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居民一档用气几个

2.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_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拟调整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太原居民一档用气几个

是的。

以化州市为例,阶梯气价分为,级差为1∶1.1∶1.3。用气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气量,按核定的基本气价收费。

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不含360立方米)至564立方米(含56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气量,按基本气价的1.1倍收费;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564立方米(不含56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气量,按基本气价的1.3倍收费。

扩展资料:

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气价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办“一户多人口”用气的居民用户,需持与用气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原件,人原件,办理人原件到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每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年。

2、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核算以户为单位,用气地址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持有效证明到我公司申请增加用气人口。每增加1人,在各档气量上限基础上按人均用气量相应增加气量,即第一档用气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

化州市人民-关于征求《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61元每立方米。根据查询太原本地宝信息显示,2023年7月16日,太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第一档销售价格2.61元每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3.06元每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3.74元每立方米,其中,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84元每立方米执行。

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现将潍坊市区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量阶梯基数和气价标准

普通居民用户气量。

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

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80立方米,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

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壁挂炉暖用户气量。

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

1000立方米-1200立方米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

12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气价标准。

第一档气价仍按《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即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

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将按比例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一“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三、配套措施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民委员会等),按照一档、二档平均价格执行。

3.城市“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仍按2.50元/立方米执行。

四、加价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用途。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