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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企业依据开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石场,即年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选址阶段环境背景调查与监测

俗称组态软件,译自英文SCADA,即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数据集与监视控制)。

组态软件的应用领域很广,它可以应用于电力系统、给水系统、石油、化工等领域的数据集与监视控制以及过程控制等诸多领域。

在电力系统以及电气化铁道上又称远动系统(RTU System,Remote Terminal Unit)。

组态软件是指一些数据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件,它们是在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层一级的软件平台和开发环境,使用灵活的组态方式,为用户提供快速构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功能的、通用层次的软件工具。

起源于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由仪器,仪表发展而来)

发展于PLC(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专为在工业环境应用而设计的); 1、InTouch:Wonderware 是 Invensys plc“生产管理”部的一个运营单位,是全球工业自动化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Wonderware的InTouch软件是最早进入我国的组态软件。

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基于Windows3.1的InTouch软件曾让我们耳目一新,并且InTouch提供了丰富的图库。

但是,早期的InTouch软件用DDE方式与驱动程序通信,性能较差,最新的InTouch7.0版已经完全基于32位的Windows平台,并且提供了OPC支持。

2、IFix:GE Fanuc 智能设备公司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和日本Fanuc公司合资组建,提供自动化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帮助用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增强其盈利能力。

Intellution公司以Fix组态软件起家,1995年被爱默生收购,现在是爱默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Fix6.x软件提供工控人员熟悉的概念和操作界面,并提供完备的驱动程序(需单独购买)。

Intellution将自己最新的产品系列命名为iFiX,在iFiX中,Intellution提供了强大的组态功能,但新版本与以往的6.x版本并不完全兼容。

原有的Script语言改为VBA(Visual Basic For Application),并且在内部集成了微软的VBA开发环境。

遗憾的是,Intellution并没有提供6.1版脚本语言到VBA的转换工具。

在iFiX中,Intellution的产品与Microsoft的操作系统、网络进行了紧密的集成。

Intellution也是OPC(OLE for Process Control)组织的发起成员之一。

iFiX的OPC组件和驱动程序同样需要单独购买。

3、Citech:悉雅特集团(Citect)是世界领先的提供工业自动化系统、设施自动化系统、实时智能信息和新一代 MES 的独立供应商。

CiT公司的Citech也是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

Citech具有简洁的操作方式,但其操作方式更多的是面向程序员,而不是工控用户。

Citech提供了类似C语言的脚本语言进行二次开发,但与iFix不同的是,Citech的脚本语言并非是面向对象的,而是类似于C语言,这无疑为用户进行二次开发增加了难度。

4、WinCC: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A&D)是西门子股份公司中最大的集团之一,是西门子工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Simens的WinCC也是一套完备的组态开发环境,Simens提供类C语言的脚本,包括一个调试环境。

WinCC内嵌OPC支持,并可对分布式系统进行组态。

但WinCC的结构较复杂,用户最好经过Simens的培训以掌握WinCC的应用。

1.力控ForceControl(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监控组态软件研发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软件产品初创于1992年,公司以自主创新为动力,逐渐奠定了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

国产监控组态软件唯一的完整的冗余与热备体系设计,完整的分布式网络结构;

支持控制设备冗余、多重网络冗余,多客户端冗余、冗余的主从站都可以操作;

人机监控图形界面与过程数据处理分离,内置独立的实时历史数据库;

实时历史数据库支持Windows/Unix/Linux 操作系统,数据库开放接口支持远程访问;软件具备独立的Web Server,支持 Web Service 接口,支持PDA终端访问方式;和设备支持多种通讯方式,上千种的驱动程序,支持多协议设备共用一条通讯总线,支持不同通讯链路切换。

产品发展历程:

1992年:诞生了力控的DOS版本;

1994年:基于16位的Windows(3.1)的力控版本形成;

1996年:基于32位的Windows(95)的力控1.0形成;

1999年:力控1.2版本推出,并在中国石油大庆天然气公司广泛应用;

2000年:力控2.0推出,同时出版了《监控组态软件及应用》一书;

2001年:力控“软”策略PC控制软件推出;

2002年:力控2.6推出,北京三维力控正式成立;

2004年:力控3系列软件推出;

2005年:力控pFieldm®网关软件推出;

2006年:力控5.0版本软件推出;

2007年:力控6.0版本软件推出;

2008年:力控6.1版本软件推出;

产品特点:

方便、灵活的开发环境,提供各种工程、画面模板、可嵌入各种格式(BMP、GIF、JPG、JPEG、CAD等)的,方便画面制作,大大降低了组态开发的工作量;

高性能实时、历史数据库,快速访问接口在数据库4万点数据负荷时,访问吞吐量可达到20000次/秒;

强大的分布式报警、处理,支持报警、网络数据断线存储,恢复功能;

支持操作图元对象的多个图层,通过脚本可灵活控制各图层的显示与隐藏;

全新的、灵活的报表设计工具:提供丰富的报表操作函数集、支持复杂脚本控制,包括:脚本调用和脚本,可以提供报表设计器,可以设计多套报表模板;

提供在Inter/Intra上通过IE浏览器以“瘦”客户端方式来监控工业现场的解决方案;

