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天然气新规定和新标准

2.太原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3.呼和浩特市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4.天然气9月1号涨价吗

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2021_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最新消息通知文件全文

根据公开资料,咸阳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会根据上游门站价格的调整而联动,而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也有相应的价格调整。自2021年起,上游气源企业上调了咸阳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涨幅为5%,但未达到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条件,因此未联动。然而,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咸阳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因此咸阳市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增加0.183元/m。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该区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上调0.183元/m,考虑到涨幅过高,本次联动咸阳市天然气公司承担涨幅的5%,价格联动疏导10%,因此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际只上调了0.13元/m(含4%购销差率)。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过时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天然气公司或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2022年天然气新规定和新标准

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现将潍坊市区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量阶梯基数和气价标准

普通居民用户气量。

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

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80立方米,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

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壁挂炉暖用户气量。

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

1000立方米-1200立方米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

12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气价标准。

第一档气价仍按《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即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

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将按比例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一“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三、配套措施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民委员会等),按照一档、二档平均价格执行。

3.城市“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仍按2.50元/立方米执行。

四、加价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用途。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太原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呼和浩特市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城市居民用户原复置金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如确需保留,需经市同意。燃气工程费,包括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居民用户类: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其他用户,可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 0.79 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0.59 元/立方米。

第二条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 3.74 元/立方米。(二)居民独立暖用气。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三)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2.84 元/立方米执行。(四)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 5 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天然气9月1号涨价吗

按照《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新气价从9月20日抄表气量起执行。

此次燃气价格调整用阶梯用天然气价格的方式,不同阶梯价格不同:第一阶梯:用气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年360-600立方米(不含36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独立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年18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年1800-2100立方米(不含1800立方米,含21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市为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受影响,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经核实后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学校、养老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265元/立方米执行。

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气价格今后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发改价字20181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天然气9月1号涨价。

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天津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

据了解,受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紧张影响,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等上游企业供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在本市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疏导上游气价上浮的矛盾,根据本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此次对居民气价进行联动调整。

为做好兜底保障,对于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对受2023年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气价格延后一年调整。

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

1、确保燃气管道安全: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无泄漏、老化等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使用专业工具和材料进行安装和维修。

2、安装燃气探测器:燃气泄漏可能导致爆炸或中毒,安装燃气探测器能够及早发现泄漏情况并发出警报,保障安全。

3、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正确安装好厨房通风设备,避免燃气中的有害气体积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4、使用专用燃气设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设备,避免自制或改装的简易设备,以防止安全隐患。

5、避免长时间开启无人看管的燃气设备:当无人在场时,应关闭燃气设备,避免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泄漏引发危险。

6、不将易燃物品靠近燃气设备:避免将易燃物品如酒精、香水等靠近燃气设备,以防止发生火灾。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天津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