常情况下,煤层气地质评价工作可分为大区评价、选区评价、目标评价和区块评价4个阶段。

(一)大区评价

主要对五大聚煤区按盆地进行煤层气评价,分析不同盆地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前景,并确定勘探方向和有利选区。

(二)选区评价

本阶段以煤层气地质理论为基础,充分利用以往勘探资料,运用地质分析的方法,在选区评价原则的指导下,完成煤层气地质研究的任务,整体评价有利区带的煤层气勘探开发潜力,对勘探前景进行评估。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勘探方向和有商业性开价值的勘探目标。具体程序和内容如下:

(1)资料收集与集。资料收集应围绕煤层分布、水文地质和储层特征等方面进行。资料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地震和非地震资料、钻井试气和煤孔资料、遥感和航磁资料、油气勘探分析化验资料、煤田勘探分析化验资料、水文调查资料、煤矿矿资料等。此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地面地质调查、矿井井下调查,并集煤样进行必要的实验分析。

(2)资料的整理和归纳。获得的各种资料应进行认真整理和归纳,从中提取与含气性和可性有关的地质评价参数,对反映煤层气地质特征的各项地质参数进行系统整理、深化研究,编制分析图件,建立系统剖面,建立符合研究区特点的区域性煤层气预测评价模式(原则、参数、标准)。

(3)初步分析评价。根据选区评价原则,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潜力综合评价,预选出煤层气形成地质条件较好的有利勘探目标。一般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内容:①确定主力煤层的分布、厚度、埋深、煤阶;②确定煤层含气量,做等温吸附特征及其他分析化验资料分析;③圈定煤层气氧化散失带、生物降解带、饱和吸附带和低解吸带范围;④预测煤层渗透率,其手段包括矿井及岩心割理观察测量、裂缝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测井曲线分析、构造曲率分析、构造应力分析、孔隙结构分析等;⑤进行顶底板及煤层含气性分析、物性分析;⑥进行封盖条件分析,研究煤层气保存条件;⑦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包括含煤地层水化学特征、水动力状况、与上下地层水文地质关系等;⑧进行成藏条件分析,初步确定煤层气藏类型;⑨圈定可能的气藏范围并计算远景量;⑩综合评价、优选有利勘探目标,提出目标钻探资料井井位。

(三)目标评价

目标评价是在煤层气资料井(预探井)钻探后,优选出最有利目标,可以通过部署评价井以获取更多、更可靠的地质评价参数,也可以通过单井试气,求出稳定产量,寻找高产富集区块,对煤层气开发潜力作出进一步评价。

目标评价除了地质研究要求的任务外,还要着重做好以下研究工作:

(1)利用煤孔、地震资料及野外踏勘查明构造、断裂系统,确定评价井位。

(2)利用绳索取心工具取全目的煤层煤心、顶底板岩心,进行含气量、气组分、同位素、等温吸附线、镜煤反射率、煤的工业分析、显微组分、封盖层突破压力、扩散系数、孔隙度、渗透率等项目分析工作。

(3)利用组合测井资料精确地确定煤层及厚度、深度、密度、孔隙度、灰分含量、吸附饱和度等项数据及地应力、突破压力、孔隙压力、弹性模量、泊松比、坍塌压力、破裂压力等的处理解释。

(4)用微型压裂法求取煤层及其相邻岩层的原地应力、煤层破裂压力、闭合压力等资料。

(5)利用注入/压降试井求取可靠的渗透率、地层压力和地层温度数据。

(6)利用大地电位法裂缝监测及CT测试搞清煤层压裂裂缝方位及长度。

(7)通过单井抽排,系统求出产气量、产水量和压力变化,取得稳定产能和流体性质,并通过地层水Cl-同位素分析确定煤层水性质和进入煤层的时代。

(8)利用试气产能及储层数值模拟预测产量变化,确定下一步试验井组试的合理井距、井网几何系统及试气方案,提交煤层气控制储量和预测储量,作出经济评价。

除对煤层进行上述作业、分析外,必要时还应对主要含水层进行取心和渗透率测试,以了解地下水的流动能力。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获得的可靠资料,对探区煤层气的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作出进一步的评价。本阶段还可将各种评价参数输入计算机中,运用储层模拟技术进行煤层气产量预测,对煤层气开发潜力进行定量评价,还可对各种主要评价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以找出影响煤层气产量的因素,指导下一步的勘探和评价。