支持通过PDA掌上终端在Inter实时监控现场的生产数据,支持通过移动GPRS、CDMA网络与控制设备或其它远程力控节点通讯

支持控制设备冗余、控制网络冗余、监控服务器冗余、监控网络冗余、监控客户端冗余等多种系统冗余方式。

全新的高性能实时、历史数据库

力控6.0重新设计了数据库内核部分。

除了用旋转门算法对历史数据进行压缩外,重新优化设计了磁盘存贮算法以实现对长年形成的海量历史数据的快速查询。

支持的数据类型除原有的浮点型、布尔型、字符串型外,新增了对二进制型数据的支持。

单台服务器容量可达100,000点,吞吐量支持每秒写入/查询20,000个数据点。

历史数据库可在线备份。

支持多服务器处理。

当数据库构成双机冗余系统时增加了从站操作功能,即处于备用状态的从站可作为普通操作员站使用。

新增数据库快速访问接口DBI

DBI是一套全新设计开发的实时数据库访问接口。

它除了兼容原有接口Db的所有接口功能外,还增加了获取数据库结构信息的接口,并增加了动态控制变化数据集功能。

由于DBI口用了快速数据访问机制,数据访问吞吐量可达到20000次/秒,可以适合过程仿真、优化控制、专家诊断等多种行业应用。

进程管理

新增的进程管理器可按照配置安全启动、停止各个程序进程,支持进程异常自动处理功能。

可远程监测各进程状态,远程启、停进程,远程上传、下载工程应用或更新程序组件。

报警、处理

强大的分布式报警、处理,支持报警、网络数据断线存储,恢复功。

功能强大的、开放的过程可视化监控平台

全面提升的HMI

1)支持HMI图层操作,可灵活控制各图层的显示与隐藏。

2)重新设计的HMI的对象容器,定义了全新的容器接口集,增加了通过脚本对容器对象的直接操作功能,通过脚本可调用对象的方法、属性。

3)完善了力控OCX容器的型脚本功能,支持更多类型的OCX控件。

4)增强的SQL脚本。

可根据SQL脚本函数返回值判断执行结果、支持模糊查询、支持时间类型字段的处理等。

灵活的报表生成器

1)提供丰富的报表操作函数集、支持复杂脚本控制,包括:脚本调用和脚本。

2)兼容Excel工作表文件,提供类Excel的绝大部分功能,包括:编辑功能、计算功能、图表功能等。

3)支持图表显示自动刷新,可输出多种文件格式: Excel、TXT、PDF、HTML、CSV等。

4)可实现多层表头,可以实现报表嵌套,可以制作复杂的报表格式。

5)具备打印、打印预览、页眉页脚打印功能。

6)报表数据源支持实时数据库和各种关系数据库,可显示、处理实时和历史数据。

7)提供报表设计器,可以设计多套报表模板。

对标准组件和图库进行了大量更新与扩充

1)重新设计、开发实时和历史趋势、XY曲线、多功能报警、历史报表、总貌画面、温控曲线、ADO历史曲线等标准组件。

2)新增多功能显示、GIF透明动画、CAD图形组件等实用图形工具。

3)优化、改造了文本输入、下拉框、列表框、复选框、多选按钮、起始时间、时间范围、历史追忆等Windows控件。

4)优化、改造了多媒体播放器、Flash播放器、浏览器、幻灯片等子图。

5)增加了大批如:PID调节器、手操器等实用子图。

新一代的网络功能

1)Web发布不但支持自有的Web服务器,同时支持IIS服务器,开放的Web控件方便用户建立门户网站。

2)支持掌上PDA终端访问网络服务器,浏览画面。

3)丰富了XML数据传送接口。

4)加强了GPRS/CDMA移动网络的并发数据功能,适合大型移动网络数据处理。

全面升级的I/O调度

6.0的I/O调度在兼容原有全部驱动程序的前提下,进行了多项功能改进。

1)通过简单组态配置,即可支持控制设备的的串口、以太网通道冗余以及控制器冗余。

2)每个驱动可加载独立进程完成集,彻底消除单进程容易产生的线程安全隐患。

3)增加驱动管理器,可查看信道、设备的状态信息,信道的通信报文,对信道进行启、停控制。

4)支持异种通信协议共享同一信道(如:用RS485协议同时在一个链路上集多种厂家、不同协议的设备)。

5)增加了监控数据读写的优先级控制功能。

2.组态王KingView(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性能特点:

(1)组态王对大容量工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实时性:

?数据集性能

? 网络通讯性能

? 画面刷新性能

? 脚本执行性能

(2)组态王具有易用性特点:操作简单、直观、易理解,符合工控行业使用习惯,简单实用

(3)组态王具有扩展性:易于进行功能扩展

(4)组态王具有良好开放性:提供完善的api接口,利于与其他系统对kingview系统的整合,接口内容包括:

? 实时数据的访问接口

? 历史数据的访问接口

? 报警数据的访问接口

? 安全用户的访问接口

? 变量对象的配置接口

? 设备对象的配置接口

? 用户对象的配置接口

(5)组态王7.0具有良好可维护性:具有诊断、监视、记录工具,能够进行快速的故障定位和排除

(6)组态王7.0具有可定制性:定制OEM版本快速方便

技术参数:

(1)实时数据:报警冗余切换小于2秒

(2)历史数据:

