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

2.邯郸市车辆燃气罐年审收费标准

3.供热管理条例细则

4.邯郸液化气改成天然气是哪一年开始的

5.邯郸华润燃气网上缴费

邯郸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文件查询_邯郸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文件

财联社1月16日讯日前,随着河北多地相关部门加强对燃气企业供气管理,当地部分农村地区的停气问题已得到解决。近日,财联社记者实地走访了河北邢台、衡水多地乡镇农村了解当地天然气恢复情况。

衡水地区一位燃气维修人员表示,从本月5号后,其所负责的区域天然气就逐渐恢复了正常供应。“大概6、7号时候,晚上就不停气了,这几天基本都正常。”衡水市枣强县一当地村民告诉财联社记者。

衡水枣强大营镇某村中燃燃气表

之前多地网友反馈称,当地天然气曾执行限购,每次仅能购买100方,目前已可自由购买。记者致电中国燃气及其他燃气公司的多个营业厅了解到,现在各地购气不再限制购买金额,燃气价格保持2.78元/立方米,并未涨价。

前述衡水地区村民告诉记者,目前他已购买了3000元的天然气,基本够后续暖的用量。

春节期间天然气供应情况成为受访群众关心的重点,财联社记者为此致电中燃衡水客服,对方表示:“应该会正常,我们没有接到变化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当地访时发现,有空气源热泵公司在村广场对面墙壁粘贴了大型户外广告。村民称:“以前没注意,应该挂上去没几天。”

此前报道

河北多地回应"天然气限购":中燃公司气源合同量不足

近期,多位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遭遇天然气限购、停气等问题,河北多地官方作出回应。其中,中燃公司被指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气源合同量不足,供气量与需求量间存在缺口。

河北邢台一位网民2022年12月30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投诉称,邢台市任泽区倪家庄村一直没办法购买天然气,导致家里没办法正常取暖。老人阳过了,身体虚弱,在家里身体都冻坏了。

邢台市任泽区官方2023年1月4日回复称,接到网民反映的任泽区倪家庄村一直没办法购买天然气问题,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刻要求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尽快调查此次,给网民一个满意答复。经调查

区发改局和中燃公司未按照今年需求量与上游企业签订足额气源合同,难以维持持续保供,出现了限购行为,对此我区协调发改局和中燃公司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签订差额合同量,满足我区实际用气需求,及时处理解决此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邢台南宫市委办公室近日在统一回复网友的留言时透露,中燃公司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气源合同量不足,导致供气量与需求量间存在缺口。

2022年12月18日,邢台南宫市一位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我是苏村镇东小马村村民,现在正值供暖期间,天然气经常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断气,而且每月燃气限购150方,正常烧暖气一个月都不够用的,现在又经常性地断气、断供,对我们生活已造成严重影响,无法做饭,无法供暖,家里有小孩子,做饭都成问题。

2022年12月28日,南宫市另一位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南宫市苏村镇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现在经常停气,白天只有三餐做饭供气,晚上一停就是一夜,现在家中有老人、有年龄不到五个月的婴儿,经常冻得无法休息,大人都冻感冒了,全镇冻感冒发烧的人很多,希望解决全镇老百姓取暖问题,做到不停气,购气不限制。

邢台南宫市委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统一回复称,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

问题属实。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中燃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气源合同量不足,供气量与需求量间存在缺口。针对该问题,我市相关市领导已开展协调调度,要求企业马上进行整改,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同时,由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协调充足气源,全力做好气源保障工作,满足群众生活用气。

网络图

不过,河北邯郸市2022年12月30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民关于“馆陶县中燃公司一个多月了每天晚上都停气”的留言时表示,

经调查,前期受上游中石化管道错峰调节管道压力影响,导致下游气量不足,从而出现供气不足现象。馆陶县已对上申请增加供气量,近日将逐步改善,预计2023年1月初会彻底改观供应局面。

河北保定市2022年12月27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定兴县中燃燃气公司一直燃气限购”的留言时则承认,近日因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企业合同约定量未能及时调整供应,导致区域内群众生活用气受到影响,出现此情况后,定兴县马上约谈了燃气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并向公司总部汇报情况提前做好气量补充。同时,要求燃气公司千方百计筹措保供资金,确保群众用气需求。下一步,将进一步监督燃气公司取有效措施并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

