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燃气事故应取哪些应急措施

2.简单说说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认识

3.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4.二手房按揭,户已经过了,怎么银行还要做评估报告呢

5.大连市天然气加气站手续怎么办

6.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7.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燃气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报告_燃气安全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地方各级人民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各级人民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人民、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第六条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同级人民相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第八条 省人民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省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第九条 省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介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第十条 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

(五)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

(一)合法性评估应当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五)可控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第十二条 评估主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

(四)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

(五)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六)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

(七)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及方法、评估内容、分析论证、预防措施、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发生燃气事故应取哪些应急措施

前期批准阶段企业准备建设管道燃气的申请报发改委审批(县区内的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跨县的由市级发改委审批,跨市的由省级发改委审批)二、开工前的准备阶段(一)立项1.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管道燃气的初步设计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取得关于XX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持项目核准书、选址意见书以及站区规划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环评、安评、消防以及水土保持等(可同时进行)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报市安监局审批、备案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并报环保局审批、备案3.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4.通过第三方机构,到对应的部门办理节能评估、压覆矿产、水土保持、林业砍伐权、公路通过权、地质灾害、职业健康、文物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安评、环评以及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的节能评估等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筑施工许可证持消防设计评审意见以及市建设局批复的施工设计审查意见到建设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六)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手续持压力管道质量证明书、安装许可证到市监局办理告知手续三、竣工验收阶段(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办理安评、环评、消防等验收手续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安全评价验收报告,并报安监局备案、批复。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环境评价验收报告,并报环保局备案、批复。3.消防部门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4.气象部门验收并出具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5.质监部门验收并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持安全评价验收报告、环境评价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及项目施工资料到建设局办理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理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1.到建设局办理相关档案归档。2.到建设局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简单说说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认识

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衍生的燃气事故。  1.3.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和死亡60人以上,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1户或一般工业用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1.3.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在上海城市突发公共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统一领导;市是本市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市市政局  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市燃气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市根据市市政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建议以及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市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事发地区县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市政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现场各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组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燃气事故发生后,从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3 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  3.1.1建立健全本市突发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1.2市市政局定期制定本市燃气安全的预警和预防规划,开展日常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传报。  3.1.3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并迅速报送重要信息。  3.1.4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市政局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3预防措施  3.3.1市市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3.3.2各区县负责加强对本地区的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检查和监管。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职权范围内的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街道、乡镇的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3.3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各级专业处置规程,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搞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4进入燃气事故预警期后,事发地区县,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报告。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隐患和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110”、“962777”电话或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  4.1.2各区县及有关主管部门、上海燃气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市政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3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别市委、市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作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4.1.4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一旦出现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省市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4.2.2市市政局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取必要的措施,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同时按程序规定,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当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市政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及时报请市,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  4.2.3事发地区县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级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将燃气事故及处置情况上报市。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燃气事故,由事发地区县及燃气主管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市政局、燃气企业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实施应急处置,相应等级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4现场指挥与协调  4.4.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区县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保证现场指挥有序进行。  4.4.2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和提供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5安全防护  4.5.1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应急抢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现场抢修所必须的器材设备。备品备件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证完好状态。  4.5.2燃气企业或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时,应首先掌握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原因或影响范围,按照预案要求,落实抢修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事态扩大。  4.5.3一旦突发燃气事故超出燃气企业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市市政局其他上级机构请求支援。  4.5.4公安部门应针对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和发展态势,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措施,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6信息共享和处理  4.6.1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明确相关要求,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4.6.2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时,由燃气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各联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汇总,及时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事发地区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员伤亡、物损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6.3市市政局负责跟踪和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市。  4.7信息发布  4.7.1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  4.7.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市新闻办要配合市市政局搞好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搞好现场清理。  5.2救济与安抚  5.2.1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3事发地区县和民政部门要搞好灾民安置,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3保险  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市燃气管理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按照院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市市政局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1.2相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  6.1.3市通信管理局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现场应急指挥的信息通畅。  6.2队伍保障  6.2.1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6.2.2燃气企业要与本市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6.2.3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  6.3物资保障  6.3.1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依托市、区县各级应急保障系统,保证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6.3.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治安保障  6.4.1由市公安局明确燃气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燃气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基层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4.2市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区县予以协助配合。基层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5经费保障  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6技术支撑  6.6.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6.6.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7 监督管理  7.1宣传与教育培训  7.1.1市市政局应依据《上海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7.1.2各区县、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和社区组织应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社区的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  7.1.3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用各种形式,引导市民关注燃气安全,提高市民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7.1.4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相关燃气的法律、法规作为学校和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  7.1.5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演练  燃气企业应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市市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7.3奖惩  7.3.1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3.2对在燃气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预案管理  7.4.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审定。  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4.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修订,并报市应急办审核。  7.4.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安全和服务对于我们“燃气人”是时刻都要记住的,确保行业安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这就是“燃气人”的“初心”。认识和想法要围绕此展开,举例如下:

“安全,无论对于燃气管理部门,还是燃气经营企业都是最重要的事情,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多个文件足以看出安全的重要性。对于燃气管理部门来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燃气行业服务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公司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定,直接负责本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掌握岗位职业病防护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严格遵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操作,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制止他人违反规章制度,拒不服从;

4、自觉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活动,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服从管理,正确穿戴和使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防护用品;

6、正确使用、维护和维护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设施,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7、不得擅自移动、改变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保险警示装置。禁止使用其他位置的设备和工具。不得擅自将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交给他人使用。

二手房按揭,户已经过了,怎么银行还要做评估报告呢

#报告# 导语评估报告,一般是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以下是 整理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