? 存储速度:10000点/s

? 存储时间范围:可由客户订制,精确到毫秒级

? 查询: 历史库查询数据时间小于3秒

同一数据可按照年、月、日、时查询,时间相差在秒级以内

? 历史冗余切换时间小于2秒

(3)冗余切换:

? IOserver之间切换小于2秒

? IOserver可进行最长7天的数据缓存

(4)画面系统

? 画面最大尺寸可达到0x7680(或更大)

? 画面数目没有限制

(5)曲线趋势图:

? 最多同时显示4个绘图区

? 最多同时显示64条曲线

? 最多可以同时具有16条数据轴

? 可同时具有2条时间轴

(6)门户:

? 可以支持200个以上的客户端同时访问

3.Realinfo(大庆紫金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紫金桥监控组态软件是紫金桥公司在长期的科研和工程实践中开发的通用工业组态软件。

紫金桥组态软件在实际应用中,以其可靠性、方便性和强大的功能得到用户的高度评价,用户已经广泛应用于石化、炼油、汽车、化工、冶金、制药、建材、轻工、造纸、矿、环保、电力、交通、智能楼宇、仓储、物流、水利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过程控制、管理监测、现场监视、远程监视、故障诊断、企业管理、等系统。

软件发展历程:

1993年开始研究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大型实时数据库系统软件

1996年推出了基于Windows NT和OpenVMS两种操作系统的实时数据库系统ConRTDB1.0

1998年推出了紫金桥实时数据库系统1.0和紫金桥组态软件1.0

2000年推出了紫金桥实时数据库系统2.0和紫金桥组态软件2.0

2002年推出了紫金桥实时数据库系统3.0和紫金桥组态软件3.0

2004年推出了紫金桥实时数据库系统3.6和紫金桥组态软件3.6

2006年推出了紫金桥实时数据库系统3.6和紫金桥组态软件3.6的升级版本;推出煤矿行业版软件

2007年推出了紫金桥监控组态软件 V6.0

2008年推出了实时数据库系统 V5.0;同年8月推出紫金桥抽油机监控系统V1.0、紫金桥混凝土配料系统V2.0、紫金桥人员定位系统V2.0

2009年推出了紫金桥组态软件6.1正式版软件,紫金桥与高校开始共同研发先进控制管理模块

2010年推出了紫金桥抽油机监控系统V2.0;同年推出了紫金桥混凝土配料系统V3.0、紫金桥人员定位系统V3.0

2011年推出了紫金桥实时数据库V6.0、紫金桥监控组态软件V6.5

紫金桥组态软件主要特点:

客户/服务器体系结构

软件是客户/服务器软件,同时支持分布式服务器和分布式客户端。

一处定义,多处引用:在服务器端定义的点,可以同时在多个客户端上引用,减少组态工作量和避免数据的不一致性。

支持多种组网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搭建分布式结构,如以太网、串口、拨号网络、无线电台、GPRS、卫星网等多种连接方式,适应不同场合。

数据库处理核心

数据库服务器可以进行各种运算和数据处理,如量程变换、报警、历史数据记录、PID控制、流量累计等多种处理,支持数据库脚本,在核心级实施控制,满足控制的实时需求。

灵活的点参数结构,用户根据需要组态自定义点类型和点参数,满足个性化需求。

冗余系统

软件支持双机/多机热备份,支持IO冗余、主机冗余、通讯冗余,系统可以智能检测不同类型的故障并自动进行响应的操作,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IO驱动

软件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开发了数百种久经考验的IO通讯接口,支持各类智能仪表、智能模块、变频器、板卡、PLC和DCS。

同时支持OPC、DDE等各类开放接口。

图形系统

支持过渡色、透明色,支持各种图形画刷,真实再现生产流程,能设计出逼真的图形效果。

系统预先定义了数百种标准图形,如泵、阀、仪表、管道、马达等,可以缩短开发时间。

用户也可以自定义图库,一劳永逸。

脚本系统

系统支持多种触发形式的脚本,如键动作、数据刷新动作、条件动作、应用动作、窗口动作、对象动作,可以构建各类复杂系统。

脚本用类BASIC语言,简单实用,提供了功能丰富的预定义函数,支持间接变量、数组、循环和自定义函数。

报表系统

软件本身提供了报表系统,可以支持紫金桥的各类运算和函数,还提供了报表函数,报表格式灵活,可以制出各类报表。

提供EXCEL组件,可把紫金桥的各类(包括实时、历史、统计等)数据无缝嵌入EXCEL。

组件对象

可以直接在画面中插入各类Windows标准控件,如文本编辑框、下拉框、列表框、表格、复选框等,全面支持各类ActiveX控件和OLE对象,提供各种功能组件如温控曲线、时间调度、自定义菜单等。

Web发布

软件通过Web发布,可以在Inter上授权访问,授权操作。

可以使用Windwos自带的WebServer或紫金桥提供的WebServer,可以任意指定数据发布端口。

客户端简单易用,用户无需降低IE浏览器安全级别,可直接浏览。

周密的安全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支持用户分组,用户继承所在组的全部权限,且可以定义拥有自己的私有权限。

对窗口、配方、各种点、各种操作等都提供了完整的安全保护机制,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操作。

图形模版

使用事先定义的数据处理方式或外观展现形式,在运行时根据指定的输入数据,动态生成实例对象。

为批量组态提供方便,并提高工程的灵活性。

向导

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将一系列常见功能如:历史查询、报警查询、关系库查询等模块化,并以向导的方式实现一键组态。

