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2.辽宁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

3.园林年终工作总结

4.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温州市管道燃气_温州市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

气瓶充装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 (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1),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 ),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注2);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1:(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

(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2: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 (直辖市)人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2.人员

(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 (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3.充装场所

(1)按照介质分别设有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并且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具有专供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具有气瓶专用库房,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并且设有明显标识;

(4)充装单位的充装作业区域与服务区之间应当设有明显界线,还应当设有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

(5)具有可供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和卸载的作业场地。

4.充装设备

(1)充装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5.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充装单位装设的压力计量、温度计量、质量计量、安全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必须配置)、紧急切断系统等应当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具有判定气瓶内部残液、残气化学性质的装置和仪器,以及处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

6.专项条件

6.1压缩气体充装

6.1.1充装设备

(1)有抽真空工艺要求的,应当具有抽真空装置,氧气充装所配置的抽真空设备应当使用氧专用油脂或无油脂润滑;

(2)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装设防错装接头。

6.1.2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用电解法制取氢气和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当具有自动测定氢、氧纯度的化学分析仪器。

6.2液化气体充装

6.2.1充装设备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当具有气瓶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以及抽真空装置;

(2)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当在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液装置液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

(3)液氨、液氯等毒性气体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并且安装在可防止充装时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上;

(4)贮存容器应当装设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且有可靠的防超装设施。

6.2.2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以及专用的复称衡器,其中液氨、液氯、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当配置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其他液化气体应当配置超装自动报警装置;

(2)低温液化气体充装装置中的汽化器出口应当装设温度、压力控制报警系统和联锁停泵装置。

6.3溶解气体充装

6.3.1充装场所

应当分别具有实瓶、空瓶和气体原料专用库房。

6.3.2充装设备

(1)具有回收或者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

(2)具有抽真空、测量瓶内余压、确定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量、补加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的装置;具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6.4混合气体充装

混合气体充装单位的生产场地、检验与试验能力等应当根据混合气体组分性质分别满足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条件的要求。

7.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工作见证资料等的充装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要素的充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查确认、作出记录的职责。

7.1充装要素控制

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 (包括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装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管理、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要素质量控制系统。

7.1.1文件和记录控制

7.1.1.1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的管理,包括编制、审核、审批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设施等)及其销毁的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 (购买)、接收等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7.1.1.2记录控制

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等规定;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

7.1.2设备控制

设备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特种设备自行检查、报废等;

(2)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校准检定,校准检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

(3)设备状态控制,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定期检验的设备检验报告等。

7.1.3充装介质检测控制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所购商品气体、气瓶余气和产品气体进行化验分析。

7.1.4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要求、内容、和实施等;

(2)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档案;

(3)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4)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

7.1.5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对合格的气瓶进行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

(2)充装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3)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

(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置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

(5)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充装后逐瓶称重;

(6)压缩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

7.1.6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本单位办理使用证的气瓶瓶体上应当制作充装站标志 (涂敷标志和信息化电子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充装站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的全产业链等环节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瓶装气体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培训。

7.1.7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3)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

(4)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7.2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

(2)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 );

(3)用户信息反馈;

(4)气瓶的检查登记、使用登记、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储存、发送;

(5)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

(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

(7)资料保管,如充装记录 (含电子文档)、设备档案等;

(8)不合格气瓶处理;

(9)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10)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服务;

(11)事故报告和处理;

(12)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

(13)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

7.3安全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结合充装工艺制定并且实施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设备仪器条件、操作程序和方法、监控参数、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5)充装设备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7)装卸操作规程。

7.4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

充装单位应当填写充装工作记录。充装工作记录要有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确认。有关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收发瓶记录;

(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或置换记录;

(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

(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6)介质化验报告;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

(9)装卸记录;

(10)安全培训记录;

(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1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8.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

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购买方提

交证明资料。

9.换证业绩

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的充装业绩应当覆盖其许可范围,并且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合格,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10.其他要求

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附件要求外,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本附件进行细化。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规科

