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坪坝汉渝路燃气公司老房好久规划拆迁

2.2023油改气最新政策

3.重庆工伤计算方式

重庆燃气价格最新价格2023_重庆燃气价格调整

重庆市界石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查询重庆市公共交易中心信息显示,截止于2023年5月11日,重庆市公共交易中心公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界石樵坪人家公租房燃气费是在重庆市界石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缴纳的相关信息。重庆市界石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南街141号附近。

沙坪坝汉渝路燃气公司老房好久规划拆迁

2023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第一,低保实施差额补助,重庆有3个区域标准,分别为360元/人/月和205元/人/月的地区、35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的地区、340元/人/月和195元/人/月的地区。第二,如果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那么每人每月增加45元救助金。

第三,如果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那么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2023油改气最新政策

不拆迁。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显示,截止至2023年3月28日,沙坪坝汉渝路燃气公司老房有改造规划,但没有拆迁。沙坪坝区是重庆主城区之一,位于重庆市西南部,东隔嘉陵江与江北区、渝北区相望,东南紧邻渝中区。

重庆工伤计算方式

2023油改气最新政策是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也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

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提出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内容。

在用机动车“油改气”涉及的部门多,法律及各部门职能所限,无法对“油改气”有效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缺少协调,难以形成合力。质检部门仅对车用气瓶安全进行监管,无法对车辆其他改装部分实施监管。

“油改气”对汽车的影响

由于气体燃料的能量密度低,单用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携带的燃料量较少,一般行驶距离较汽油车短。由于气体燃料在气缸中的可燃混合气里占有一定的容积,汽油机气缸中流体燃料所占容积忽略不计,在同样的气缸工作容积下,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做功少。

而目前用的天然气发动机大多是由汽油机改装的,因而汽油车在改用天然气后的功率往往会下降10%~20%左右,这就是驾驶员所说的爬坡费力、加速响应慢,尤其是高挡加速时等现象。一般柴油车如果用前文所说的“双燃料”方式改装天然气,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但改装件的结构较为复杂。

重庆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重庆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重庆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重庆工伤计算方式

2023年重庆市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8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50元*X人*X天

食宿费=100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年重庆市经济数据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39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33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785元

2、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3112元

三、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86559元

四、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4845元

五、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90501元

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3604元

七、重庆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34254

城镇私营单位:25085

(二)矿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41848

城镇私营单位:34615

(三)制造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40448

城镇私营单位:30214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63028

城镇私营单位:32177

(五)建筑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35581

城镇私营单位:31310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48702

城镇私营单位:2915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70598

城镇私营单位:34392

(八)批发和零售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39568

城镇私营单位:30120

(九)住宿和餐饮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27936

城镇私营单位:24310

(十)金融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87720

城镇私营单位:43965

(十一)房地产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46012

城镇私营单位:32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33512

城镇私营单位:3159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71712

城镇私营单位:3731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30555

城镇私营单位:26410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31991

城镇私营单位:25508

(十六)教育

城镇非私营单位:48581

城镇私营单位:30287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城镇非私营单位:60072

城镇私营单位:33498

(十八)文化、体育和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46882

城镇私营单位:31373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城镇非私营单位:4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