工程多实例运行

不同工程可以在同一计算机上独立运行,每个工程具有完整的运行系统,并且几乎具备了单工程独立运行的所有功能。

4.MCGS(北京昆仑通态自动化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全中文可视化组态软件,简洁、大方,使用方便灵活

·完善的帮助系统和多媒体教程

·真正的32位程序,支持多任务、多线程,运行于Win95/98/NT/2000平台

·提供近百种绘图工具和基本图符,快速构造图形界面

·支持数据集板卡、智能模块、智能仪表、PLC、变频器、网络设备等700多种国内外众多常用设备

·支持温控曲线、曲线、实时曲线、历史曲线、XY曲线等多种工控曲线

·支持ODBC接口,可与SQL Server、Oracle、Access等关系型数据库互联

·支持OPC接口、DDE接口和OLE技术,可方便的与其他各种程序和设备互联

·提供渐进色、旋转动画、透明位图、流动块等多种动画方式,可以达到良好的动画效果

·上千个精美的图库元件,保证快速的构建精美的动画效果

·功能强大的网络数据同步、网络数据库同步构建,保证多个系统完美结合

·完善的网络体系结构,可以支持最新流行的各种通讯方式,包括电话通讯网,宽带通讯网,ISDN通讯网,GPRS通讯网和无线通讯网

5.Controx(华富开物)北京华富远科技术有限公司

Controx用C#与C++开发,产品分为通用版、嵌入版(CE)、网络版等版本。

6.QTouch(武汉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QT类库开发而成,完全具有跨平台和统一工作平台特性,可以跨越多个操作系统,如unix、linux、windows等,同时在多个操作上实现统一工作平台,即可以在windows上开发组态,在linux上运行等。

QTouch是HMI/SCADA组态软件,提供嵌入式linux平台的人机界面产品。

7、易控(北京九思易)

我想知道如何考钻井监督证?有什么条件,可以个人报考吗?

(一)目的任务

CO2地质封存选址阶段环境背景调查与监测的目的任务是对CO2地质封存选定场地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地表形变的变形程度与CO2浓度背景值等实施调查与监测,为判别CO2地质封存安全及环境问题提供环境比照依据;通过不同灌注方案灌注试验监测,获得灌注量、灌注压力、灌注速率、储盖层压力与温度、储层内CO2扩散运移与地下水水质变化等参数,为场地综合评价、灌注方案优化和规模化CO2地质封存工程设计提供监测数据。如选定场地转变为规模化CO2地质封存工程场地,对已建监测网点进一步优化,并逐步扩大,继续开展规模化CO2地质封存运营期和闭场后环境监测,为规模化CO2地质封存灌注场地安全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二)监测方案

CO2地质封存环境背景监测在场地选定后、灌注试验前开展,主要通过监测和样获取CO2灌注试验场地(以下简称“环境背景监测区”)人居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CO2背景浓度,大气CO2浓度、土壤CO2通量,以及地表形变现状等的环境背景值,为判断CO2运移分布、泄漏、安全及环境风险分析提供环境背景值比照依据。

选址阶段环境背景监测用多种方法和多学科交叉的方式进行综合调查与研究。在全面收集、整理分析CO2灌注试验场地相关成果资料基础上,用大气CO2浓度监测、土壤气体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遥感和物探监测等技术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CO2地质封存环境背景监测的主要监测对象有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植被指数、地表形变和地层参数等(表7-19)。

表7-19 环境背景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一览表

环境背景监测区范围的确定,依据选址阶段数值模拟所得的最大CO2扩散羽在地表的投影而定,并适当扩大。

环境背景监测用的监测技术方法有离子选择电极、红外探测、水准测量、遥感和时移VSP地震等。按照综合调查→监测方案设计(监测对象、监测技术、监测点设置、数据处理等)→监测点布设→开展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流程开展监测工作。

(1)通过野外调查和室内分析、研究,掌握环境背景监测区的气象条件、居民点分布、需要特别保护目标的类型与分布,以及地质、水环境、地形变、生态环境、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的基本特征。

(2)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结合环境背景监测区的基本特征,构建大气、土壤植被、水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等的环境背景监测区监测体系;明确监测人员组成和管理结构。

(3)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用现场集、现场测试和自动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制定监测方案。

(4)应用确定的监测手段,对相应的监测对象,在相应的监测网点上,进行环境背景值监测和灌注试验监测。如灌注试验场地转化为规模化灌注场地,进一步制定灌注运行期年度监测和工作方案,随之开展规模化灌注期。

(5)进行环境背景监测资料整理,分析监测数据,编制CO2地质封存环境背景监测技术报告。按HJ/T 8.2—91《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 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对监测技术资料进行归档。

具体监测方案如图7-5所示。

图7-5 CO2地质封存场地环境背景监测方案框图

(三)监测方法

1.大气环境背景值监测

(1)监测点布置:监测点布置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实现以最少的监测点和监测期次获取代表性最好的数据。大气环境监测点的布设应在考虑环境背景监测区气象条件和地质环境背景的基础上,以人居安全性为重点,结合CO2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充分考虑可能的泄漏通道进行大气环境背景监测点布置。布设要点如下:

1)村镇、工厂等人口密集区;

