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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燃气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在覆土以前进行竣工测绘,并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将竣工测绘成果报所在地的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取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燃气设施的类别、安全风险等因素组织专家论证,合理划定。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上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拆除、覆盖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护标志牌。第九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五)倾倒渣土、堆放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在穿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河道清淤疏浚作业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管道燃气经营者、河道清淤疏浚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穿河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将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及时报送所在地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二)燃气设施查询资料、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三)施工风险分析及相应安全措施、组织管理和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求;

(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苏州建设局,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房屋安全管理处是什么关系?能否详述苏州建设局以及下属机构的分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财产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秘、机要、保密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体系;负责城乡建设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

(三)住房规划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发展研究,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资本金监控;负责市人民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的业主招标等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长沙地区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管和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转让、抵押监管;负责房地产测绘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监管;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备案;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房地产咨询机构、经纪机构的备案及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管理市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县(市)房屋登记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和危旧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危旧房屋治理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拆迁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导;承担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指导和协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业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协调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委属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全市工程抢险、房屋安全抢险、防汛抢险等应急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建设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管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外来、外出建筑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十)工程建设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年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牵头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指导城区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市场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及边坡支护工程的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指导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革新工作。

(十三)总工室(长沙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中央、省在长重大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对接;负责拟订全市城市雕塑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组织行业重大技术专项研究;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参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点工程管理处

承担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组织各行业和区、县(市)按行业重点、投资规模分类筛选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及下达目标责任书;负责调度和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提供项目统计报表与数据分析,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国家、省在长重点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轨道建设管理处

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的相关责任和安全监管;协调城市地铁、轨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站场的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六)燃气热力管理处

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及管理规章并监管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对县(市)燃气行业进行指导;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订下达年度补助项目,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村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责任;编制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法制处

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承担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访处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办理市复核事项;负责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护行业稳定。

(二十一)财务审计处

负责统筹安排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资金;负责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城建资金投融资工作;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的编制;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委属单位做好上级部门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委属企业资产评估和审核委属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有关认定、评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系统和归口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党建、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经信局备案许可查询经信备案号

其实苏州建设局就是指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内设处室

索引号: EA220-A0300-2008-0001

内容概述: 关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的说明

发布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08-27 公开日期: 2008-08-2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内设处室

(一)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主任:王晋 电话:0512-65110636

(二) 法规处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处长:冯晓东 电话:0512-65119303

(三) 综合处

起草市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下达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审核市区城建项目决算;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全局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局承担的市重点工程、 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

处长:陈绍东 电话:0512-65211569

(四) 财务管理处

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处长:谢强 电话:0512-65225220

(五) 审计处

承担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责任;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经济管理重要问题的内部审计与调查;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办法律、法规和本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副处长:吴群 电话:0512-65211567

(六) 规划设计处

承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

处长:陈实 电话:0512-65119533

(七) 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区房改政策、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核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检查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处长:徐郁文 电话:0512-65211766

(八)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起草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

处长:陈建忠 电话:0512-65114430

(九) 住宅产业处

起草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草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工作。

处长:陈登火 电话:0512-65227224

(十) 物业管理处

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发放资质证书;起草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处长:丁乔华 电话:0512-65157308

(十一)公房管理处

起草全市房屋管理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有房屋的资产、租金、租赁、养护修缮管理和房屋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异产毗连房屋进行管理。

处长:陈飚 电话:0512-65115263

(十二)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

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等工作;开展城区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处长:吕培础 电话:0512-65233295

(十三)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 燃气管理办公室)

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研究起草市政和相关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建设、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管。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责任,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和市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起草监督、考评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处长:许维 电话:0512-65119205

(十四)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

处长:王胜玲 电话:0512-65119925

(十五)建筑节能办公室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主任:马吉 电话:0512-65116013

(十六)科研技术处(总工室)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

处长:汪建明 电话:0512-65219423

(十七)维修资金监管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统一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体系,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承担市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

