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第四章

2.如何促进能源供给体制化改革1000字

3.天然气政策

4.能源变革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5.天然气降价对天然气销售行业是利好还是利空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_天然气价格改革保障措施有哪些内容

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

1、分档气量。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结合本市实际,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详见下表)。

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3、计量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相关措施。

(1)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

(3)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

参考:://.shdrc.gov.cn/main?main_colid=319&top_id=312&main_artid=24816

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第四章

现在农村天然气补贴政策正在推行,这也充分调动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2021年农村天然气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再做决定,不过想要大范围的领取补贴肯定是不可能的了,今年河北省完成了煤改电253.7万户,一共完成180万户,实际超出预计19%,这对于解决河北地区的雾霾有相当好的作用,不过现在河北地区的经济压力也是比较大的,这是导致现阶段取消大规模财政补贴的主要原因。

煤改电实行的是满三年运行补贴,年满三年后,农村居民享受的补贴将在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至25%,第三年不再补助。这也为国家财政补贴方面减轻了负担,而且随着天然气需求量增加,这也可以减轻居民取暖费用压力。

一、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完善调峰用户清单,保证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煤改气期间,天然气价格不上浮。各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三、严防散煤复烧

如果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烧问题。并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从供应侧管住煤炭流入。同时,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021农村天然气费国家取消了吗?

是的,已经全面取消了的。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由于农村天然气用户分散,管网配套部完善,安装表前供气管线长,导致安装成本较高。按照物价部门对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安装费的审批,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为企业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目前实际收费情况是:在安装服务范围内的农村天然气用户按4500元/户计算,管道超长仍按4500元/户收取。

入户初装费及补贴:

1、有关居民不再承担燃气初装费用。

2、按照《关于分散燃煤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燃气暖热水炉安装所需管件、管线等,1.5米以内部分由燃气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承担相关费用,超出1.5米增加的管件、管线等费用由居民承担。

3、运行费用方面。对2016年以来,由市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气”居民用户给予运行补贴。

4、由燃气公司负责“煤改气”居民用户法定暖期内的用气量统计工作,填写《“煤改气”运行补贴登记表》,根据具体补贴数额,各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燃气公司,各燃气公司按照居民意愿,向居民直接支付现金或给予居民等值气量。

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以,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如何促进能源供给体制化改革1000字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

一是完善全国天然气规划体系。各省(区、市)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天然气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天然气管道建设等子规划,报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大中城市也要制定管网等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报省级人民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通过页岩气探矿权招标试点,推动上游市场化改革;在管输和配气领域以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为试点,探索天然气管输、配气服务与天然气供应业务分离的有效途径;制定合理的管输价格标准,引导企业降低投资成本和造价。

三是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建设单位、运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用户等相关各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天然气供应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促进天然气产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研究制定储气调峰有关制度,明确供用气各方责任。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天然气商业储备,满足市场季节性调峰和供应中断时应急用气需求,以及直供天然气用户的调峰应急用气需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也要建立天然气商业储备,满足所供区域的日、小时调峰和应急用气要求。

五是加大天然气水合物勘查与评价力度,适时开展试开工作。

二、建立完善天然气勘查开发促进机制

一是推动天然气探矿权、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探矿权退出机制,加快增储上产。二是做好天然气勘查开发与其他固体矿产勘查开发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天然气勘查开发区域与其他固体矿产矿业权、整装勘查区重叠问题。三是天然气勘查开发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四是明确页岩气作为新矿种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和扩大页岩气探矿权区块招投标工作。

三、落实页岩气产业鼓励政策

将页岩气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和引导,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页岩气科学发展。参照煤层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页岩气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依法取得页岩气探矿权、矿权的矿业权人或探矿权、矿权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减免页岩气探矿权和矿权使用费;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鼓励类项目项下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优先用地审批。