2)地势低洼地带;

3)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监测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的监测点作为对照;

4)地面沉降或者地面塌陷地带;

5)数值模拟出的CO2运移扩散区域对应的地表范围;

6)已处理的废弃井和油井及其附近;

7)CO2灌注试验井和监测井及其附近。

(2)监测项目:大气环境背景监测项目包括:时间、温度、湿度、风速、风向、云量、大气稳定度和CO2浓度。

(3)监测周期:每个监测点每月定期监测,每个监测点全年共监测12次。

(4)样方法:大气样品的集方法用直接样法,包括玻璃注射器样法、塑料袋样法、球胆样法、气管样法和样瓶样法等。

1)玻璃注射器样:用大型玻璃注射器(如100mL注射器)直接抽取一定体积的现场气样,密封进气口,送回实验室分析。在取样前必须用现场大气冲洗注射器3次,样品需当天分析完。

2)塑料袋样:用塑料袋直接取现场气样,取样量以塑料袋略呈正压为宜。注意应选择与集气体中的污染物不发生化学反应、不吸附、不泄漏的塑料袋;取样前应先用二联橡皮球打进现场大气冲洗塑料袋2~3次。

3)球胆样:要求所集的气体与橡胶不起反应,不吸附。取样前先试漏,取样时同样先用现场气冲洗球胆2~3次后方可集封口。

4)气管样:气管是两端具有旋塞的管式玻璃容器,容积为100~500mL。样时,打开两端旋塞,将二联球或抽气泵接在管的一端,迅速抽进比样管容积大6~10倍的欲气体,使气管中原有气体被完全置换出,关上两端旋塞,气体积即为气管的容积。

5)样瓶样:样瓶是一种用耐压玻璃制成的固定容器,容积为500~1000 mL。样时先将瓶内抽成真空并测量剩余压力,携带至现场打开瓶塞,则被测大气在压力差的作用下自动充进瓶中,关闭瓶塞,带回实验室分析。

6)集后如不能立即检测,应在4℃条件下冷藏保存。对分析有机成分的气样,集后应立即放入-20℃冷冻箱内保存至样品处理前。

(5)大气样分析方法:大气样分析方法首先选择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其次选择国家环保总局等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对没有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中推荐的方法(表7-20,表7-21)。

(6)监测数据记录:大气CO2浓度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格式见表7-22。

表7-20 CO2分析方法与监测仪器性能指标

表7-21 气象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表7-22 大气CO2浓度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

2.土壤大气CO2通量背景值监测

土壤层是CO2泄漏到大气环境的必由之路。土壤大气CO2通量背景值监测时,通常将土壤气体抽取到累积室,然后使用闭路红外线土壤CO2通量系统对土壤气体中的CO2通量进行监测。

(1)监测点布置:监测范围包括以灌注井为中心的灌注中心区和灌注区外延区。中心区和外延区的划分主要依据灌注试验数值模拟得到的CO2扩散运移范围而定。在中心区内用网格化布点方法,每个网格内布设一个监测点,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取合适的网格间距。同时在灌注井和监测井周围加密布点。

灌注外延区的监测点布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布点:(1)村镇和工厂等人口居住区;(2)推断的断裂带;(3)地层倾斜出露地表的地带;(4)地面沉降或者塌陷地带;(5)数值模拟所得的CO2扩散运移范围外环带。

由于土壤呼吸受温度、土壤湿度、土壤pH值、降雨和农业耕作等多种因素影响,为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因素,土壤大气CO2通量监测的土壤深度建议在50 cm或50 cm以下。

(2)监测项目:土壤大气CO2通量、气温和湿度等。

(3)监测周期:每个监测点每月监测一次背景值,全年共计12次。监测时段为监测日当天上午9~11点,此时的土壤大气CO2通量最接近日平均值(Larionova et al.,1989;Didson et al.,1998)。每次监测要确保时间和地点上的可重复性。

(4)样方法:把CO2样钻钻入至土壤中所要测定的深处,取出土钻,弃去土钻中的土壤,再将土钻插入孔中,然后将钻筒往上提两转,使钻头与孔底间形成孔隙,然后压紧土钻周围的土壤,用皮管将土壤层CO2抽气钻与CO2气体吸收器相连接,用压力抽气瓶将土壤大气抽入集袋开始取样。取样之前需先抽取土壤大气,以使橡皮管及钻杆中都充满土壤大气。取样装置见图7-6。

取样后用记号笔标好样品编号,现场填写《土壤大气样记录表》,要求各栏内容填写齐全。如发现有错误或漏,应立即重或补。

(5)监测分析方法:土壤CO2通量测量方法主要包括气室法、气象色谱法、气井法和涡度通量法等。各方法比较见表7-23。

野外自动与便携式土壤CO2通量监测方法主要用非分散红外法,与CO2浓度测量相同,相关技术指标可参考表7-20。

(6)监测记录表:监测记录表见表7-24。

图7-6 土壤大气中CO2集装置图

表7-23 土壤CO2通量测量方法和优缺点一览表

表7-24 土壤大气CO2通量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

3.水环背景值监测

水环境背景值监测调查和监测对象包括,环境背景监测区一定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1)监测点的布置:在监测点布置前,应搜集环境背景监测区水文地质、土地利用、地表水体分布与水利工程状况等资料,对环境背景监测区进行调查,然后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监测点布置。(1)各类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井和泉点;(2)河流、湖泊和水库等;(3)CO2灌注井和监测井;(4)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为了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和保护要求,监测项目包括GH/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和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项目。为了发现CO2泄漏和研究储层CO2-水-岩化学反应机理,增加地下水特种化学组分监测项目。