负责组织重要政策和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建设体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组织住宅、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参与上级部门草拟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论证;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业及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条例和政策,组织开展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并负责制订我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制订我区人才安居住房管理及货币补贴政策;负责制订我区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货币补贴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监督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和取得全部产权工作,以及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款的监管等工作;组织、监督区住房基金产权物业租赁及出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道办及企事业单位有关各类房改业务;负责区房屋委员会、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住房保障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制订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负责申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和收购资金;组织落实、协调和监督本区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房源;指导和监督本区保障性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维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源验收和初始登记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物业项目考评、申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曰常活动及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承担宜居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信访投诉;依法监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检测鉴定等企业或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巿场信用和履约评价机制;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建筑业流动人员生育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巿场和建设综合执法;负责全区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处理建筑行业的信访工作;承担行业培训工作,负责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负责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建筑巿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巿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起草招标投标有关办法和措施;依法监管全区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购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巿场运作,推行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等合同及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巿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工程质量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受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建筑巿场和建设综合执法;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施工安全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法规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局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执法督查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受理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知道和监督;组织或参综合执法;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拟订我区勘察设计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技术性审查;参与勘察设计(含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等前期工作;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参与综合执法,査处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燃气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巿有关燃气行业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起草我区燃气行业行政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对辖区内燃气生产、使用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燃气法规行为;受理燃气行业有关投诉;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审批和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办理燃气工程供气认可备案;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第九条 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跨区、县级市经营的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高压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监控系统,并能与燃气、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第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体系,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业务时,应当持送气服务通知单。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二)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

(三)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发送运输任务的车辆装载燃气;

(四)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五)销售非自有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六)超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

(七)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送燃气;

(八)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九)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园林年终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普及燃气使用,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自然、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经营者和燃气使用企业、单位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第六条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

第八条省、市、县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设施。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

第十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省、市、县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按照规划预留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建设用地,组织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编制燃气储备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第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发生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省、市、县人民应当及时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燃气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者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第三章智慧燃气建设

第十五条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

市人民应当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

具备条件的县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集机制,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

第十七条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

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应当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第十八条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

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

第四章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以及其他燃气经营。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县人民应当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的实施方案由市、县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批准。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关于园林年终工作总结3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园林年终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园林年终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我局在区委、区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区委七届十三次全会、七届十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创新”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突发应急处置”四个重点,较好地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全区新建并投入使用3座清洁楼,改造市政道路9、8万平方米,改造修复破损人行道5、2万平方米、车行道4、6万平方米,市政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完成210条市政道路的维护改造、196条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700多万平方米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及90座公厕、48座清洁楼的维护管理,市容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完成新增园林绿地9、4公顷(完成全年的94%),推动垂直绿化和屋顶美化工作开展,重点抓好自贸区范围及周边5个重要节点、五缘湾片区7万多平方米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得到进一步提升;探索社区公园建设新模式,打造儿童型公园、文化型灯塔公园、生态型埭辽水库公园,补植季节性观赏植物,提升园区节点景观,公园建设规划得到进一步完善;推动“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海洋与渔业管理、动植物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农水渔业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规范;成立区燃气管理中心,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规范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更新现有的5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对接今年市级下放我区行使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行利事项得到进一步理顺;扎实推进环卫信息化、公园网格化、垃圾分类减量和气象预警系统建设等四大重点创新项目,城区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区市政园林系统建设呈现了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基础,推进市政设施建设

 1、强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加快新设施的规划建设。建成埭辽(2)、中埔、县后3座钢结构清洁楼;新接管改造钟宅二合一环卫设施;泥金钢结构公厕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埭辽水库、江头公园2座钢结构公厕进入开工前准备阶段;梧桐清洁楼(迁建)、厦金湾公厕、仙岳山公园北车行道公厕、环卫停车场、修车厂及配套清洁楼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另一方面,做好老旧设施升级改造。完成金尚、林后2座清洁楼的设备改造,昌宏清洁楼、寨上清洁楼正在进行设备改造;完成徐厝公厕、林后清洁楼等12座楼厕的土建修缮工作,东荣公厕、华光公厕和马垅楼厕正在进行改造;完成9座清洁楼除臭设备的更新改造,金山清洁楼引进新型的除臭设备已开始运行。

