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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从2018年1月1日起,青岛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从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具体为: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上述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另外,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8年2月21日起执行。

2023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

乘船地点位于:胶南市积米崖港区码头(积米崖港区位于青岛开发区和胶南市交界处)。

交通指南自驾:积米崖现有两个客运码头:水灵山(灵山岛)快船码头和永顺达灵山岛快船码头,驾车导航至码头乘船,可以把车存放在码头停车场,免费停车。

公共交通:a.市区可乘坐隧道6、隧道7到达新城吾悦广场站下车,然后步行约500米到达积米崖码头;b.市区可乘坐隧道2在薛家岛枢纽站下车,转乘L1在新城吾悦广场下车,然后步行约500米到达积米崖码头;c.市区可乘坐隧道3在西海岸汽车东站下车,转乘开发区27路在积米崖站下车,然后步行约100米到达积米崖码头。

购票攻略进出海岛须从积米崖码头乘船,单程约30分钟。积米崖码头有两家船运公司,分别是灵山岛快船码头(灵山号)和灵山岛高速客船(永顺达)。票价单程30元,往返票60元(建议在积米崖码头登船时买往返票,因为有可能返程时在灵山岛码头买不到票)。

旺季船多,流水发船。如遇雾大、浪高、风急等不可抗力因素,随时可能停航。夏季是旅游旺季,建议早点来排队上船。

水灵山(灵山岛)快船码头:0532-83172167

永顺达灵山岛快船码头:0532-86829666

发船时间进岛:4月-10月8:30/13:20,11月-3月8:30出岛:4月-10月9:10/14:00,11月-3月9:10

游玩贴士1、航行时间30min左右2、客船受天气影响时常停航,出发前一定看好天气3、返程时看好船票别上错船公司?4、提前订好民宿,民宿老板会安排观光车接送5、如果不在岛上住,到了码头也有观光车可坐,30元/人6、节假日高峰期人满流水发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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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多地提高了低保的标准,2022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2022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工作质量,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法规标题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城市低保救助。

第三条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基本医疗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包括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城市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四条城市低保以政府差额救济为主,以分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子女教育救助和政策扶持等配套措施为辅助实施。

第五条城市低保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以人为本、规范运作、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城市低保实行市、区(市)、街道、社区四级管理。

第七条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低保政策;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落实、发放和使用;

(三)受理全市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保的行政复议;

(四)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普查统计、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补贴资金额度等工作。

第八条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低保特别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二)编制全区(市)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市)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组织开展全区(市)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受理全区(市)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区(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全区(市)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九条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二)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三)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四)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五)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二)成立城市低保评估小组,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三)根据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

(四)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五)代发城市低保证;

(六)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七)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八)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九)管理社区内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第三章申请、评估和审批

第十一条城市低保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估、审核、公示,街道复核,区(市)审批的程序进行。

社区建立城市低保评估小组,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向社区民主议事会介绍申请城市低保家庭资格评估情况,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需复核的城市低保家庭进行重新评估。

街道建立城市低保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社区未通过且本人有异议的城市低保申请进行复评。

区(市)建立城市低保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街道复评后仍无法确定,需区(市)评审的城市低保申请进行评审,对城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申请城市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社区、街道应当向拟申请城市低保的当事人说明解释有关规定,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告知书》。

第十三条社区接到个人申请材料后,由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对该家庭的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调查评估并公示后,社区发给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调查评估情况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提交社区民主议事会讨论。

社区民主议事会讨论城市低保申请,应当由社区居民小组长、申请人等列席会议。

社区民主议事会讨论城市低保申请的一般议程为:

(一)申请人宣读申请表;

(二)评估小组介绍评估情况;

(三)议事会成员向申请人进行询问;

(四)申请人回答询问;

(五)申请人退场;

(六)对调查评估意见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申请人的城市低保资格经社区评估小组评估后,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审议。民主议事会全票通过的,直接由街道审核,报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城市低保资格经社区民主议事会讨论未通过,申请人坚持提出申请的,社区居委会须报街道评估委员会进行复评。

第十六条申请城市低保资格经街道评审未通过,申请人坚持提出申请的,由区(市)城市低保评审工作委员会予以特别评审,由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七条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

申请人提出申请及提供证明材料后,社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公示;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进行讨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街道;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审批;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街道对需复审的,应当不超过7个工作日;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对需特评的,应当不超过7个工作日。

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由街道或社区代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社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城市低保情况进行公示:

(一)在社区城市低保民主议事会召开前,将城市低保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二)对已纳入城市低保的情况,每季度进行公示;

(三)对取消城市低保的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城市低保家庭户主的姓名、人数、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住址等。