水质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电导率、总硬度、碳酸根、重碳酸根、钙离子、镁离子、氯离子和总铁等。

(3)监测周期:为了获取丰富的水环境背景值资料,监测和样周期为各监测点每月样一次,全年共12次。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时,随时增加样频次。

(4)样方法:在井中集水样时,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 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够代表地下水水质;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样,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及时填写水样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样记录表》。

水样的保存和运输见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要求。

(5)监测分析方法:首先选择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其次选择国家环保总局等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对没有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参照使用ISO分析方法或其他国际公认的分析方法。经过验证的新方法,其精密度、灵敏度和准确度不得低于常规方法。水环境背景值监测分析测试方法见表7-25。

(6)监测记录表:水质监测中涉及的记录表表格见表7-26~表7-30。

4.植被监测

环境背景监测区植被状况监测用遥感技术监测,目的是通过环境背景监测区及周围植被发育状况变化,为监测CO2泄漏及该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提供遥感基础资料。

植被状况遥感监测方法用信息提取及植被指数计算法。首先获取分期遥感监测数据,利用遥感信息提取方法划分环境背景监测区植被类型及分布状况,继而计算每期数据的各种植被指数,综合分析确认植被发育异常区的存在与否。

(1)监测内容及数据源。环境背景监测区植被遥感监测工作包括:遥感资料选取与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野外踏勘、光谱数据集与处理、遥感图像处理、遥感信息提取、野外现场验证、遥感影像图形制作和入库管理。

表7-25 水环境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7-26 水样标签

表7-27 水环境监测点水质样记录表

表7-28 机、民井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7-29 泉水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7-30 地表水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1)遥感数据源:(1)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在1~5m之间的全色和多光谱数据;(2)热红外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在60~120m之间的热红外波段数据;(3)多光谱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在5~30m之间的陆地卫星数据。

2)基础数据源:(1)最新版1 :1万、1 :5万纸质地形图及全要素数字化地形图;(2)气象资料,包括天气状况、气温、湿度和气溶胶状况等;(3)现场监测资料;(4)监测区地质资料、前人做过的相关研究成果资料等;(5)相关测量资料;(6)其他。

3)数据源要求:(1)根据提取的内容、目的,选择最佳季节的图像,以及能够分辨监测目标地物属息的变化。(2)图像的云覆盖不超过10%,相邻图像之间应有不小于图像宽度4%的重叠,图像层次丰富、清晰,满足监测任务的要求。(3)气象资料要选择与卫星过境时间一致或相近时段相似天气的气象资料。

(2)遥感背景值及动态监测。内容包括:

1)几何精校正控制点(GCPs)测量与野外踏勘:GCPs测量:按照图像分布面积大小,测量地面控制点,为图像几何精校正提供所需的测量控制点,测量精度优于1m。

2)解译标志建立:通过外业踏勘,建立植被遥感解译标志和分类样本库,拍摄相应的现场实况照片与影像,并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

3)光谱数据集与处理:获取地物光谱数据和大气参数,为卫星遥感信息提取服务。根据获取的现场光谱数据结合卫星数据,提取地面植被相关信息。数据集主要实现现场植被、地物、大气原始数据的集工作。

a.陆地地物光谱信息集。

测量仪器:地物光谱仪;

仪器性能:光谱范围350~1050nm,光谱分辨率小于4 nm,视场角<10°,动态范围≥70 db,等效噪声辐亮度<1×10-9W·cm-2·sr-1·nm-1,波长准确性>1.0 nm,参考板为白板。

b.大气光谱集。

测量仪器:日照强度计和臭氧计等。

日照强度计可以监测440、500、675、870和1 020 nm这5个波段的气溶胶散射光学厚度。

臭氧计工作波段需要包括为305、312、320、936和1020nm等5个波段,其中305、312、和320nm等多个波段用来监测臭氧浓度,还需要936波段用来测量大气中的水汽含量,同时臭氧监测仪还需要监测1020nm波段的气溶胶散射光学厚度。

(3)遥感信息提取:在解译标志和分类系统的基础上,逐景图像进行解译。解译应以影像特征为基础,利用直接标志与间接解译标志进行相关分析;单景图像解译时,要依据解译原则,先进行宏观观察,掌握其整体的特征,先易后难,从浅入深,分别识别出地物的属性及勾画出其分布范围和界线,并用统一的符号和线条标示清楚,绘制出解译草图。对于解译与解译不清的重要地物,可用现场勘测方法解决。

解译过程中,要注意利用已知资料,对重要的地物和现象以及有疑问的地方应加以特别的标记,以便在野外校核时重点进行检查。室内解译的主要方法为人机交互式解译和计算机信息提取。

(4)监测范围和频率:监测范围以灌注井为中心,外延100 km2;地表植被监测频率为一个季度。

5.地表形变背景值监测

地面沉降或抬升等地表形变背景值监测可用传统水准测量和差分干涉合成孔径雷达测量技术(D-InSAR)两种方法。

(1)水准测量:地面沉降水准测量监测网络由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地面沉降监测GPS监测网和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位(水量)动态监测网组成。