 2、强化道路提升改造建设。投入3218万元建设蔡塘一路、蔡塘二路等6条道路,目前蔡坑路、枋湖中路、蔡塘学校东侧道路已完工施工,蔡塘一路、蔡塘二路已基本完工;投入2300多万元,对华昌路、华泰路等10多条市政道路和设施进行改造,共改造车行道36000多平方米、人行道39000多平方米。

 3、强化辖区夜景管理力度。投入250多万元,对辖区内近80个夜景节点设施进行维修维保,维保各类灯具33000多套、开关电源和配电箱70多个。

 (二)绿满,提升园林绿化品质

 1、打造五缘湾特色花海。投入约6600万元,对佐世保路、安岭路、钟宅西二路、洪塘等8条道路及商住区周边道路和绿化景观实施改造。

 2、提升自贸区及周边景观。投入约20xx万元,对自贸区周边(鳌山路、万翔商务区)等绿化基础薄弱道路进行提升改造。

 3、做好道路绿地维护改造。坚持管、建、维相结合,确保管辖的122条绿化道路(绿地总面积约27万㎡)良好的景观效果;修剪片植苗及地被约45万平方米、行道树栽植1、2万株,补植被台风和潮水损坏的绿地21000多平方米、灌木16万多株。

 4、强化公园景区品质建设。仙岳公园引水上山工程正在施工,西门至库步游道及北侧停车场建设已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紫荆园绿化美化景观提升正办理手续准备招标资料;公园激流勇进等区域绿化景观提升工作已进场施工;薛岭山公园北入口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验收;埭辽水库景观设施改造已进场施工;灯塔公园筹办福建省第五届菊花(厦门展区)展览已于11月1日开幕;虎头山公园正协调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5、打造生态立体园林景观。由各街道分别对选定的点位进行垂直绿化,已完成包括校园围墙、小区及单位庭院围墙共60个垂直绿化点的绿化美化工作;继续推动殿前片区屋顶绿化,完成124户近25300平方米屋顶绿化;督促街道做好古树名木的巡查,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病虫害、枯枝等情况,重点防治古树名木白蚁,确保其得到有效保护。

 (三)洁净家园,加大市容管理力度

 1、推进道路卫生。开展死角专项清理,重点清理路边装修垃圾、土堆、责任外卫生死角,清掏绿化带、树穴,共清理垃圾废弃物约34吨;进行果皮箱日常消杀和清洗,发现破损果皮箱及时上报、修理,累计维修果皮箱712套,更换1383套;开展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专项清洗,1—10月份共清洗210次;加大“三乱”整治力度,对“三乱”重灾区实行专人定点清理,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巡查、有落实的“三有”措施,新出现“三乱”污染白天留滞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做到日污染日清理。

 2、加大道路路面洗洒力度。共开展清洗人行天桥(地下通道)270车次,清洗道路1873车次、洒水作业2362次,用水量18131车,约144373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污染100多次。

 3、开展“村改居”社区环卫工作。配合做好每两个月一次的市市容考评委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定期开展“村改居”社区环卫日常考评,累计考评社区自然村90(个)次,日常巡查810多(个)次。今年,在市市容考评委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考评中,我区“村改居”社区连续3次获得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

 (四)通力协作,严格落实专项工作

 1、助力“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在市级对“村改居”社区集体发展项目的扶持的基础上,根据《区扶持“村改居”社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项目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扶持标准,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区蔡塘、马垅、后埔、枋湖四个社区分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委托高校对我区“村改居”社区“三资”情况进行评估,于年底前拟制出区“三资”管理指导意见。

 2、促进海洋与渔业规范管理。为防止我区海域非法种植、养殖现象,我局建立了一套对街道防止新增海域养殖工作的考核制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上消防演练、登船检查及拆除五缘湾内湾浮桥的整治行动;加强宣传与培训,在涉海社区做好相关渔业宣传、劝导工作。

 3、抓好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我区共免疫家禽34138羽次,免疫家畜140头次,免疫密度100%,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4、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年来,我区先后启动了9次(ⅲ级6次、ⅱ级2次、ⅰ级1次)防暴雨应急响应和13次(ⅳ级4次、ⅲ级5次、ⅱ级3次、ⅰ级1次)防台风应急响应,防汛工作人员全天候监测雨情、水情,按预警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决策;紧急转移人员4400人次,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0xx年汛前安全大检查期间,共排查出76处防汛隐患,其中地质灾害类26处、排洪内涝类14处、危房类18处(已认定的169幢)、建筑工地类13处、其它3处、开发建设引发内涝类2处,设立防汛避灾点58处。