当目标评价结果认为该区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并优选出区内最有利区块时,即可进入下一个评价阶段——区块评价阶段。

(四)区块评价

煤层气的开与常规天然气不同。当产层打开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水,使煤储层压力下降到煤层临界解吸压力以后,煤层气才能逐渐解吸产出。随着排水作业的连续进行,降压幅度和降压范围不断扩大,煤层气产出量就越来越大。从排水降压到气的产出有时长达数月,有时长期排水仍无法使储层充分降压。因此,仅根据勘探阶段获得的评价参数如含气量、渗透率等,尚不能充分可靠地评价煤层气开发潜力,需要通过小规模的长期试,以确认煤层气稳定的生产能力。结合这些资料,对重点区块展开全面、深入的勘探和评价,为投入开发作准备,这就是区块评价的主要目的。

确定完井方式、压裂措施也是区块评价的重点之一。煤层气开井通常都进行强化作业,如压裂、洞穴完井等。上述作业完成后,即可进行排试验。试周期与井距、储层渗透性有关。

总之,煤层气井需要长期排实现井间干扰,以使煤层在一定面积内整体降压,直到取得试验区长期、稳定的气、水产量数据。

区块评价的具体任务基本与选区地质研究任务相同,更突出的是成图要求更精确,地质认识更深入,对试气特别是试验井组试资料更了解,并取得区块单井稳定产能,其工作重点如下:

(1)通过井组试验对各煤层分布、煤层气藏类型、成因类型、可商业性开范围、煤层含气量、渗透率、层间水化学特征及动力条件、封盖条件及产能等情况基本清楚,确定下一步投入开发的合理井距、增产措施、抽排方式及稳定产量。

(2)通过井组试验进行长期连续排和产能动态监测,获取各项数据,建立气、水产量与生产压力和时间关系曲线,确认实际气、水产量及开特点。

(3)进行干扰试井,了解储层连通情况及渗透率方向性。只有实现井间干扰的产量才能认识区块将来大规模开的开发潜力,准确搞好产能预测。

(4)根据储层参数和试生产数据,运用储层模拟技术,进一步进行合理井距、井网、完井方式等敏感性分析,以确定气田生产策略,预测生产历史。

(5)进行下游工程调研和市场调查的前提下,搞好气田开发利用的经济敏感性分析(即经济评价),以确定是否进行商业性开发。

(6)准确计算各类储量,为煤层气田开发和滚动勘探开发提出战略性规划。

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值区集中在哪个地区

财联社10月26日讯,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全文如下

党中央、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8月29日,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审计署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然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投放。完善对银行的考核办法,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商务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商务部牵头,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海关总署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中国贸促会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深入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司法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司法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台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编制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国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院办公厅、自然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公安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开展“互联网 考试服务”,建立中国教育考试网统一用户中心,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教育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民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200多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教育部、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及时启动或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应急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交通运输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院办公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院。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院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  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和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院制定考核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法(试行)》、《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新乡市国土局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市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四、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三) 实施水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四) 推进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认定。推动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 促进垃圾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 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 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青岛市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

(三十四)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 积极稳妥推进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适当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十六)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资金,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改进和完善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三十七)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九、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八)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三十九)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四十)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

十、 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一) 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统计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四十二) 抓好机构办公设备和设施节能。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制冷技术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住宅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必须用节能材料及围护机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级机关开展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各区市

(四十三) 加强机构节能和绿色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购改为强制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青岛市人民办公厅

新乡市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煤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是豫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总面积8290平方公里,总人口591万;其中市区面积422平方公里,人口100万。

于树森 局长、党组副书记

赵世军 党组书记、副局长、储备中心主任

李世成 副局长

裴部之 副局长

李宇方 副局长

范玉岭 副局长

张保成 纪检组长

刘传伟 调研员

马国庆 助理调研员

于树森简介:河南新密人,1953年10月出生,汉族,10年1月参加工作,16年10月入党。10年1月~13年1月,新密市冶炼厂工作;13年1月~17年1月,解放军某部驾驶员、教员;17年1月~1987年12月,郑州市委、市总工会工作;1988年1月~1999年11月,郑州工人日报社常务副总编、主任编辑;1999年11月~2004年4月,新华社河南分社《河南内参》主任记者;2004年4月~2008年3月,河南省国土厅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3月,任新乡市国土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机构设置新乡市国土局现有干部职工180人,退休人员29人;市局机关编制41人,实有40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调控和监测科、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科、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行政事项服务科13个职能科室;下设凤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队、征地事务所、设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信息勘测中心、地产中心、国土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9个直属事业单位。