 一、评估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方法,通过对公司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有害因素严格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达到消除危害,规避因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出现火警甚至火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出现泄漏着火等恶故的出现。根据评价辨识结果,分别定期及时取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从而规范和消除、避免了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危害,降低了消防工作作业风险。

 二、评估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火警、火灾。

 三、评估依据

 1公司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防火、灭火管理制度;

 2行业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3企业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4合同书、任务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

 5本公司和国内外所发生相类似的事故统计资料

 四、评估方法

 主要用安全检查表(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工作危害分析(JHA)等安全评价方法为主对现有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分析。

 五、评估人员:风险评价组成员

 六、评估时间:2010.3.2

 七、评估结果

 公司针对本年度各部位门易燃易爆、易产生可燃性物质或介质的场所进行了严密监控和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作业环境的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和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对易产生易燃气体的场所实施事先的控制。并且加强正常运行时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正确维护保养、和器械的日常演练,对所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充分剖析和预先分析,将有危及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作业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针对性评价,在人力或主观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明原由产生的火警、火灾情况时,避免因消防设施不备用,或消防操作失灵等因素而出现的意外灾害扩大现象的出现。在各单位(部门)的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安全处和公司安全评价小组人员利用不定时现场督察,对公司各易产生易燃易爆场所(车间、装置)部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源的生产消防设施等进行了系统的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的调查询问,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完成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日常演练的符合性评价,较规范的整顿和强化了因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有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据公司安全评价组对消防工作或消防设施正常备用状态下风险评价过程中可以看出,针对各消防工作过程存有的不足之处进行规范,可以将有害因素逐一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能有效控制绝大多数因种种原因而忽略的细节问题,对此进行细致补充控制各项措施,继而杜绝了事故发生。通过本年度对消防工作作业风险评析,共评价出中度风险(环境因素)因素及其以下风险因素计19项,评价出重大风险因素0项,并对中度风险的消防工作取改进控制措施,制定了实施,在作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安全控制措施,从而取得了未发生任何因消防工作出现异常运行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篇二

 我司对XXXXXX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XXXXXXXX位于XXXX号,主楼X栋,占地面积X平方米,建筑面积X平方米,主楼地下X层,地上X层。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于X年X月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X年X月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X年X月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

 二、评估内容:

 1、XXXXXX场所的消防合法情况;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3、XXXXX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4、XXXXX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7、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8、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9、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10、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12、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13、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三、存在问题:

 1、现场抽查员工“一懂三会”知识情况,部分员工知识不熟悉。

 2、安全疏散应急物质较少,无手电筒,防毒面具。

 四、评估结论:

 好

 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对知识不熟悉的员工加强培训。

 2、增设手电筒、防毒、烟面具。

大连市天然气加气站手续怎么办

因为银行需要了解资金流向,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委托方和占有方须应对本企业因进行资产评估而组织开展的资产及负债清查的情况和结果作出说明,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及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时间、实施方案;

3、清查核实所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呆坏账、无需偿付的负债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5、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问题进行账务调整的情况,并列示调整前后比较表。

扩展资料

按揭进程:

第1日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

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第2-7日 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这一步正常事可以省略的,评估费也不用出}

第8-10日 银行审批

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人的资质进行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办公,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百度百科--资产评估报告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前期准备

ü 向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

ü 落实土地使用权

ü 联系气源管道、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

ü 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ü 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2. 批复定点

ü 市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

ü 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3. 其他有关手续

① 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ü 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ü 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ü 技术设计方案

ü 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② 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ü 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ü 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ü 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ü 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ü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③ 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④ 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ü 市经委定点批复

ü 市消防局批复

ü 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ü 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ü 建筑合同

ü 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ü 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⑤ 向市政局、交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ü 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

ü 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ü 管线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 竣工验收

ü 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

ü 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

ü 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ü 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ü 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等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重大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促进就业政策等重大调整;社会救助政策重大调整等;

(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的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五)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六)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加大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建设项目等;

(七)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八)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九)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

(十)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十一)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三)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四)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件的不稳定因素;

(五)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第七条 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以组织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 风险评估应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也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评估论证。

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应当对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保客观、准确。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风险评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第十条 风险评估报告由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审定,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对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定,但又存在一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按照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件的,对行政机关实施问责,对非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而未实施评估的;

(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的;

(四)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未按照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的。

第十三条 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州)、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出台、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重大事项的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是该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应当参照本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九项原则以及内涵如下: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工应承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良好的安全表现是企业聘用员工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充分考察员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历史表现,不得聘用不合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素质,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断改进个人安全表现。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接受岗位HSE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是企业HSE工作的重要责任。企业应持续对员工进行HSE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HSE知识和技能,培养员工良好的HSE意识和行为。所有员工都应主动接受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作资质后方可上岗。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HSE职责是岗位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者是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HSE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应积极履行职能范围内的HSE职责,制定HSE目标,提供相应,健全HSE制度并强化执行,持续提升HSE绩效水平。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开展现场检查、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是持续改进HSE表现的有效方法,也是展现有感领导的有效途径。各级管理者应以身作则,积极参加现场检查、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了解HSE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改进HSE管理薄弱环节,推动HSE管理持续改进。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是一切HSE工作的基础,也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一项岗位职责。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员工应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熟知岗位风险,掌握控制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隐患不除,安全无宁日。所有事故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都应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取相应监控措施。应对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或监控达到预期效果。

八、所有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事故和也是一种,每一起事故和都给管理改进提供了重要机会,对安全状况分析及问题查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要完善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事故,挖掘事故。所有事故,无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并在短时间内查明原因,取整改措施,根除事故隐患。

应充分共享事故,广泛深刻汲取教训,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企业应将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内部HSE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将承包商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统计中。承包商应按照企业HSE管理体系的统一要求,在HSE制度标准执行、员工HSE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进HSE表现,满足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