第四章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第十九条申请城市低保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户籍所在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第二十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二)连续两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

(三)不接受城市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四)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五)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活动的;

(七)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八)其他经区(市)以上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

第五章家庭收入的确定

第二十二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含自谋职业)或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中心退养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房屋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第二职业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和其他一切应计入的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若申报对象的上述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该家庭前3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确定。

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区(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公(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因公(工)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不计入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过渡性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给予6个月的缓冲期后,从第7个月开始计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三条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职工(含厂内待岗、厂内退养、病休等各类离岗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工资收入的认定,市属以下(含市属)单位职工,经所在单位工会和劳资部门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由企业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省属以上(含省属)单位职工,经单位工会和劳资部门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定。

第二十四条中心退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经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由市、区(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认定。

第二十五条协保人员凭协保人员失业金申领卡或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申领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凭本人《失业证》和养老金存折予以认定。

第二十七条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等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收入,根据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制定的评估参考标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企业遗属(含企业遗属孤老)需提供遗属补助费证明。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征地农转非等原因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补助费的人员,申请城市低保时,已缴纳社会保险并无剩余的(应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为依据),其安置补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其剩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

第三十条农转非家庭农村承包地尚未退出的,其当年承包地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一条对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确定的,申请人须提供前4个月其家庭每月用水、电、煤制气、电话费的交费单据。

第六章特别申请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籍情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情况及城市低保救助情况证明,向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的农业户口子女,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低保。

第三十四条年满3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第七章分类管理与救助

第三十五条按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将城市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

(一)A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为孤寡老人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

(二)B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已退休或已正规就业,且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的家庭;

(三)C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

第三十六条已纳入城市低保的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该家庭成员应当首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按规定予以办理城市低保。

第三十八条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每月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公益性活动。其中,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可适当安排强度较轻的工作,工作时间可以酌情减至每月累计不少于12小时。

第三十九条C类家庭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保障金后的10日内,向社区提出续保申请,并如实申报本季度家庭收入。

第四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实施分类救助:

(一)对因政策原因未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以及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困难救助;

(二)对家庭成员患病的城市低保家庭,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方式,实施医疗救助;

(三)对城市低保家庭中孤儿、残疾人和社会孤老实施专项生活补贴;

(四)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有困难的,通过采取减免学杂费、发放人民助学金、发放贫困学生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条件,实施就学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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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岛黄岛区赶海时间表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的条件为缴纳3年社保。

青岛市规定购买住房的非青岛户籍居民需要在当地缴纳社保满3年及以上,且在青岛市境内有稳定合法住所。非青岛户籍居民必须在青岛市有稳定工作或者为青岛市纳税人。

在一些限购政策执行的区域,非青岛户籍居民的购房资格受到一定限制,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购房资质或限购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策不断变化,以上条件可能随时调整或变更,具体情况还需留意当地政府的相关通知或政策规定。

购房的注意事项

1、购房目的和需求:购房前应明确自己的购房目的和需求,包括购房用途、面积、地段、交通、周边配套等,以便确定购房的方向和范围。

2、购房预算:购房前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购房需求制定购房预算,包括购房首付、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等,以便确定购房的价格范围。

3、查看房产证和其他证件:购房前应查看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权属清晰。

4、房屋质量和装修:购房时应注意房屋的质量和装修情况,包括房屋结构、管道、电路等,以便确定房屋的实际价值和后续维修成本。

5、购房合同和条款:购房时应认真查看购房合同和条款,包括房屋交付时间、质量保证、物业管理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

2023推荐赶海时间:前天20:20-0:20点(好);8:30-12:30点(一般)

初二、初七、十二、十七、廿二、廿七,早上5点到下午6点。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廿三、廿八,早上6点到下午7点。初四、初九、十四、十九、廿四、廿九,早上7点到晚上8点。初五、初十、十五、二十、廿五、三十,晚上8点到晚上9点。赶海时需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大潮和暴雨天气。

青岛市介绍:

青岛市,山东省辖地级市,别称岛城、胶澳,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总面积11293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10月,青岛市辖7个区、代管3个县级市。

截至2022年末,青岛市常住人口1034.21万人,城镇化率为77.32%。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东濒黄海,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具有显著的海洋性特点。是山东省经济中心、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龙头城市。

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海上体育运动基地。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青岛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道教发祥地。

胶州湾自唐宋以来就成为北方重要港口,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驻兵建制胶澳,1897年,德国租借建设港口和铁路,遂因“一港一路”而兴,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称青岛市,因有海中小岛小青岛、古渔村“青岛村”而得名。

青岛是2008北京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帆船比赛举办城市,也是中国帆船之都,世界啤酒之城、联合国“**之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品牌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