1)地形变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网:

a.水准网(点)布设原则:用从整体至局部,逐级水准测量的高程控制方法。一等水准网(环线)布设在沉降漏斗区;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网环线内布设。在地面沉降明显的沉降漏斗区可选取剖面施测线,加密观测点。根据监测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和年均沉降量的大小,将整个监测区划分成若干个不同的地面沉降结构单元,并按其不同单元设置高程基准标、地面沉降标和分层沉降标(组)。

地面沉降标点的选布,用测区平均布点与沉降漏斗区加密布点相结合的方法,由沉降漏斗区向中心区,布点密度逐渐加大。在监测区内水准点布设密度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在CO2地质封存工程中心区沉降点间距小于250m,中心区以外间距可设置为500~1000m,复测周期为1~3个月。

水准测量点不得选在下列地点:即将进行建筑施工的位置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地势低洼,易于积水淹没之处;地质条件不良(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之处或地下管线之上;附近有剧烈振动的地点;位置隐蔽,通视条件不良不便于观测之处。

各等水准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或标志。标石或标志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水准标石应埋设于表层土中,并选在便于长久保存和使用处、稳固耐久,防腐蚀,抗侵蚀,并能保持垂直方向的稳定、标石的底部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并浇筑混凝土基础。

在监测区内水准点布设密度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普通沉降水准点布设密度和复测周期见表7-31。

b.水准网监测要求:选用基岩水准点作为起算基点时,必须对基岩水准点进行稳定性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选定使用;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前必须进行水准测量技术设计,在技术设计前收集有关水准测量的资料,水准测量的技术设计注意事项见DZ/T0154《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在技术设计过程中设计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路线图和有关图件,确定水准网,水准路线和剖面线,选定经过的基岩标和分层标,并在图上标明,编写技术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见DZ/T0154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

c.监测仪器选择:水准网(点)监测仪器型号选择不能低于表7-32要求。

表7-31 水准点布设密度和复测周期

表7-32 水准网(点)监测仪器

2)地形变地面沉降GPS监测网:

a.GPS网布设原则:GPS网的布设应视目的、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类型和数量、测区已有的资料、测区地形和交通状况以及作业效率综合考虑,按照优化设计原则进行。

B级GPS网应布设成连续网,除边缘点外,每点的连接点数应不少于3点。优于B级GPS网的布设可为多边形或复合路线;各级GPS网中,最简独立闭合环或复合路线的边数应小于等于6;B级GPS网相邻点间平均距离等于70 km,优于B级网的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相邻点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1/3~1/2,最大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2~3倍;B级GPS网点应与GPS永久性跟踪站联测,其联测的站数不得少于2站;新布设的GPS网应与附近已有的国家高等级GPS点进行联测。联测点数不得少于2点。

为确定GPS点在某一参考坐标系中的坐标,应与该参考坐标系中的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的总点数不得少于3个。

b.GPS网监测要求:GPS接收机在开始观测前,应进行预热和静置,具体要求按接收机操作手册进行;GPS定位测量时,观察数据文件名中应包含:测站名和测站号,观测单元、测站类型(是参考站,还是流动站)、日期、时段号等信息,具体命名方法用GPS定位软件而定;各级GPS测量的基本技术规定和测量要求见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监测仪器选择与观测过程:用于地面沉降监测仪器的选择和观测过程,按照GB/T 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进行。仪器的选择,尽量保证在统一的情况下,用相同的测量仪器。

3)地形变地下水位(水量)动态监测网:

a.监测网布设原则:监测网点尽可能利用监测区内已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或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具体情况增建新的监测网点。

监测网(点)布设应以平行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监测点(线)布设以能控制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为原则。地下水降落漏斗区与地面沉降中心相符或基本相符时,以穿过漏斗中心的十字形布设监测点线,其长度应超过漏斗范围;当两者不相符时,监测网点的布置既要考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又要考虑沉降中心。

在地下水水位变化大的地段或上层滞水地段应布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当有多层含水层时,必须分层设置监测井,对每层的水位、孔隙水压力及其相互之间的水力联系进行监测。

分层监测井应尽可能与分层沉降标孔对应观测;监测点的密度或间距,根据地下水降落漏斗的特征、地面沉降现状及监测需要而定;监测点位选定后,必须定名、编号,测定高程,标记在地形图上;监测井、孔应及时清淤,以维持正常监测。易被堵塞的钻孔,可在钻孔中安装过滤器进行监测。

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搜集监测区内水文、气象等资料,如降雨量、蒸发量、地表水水位、水量及其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b.地下水动态监要求:对地下水水位、水量的监测按照DZ/T0133—199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和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水位、水量的监测成果重点搞清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的形成特点及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已有建筑物的影响。