处长:袁遵义 电话:0512-65211591

(十八)建筑业处

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承担工程监理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资格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苏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苏建筑企业登记工作;开展建筑业统计和劳保统筹管理;推进建筑制品产业化,指导散装水泥工作。

处长:孙宏杰 电话:0512-65211520

(十九)建筑市场管理处

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办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指导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处长:魏宝林 电话:0512-65217125

(二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管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处长:孙国明 电话:0512-65230932

(二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处长:曾柳龙 电话:0512-65224906

(二十二)信息处

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

处长:汤柏劲 电话:0512-65112122

(二十三)信访处

承办市委、市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处长:李寿德 电话:0512-65242641

(二十四)地震监测处

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 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负责人:周文贵 电话:0512-65238012

(二十五)震灾防御处

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

处长:孙旻 电话:0512-65225170

(二十六)应急救援处

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处长:石金虎 电话:0512-65110024

(二十七)教育培训处

起草本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

处长:刘列平 电话:0512-65115952

(二十八)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

处长:刘伟 电话:0512-65114221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

燃气公司安全月活动的发言稿

什么样的企业(公司)需要发改委的立项备案?

工业项目只要去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就可以了,然后凭借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再到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不知道你具体要办哪一项我个人的建议还是最好到发改委或者经信委办理下备案手续,因为以后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包括做环评的手续啊,争取资金、扶持等等,很多地方都会用到备案通知书的,而且备案手续相对简单,具体的事宜最好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咨询一下

一厂一策工作思路?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这是结合全国31个重点行业实际,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提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创新举措。

涉及的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生产情况、生产工艺和污染排放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其中,重污染天气绩效等级经评定达到A类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B类企业减小停限产比例。

“这对于加快企业绿色发展,促进行业提标改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经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和生产工艺,制定减排措施。

举措要求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环节、生产设备。方案经过专家审核认定其满足“可操作性、可检测、可核查”的条件后,向生态环境和经信部门备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于企业编制的‘一厂一策’,我们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适时调整。”

市经信办是做什么的?

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卖液化气需要办理什么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份。

3、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意见一份。

4、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对企业过去四年依法经营、安全运行、服务情况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

5、附件资料一套,并按下列顺序分册横排本装订:

第一册——企业概况

第二册——综合资料(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第三册——人员资料

九、办理流程:

1、市政务服务中心经科信局窗口受理。

2、经科信局审查资料,分管领导审签。

3、液化气报成都经信委备案,简阳市经科信局发证。

山东省低速电动车2021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低速电动车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山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负责低速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自愿申请,经省经信委审核企业生产条件、省质监局检测产品质量,由省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第五条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车系指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七条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

第八条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X1700X1550);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50mm。

第九条低速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蓄、锂离子等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低速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生产企业备案条件

第十条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

(四)具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及试验验证能力;

(五)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及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

(七)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八)销售的产品有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提供机动车保险;

《低速电动车生产备案条件及考核要求》(以下简称《生产备案条件》)(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向省经信委提供以下资料:

(一)《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见附件二);

(二)企业按照《生产备案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

(五)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三);

(六)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省经信委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考核。

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考核,符合生产备案条件要求的企业为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第十三条通过低速电动车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企业,在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即可开展产品备案申报工作。

第四章产品检测

第十四条低速电动车的产品检测工作,由省质监局组织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等要求进行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检验。

对出具虚报告的检测机构,由省质监局依法处理,并取消其检测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产品,经检测机构检验,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生产企业即可向省经信委申请产品备案。

第五章产品备案

第十七条通过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企业申请低速电动车产品备案时,应当向省经信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二)产品的新技术、新结构原理说明;

(三)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五)产品合格证样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八条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产品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产品一致性审查,并将产品审查报告上报省经信委。

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中介机构提交的产品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省经信委根据公示结果,对符合生产备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以《目录》形式公布;不符合生产备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备案申请。