保定市望都县民心热线服务中心2022年12月26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中燃现在供暖季每个月依然限购燃气100方”的留言时称:经核实因上游气源紧张原因造成。通过发改局、望都县中燃公司与上游燃气公司沟通协调,目前我县每次最多可以购买200方天然气,如用户使用气量剩余10方以内或已使用完,可到中燃公司营业厅及所在辖区服务站再次申请购买,农村气代煤用户还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壹品惠生活”缴纳燃气费。对于停气问题,经核实因近期气温骤降,造成燃气管道冰堵压力过低气源不足,个别部位产生不能正常通气现象,给广大用户带来不便,目前中燃公司已经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抢修,确保用户正常用气、温暖过冬。

邯郸市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23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为什么总是压力不够导致停气”的留言时表示,针对中燃公司晚上停气问题,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对大名中燃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中燃公司迅速解决停气问题,要积极与上级公司沟通,争跑气源。经协调,上游企业已批复大名中燃气量增加到40万方/天。大名中燃公司已着手启用LNG设施,购买LNG填补管道燃气不足部分。已筹措资金启动拨付燃气补贴。下步,发改局将结合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燃气企业供气管理,严格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扎实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邯郸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 一、整改内容 (四)强力推进散煤治理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0.5万户以上,绕城高速以内社区(村庄)实现全覆盖,入户率、安装率、使用率均达到100%。积极推行煤改新能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相变储能)技术,确保煤改区域群众冬季能正常取暖。

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各县(市、区)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对禁煤区内已经储备散煤的用户,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回购、清理,确保不留隐患。

3.严格监管煤气发生炉。对煤气发生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凡存在瞒报漏报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的县(市、区),要严格问责。对生产轧钢、耐火材料、石膏板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凡是不能替换为天然气清洁燃料的,一律要实行错峰生产。

邯郸市车辆燃气罐年审收费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与事故预防、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市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规划、建设、公安、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工作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多元投资经营燃气;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管道燃气的优先发展,在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第九条 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另行建设独立的管道燃气设施。已经建成的独立管道燃气设施,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该区域时,燃气管网应当依法并入市政燃气管网。第十条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设计、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燃气工程中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按照设计要求,燃气经营者需要在燃气用户所有的燃气设施上连接管道发展新用户时,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发现供气状况重大失衡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报告。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供应应急方案,配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第十五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市、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因执行指令性任务而增加的成本费用由市、县级人民给予补贴。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供热管理条例细则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年审检测费300。汽车气罐年审检测费300,一般是三年一审,使用注意事项:

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使用及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应由省统一颁发的有CNG汽车改装资质的正规改装厂进行改装维修,包括装、拆气瓶。

2、充装前后应当对气瓶及其附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充装的气体必须经过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严禁超压充装,瓶内天然气不得用尽,需留0.1MPa以上余压,气瓶的工作压力是在基准温度(20℃)时的限定充装压务,气瓶的充装压力应根据充气时的实际气温予以调整,其温度补偿值应按充气站的规定。

3、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加气量与平时行使公里数不符,或行使一段时间后,气瓶内压力明显下降时,要提高警惕,及时检查是否漏气。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以上是邯郸市车辆燃气罐年审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邯郸液化气改成天然气是哪一年开始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管理的部门及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规划、价格、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财政、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方针,优化城市供热配置,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

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做到远近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第六条 实行热电联产供热的,热电厂应加快供热机组改造,配置相应的供热设施,降低热化系数,扩大供热能力。

实行区域锅炉房供热的,单台锅炉容量应不小于10吨/小时,热效率应不小于70%。

第七条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其暖系统应当按照分户计量、安装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

新建建筑的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费用计入建房成本,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

第八条 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暖系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具体办法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楼、单位用户与居民住宅串联共用的、供热设施老化影响暖效果的暖系统应先行改造。

第九条 承担分户计量改造的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第一个暖运行期的保修。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用热,导致热用户要求减免热费以及造成的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条 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供热单位在确保热用户暖质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投资建设的供热管线及热力站发展新用户。新用户应合理分担相关费用。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一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时、连续、优质供热。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每年供热运行开始前一个月,对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用作结算依据的热计量器具进行校验、铅封。校验鉴定费用由双方平均负担。