(2)差分干涉合成孔径雷达测量技术(D-InSAR):获取监测区不同时期的精确地面数字高程信息,通过信息提取与解译,获得地形变测量结果。

1)获取方法:干涉合成孔径雷达测量技术(InSAR)、差分干涉合成孔径雷达测量技术(D-InSAR)。

2)图像处理方法和模型:两种技术都是基于合成孔径雷达技术的图像处理方法和模型,是合成孔径雷达技术的应用延伸和扩展。

3)InSAR处理流程:以同一地区的两张SAR图像为基本处理数据,通过求取两幅SAR图像的相位差,获取干涉图像,然后经相位解缠,从干涉条纹中获取地形高程数据。

4)D-InSAR处理流程:利用同一地区的两幅干涉图像,其中一幅是通过形变前的两幅SAR获取的干涉图像,另一幅是通过形变前后两幅SAR图像获取的干涉图像,然后通过两幅干涉图差分处理(除去地球曲面、地形起伏影响)来获取地表微量形变。

5)监测频率:地表形变监测频率为一年。

6)监测范围:以灌注井为中心,外延100 km2。

(3)监测数据记录表:地面沉降或抬升监测涉及的记录表表格见表7-33,表7-34。

表7-33 地面形变记录表

表7-34 地面形变监测成果统计表

6.微地震背景值监测

通过微地震监测一方面考察CO2灌注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考察CO2羽状体在深部储层运移和分布状况。

(1)微地震背景值监测布置方法:(1)网点布设满足精度要求;(2)明确灌注井和监测井地质结构和岩石力学性质;(3)明确CO2灌注量和灌注压力;(4)明确灌注量和监测井所处位置及环境噪声背景;(5)明确监测的深度。

(2)确定微地震监测系统的基本流程:(1)经验确定微震监测的矩震级范围为:-2.0~+3.5,可用经验公式计算出体变势和释放能量;(2)取应力降为经验常数,经验公式计算出拐角频率上下限;(3)根据震级范围、震中与传感器距离,振幅用经验公式确定动态范围等;(4)依据经济合理的方法确定出数模转换器的地点和其他性能参数;(5)依据经济合理的方法确定出系统数据传输和控制的通讯协议方式。

(3)监测方法:

1)地面高精度微震监测法:地面监测就是在监测目标区域(比如压裂井)周围的地面上,布置若干接收点进行微震监测。通过地表面以及在距地表约100m的浅钻孔中布设高密度微震监测台阵,系统能精确监测地表以下2000~4000m深度岩体裂缝和走向,由于系统安装在近地面,所以应用成本较低、不会破坏井。典型的检波器布置如图7-7所示。

图7-7 地面高精度微震监测典型的检波器布置图

2)井中高精度微震监测法:井中监测就是在监测目标区域周围临近的一口或几口井中布置接收排列,进行微震监测。井中微震技术用铠装通讯缆将三分量实时集检波器以大级距的排列方式、多极布放在压裂井旁的一个邻近井,井底对应储层深度,通过监测裂缝端部岩石的张性破裂和滤失区的微裂隙的剪切滑动造成的微震信号,经过分析处理得出裂缝方位、高度、长度、不对称性和延伸范围等方面的空间展布特征,经过矩张量反演等技术分析裂缝的性质和三维地应力场的情况。与同类技术相比井中微震在解释裂缝方位和几何尺寸方面可靠性高,典型布置如图7-8所示。

(4)微震监测系统构成:高精度微震监测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大部分(图7-9)。硬件部分包括检波器、数据集器、调制解调器、控制中心和计算机等;软件部分包括时间运行软件、波形分析软件、数据解释与可视化软件等模块。

图7-8 井中微震监测示意图(据密西西比CCS项目,2008)

图7-9 微震监测原理示意图

截至2014年《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新版是哪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

(二)企业、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之中或单独编制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取的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备案,一旦发生突发,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谁有最新版的土建规范,要全

这类标准好像不少,我有的国标就有:

1、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GB/T50824-2013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JGJ75-20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JGJ129-2000既有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7、JGJ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除此之外各省近年都陆续出台地方标准。

最新版实验室室评审准则更改了哪里

现在还没有,《标准分享网》上有2005版本的。

如果要2011或2012的版本,你可以选择近期更新的规范进行汇总。

规范更新较快,下面是我近期收集的规范目录,你可以自行选择一些有用的,去《标准分享网》或《造价者网》免费免注册下载,望对你有帮助!

常用GB施工规范: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T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50345-200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T 50362-200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50367-200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T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50404-2007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

504-2009  基坑监测规范

50621-2010T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常用JGJ施工规范:

3-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6-99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7-2010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T14-20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T 23-20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T27-200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28-1986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T29-2003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8-90   多孔砖(KP1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

T70-200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78-91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82-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T 93-95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98-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106-2003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108-96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109-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110-2008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113-2009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26-200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28-20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9-2000   既有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T 132-2009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33-2001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T 136-2001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37-2001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T139-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41-2004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46-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49-2006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159-2008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T175-2009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

T177-2009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T178-2009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T187-2009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T180-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31-201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237-2011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的对比及区别

一、框架:

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

◆管理要求(11个要素):

4.1组织、4.2 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服务和供应品的购、4.同评审、4.7申诉和投诉、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记录、4.10内部审核、4.11 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8个要素):

5.1人员、5.2 施和环境条件、5.3检测和校准方法、5.4设备和标准物质、5.5量值溯源、

5.6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

65条69款,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中关

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6款);

4.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条/12款);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4款);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9款);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共33条/37款);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共1条/1款)

◆3个术语解释

3.1资质认定;3.2检验检测机构;3.3资质认定评审。

◆参考文件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相关条款○1

4.2.4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

(新准则条款原文: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

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

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

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