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费收费标准2022

2.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3.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4.太原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售价调整,价格上涨了还是下跌了?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解读_天然气上调价格表

法律分析:淮安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第一阶梯(O—300方米/年)从2.4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00—720立方米/年)从2.88元/立方米调整3.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20立方米/年以上)从3.6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将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用户的用气价格从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继续免费享受8立方米用气。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淮安市区居民天然气第一档气价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根据2018年度淮安市区管道天然气实际用户数据,市区85.1%的用户用气量位于第一阶梯。按调价额测算,第一档阶梯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3.45元,年增支41.42元。第二档阶梯的用户预计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8.46元,年增支101.57元;第三阶梯的用户预计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19.53元,年增支234.41元。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费收费标准2022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1.安徽淮南

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3.95元/立方米,若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2.江苏宿迁

核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38元/立方米,核定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大用户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用双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淡季价格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对市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用气,各公司应在上述价格基础上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甘肃兰州

自2022年4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3调整为1.76元/m3,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3调整为2.11元/m3,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3调整为2.64元/m3。非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3调整为2.17元/m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2.46元/m3。

4.山东济南

普通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

太原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售价调整,价格上涨了还是下跌了?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陕西发改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发改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太原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售价做出了最新的调整。调整之后的价格为3.17元/立方米,比之前的价格上涨了0.09元。这样一个涨幅,我们可以直接忽略不计,当然了如果天然气用量特别大的单位,一个月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天然气作为日常生活中,使用主要能源,同供电供水一样,不同的用途有着不同价格存在。居民家用燃气、水电费,都会较商用便宜一些。此次太原城区燃气价格调整,也只针对非居民用气公司和商户。

一、单从数字上来看,燃气价格上涨了

上涨之后的价格为3.17元/立方米,此次上涨了0.09元,我们可以知道上涨之前的价格为3.08元/立方米。从价格数字上看来,燃气价格确实比之前更高了,属于涨价的一个情况。

能源的供应,价格在不断调整和变化,这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伴随着成本、人工费用增加,燃气价格也在不断地上涨。不管怎么涨价,民用燃气价格,也不可能超过非民用燃气价格。

二、从涨幅来看,没有明显变化

仅从数字大小来看,燃气价格确实上涨。如果说到增长的金额,以及增幅看来,这样一个增长,同之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0.09元/立方米的增幅,同没有增加并没有区别。增加后用量达到100方,所增加的费用,也不到1元钱。

一元钱的面值,对于我们来讲,已经没有了购买力。就目前物价来看,一瓶好点的矿泉水,也需要两元价格。

这样一个涨幅,绝大多数非民用燃气用户,都不会太过在意。毕竟涨价之后,每个月燃气费用,也不会增加多少。在你看来,非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