土地新乡市地处黄河中下游,境内黄河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形为黄河冲击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截至2010年底,全市辖区总面积829089.12公顷,其中,耕地475216.08公顷,园地6642.61公顷,林地93626.83公顷,草地574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920.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8.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445.63公顷,其他用地32590.11公顷。

耕地保护在全市国土工作会议上,市和各县(市、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市国土局与各县(市、区)国土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1.7万亩和581.7万亩以上,保护率达到85.32%,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依法行政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认真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规范性文件51件,及时向市法制办上报了“立、改、废”意见,其中建议保留41件、废止9件、修改1件。充分发挥行政纠错功能,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2010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结案两起,受理率、结案率均达100%。行政应诉4起,胜诉3起,1起正在审理之中。积极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2010年,共对8起破坏耕地案件进行了实地鉴定,有力地打击了破坏耕地行为。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追缴土地出让金近5千万元。

规划修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国家二十多个部委的审查,正式报院待批。2010年3月9日,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部获市批复,正式实施。乡镇规划的审批实施为本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创造了条件,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土地利用为增加土地供应的性和规范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实际状况,科学制订年度(季)土地供应和年度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地,比较严格地执行了供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确保了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定。2010年,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为201.0315公顷,截至2010年11月底,实际供应土地196.0532公顷,占土地供应的.52%。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减少了50.53公顷,减幅20.64%,已供应196.0532公顷土地中,存量用地117.98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18%;新增建设用地78.07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8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市场配置率进一步提高。供应土地及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划拨土地转让,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办理符合国土部“双规范”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运行良好规范,“专人、专机、专线”制度落实,土地供应、宗地出让公告、供前公示、合同填报、结果公告、开发建设、供后监管等环节数据信息全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更新和上传,并定期检查,撰写分析报告。2011年11月22日以后,按照国土部和省国土厅的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转并国土主干网运行,将宗地坐标信息全部通过系统上传,土地市场建设进步科学化、规范化及精确化。针对全国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且具持续上涨的趋势,国家频出宏观政策予以调控,省级以上及监察、国土部门分别下发了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豫国土资发〔2010〕2号、3号及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对土地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市本级通过监测监管系统供应土地94宗162.50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9.768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79宗146.9836公顷,合同价款47325.0111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应15宗15.5233公顷。

地籍管理2010年,加快推进国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农村数据库建设。全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705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发证119宗,注销他项权利登记95宗;协助法院查封56宗,解封18宗;土地登记公告刊登36期,资料公开查询49次。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任务,完成了“批而未用”地类的核查、耕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建设用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对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非耕地类进行了核实,并对“飞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核查结果均报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了全市权属界线接边任务,为节省人力、财力,提高效率,组织所辖8县(市)4区集中开展了权属接边工作并顺利完成接边任务,接边成果顺利入库上图并及时上报备案。开展全市“二调”成果预汇总,按照省“二调”办工作安排,收集全市已上报国家审核等候确认的“二调”成果数据,要求承担汇总任务的技术队伍进行“二调”成果预汇总,希望通过预汇总初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按照省厅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的要求,2010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技术队伍,并全面开展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工作,完成了成果汇总及上报任务;完成了“一张图”工程建设外业核查及成果上报。对监测图斑做到“四到”,即走到、看到、拍到、记录到,外业结束又组织专人对调查成果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了调查底图、监测图斑记录、照片与实地的“四一致”,外业核查成果已上报。

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市最终争取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5万亩,位列全省第五位;全市核减基本农田11.7万亩,占全省核减基本农田总量的五分之一。2010年3月初,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省第一个落地,实现“四规合一”,为城镇、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及项目顺利落地奠定了基础。全力保障项目用地,2010年,下达本市新增建设用地7005亩,2009年上报、批准用地达到34224亩。新乡市市区用地在全省第一个获院审批,共批准用地8980亩。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协调区、乡先后完成了城关建材市场、洪门新村置换用地等地块的收购拆迁,共收购土地558亩、拆迁各类建筑物19.25万平方米,迁移坟墓200余座,完成了2009年已征收的1049亩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迁移、纠纷处理和补偿。协调有关县解决易地补充耕地指标1900余亩,确保储备用地手续按时上报。完成了高铁车站周边和107国道以西共计1200余亩新征土地的勘测、听证、各种费用的上缴等工作。

