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2.信息技术在某某行业的应用情况~~~~

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4.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5.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6.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7.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燃气信息化建设政策有哪些_企业燃气信息系统包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日常巡查,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燃气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实行燃气行政执法。

村(居)委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燃气行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等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七条 鼓励工商业企业、公共服务单位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鼓励长途运输、环卫作业、港区作业等车辆使用车用燃气。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推广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自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分步骤、有地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 优化行业结构、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助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行业要紧紧围绕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中国制造业发展纲要(2015-2025)》、《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高效、节能、降耗为中心,洁净、减排、环保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组织结构优化和技术创新,切实改进和提高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主动转型升级,增强行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综合能力。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产能布局

我国工业锅炉行业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通过加强锅炉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调整、优化行业规模;在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工业锅炉企业间的兼并和重组,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选择产业基础较好、供应链配套较为集聚的地区进行产业集群的建设引导和产业能级与层级提升示范,优化行业产能布局,配合“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

(2)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品牌建设

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减排战略,通过研发推广节能新产品、淘汰落后产品等一系列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形成一批以名优产品为核心的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企业集团。

(3)加强基础技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

工业锅炉行业应该以提高工业锅炉设计研发能力为主,通过产业联盟等合作形式,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与推广;借助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新能源利用技术等引导行业传统技术的改良、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核心技术的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提高系统集成创新能力,促进工业锅炉行业技术发展。

(4)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工业锅炉制造企业应以提高核心制造能力保证和提高质量水平为导向、产品为依托、重要工序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为目标进行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广应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工艺、新设备;通过CAD、CAM、MES的应用和推广,提高企业满足市场需求(个性化、单件或少量)的质量保证能力、快速工艺反应能力和制造工艺(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水平;同时,工业锅炉制造企业应严格贯彻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5)积极推进配套辅机质量提升

改变我国锅炉行业重主机轻辅机的现状,切实提高国内锅炉配套辅机质量和性能水平:组织行业主辅机企业技术骨干优化、完善配套辅机性能水平;开展锅炉配套辅机产品质量认证和配套许可。

2、 基于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数字化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在普遍实现工业锅炉主导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推广应用MES(制造执行系统)、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重点开展工业锅炉的数字化设计能力建设和典型工业锅炉产品的数字化设计示范;以油气炉等可实现全自动控制的锅炉为载体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现代设计技术、控制技术等实现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突破,切实提高企业运营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以及管理和运营效率效果、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制造业服务化水平。

(1) 开展工业锅炉主导企业的产品数字化设计能力建设

企业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自身的产品数字化设计能力建设,结合锅炉产品设计、生产的特性,即单件、小批、定单模式制造的特点,用“模块化协同设计”理念,在应用仿真技术的条件下,以“3D取代2D”,建造一个基于PLM/PDM系统及参照ERP技术的集成多种CAX软件、锅炉四大设计计算与分析软件等于一体的数字化设计平台,实现“设计仿真一体化”,使设计工作更加精细、合理。使企业从“按订单定制生产”向“规模化定制生产”过渡,以类似标准化的规模化生产的成本与时间,快速提供满足用户特定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为加快推动此项工作,行业可以在相关信息化技术应用企业的支持下,用众包的理念,组织行业力量,开展行业产品编码分类方法,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主导产品的建模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开展示范点的培育工作。

(2) 建立锅炉行(企)业线上平台

锅炉制造业开展电子商务起步较晚,既有其行业自身特性的制约,但也与整个行业的电商意识缺乏有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客户的购渠道越来越多,很多客户通过网络直接联系厂家,网络的发达直接冲击着企业传统的营销模式。因此,将锅炉行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整合线上、线下的锅炉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将成为锅炉行业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拓展市场的又一有效手段。

(a)建立锅炉行业线上平台

集中行业的力量,建立并运行行业B2B平台,提供专业的工业锅炉及相关产品在线销售、在线招投标、快速询价、货比三家等精确匹配服务,核心在于针对工业锅炉制造企业的销售及购提供全面外包服务,全面降低传统销售渠道中的推广、公关、人员、差旅等各种费用,帮助企业省去更多的购与销售、流通成本,增大企业盈利空间。

