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十三大重要标准是什么?

2.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信息化建设_燃气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有哪些指标

五级

安全保护级别的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系统中应用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以及信息资产的客观条件。信息系统包含了多个操作系统和多个数据库,以及多个独立的网络产品,网络系统也十分复杂。在对大型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划分时,通常需要对构成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独立的网络产品等子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考虑,在确定各子系统对应的安全等级保护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木桶原理综合分析,确定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

7 W) P! N7 E" [% k目前,国内对信息系统等级定级可以参考公安部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试用稿)》。等级保护的定级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确定的等级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信息系统所属类型,即信息系统资产的安全利益主体。

2)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业务信息类别。

3)信息系统服务范围,包括服务对象和服务网络覆盖范围。

4)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十三大重要标准是什么?

用于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不同,安全评价有许多种形式,不同的行业和系统要结合自身特点选择使用。比较常用的是根据工程或系统的生命周期来划分的评价类型。按照项目实施的时间,安全评价可以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专项评价。

1.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在项目没有开始建设实施之前,即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根据预评价结果可以对项目的方案取舍及投资方向提供决策依据。重大及投资较多的项目都应该进行安全预评价,以保障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

安全预评价一般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政策法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对项目总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建议。

安全预评价以拟建的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介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性的技术对策、管理措施;评价取对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项目的设计、管理是否达到了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并提出如何改进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方法。

系统的安全水平首先取决于安全设计,安全预评价作为项目安全设计的重要依据,将找出系统运行过程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的主要条件和后果,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触发条件的最佳技术、措施和方案。在设计中实现了这些措施,即使危险有害因素依然存在或出现误操作和设备发生故障,也不会产生危险或危害后果,从而可使系统运行实现本质安全。

预评价不仅提出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和危险、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还应明确哪些事故、危害是主要依赖管理措施来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应取的管理措施;指出哪些场所、作业岗位的危I硷性、危害性最大,需要重点监控和管理。此外,还应提出在人员发生误操作、设备出现故障时,哪些部位能出现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危害,以及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后果,需要取哪些应急、抢险措施。这些都为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安全管理提出了目标和基础,同时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了依据。

对于安全预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能批准建设;对需要作设计修改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在确定修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批准建设实施。在城镇燃气系统中,目前所实行的消防一票否决制,就是在项目安全预评价阶段,保障项目符合安全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当项目的设计成果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时,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安全预评价应该说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评价方式。安全预评价的重要性不容低估:它可以防止盲目投资、从根本上限制有安全缺陷的项目实施,杜绝系统固有的安全隐患,从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又叫“事后评价”,也叫检查性安全评价,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得出安全评价结论;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提高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为系统的安全验收提供了技术准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

安全验收评价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系统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对于城镇燃气系统,首先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在通气、试运行正常以后,还应组织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评价,对整个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作出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有否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提出补救、补偿措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作为系统运行的基础技术资料留存。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基础类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5058-2010) (基础类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T 22240-2008) (应用类定级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5070-2010)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8-2012)(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8449-2012)(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69-2006) (应用类管理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 20282-2006) (应用类管理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基础类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应用类测评标准)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0.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