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居民燃气一二三档划分

2.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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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价格为1.98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户·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8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价格为2.元/立方米。

低保户、低收入户,每月用气量15立方米按1.70元/立方米执行。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院和省关于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从2016年1月1日起,绵阳市中心城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此次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10月20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绵阳市中心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对中心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确定该方案。

据悉,根据居民不同用气需求,我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量将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价格为1.98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户·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8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价格为2.元/立方米。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绵阳市中心城市,包括绵阳燃气集团公司、绵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天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家城市燃气企业供区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用户。

阶梯气价方案实施后,燃气费用会不会增加?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按照目前居民家庭用气情况来看,根据职能部门测算,我市中心城市90%的居民家庭年生活用气量保持在阶梯价格第一档以内,所以基本不会增加燃气费用支出。用气量在第二档的有6.20%的居民家庭,平均每月最高增加燃气费用支出7.92元,涨幅不大。

实施方案还提到,执行阶梯气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房产证明的,则以管道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于“一户多人”家庭用气量,家庭用户(含出租户)人口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84立方米/年·人、第二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66立方米/年·人计量。

对于困难群众燃气费问题,方案也专门进行了规定。1月1日阶梯气价实施后,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户,每月用气量15立方米按1.70元/立方米执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中的“三无”户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户,每月由城市燃气企业全额补贴使用15立方米。困难居民家庭的超出部分用气,按对应各档气价计费。

重庆居民燃气一二三档划分

居民4.29,非居民5.15元。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为4.29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5.15元每立方米。正常家庭一个月燃气费在40元到110元左右,根据家庭人口数量,住宅面积以及当地的燃气收费价格的不同,会有所差别。

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促进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立方米,气价为1.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立方米,气价为1.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46元/立方米。

居民家庭暖用气,第一档气量0-1600(含)立方米,气价为1.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1600-2400(含)立方米,气价为1.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2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46元/立方米。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暖期增加暖气量。

二、实施范围。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石角镇等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实施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暖用户用气分为暖期和非暖,暖期为每年1月、2月、11月和12月,非暖期为每年3月至10月。

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暖用户认定问题。暖用户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申请,经燃气企业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暖用气政策。

五、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立方米。用户凭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六、低保户、特困户居民用气问题。每户低保户、特困户每月用气前10立方米免费,超过10立方米后价格仍按1.76元/立方米执行。低保户、特困户凭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现行的1.76元/立方米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八、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若遇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按照现行的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九、居民阶梯气价涉及面方、政策性强,燃气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创造条件,完善阶梯气量抄表、计价、收费等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用气量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