(b)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锅炉企业线上平台

基于大多数工业锅炉企业的客户群体有限,需要与潜在客户高频次、互动化、深度化沟通等要求,行业主导企业应率先建立自己的线上营销与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在锅炉销售、产品的设计、生产到全面交货的过程中,及时与用户保持沟通,同时实现在线查询与跟踪,实现“互联网+营销/质量/安全”。

(3) 建立基于专家知识库的工业锅炉智能控制、远程监测与运行指导、服务平台系统

在着力提高锅炉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的同时,行业主导企业应开展基于专家知识库的工业锅炉智能控制、远程监测与运行指导平台的应用示范,运用无线、网络等通讯技术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使锅炉各部分成为有机一体;实时监控锅炉的燃烧、负荷、能效、排烟成分等参数并保证其在合理的范围内;针对运行调试、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远程指导;日常售后服务,同时通过这一系统收集分析本企业锅炉运行数据,为产品改进设计提供依据;通过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不断增加用户粘性。

3、 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具体要求,加强共性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应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减排战略的总要求,专注于煤的洁净利用、燃气高效利用、余热深度利用、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优化、集成研究,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提高产品性能水平和智能化水平,通过示范加快形成产业化推广能力。

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1)层燃燃烧技术水平提升和设备结构优化改进

①基于大容量工业锅炉层燃燃烧技术与设备优化

大容量(大于100t/h)层燃锅炉高效节能的关键是提高燃烧效率,降低飞灰、炉渣和漏煤中的含碳量,因此,灵活、可靠的大面积(大于100 m2)的机械炉排的设计、制造成为关键。通过研究炉排精确给煤、数字化多点按需精确配风技术和二次风强化燃烧技术以及两者优化匹配技术,减少灰渣含碳量和过量空气系数,减少灰渣含碳量引起的热损失和排烟热损失;研究炉拱和二次风的强化燃尽技术以及创新飞灰高温分离和高温再燃结构,减少飞灰含碳量和由此引起的热损失。

②改进现有燃烧设备结构

通过借鉴美国RILEY公司、DETROIT炉排公司、丹麦VOLOUND公司等国外先进企业的的产品设计和制造理念和技术,借助数字化设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分布式控制技术等提高炉排各零部件的设计制造质量,重点解决漏煤严重、密封不严、配风不当、调节不顺等问题,以提高密封严密性、配风精确性、调节精准性和灵活性,实现高效配风和按需配风的目标,进而提高炉排对煤质多变(包括混煤以及特殊煤质的煤)及负荷变化的适应性;借助大数据技术,针对不同地区煤质情况,提出炉排、炉拱等的针对性设计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炉排设计的标准化研究工作进而促进炉排产品的配套标准化和炉排技术的进步。

③生物质(和垃圾)层燃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作为生物质锅炉关键设备的层燃炉排目前我国多为引进技术或模仿设计,缺少系统的研究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已影响我国生物质锅炉的发展。因此,需要在有关生物质燃烧特性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层燃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工作并尽快缩短与国外先进产品的技术差距。

(2)煤粉工业锅炉单元技术的研究与系统集成优化

具体而言,对于煤粉工业锅炉包含以下多个关键技术,涉及安全、高效、环保、稳定运行等方面。

①煤粉安全制备与存储技术

新型煤粉工业锅炉成套技术得到青睐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集中制粉、分户配送,煤粉成为一种标准燃料需要储存、转运和配送,不仅要保证煤粉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还要保证储运过程的安全;当煤粉配送至工业锅炉用户时,也需要短期存储,本地煤粉存储设备的安全需要得到保障。因此,需要研究煤粉安全制备与存储技术和装备并使其标准化。

②煤粉精确给料技术

煤粉供料的稳定性和精确性直接影响燃烧,是燃烧的基础,中小容量煤粉锅炉配置燃烧器数量少,甚至只有一只,因此供料的效率和质量尤为关键,需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容量煤粉供料技术和装备并使其产业化。