第二十一条已经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如发生迁址、新建生产能力等生产条件变化时,应对变化后的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考核,经考核达到备案条件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二条省经信委根据低速电动车管理需要,对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产品一致性无保证、转让生产资质、弄虚作等违规企业及产品,从《目录》中撤销。

第六章产品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参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66号公告),制定企业产品代号标识制度,并报省经信委和省公安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低速电动车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产品识别代号打印位置应统一、牢固、方便查验。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

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销售低速电动车时,应随车发放低速电动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样式和技术参数内容参照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企业应建立合格证发放档案,加强合格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和至少2年的售后跟踪维护服务。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车辆产品,对已销售车辆进行召回,并及时向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生产、检测设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低速电动车允许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行驶;城市道路通行范围,由当地根据交通流量等通行条件确定。(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等区域使用。)

第三十条对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办法由省公安厅制定。

第三十一条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

第三十二条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低速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低速电动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成立一个天燃气经营销售公司,请问需要哪些条件

 生活不能让我们出一丝一毫的差错,我们所负的责任在肩,这是我们所不能推卸的,所以在我们工作的环境中要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很安全”的安全氛围。下面是我整理提供的关于燃气公司安全月活动的发言稿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燃气公司安全月活动的发言稿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和各位专家:

 当前,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各级各方面十分关注,去年青岛11.22事故,2014年6月30日中石油大连石油管线爆炸着火事故,8月1日台湾高雄燃气外泄连环爆炸事故以及入夏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多起煤气罐爆炸事故,闻之痛惜、非常震惊。今天燃气安全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加这次会议非常荣幸,这是对我们的一次教育、培训和鞭策。下面我结合本县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今年以来,认真贯彻上级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强化燃气安全责任制。年初我县专题召开燃气企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各企业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企业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先后下发或转发市、县安委会有关燃气行业专项排查整治、经营规范和开展安全检查相关文件*份。分别布置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大排查活动*次以上,县相关部门专题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若干次。

 2、加强燃气管道安全排查。以管道燃气企业为主,从元月份开始,根据市、县安委会布置,专项开展管道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历时4个月。检查管线长度***KM,排查出隐患**处,通过多方努力,于4月底前所查隐患全部整改到位。8月份以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活动,细化排查一般类隐患**处,边查边落实整改。

 3、加强液化气站经营管理。办理液化气企业并组更名,实现*家企业集约化经营。审核批准**个液化石油气销售门点颁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液化气门点*处,督促**公司整改办理消防安全鉴定。与此同时,从严治理全县严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销售,印发行业自律公约并与各家企业均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协同物价局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定价,配合技术监督、安监部门开展掺

 混二甲醚情况调查。

 4、加强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督查。根据县安委会布置,多部门联合协作,坚持看守式经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加气站完善出入通道分开、分区划线护栏隔离及完善消防设施、配备电子测漏、电子监控和建立24小时值班等安全管理措施。并根据上级要求专项开展对加气站全面安全检查和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5、推动燃气工程规范建设。遵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天然气工程建设。目前,“西气东送”高压管道正在紧张建设实施中;**余公里长的城乡高中压管道建设正在按推进,沿新**路建设一条天然气管道已建成使民用天然气今年进入乡镇;汽车CNG今年将增2座,1座加油加气合建站即将投产使用,1座加气母站年内争取建成。

 6、加大燃气安全宣传与工作探讨。推动燃气企业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用户,组织参与县综治办、安委办组织的街头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日活动。专题开展调研座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撰写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理论文章,构思我县燃气企业发展框架和管理对策思路。

 7、处理信访事项和开展应急保障演练。及时答复处理有关燃气问题群众信访事项调查,接听电话反映事项答复若干次,排除群众隐忧。布置各燃气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管道燃气公司开展燃气泄漏仿真专项和综合应急演练活动。

 (二)在开展燃气管理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重在三点:

 其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燃气工作引起党和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视是动力、是机遇。我县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今年4月份分管县长专题召开输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调度会数次,对存在隐患明确分工限期结办。8月份县委书记、副书记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题调研燃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并安排起草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文件。

 其二,企业管理是基础。燃气工作细节落实在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功能。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连通千万家、全社会,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服务职能至关重要。必须注重抓源头、抓企业、抓专业,加强宣传和探讨,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检查巡查和问题整治,夯实燃气经营安全平台。

 其三,社会协调是保障。燃气工作牵联广泛,必须加强广泛对接联动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及与社会公众之间,完善执法管理体系、企业生产经营体系、社会公众服务体系,争取全面协调十分重要。做到安全第一,遵守法规,知识熟悉,操作规范,应急方案措施有力,实现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化。

 三、问题与探讨

 (一)分析现状,燃气行业安全稳中有忧,问题主要在:

 1、管道燃气建设矛盾:我县管道天然气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旧城区的改造,建设与燃气安全管理矛盾难免产生。一部分早期建设的管道设施存在老化淘汰待更新,一部分城乡房地产、交通道路等建设与天然气建设规划配套迟后,少数建筑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

 工,有些市民安全意识淡薄,给燃气管网运行增加隐患,违章建筑占压、施工损坏管道等问题很难杜绝。

 2、液化气管理矛盾:我县瓶装液化气企业目前比较分散弱小,建站时间长,站外违章建筑影响安全消防距离问题有增无减。随着交通运输条件改善,瓶装液化气多数都是运送上门,运送液化气户(门点)与代收代转门点缺少规范,部分违章经营现象仍有发生,经营管理有的较松懈管理难。

 3、加气站安全矛盾:我县目前1个汽车加气站,地处城区中心居民区附近,车辆人员流动大,另外,该站受生产能力限制和我县市场需求量的增长,高温季节负荷较重,有时加气汽车排队近一公里之远,居民和临街门面户对气站安全多次信访质疑。

 (二)针对以上情况,探讨下一步工作思考如下:

 1、抓企业源头。促进经营企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创新,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经营活动,严守“安全”红线。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审查城镇燃气设施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防止城镇燃气设施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等违反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燃气管网与其他市政公用管道、管线违反技术规范不合理叠压交叉造成安全隐患。

 2、抓热点重点。首先是把管道天然气安全大排查工作扎实做好,突出输配站、地下管线并推向服务终端,实行长年化、系统化、全息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取有效措施解决;二是继续加强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争取新建加油加气站早日建成使用;三是

 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掺混二甲醚销售和非法充装经销及给报废钢瓶充气等违法不安全行为发生。

 3、抓执法整治。争取在县安委会的统一管理下,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加大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深化工作,发现隐患从严执法限时整改,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抓创新发展。联系实际务实探讨,争取适当时机修编我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推动燃气经营企业适当改造改组引资组团发展做优,全县天然气管道建设、液化气站改建和汽车CNG布局规划符合长远要求,引导各燃气企业加强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促进燃气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实力不断提升。

 5、抓安全教育。从、企业到社会各界,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并加强安全事故预防各种细节性措施落实。

 重视至关重要,细节决定成败。

 燃气爆炸事故一旦发生,惨不忍睹,我们必须要深刻汲取各地事故教训,找问题、找原因、找对策。

 2013.11.22青岛事故——专家分析主要原因:1、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2、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3、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取封路警戒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群众”;

 4、规划建设存在混乱。

 今年8月2日农历七夕节上午7:37,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粉尘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中,描述了中荣公司主要存在五大问题:一、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二、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三、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四、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五、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月30日晚7时,*****开发区一条石油管线发生爆裂并着火。而据统计,这已是2010年以来***所属企业发生的第6起较大事故。2010年*****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爆炸;2013年6月*****发生爆炸火灾……近年来,输油管道安全事故频发。在全国多地开展输油输气管道安全检查的背景下,输油管缘何成了“火药桶”?