供热运行期间,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如对计量仪表的精准度有异议,可申请再行校验,校验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第十三条 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实施分户控制的用热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分户控制的用热率达到60%以上;

(三)当年新入网用户的用热率达到50%以上。

第十四条 凡要求使用城市供热的新用户和需增加热负荷的原用户,应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热源能力及供热参数等评审同意后,用户方可进行暖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向供热单位提供下列资料,由供热单位与用户签订供热入网合同:

(一)用热建筑物的属性、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热力系统图等有关图纸资料及文件;

(二)庭院管线及室内暖系统的详细竣工图纸;

(三)用热建筑物的名称、居住户数、用热参数及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测温规范在供热范围内选择有代表的热用户进行检测,热用户应给予配合。

第十六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第十七条 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热用户,视为暖期正常用热。

热用户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热源厂出墙1米至热用户入户阀门之间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其费用计入供热价格成本。热用户按照下列方式将供热设施移交供热单位:

(一)由热用户投资新建的供热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移交供热单位;

(二)由热用户投资建设的原有供热设施未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将提取的折旧费及相关资料一并移交供热单位。

第十九条 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事先征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单位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在每年供热前对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的用热设施进行冲洗试压。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加装散热设施;

(二)安装热水换热装置;

(三)在室内供热管道或散热器上安装水嘴;

(四)擅自开启供热锁控阀门。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热用户应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向供热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暖期的暖费。

第二十四条 暖期分为常规暖期(4个月)和非常规暖期(3个月)。常规暖期暖费按正常热价标准执行;非常规暖期暖费在正常热价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热耗价格系数,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五条 暖收费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住宅暖收费面积=建筑面积×90%,其他建筑暖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层高/3×90%。

(二)与邻近层不通透且未安装暖设施的阁楼不计入暖收费面积。

第二十六条 用热量表计费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计费标准分为基本热费与可变热费两部分;

(二)基本热费按照热用户暖收费面积热价的30-60%乘以暖收费面积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三)可变热费按照用热量单价乘以热用户实际用热量进行计算;

(四)基本热费与可变热费之和为热用户应交暖费。

第二十七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暖期内减少或停止供热的,供热结束后一个月内,供热单位应将所造成的损失在已收取的暖费中扣除并退还给热用户;因热源单位原因造成暖期内减少或停止供热的,由供热单位补偿热用户损失,并在供热单位给付热源单位的热费中等额扣减。

第二十八条 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均不承担责任,热用户应全额缴纳暖费:

(一)热用户内部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单位提出改正意见但未改正的;

(二)热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影响散热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暖设施的;

(四)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五)因临时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热的。

第二十九条 减免暖费按下列程序申报:

热用户认为供暖室内温度低于16℃时,可及时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接到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测,测温记录须经双方签字认可;室温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用热双方应明确责任。属于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责任的,由热用户填写减免暖费申请单,供用热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应建立城市供热补贴专项资金,用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冬季暖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和民政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给予以下处罚:

(一)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供热单位未能及时退还热用户暖费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安全保护措施给城市供热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1月5日起施行。

邯郸华润燃气网上缴费

2016年。

按照《邯郸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实施方案》,从2016年3月1日起,根据气源及用户的发展情况,对我市煤气用户分期分批进行置换。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用户网上缴纳天然气气费的需求,2020年1月7日起,峰峰华润燃气经营区域内的物联网表、远传表、普表用户只需登录支付宝平台,即可实现网上缴纳天然气费用,IC卡表用户暂不支持网上缴费。

支付宝缴费操作步骤

1.打开支付宝,并点击“生活缴费”。

2.进入生活缴费页面后,选择“燃气费”(您需确认所在城市是“邯郸”)。

3.进入燃气费页面后,选择“邯郸市峰峰矿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4.在弹出的页面,输入“户号”,点击下一步。记得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支付宝自助缴费协议”。(如果不知道您的户号,需到公司客服中心前台进行查询。)

5.在弹出的页面,核对缴费信息后,输入缴费金额,点击“立即缴费”。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用户,冬季是户内燃气事故易发季节,如遇突发燃气泄漏,要保持镇定,应迅速打开门窗,关闭燃气总阀,不要触碰或打开室内任何电器开关,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险电话:

0310-5151332

0310-5426096

无论您有任何的燃气服务需求或者疑问,欢迎拨打0310-5151234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