③煤粉燃烧与锅炉本体匹配技术

对于中小容量煤粉工业锅炉,由于受到锅炉结构空间和使用特点的限制,锅炉本体与煤粉燃烧器匹配技术成为制约工业锅炉应用煤粉燃烧技术的关键,因此需要进一步在优化工业锅炉煤粉燃烧技术的同时加强锅炉本体与煤粉燃烧技术匹配性研究,形成煤粉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3)生物质颗粒化直燃关键技术

开展多种生物质特别是低灰熔点**秸秆的燃烧特性、结渣特性等研究,针对燃烧所涉及到的燃料进料方式、燃烧室形状、燃烧方式、燃烧配风、受热面的布置等优化设计和优化运行等复杂问题开展试验和研究,提出生物质锅炉稳定、高效燃烧的理论依据和设计计算规范。

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自身特殊的物理化学特性与燃烧特性,在燃烧设备、锅炉结构和运行操作方面开展中小型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应用研究和技术集成优化,解决炉内优化配风与空气动力场的组织、防积灰、防结渣与腐蚀、依靠锅炉自身低NOx排放和化综合利用等关键问题。

开展生物质锅炉尾部烟气的深度利用研究,进一步节能减排。等等。

(4)垃圾焚烧发电锅炉低排放技术研究

随着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的实施,迫切需要对现有垃圾焚烧炉进行全面的燃烧过程诊断和面向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燃烧优化技术研究,为进一步实现垃圾焚烧污染物近零排放目标奠定基础。

①垃圾焚烧锅炉燃烧工况分析和试验研究

对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诊断和优化,掌握不同运行工况下的机组性能和CO排放特性。通过改变锅炉运行负荷及调节垃圾和煤添加量的试验研究,进一步确定垃圾焚烧炉CO和垃圾处理量,垃圾与煤的比例,运行床温,炉膛出口烟温,炉膛出口氧量,一二次风比例等之间的关系,提出焚烧系统合理的改进和优化运行方案,提高机组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②均匀给料和连续排渣可靠性技术研究

研究如何通过改善炉前垃圾预处理设备效果,分选出大块不可燃垃圾、铁丝玻璃等,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课题。另外,通过给料装置、布风装置的结构改进,实现均匀给料和连续排渣目标。

③炉内燃烧组织优化技术研究

有效减少垃圾焚烧锅炉CO实际排放值,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新标准要求,炉内燃烧组织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做好炉内布风试验优化研究,保证可燃物与空气的充分混合,并且确定炉内最佳流化风速;另一方面,要做好分离器后的烟气高温区燃尽技术研究,使锅炉在给料不均等不利状态下,把炉膛出口偏高的CO值降下来,保证锅炉出口的CO排放在较低水平。

(5)燃气锅炉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

①烟气凝结换热与余热深度利用技术

在开展凝结换热技术应用研究的基础上,开发换热效果好、内外阻力小、适合冷凝换热的受热面型式,提出冷凝式换热设备的设计和性能试验规范;在突破预混燃烧等技术的基础上开展中小型整体式冷凝式燃气锅炉、冷热电联产系统研发和应用、推广;开展较大容量燃气锅炉烟气余热冷凝回收过程中的凝结水化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②燃气低NOX燃烧技术研究开发推广

通过综合利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分级燃烧技术、浓淡燃烧技术、蒸汽雾化技术、预混燃烧技术和中心稳燃射流燃烧技术等,结合烟气再循环技术和燃烧控制技术等进行低NOX燃烧技术与产品开发并产业化推广。

配合低NOX燃烧技术和产品的集成开发,同时开展锅炉本体与燃烧技术匹配研究并形成相应的标准规范制定实施工作,这样,在“十三五”末期,使燃气锅炉NOX排放量不超过50mg/m3。

③生物质液体和气体燃烧技术及燃烧器研究开发

随着生物质能源与的综合循环利用的深入推进,生物质液体和气体燃料及各种低品质燃料(渣油、废油、废气、低热值气等)的利用会催生相关燃烧技术,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会使低污染(清洁)燃烧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其它产业的进步(如电气、自动控制、网络通信)会推动有关燃烧器技术的发展,因此,我国燃烧器制造企业应抓住时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工作并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促进我国燃烧器行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6)电极式电热锅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公众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强烈以及供电能力的日益增强,电热锅炉在我国节能减排中的应用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研究开发大功率电热蒸汽和热水锅炉成为锅炉行业的重要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电极锅炉关键技术有:

①处于高温、高压、高湿度、高电压环境下,电极锅炉内部金属元器件及相互间绝缘特性研究;

②电极元器件在锅水高温、波动等恶劣工况下,导电率一致性研究;

③锅水导电率检测、控制及稳定性保持技术研究;

④电极锅炉设计、计算方法研究与锅炉标准化。

(7)余热深度利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

余热利用领域的科研开发主要有:

①300℃以下余热利用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②在现有锅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高温、高压余热锅炉,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效率;

③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新型防磨技术研究,特种工况余热锅炉(如工业硅铁余热锅炉及矿热锅炉)智能化清灰技术等研究。

(8)基于互联网的锅炉系统控制研究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锅炉远程检测与控制系统,快速、精确检测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锅炉运行参数,通过在线系统参数辩识、串级控制、变比例控制、解耦等多种控制形式,实现锅炉无线监控功能、GSM无线短信发送功能、3G/4G远程无线访问功能、远程监控功能、锅炉系统运行能效的在线检测、计算和显示、记录功能等。

①基于网络技术、模糊控制技术的锅炉在线控制系统研究

通过总结锅炉设计、运行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典型行业应用案例等并根据模糊控制原理规则化,借助现场总线技术实现锅炉各控制节点的实时信息共享,以工业控制计算机为核心集成锅炉运行节能模块、气候补偿节能模块、按需供热节能模块等实现锅炉系统运行在线检测、智能控制、能效计算和显示记录功能。

②锅炉群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随着基于燃气锅炉的“模块化协同供热方式”在国内进一步得到重视和推广,“十三五”期间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多台锅炉(特别是在油气锅炉)协同供热的群控技术和装置研发和应用显得特别重要和急迫。借此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提高,提升多锅炉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程度及快速适应负载变化的能力,实现锅炉系统运行数字化、精准化、协同化,进而提高锅炉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的最佳效果。

③锅炉远程在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行业应该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在线技术和装置,在锅炉产品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同时通过远程在线技术和装置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产品数据和运行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借此锅炉制造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优质服务,锅炉使用单位可以了解在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保障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改变我国工业锅炉行业传统的经营和服务理念和模式,创建以技术和服务为支撑的经营模式,以实现工业锅炉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9)工业锅炉标准化水平提升与数字化设计软件开发

①开展工业锅炉性能设计计算方法的优化提升和标准化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锅炉行业标准体系的同时,结合行业产品技术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尽快开展工业锅炉性能设计计算方法的优化提升和标准化工作,为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包括工业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油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的性能设计(尤其是烟风阻力、水动力、热力性能计算)提供科学依据。

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燃油燃气燃烧器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和促进我国燃油气燃烧器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其国内外竞争力。

尽快建立和完善煤粉工业锅炉标准体系,从设计、制造、安装、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统一煤粉工业锅炉及其系统的质量标准,以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②开展工业锅炉行业协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

积极贯彻院2015年颁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行业协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市场驱动,由标准实施主体研究制定紧贴市场的产品类等标准,保障标准的有效供给,配合工业锅炉的质量提升和加快行业“走出去”。

③开展工业锅炉设计计算方法标准的数字化通用软件开发、认证工作

配合工业锅炉行业设计数字化的推进,组织开展与CAD等兼容的工业锅炉设计计算方法标准的数字化通用软件开发、认证工作,提高设计计算结果的共享性、互通性,提升工业锅炉企业的设计效率和效果。

④开展工业锅炉标准的“英文化”工作

配合行业企业“走出去”,在配合推进行业标准国际互认的同时,配合开展工业锅炉标准的“英文化”工作,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标准依据。

信息技术在某某行业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 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进燃气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质监、安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六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七条 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燃气输送管网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第八条 城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时,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第九条 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第十条 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燃气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第十二条 在城镇燃气输送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单点供气站。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划定经营区域,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充装业务的,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