 一声巨响,再次震醒人们对输油燃气安全的关注。事故往往就在于对安全生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对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因此,我们要呼唤全社会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结合案例深入细致推动工作。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细化优化,综合防范。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燃气公司安全月活动的发言稿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演讲,希望大家都能够对安全生产有一个概念,千万不能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下面就安全月安全生产提出自己的一些安全生产观念,不足之处,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包涵!

 一、健全两个体系、实现一个目标

 安全工作对于我们这种特殊行业的企业来说,责任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绝不可掉以轻心。虽然安全工作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才谈得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会有公司的健康发展。从总经理到部门职工,我们始终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应该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目标置于全体员工的控制下,首先在公司内部从公司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抢险应急预案,然后实行分级管理,使其达到各尽其责的目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公司员工多数是各单位调动而来,相对来说专业技术知识还需要不断提高。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今年年初公司制定了培训,分期分批派出人员到外地系统地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取证,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日常维护的业务技能,增强了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我们还经常开展一些有关安全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进行了达标考试,合格率为100%,使全体员工做到了懂安全、事事重安全。为了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公司员工均能第一时间关闭相关地下控制阀门和总表阀门,除了正常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也人手一把总表房钥匙,使其能就近及时排除安全事故,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责,负责的管理体系。天然气的安装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通气的每个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城市燃气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决不通气,坚持“一票否决制”,对各个环节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案。为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严格实行动火制度,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实施。对天然气管网及用户的.后期管理,今年公司新添燃气泄漏巡检仪和智能管线控测仪各一台,实行专人长期的巡回检查,对供气设备定期保养,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按日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存档备查。为了解决突发故的发生,抢险队、抢险车,每日24小时值班为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事故提供了可靠保证。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实现了三无目标。

 二、加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所以形成了雷打不动的安全检查制度。今年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了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15个泄漏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对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违章建筑压管等状况,我们严格执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限期进行整改。为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我们特别注重对全市大、中、商业、工业用户以及居民小区的安全检查。今年公司又投入十万元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和防腐层破损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在公司内部,我们对各部门和各生产岗位,分季度、半年、年终实行“一岗双责”考评制度,让全体员工懂得既要对本岗位的生产工作负责,也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坚持了安全检查,就能够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加强技术管理,使用新型材料,更新供气设备确保安全

 为了更好的对全市天然气管网进行管理,在发生事故时能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处理问题,计算机管网系统(从配气站——门站——市区管网——各调压器——各用户)真正做到了方便、快捷、准确、可靠。从过去的经验管理向高科技管理迈进了一大步。今年我公司针对我们本行业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供气管网设备老化,跑冒滴漏等现象。对全市的超期服役运行的供气设备,如用户的户内煤气表、调压设备等逐步进行更换,对主管网及其阀门井也逐步更换为方便、快捷、经久耐用的新型阀门,另外对我市新安装主供气管道及庭院管道全部用新型材料PE管,对老管线也将逐步更换,确保供气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为整个城市的天然气供输系统的稳定、安全提供了保障。

 四、做好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天然气的性质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公司用多种形式传播安全用气常识做到家喻户晓。通气前公司与用户签定《安全用气责任书》明确供用双方的责、权、义。每户发一册图文并茂的《天然气使用常识》,各幢楼单元门口挂上“安全用气警言”,各个总表房、调压室等部位挂上防火标记牌,标明燃险电话,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节期间反复在电视台播放提醒用户安全用气的警语,并在街上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使安全意识在广大群众中警钟长鸣。