四、积极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核准目录修订工作,经院批准后下放部分天然气管道核准权限,并建立地方省市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备案制度。二是抓紧开展非油气藏型地下储气库库址普查筛选和评价工作。三是加快地下储气库及其他储气设施核准工作,确保储气设施与管网联通。四是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五是鼓励省际管网互连互通。六是积极研究天然气战略储备问题。七是依据沿海天然气接收站布局,加强与港口规划的衔接,配套建设港口接卸中转储运设施,做好通航安全影响评估和岸线使用审批工作。八是加强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力度。九是继续按《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天然气储运设施和城市供气管网。

五、引导天然气高效利用

一是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LNG汽车和船舶燃料等高效天然气利用项目,制定船用LNG燃料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二是各地和电网企业应加强配电网建设,电网公司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解决分布式能源并网运行问题。三是对城镇居民用气等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四是统筹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用气需求。符合条件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气化项目,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将LNG接收站冷能利用纳入LNG项目核准评估内容,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效。

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建立反映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杠杆作用,并为天然气价格最终市场化奠定基础。二是研究建立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三是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鼓励天然气生产企业、下游用户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支持发展可中断、可转换、可调节的天然气用户。四是研究建立国家级天然气交易市场问题。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天然气产业相关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二是深入研究管网专营化运行管理机制,为培育竞争性市场创造条件。三是实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向第三方提供准入服务。四是明确参与天然气供应的相关主体储气调峰义务。五是逐步构建与国内天然气产业发展相符的监管体系和政策体系。

八、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一是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细则,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向全社会特别是管道沿线群众普及管道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督促指导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二是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指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管道保护工作联系制度。

九、加强国际合作

按照互利双赢原则参与海外天然气开发项目;鼓励开展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与国外公司的合作,通过对外合作,引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细化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做好中期评估。根据国内天然气生产实际和国际天然气市场新形势,适时调整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编制年度实施

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开展工作。同时,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天然气政策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增长从速度转向质量的关键期,能源发展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转折点上,到了由“大”变“强”的关键阶段。这一根本性的重大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更长远更广阔的视野,清醒认识,未雨绸缪,从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握好国际竞争的新定位和新优势,确立能源战略的重点和措施。

1.制定能源战略,明确2050年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建设能源强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从全球视野制定一个长远的、符合国情的、可操作的能源发展大战略:立足今后50年,至少考虑到2050年。根据能源发展规律,一种新的能源占能源总供应量的比重由1%上升到50%,替换周期平均需100年,大规模能源系统的建设周期一般需要20―30年,新能源从开始研究到推广应用的周期则需要30―50年,因此,能源发展必须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立足统筹。一是统筹能源与经济发展,既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又要对化石能源消费提出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合理的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统筹国内与国外,既要发展全球性多元能源供应体系,又要立足国内解决能源缺口;三是统筹能源与、运输等外部因素,尽早建设煤炭运输新通道,即准格尔至集宁―正兰旗―多伦―围场―凌源至绥中芷锚湾,保障曹妃甸和芷锚湾两个深水港成为我国能源大通道的咽喉地位;四是统筹能源各部门、各环节的发展,合理规划输煤与输电,合理布局火电与核电,协调电源与电网的发展。立足国情,坚持因地制宜。大基地建设、远距离输送不是唯一的方式,从发展趋势看应鼓励小规模、低电压、分散型、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对不具备远距离输送条件,也不能就地消纳的,可暂缓发展或待机发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立足节约,形成节能优先体制机制。按照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的原则,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和消费总量。立足科技创新,抓住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历史机遇,提高整个能源供应的技术附加值含量。