燃气经营者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覆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钢印。

鼓励燃气经营者积极用智能阀气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经营的燃气;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三)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解答用户咨询,并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1 施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的现状

我国用20 年左右时间从工业发达国家引进项

目管理的概念、理论、组织、方法和手段, 取得了不

少成绩。但是应认识到, 在项目管理中最薄弱的工

作环节是信息管理。至今多数业主方和施工方的信

息管理还相当落后, 主要表现在对信息管理的理解

以及信息管理的组织、方法和手段基本上还停留在

传统的方式和模式上。

很多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停留在20 世纪

70 年代的程度, 即仅仅是单项程序的应用, 没有形

成一个系统, 信息化的优势并没有得到体现。而信

息化的根本优势在于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目前国内施工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参差不齐。一

些大型企业已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招投标系

统、设计计算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初步实现了企

业的信息化管理。但多数施工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

比较低, 很大一部分工作还依靠手工, 信息基础平

台不健全, 应用专业软件的范围较窄, 主要集中在

财务、预算软件上, 且以单机版为主, 没能实现信息

的共享和自动传递。例如做个报表, 有的人是

把各种数据都算好了再一个个录入电脑, 似乎用电

脑做只是为了美观, 效率反而更低了, 殊不知Excel

软件本身具有极强大的计算功能和数据库功能, 而

且还能进行判断、分类汇总、排序、形成图表等。这

还只是对单项程序运用的不到位, 至于各部门之间

的集成共享就更谈不上了。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基层

的管理较为混乱, 使得专业软件很难发挥作用, 出

现软件用了没效果, 或是软件有人买没人用的局

面。究其原因, 一是对信息化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是认为配置了电脑等软硬件设施就是信息化了。

2 运用信息技术的必要性

那么是不是说作为一个施工企业, 现有的管理

模式已经很好了, 并不需要那么高深的信息技术

呢? 事实并非如此, 传统管理方式存在业务流程混

乱、沟通不畅、信息迟滞等问题。据国际有关文献资

料介绍,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中2/3 与信息交流( 信息沟通) 的问题有关; 建设工

程项目10%~33%的费用增加与信息交流存在的问

题有关; 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 信息交流的问题

导致工程变更和工程实施的错误约占工程总成本

的3%~5%。由此可见, 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2.1 施工管理信息化是有效利用信息的需要