土地“招拍挂”出让按照2010年经营性用地供应,全年共举行“招拍挂”活动10次,出让土地29宗,成交26宗,面积2162.3099亩,成交价款91609.782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17宗,面积1484.4599亩,成交价款82538.596万元;工业用地9宗,面积677.85亩,成交价款9071.1861万元。市本级17宗,面积1347.3729亩,成交价款77325.383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6宗,面积1214.3429亩,成交价款74664.765万元;工业用地成交1宗,面积133.03亩,成交价款2660.6181万元;开发区成交8宗,面积699.227亩,成交价款9655.999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宗,面积235.127亩,成交价款3762.031万元;工业用地8宗,面积446.1亩,成交价款5893.968万元;工业园区成交1宗工业用地,面积115.71亩,成交价款4628.4万元。本年度处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9宗,面积约593亩,成交价款约3.68亿元,通过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提供了资金保障。

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新乡市率先提出的200万亩重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是7个省申报国土部审批项目中通过的第一个。2010年10月19日,该项目在新乡市正式动工建设,涉及封丘、原阳、延津三县,共占地230万亩,土地整治200万亩,争取资金28.86亿元,2010年到位资金5.4321亿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3.9万亩,每年可增加粮食6亿斤,该项目第一期整治土地19.6万亩,投资2.79亿元。

产业集聚区建设2010年,全市28个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全部落地,产业集聚区规划总规模184.6平方公里,起步区70.6平方公里、发展区55.5平方公里、控制区58.5平方公里。新乡市13个省定产业集聚区共安排年度土地利用3900亩,占全市总的55.7%。实际用于产业集聚区(含专业园区)的用地总面积为7716.6亩,占应保障产业集聚区总量的1.8%。累计建成标准厂房638.9万平方米,2010年建成178.3万平方米。

城乡统筹工作2010年,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部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全市重点建设的369个新型农村社区用地总规模20万亩,安排使用存量土地8.5万亩,新增规模11.5万亩,新增规模中安排规划指标0.7万亩,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区10.8万亩。新乡市共获批挂钩周转指标1.11万亩,占全省总量的28.88%。市委、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工作,量化各县(市、区)拆旧任务,规定了拆除复耕时限,制定了奖惩措施。

新乡设立全国首家土地法庭2010年6月24日,我国首家以专职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土地审判庭”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专员杜滇昆、省国土厅副厅长李志民,新乡市李庆贵、书记弋振立出席了挂牌仪式。土地纠纷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因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化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各种土地产权纠纷引起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处理、执行问题以及土地信访纠纷等问题有望得以有效解决。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土地整理中心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中心监管共有13个实施项目,建设总规模151512.9亩,总投资15578.0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8034.9亩,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督导相关县(市)完成2009年获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尤其是对拆旧区的拆除复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相关县(市)按期完成挂钩试点,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2010年初,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39个,总面积1.38万亩。受全省挂钩周转指标总量限制,省厅在申报的项目中有保有压地批准了57个项目区,总面积2860亩。12月初,再次争取省厅挂钩周转指标2000余亩,保障了49个社区前期用地。

行政事项服务2010年,共受理各类办件418件,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89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90件、土地使用权变更初始登记14件、建设项目压覆矿床17件、土地使用权抵销两件;为企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104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企业服务2010年,共审查市属、局(委)属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20份、改制审批表60份,依据法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为7家改制企业办理了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初审),涉及土地13宗10.22公顷(153.3亩),土地资产评估价值5761.9万元。积极做好服务企业改制各项业务工作,起草上报改制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请示、批复48份,为14家改制后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32宗39.4614公顷(591.92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4909.0257万元。参加市属、局(委)属企业改制相关会议34次,对市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转呈、企业直接报送的涉及改制问题的20余份来件,及时依法依规提出回复意见。