2.完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保障能源安全供应。

树立并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能源安全观,全面注重油、气、煤、核等的供应安全,为国家安全及经济安全提供能源保障。取综合措施保障石油安全。一是加强国内油气的勘探开发,保持石油供应长期稳定;二是尽可能加入到国际合作架构中,全面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积极参与期货和现货交易,将市场作为获得石油产品的主要手段;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和预警体系,在建立完善现货储备的同时,抓紧建设石油期货储备;四是把金融安全与石油安全合并考虑,建立外汇储备与石油储备的转换机制,使国内庞大的外汇储备服务于国家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石油石化企业,争取国际石油定价权,有效规避国际油价风险;五是积极稳妥推进石油替代。提高煤炭的安全、高效、清洁开和利用水平。在完成煤矿经营体制整顿基础上,应重点解决煤炭安全生产问题;煤炭开发从以扩大生产规模为主调整为建设安全高效现代化煤炭工业为主。建立铀储备机制,建成首批储备库。加快国内铀的勘察,在保有一定储量条件下,尽量多地利用国外铀。建设安全、经济、稳定、智能的电网和电力系统,提高电网抵御军事打击、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的能力。

3.切实解决结构调整问题,为优化能源结构奠定基础。

能源结构的重大调整需要较长周期,欧美等国的能源结构调整均用了20多年时间,才实现多元化,明显降低了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程度。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必须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吸取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教训,在确保安全和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审慎发展核电。一是确保风险可控。建立对安全可靠性、核废料处理、环境影响、核燃料供应等风险进行控制的有效机制,完善新建电站的前置许可制度,全面评估安全和可靠性等问题,并给公众提供参与评估的机会。二是尽早实现关键部件国产化,加快核电设备设计和制造的自主化步伐,构建以核电机型设计为龙头的中国核电设计、生产、供应产业群,注重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快核电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解决水电开发的有序和面临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问题。一是鼓励投资各方组织覆盖全流域的股份制开发公司,以效率最佳原则优化排定开发顺序,切实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调建设。二是注重公众参与,建立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转变单纯补偿移民的做法,推进移民的土地流转权转化为资本投资的改革,切实维护移民权益。协调配套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一是建立新能源发展协调机制,对新能源政策进行统一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影响政策整体效果的情况。二是调整政策支持重点,从支持上规模转到支持技术进步,从支持产业中游及设备制造环节转到支持上游研发和下游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商业化运营。把发展天然气作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一是调整当前的天然气依附于石油的发展战略,出台扶持天然气发展的政策,提高天然气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大力加强天然气输送管网和终端消费的开拓,协调天然气上、中、下游的规划,尽早建立公正、灵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三是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进入煤层气、岩层气开发市场,统一对煤层气开发的和基础设施管理,使煤层气和非常规天然气成为重要的补充气源。四是将储气库建设纳入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早做好储气库选址及建设工作,确保供气安全。

4.确立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市场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允许能源密集型企业选择自愿减排协议进行减排;充分利用CDM机制,获取国际减排资金,承接节能减排技术的转移和扩散;逐步引入碳银行制度,为地区和重要企业建立碳账户,鼓励碳交易。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用财税手段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提高税和环境补偿标准,将环境损害成本和耗竭成本反映到能源价格中;降低高能耗产品的出口退税甚至征收出口关税,减少能源以载能产品的形式出口;提高能源消费税,增加能源使用成本;研究开征碳税,对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贴息优惠政策,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传统火电机组改造升级,推广洁净煤利用技术,提高发电效率。根据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科学安排中西部的节能减排指标,不搞一刀切,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手段。确定行业能耗标准,实行优胜劣汰。确定各行业先进耗能量标杆作为奖惩基准,使行业节能有标准,避免年底突击“冲刺”指标。

5.加大能源科技投入,明确相关技术路线。

加大能源领域的科研投入,显著提高能源研发投入比重,激励创新。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重大能源问题科技攻关,研究和跟踪重大能源技术的变化趋势,实施重大能源工程的技术论证,明确相关技术路线和发展目标。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资金参与新能源技术研发;鼓励能源企业自主研发,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为能源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增加能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努力降低能源技术商业化应用的成本。