 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坚持安全工作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做到落实到位,坚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坚持做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工作本身就会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同时也能为我公司的发展壮大,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燃气公司安全月活动的发言稿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早上!大家都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保证安全生产,企业才能顺利发展。”这是中冶燃气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所强调的一个理念。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安全上班,安全回家,会让亲人少一份牵挂,父母多一份宽慰,家庭多一份快乐。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稳定的大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努力的工作态度,在各自不同的岗位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与辉煌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技改建设活动中牢牢绷紧安全弦,当产量、质量、工程进度和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冲突时,优先考虑抓好安全工作,别无选择,安全第一。事事处处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充分发动职工群众与各种各样的不安全行为、现象作斗争,坚决做到一切从安全出发,千方百计杜绝、遏制、消除各种不安全现象;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让安全生产,我要安全的警钟长鸣。

 安全这根弦无论如何不能放松,无情的事实给我们上了一堂堂生动的课。位于黄埔区广深路南、丰乐南路以东地段的黄埔花园三期F1栋,由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在吊笼内有一安装工人何云丰,在施工升降机安装调试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吊笼坠落,何云丰随吊笼同时坠落至地面,经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一件件安全事故,给本来欢乐、祥和的时光增添了沉重悲哀的气氛,给当事人的家庭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究其事故的原因,都是因为头脑中放松了安全这根弦,认为平时的小小疏忽,不会造成人命关天的后果,所以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

 只要我们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稍微谨慎一点,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每一个家庭都可以共享天伦之乐。安全不是生产指标,欠产了可以追回来,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任何单位只要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不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给我们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安全工作出了人身事故,想弥补的机会都有没有了。

 历数以往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故,无一不与粗心,疏忽有关,工作中的细心和精心,工作时一丝不苟地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产工作中的每件小事做起,杜绝违章作业,是生产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前提。每道工序、每个岗位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因而岗位与岗位、人与人之间存在关相互关心,相互照应的关系。当同事需要帮忙时,当一个同事违规操作时,当有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我们就当时时提醒他“安全责任生产这根弦不能松”。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血的教训吧!同事们的这种关心、规劝多了、提醒多了,违规及不安全的举动也就少了。

 在我们生产工作中,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认识,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之中,发挥国有大企业维护和谐发展“顶梁柱”的社会责任。二是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将管控的重点放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奖惩分明的制度建设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三是投入,要做到安全投入与发展规模相匹配。四是创新,通过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尤其要突出安全措施在工法中的分量。五是安全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六是教育培训,根据员工队伍结构变化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协作队伍的安全教育要纳入培训,切实讲究实效。

 安全工作关系到我们每一个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同时也告诫我们每一个职工群众“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与各种各样的不安全行为、现象作斗争,我们的生命才有保证,家庭才有欢乐。

 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安全生产的弦时刻不能放松,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在公司内形成抓安全的良好施工氛围,牢记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以此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让我们把每一刻都当作生命的起点,珍爱生命、牢记安全,牢记安全,其实就是善待自己,安全是一种责任,让我们肩负起安全预防这神圣的使命,为已为家为他人的幸福欢乐,共同努力吧!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扩展资料:

天然气投资需注意的事项:

1、在交易之前,可以先看4小时图,确定趋势和方向;再看1小时图,关注过渡时段的趋势,研判下一时段的走势,过度时段,比较重要,承前启后。

2、时间周期越短,反映越快,灵敏度越高;5分钟适合做超短线,灵活多变,趋势不稳,只是,可以先知先觉,嗅出后市的走势和趋势。可以选择很好的进仓与平仓点位。尤其是价位运行到支撑或阻力附近,可以研判后市。

3、15分钟图,适合做现货投资短线交易,一般来说,比较适合新手练习和实用。看准15分钟K线走势下单,一次赢利2点是没有问题的。同时,5分钟只是适合超短线操作,未能分出个趋势来,因此,不建议新手操作。

4、在现货投资的实时行情图中,均线也有背离,指标更不在话下。如果均线在小时图是上行,但是在15分钟图是下行,暗示逆转即将到来。如果均线在15分钟图是下行,但价格欲上涨,价格迟早会下行,比如被枢纽点弹回。辉火认为此时此刻,对于现货投资者来说,可以抉择,你最好准备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