矿产新乡市境内已发现的矿种有4大类28种,其中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等;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铜、铅、锌、金等;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灰岩、白云岩、重晶石、花岗岩、大理岩、粘土等;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矿泉水等。优势矿产主要是煤和石灰岩,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和卫辉市境内。全市矿产地总数为131处,其中,地质工作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38处。矿产规模达到小型以上矿产地有53处,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30处,矿点及矿化点78处。探明的矿产储量中,煤炭12.6亿吨、泥炭102.28万吨、水泥用灰岩7.5亿吨,重晶石30.7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5366万吨、耐火粘土877万吨。

矿产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33家。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两个,省级发证13个,市级发证4个,县级发证114个。按矿种分,其中煤矿10个,白云岩8个,矿泉水4个,地热1个,建筑用砂3个,砖瓦粘土1个,砖瓦用页岩1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1个,重晶石2个,石英砂岩2个。2010年度,全市从事矿业总人数为5853人,矿总量为1759万吨,矿业总产值244016.25万元,综合利用总产值2180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24748.86万元,利润总额为25650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全年无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2010年,新乡市编写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全部完成新乡市境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卫辉市被国土部授予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荣誉称号。

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公园建设2010年,争取到国家级“两权”价款资金1400万元,省级“两权”价款资金2588万元用于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过两年多努力,凤凰山省级矿山公园成功获得“国家矿山公园”称号。

测绘管理2010年,进一步健全了测绘管理机构,积极主动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联系,把机构落实到位,目前,所辖8县(市)中,已有6县(市)成立了测绘管理科或加挂了测绘管理科牌子。有效整合利用测绘,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市内突发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认真编制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成立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开展了“数字城市”项目申报,筹划编制领导工作用图,积极开展了测绘类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报审和测绘任务备案工作,10月,积极配合省测绘质量产品监督检验站对辉县市规划局1:1000航测成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过专家的一致评定,结果为合格。2010年,对全市36家测绘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复审,22家测绘单位通过复审,全市复审换证率达到80%以上。

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国土信息网络基本建成,运行情况良好。局机关大楼信息网络和中心机房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局电子政务内网及外网、省、市、县国土主干网、电子监察网均建成并投入应用;安装并启用安全网闸、网络防软件等,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县(市)局基本建立了局域网,市、县级会议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河南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任务。电子政务系统在市、县两级主要业务部门得到应用。2010年,各科室部门在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157条,收到网友留言35条,其中回复4条;收到各类网上信访56件,回复18件。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两次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检查通报。聘请专业公司专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办公系统、防软件应用等约200人次的信息技术培训。

乡所建设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新乡市基本完成基层国土所的机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下发的《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县(市、区)迅速展开自查,通过抽查、检查,2010年,全市共设置126个基层国土所,106个基层国土所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达标率83%。完成省厅规定的75%的基层所达标任务。

执法监察2010年,市区共查处违法案件90起,立案调查90起,下达处罚决定90起,收缴罚款776万余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36起,申请率达到100%,向公安局移送土地违法案件22起,移送率达到100%。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100%,按要求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

2010年共接到“12336”群众举报案件及信件37件,上级领导交办件63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落实,同时将交办内容传真至有关县局,并按时间要求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土地卫片执法2010年,为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市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15个单位为成员的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了五个督查组,一是外业核查变化图斑督查组;二是综合材料汇总组;三是合法用地审核组;四是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核查组;五是统计报表审核组。为全面推动工作,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新乡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了和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筹安排。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对全市6县2市4个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542个变化图斑,后新增补变化图斑1209个,总图斑数为1751个,涉及土地面积26766.61亩,其中,合法用地面积19276亩,涉及耕地面积18157亩;违法用地面积1152亩,涉及耕地面积935.42亩,实地伪变化涉及土地面积为6338.61亩。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比例为22.38%,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为5.64%,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9%。

信访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妥善解决信访稳定苗头,在全市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活动,同时,各单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摸清情况,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对各类国土信访隐患苗头,特别是第一季度已经发生进京、赴省的信访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人稳。2010年,新乡市国土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436件(包括重信),全市国土系统接待群众上访共1560批6350人次,受理接待电话1162个。全年来市来访共计327批606人次,集体访20批136人次,集体访批次占总批次的6%,人次占22%。个体访307批470人次,个体访的批次占总批次的94%,人次占总人次的78%。其中违法占地31%,征地纠纷23%,权属纠纷12%,非法转让10%,破坏耕地5%,探纠纷2%,咨询建议17%。与同期相比,来市访下降12%,集体访批次下降10%,集体访人次上升22%,信件总量下降26%。

(李永刚王素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