6.培育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企业。

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催生国际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跨国能源企业集团。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使其成为能源企业的生力军,为能源企业拓宽做大做强的新机制。转变对中央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方式,根治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张扬政绩的行为。对竞争领域的能源企业,不再考核总利润,改为考核单位资产的利润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率水平以及节能减排成效,引导竞争领域的能源企业追求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安全水平;对垄断领域的能源企业,如电网企业,不再考核总资产排名和总利润,改为考核单位有效资产的过网输电、配电的电量水平,引导电网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其积极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电量。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能源企业走上内涵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7.深化改革,完善能源管理体制。

体制是实现战略和规划目标的保障,“十二五”期间必须在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这是保证能源发展由大变强的关键环节。组建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只有组建一个全新的权责法定、职能清晰、适应国家长远战略发展、改革和国家能源安全要求的现代化的能源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历史性大变革和大跨越,为今后几十年发展奠定一个高效的现代化的体制框架和基础。应逐渐淡化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控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推行能源节约,进行国际能源合作,管理能源信息的统计发布及预测预警,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支持能源技术进步等。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引入有效竞争机制。一是在电力行业,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同网同质同价的新电价体系,形成电网吸纳新能源的新体制。二是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加快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减少对油品和天然气价格的直接干预;成立全国性的管网公司,实行输配分开,打破地域垄断,鼓励三大石油天然气集团进入对方区域开展业务,形成全方位的竞争格局;放宽民营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管网输送、石油化工、油品流通领域(包括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同时加强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管网设施的价格监管;建立完善石油安全预警机制和战略石油储备制度。三是在煤炭行业,建立煤炭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促进煤炭清洁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我国煤炭工业在国家总体能源战略中的基础性地位得以体现。

8.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保障能源改革发展。

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应当是:为新的能源管理体制提供法律依据,为能源企业强盛创造好的法制环境;建立起一个“宏观调控、行业自律服务、企业自主经营、国有资产依法管理”的新的体制格局;建立一整套能源法律原则;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调整能源生产、经营、市场、价格、安全法律关系,规范能源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解决能源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难点问题。能源立法的重点,应立足于推动并规范能源行政管理体制和能源市场化改革。当前,能源工业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职能的转变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部门是改革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改革的每一步关键环节都取决于的决策和执行。能源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依法管理能源、依法推进改革。能源法律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必须明确总体思路。一是立法与改革同步;二是制定立法规划,分步实施;三是在先立上位法再立下位法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熟一个抓紧立一个;四是积极支持地方能源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五是坚持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之路。

能源变革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天然气利用政策是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该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保障措施、政策适用有关规定及其它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天然气降价对天然气销售行业是利好还是利空

中国正在按照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提高能源市场化程度,完善能源宏观调控体系,不断改善能源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能源立法,为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市场、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继续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三是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对大规模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四是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能源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形成适当集中、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

六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在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逐步建立能够反映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7日说,发展改革委决定自今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其他地区天然气价格暂时不变。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问:为什么要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答:逐步建立反映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2005年以来,国家依据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3次调整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天然气生产和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一是供气方式趋于复杂。随着西气东输一线、二线等多条管道相继投产,覆盖全国的天然气管道网络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供应。终端用户难以区分天然气来源和流向,再按现行机制分别制定出厂和管输价格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价格监管的难度增大。

二是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天然气需求增长很快,而国内天然气相对不足,2006年我国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目前,随着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攀升,进口天然气价格也不断上涨,形成国产气价格低、进口气价格高的格局。进口气价格按照国产气价格执行,造成企业进口气业务巨额亏损,不利于调动经营者进口天然气积极性。同时,国内天然气价格偏低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一些地方盲目上马天然气加工项目。

三是约束企业成本的要求逐步增强。现行的“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使价格主要依据成本变化而调整,难以反映消费需求对价格的制约。

问: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涨价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

答:试点总体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同时,为减少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国家还将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二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各项保障制度。

天然气行业将是未来几年重点的发展方向,过程中,上游的勘探开的公司及相关设备与服务公司,中游的管道输送的设备与服务公司和LNG的整个产业链,下游的天然气利用设备公司等,都会得到大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