信息是一种, 如不能进行有效存储、处理、

传递, 便是对的浪费。如, 建筑物建造过程中,

混凝土浇筑之前的数据除了混凝土的强度标号、数

量外, 其他信息几乎全被忽略。而被忽略的水泥、沙

石等原材料物理、化学品质, 混凝土的搅拌情况, 出

厂时间, 出厂时的天气情况, 运输时间及道路交通

情况等都可能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浇筑之后除了浇

筑部位和浇筑方量之外的数据也几乎全被忽略; 而

被忽略的混凝土振捣情况、试块情况、养护情况、钢

筋制作情况等同样也关系着工程质量。信息化过程

处理是将这些数据及时、有序、成批的储存。这里强

调, 可追朔性、可公示性和可传递性是对信息化过

程特征的要求。可追朔性就是信息具有一定的正向

或反向查阅功能; 可公示性表明数据有条件查阅功

能, 不是个人行为管理; 可传递性表明所有的情况

不局限在某地, 有能在网上传输能力等。

2.2 信息技术能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管理的过程同许多系统的运行过程是一

样的, 应该是一个PDCA 的循环过程。这中间最重

要的是一个反馈机制, 工业生产之所以能实现自动

化, 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反馈机制, 能够及时把运

行过程的偏差反馈到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才能及时

进行调整, 从而保证生产过程相对稳定和受控。但

实际工作中, 有时大家都不清楚系统的运行状态,

无法实现控制生产过程。例如, 混凝土的量差问题

是一个老问题, 但往往是工程结束后才知道出现量

差。对这个问题, 理想的状态应是现场人员在向混

凝土生产系统要混凝土时, 就应具体、准确知道混

凝土将要浇筑的部位及用量, 如一个基础预测需浇

筑混凝土10 m3, 如果浇筑12 m3 仍没完工, 就要考

虑是不是什么地方有问题了。这样每次浇筑后马上

就可以知道量差的多少, 就不会积累到最后差几千

方还不知道差在哪里。

在成本、工期、质量的互动影响及工程中众多

的不确定因素等问题中, 对项目成本管理者而言,

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能“实时”掌控准确的项目成本

信息, 等成本核算后, 再对项目管理进行决策为时

已晚。因此, 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能

及时反馈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是极其重要的。

3 信息技术在施工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方面

良好的项目管理必须具备以下3 个因素: ①对

项目的认知: 通过信息系统的实施, 将项目进行工

作分解、流程重组, 使项目结构更加清晰、重点更加

突出, 有利于对项目的整体认知和把握。②为项目

提供良好的协同环境: 通过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各部门、各参与方对自身的职能以及在整个项目中

的位置都有清晰的认识, 有利于分工合作。③进行

有效的控制。信息系统的最大优点是共享和反

馈及时, 有利于实施有效控制。具体来说, 信息技术

在以下方面可发挥其作用。

3.1 工程管理方面

( 1) 投标。工程量计算、投标标书制作。

( 2) 施工组织。施工平面图; 网络, 丰富的、

准确的信息, 先进的分析方法, 是决策、的前

提。现在的许多网络, 往往编的时候不是通过

很准确的计算, 仅凭经验, 过程控制也只是针对几

个大的节点, 甚至是否科学也不得而知, 相应的资

源配置也不清晰; 钢筋翻样; 模板及脚手设计、

计算及配置; 深基坑围护方案、设计、计算等。

( 3) 过程控制。预决算、成本控制; 财务管理; 质

量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监控; 统计报表等。

( 4) 管理。人力、材料、设备配置; 合同

管理; 图纸管理。

3.2 办公自动化

办公自动化涉及财务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办

公信息管理、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作用包括

信息传递、电子邮件、公文流转、工作日程安排、协

同办公、工作流程自动化等。对于大量的信息沟通、

交换及共享的需要来说, 无论哪种形式的办公自动

化系统, 都应该包含办公过程所需要的信息的沟

通、交换、共享等基本功能, 需要建设一个高可扩充

性、高可靠性、高性能的网络通讯平台。因此, 实施

办公自动化, 应当从建设一个高可扩充性的通讯平

台着手, 从基本的事务处理层应用开始逐步实施。

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一个日常办公系统、

一个信息服务系统、一个有效的文秘档案自动化信

息管理系统, 实时处理各种业务数据, 并将处理结

果进行传递, 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3.3 企业管理数字化

企业管理数字化就是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能

力和网络传输数据的能力将企业在管理、工程、造

价、成本、物资、、统计、技术、质量、安全、行政

等方面的信息, 经集成并综合处理为企业管理者所

需要的信息, 如: 施工进度、物资供应、成本核算等,

以利于进行实时管理、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增强自

身的竞争力。各子系统间密切协作, 使各个业务部

门都能及时、准确地查阅所需的相关信息, 从而使

企业达到“管理工作信息化、复杂工作简单化、发现

问题及时化、成本核算科学化”的目的。

4 进行施工管理的信息化的手段

4.1 切合实际的指导思想

信息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不能贪大求全、照

抄照搬, 而应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完善。比如ERP( 企

业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MIS

( 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这

些大型的系统固然好, 但其投入也是巨大的, 实施

起来比较困难, 最好是立足现有的, 通过一些

局部的改进, 积累经验, 逐步完善。

首先是意识的转变, 要通过宣传、培训树立信

息化的观念。信息化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 需要

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其次, 是应充分发挥现有的潜力。现有资

源包括硬件、软件、人员。关键是把这些优化组

合, 进行业务流程的系统设计, 使信息的收集有的

放矢, 使信息的查询有迹可寻, 充分发挥作用。

4.2 领导重视的持续保障

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需要投入一定

的人力、物力、财力, 还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理

顺业务流程, 同时信息化在短期内不可能做到很完

善, 也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 只有领导重

视才有可能坚持下去。

4.3 统一规划, 理顺业务流程

在用好单项程序的基础上, 统一规划, 理顺业

务流程有个重要的思路, 那就是数学中的反向推

导, 也就是我们希望得到什么结果, 就反向去寻找

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投标过程为例来说明如何运

用信息技术来提高效率:

( 1) 拿到图纸以后, 要进行工程量计算。①涉及

软件: 工程量计算软件、钢筋计算软件( 如清华斯维

尔三维算量3DA2006, 工程量及钢筋一体化计算) 。

②输出: 工程量( 可以导出为Excel 表格, 也可以导

出定额数据库, 直接为套价软件运用) 。

( 2) 报价。①涉及软件: 如宏业清单计价专家,

可以从斯维尔三维算量中直接导入数据。②需要数

据: 工程量; 材料价格→材料价格信息库( 企业自建

或参考信息价) 、市场询价→供应商目录; 企业定额

( 人工、材料的实际消耗水平和先进水平; 措施项目

的实际消耗; 各类型工程造价的参考数据) 。③输

出: 工程造价, 包括人工、材料等各项的用量

( 可输出定额或清单表格、Excel 表格) 。

( 3) 商务标。①涉及软件: 专业标书制作软件或

Word 软件。②需要数据: 工程造价( 企业实际消

耗) 、证照及业绩资料、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类似工

程合同。

( 4) 技术标。①涉及软件: 专业标书制作软件或

Word 软件、专业平面图制作软件或AutoCAD 软件、

项目管理软件P3 或Project。②需要数据: 工程量及

需要量( 用于排定进度) 、人力数据

( 项目经理简历、各类管理人员简历) 、工程信息数

据( 在建及已完工程数据) 、施工机具数据( 设备型

号、产地、功率等) 。③输出: 场地布置、设备选型、进

度、施工方法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

孤立的, 其输入和输出都与其他工作息息相关。

而信息化的意义, 就在于使各项工作的信息传递

更为顺畅, 使各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都能存储下

来, 在今后工作中随时调用.

通过这样的需求分析和反向推导, 就可以明确

哪些是有用信息, 需要哪些软件, 各部门需要收集

哪些数据。据此对项目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 设计

出一套系统的表格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用以收集日

常工作中有用的数据, 然后将这些数据以电子文档

的方式进行传递和存储共享, 最后汇总给决策者,

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4.4 持续改进

数据只有不间断地收集并且积累到一定数量

以后才具有参考性和代表性, 才可以作为预测的依

据。系统的建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在实施

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从而不断进行完

善。

综上所述, 信息化管理作为一个较为新生的事

物, 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走些弯路, 随着竞争的加

剧, 施工企业急需利用信息技术来加强科学管理,

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清洁能源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省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鼓励、支持、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材料。

具备条件的城镇区域,应当推进公共汽车、出租车、市政环卫用车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经营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并将市政燃气设施纳入已规划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第八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以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为依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列入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保障对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取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分步骤、有的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已划定的燃气经营范围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实施管道供气。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站点和销售经营场所的选址、选点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办理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燃气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设计与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管网建设工程涉及其它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查询项目施工场址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查询申请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者提供资料。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查验。

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取紧急保护措施,及时告知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险、抢修。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四条 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稳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燃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商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旅广电、房产、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鼓励燃气经营者建设智慧燃气平台,通过智慧燃气平台实时监测燃气设施运营。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居民用户逐步更换智能互联燃气计量装置和远程阀控,实现远程抄表和安全检查。第二章 发展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等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程序报批、备案。第十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市或者区、县(市)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本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应当依据规划建设燃气管道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划建设瓶组站、天然气的供应站、气化站等非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移交建设档案资料等。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规模和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经营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变更燃气经营许可。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供气保障、经营服务、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燃气管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展智慧燃气。第九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覆盖符合燃气发展条件的乡镇、村。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负责城乡规划许可的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另外建设独立的管道供气设施。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本省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农村燃气工程建设。鼓励多种主体参与,用管道气、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地区燃气通达能力,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燃气。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和自然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八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第九条 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第十四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其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安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第五条 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