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忻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2.北京电暖电价政策

3.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_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城市居民用户原复置金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如确需保留,需经市同意。燃气工程费,包括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居民用户类: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其他用户,可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 0.79 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0.59 元/立方米。

第二条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 3.74 元/立方米。(二)居民独立暖用气。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三)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2.84 元/立方米执行。(四)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 5 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忻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该品牌天然气涨价了。

2023年11月30日,泰兴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理顺泰兴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对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售价进行疏导。

第一阶梯(年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调整为2.98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调整为3.28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4.17元每立方米。

北京电暖电价政策

关于调整忻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用户:

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忻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忻发改发〔2021〕62号),现对忻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做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各档气价上调0.07元/立方米,即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量销售价格分别由2.58元/立方米、3.03元/立方米、3.71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3.10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暖用气

居民独立暖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各档气价上调0.07元/立方米,即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销售价格分别由2.58元/立方米、3.0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3.10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0.07元/立方米,由2.81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燃气分为商业用气、工业用气和其它非居民用气。其中,商业用气、其它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0.03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不做调整,即商业用气、其它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2.89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为2.86元/立方米

本通知自2021年6月7日起执行

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居民用能价格保持稳定

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具体价格标准请戳↓↓↓)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3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6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注:1.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2.非暖季价格自2023年3月16日起执行;

3.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调整为90.4元/吉焦(含税);自2023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