 5、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全年共受理了14件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完成11个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参与水投诉的处置工作,其中5起非法地下取水;加大对水土保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对11个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强化燃气安全管理。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送手机宣传短信、分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巡查,累计检查餐饮场所1198家、抽查218家餐饮场所;每两周对全区所有营业供应站点进行检查,重点排查供应站的消防器材、燃气瓶是否过期等问题,重点约谈经营存在较大问题的供应站点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

 7、清理行利事项。我局今年新承接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3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截止目前,我局履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项,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1项,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整建制进驻、充分授权和进驻手续齐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流程控制在5个环节之内,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五)创新,探索城区管理模式

 1、实行环卫保洁管理信息化。推进环境卫生保洁网格化管理工作,引进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引导公众参与、全民参与,全面提升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引进巡更系统,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巡查网络,网格巡查员每周上报巡查路线,系统后台对网格巡查情况实行电子监管;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建立53个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微信群,形成以图文为载体的“即发现、即整改、即反馈”的高效反馈机制,日处理信息量约500条;通过安装车载抓拍设备、环卫管理抓抓拍及考评系统,实现对包括实时抓拍、实时监控与录像、信息实时查询、巡查路线监控等业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实行公园网格化管理。以仙岳公园为试点,逐步在各公园点推行网格化管理,包括园容网格化、绿化养护网格化、森林防火网格化。按照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三定”管理机制,及“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先行将仙岳公园划为28个网格(其中森林防火网格5个),每个网格都有1人负责,人均网格面积5000平方米。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对自行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五通、坂尚社区进行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适时配合开展片区清洁楼的设备改造工作;试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指导居民从源头进行厨余垃圾(湿垃圾)的定时定点投放,由小区物业进行厨余垃圾收集后,运到清洁楼的厨余垃圾专用箱体中转至终端的垃圾分类设施处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督导模式,由小区物业招募热心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心强的志愿者担任二次分拣督导员,督导员每天准时到厨余垃圾固定投放点,对居民的厨余垃圾进行开袋检查,向居民讲解正确的厨余垃圾分类方法,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的正确率。

 4、建立气象预警系统。率先在区、街、社区开展气象服务站建设,即“气象预警信息进社区”工程,共建设完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系统58套。该系统创新了气象信息在预警、预报、实况、台风路径、雷达卫星、重要天气、空气质量、气象科普等方面的实时发布,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实现区级范围内气象信息发布“社区全覆盖”,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气象预警系统进校园”工作。

  三、存在问题

 1、环境设施建设问题。我区部分新建环卫设施涉及面广,征地拆迁量大,征地中大部分涉及地面有较多建筑物,且用地权属存在历史遗留等问题,设施建设用地难落实、难保障。

 2、辖区公园管理问题。辖区公园均为开放式公园,园区人流量大,各公园点均不同程度出现占道经营情况,由于这些现象均具有流动特性,我局又缺乏执法权,上述现象难以彻底根治。

 3、农水渔业管理问题。因我局无海洋渔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渔业船舶专业技术人员,也无相关渔船管理职责,《20xx年XX市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具体任务中有多项内容我局无法正常开展,也无法承担相应责任,海洋渔业监管安全问题有待解决。同时,我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政策欠缺指导。

  四、工作

 20xx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的工作要求,按照“转变观念,正确定位;认真梳理,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提升品位;创新模式,抓好试点”的工作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着力抓好“五缘湾片区、自贸区片区、进出岛通道、主要交通要道”四个重点环境的绿化美化彩化香化,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提高辖区环境优美度、城市宜居度,提升我区投资环境,为建立我区“三规合一”管理体系和实现区委、区既定的建设“美丽厦门·创新”目标奠定良好的环境平台,为我区在转型升级上下更大力气而添香增色。

 (一)市政设施建设(拟投入28321万元)

 20xx年,拟投入23417万元对五缘湾周边的马卢奇路、五缘湾道、泗水路、宿务路、枋湖南路(政务段)、岐山路、火炬北路、新丰路等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拟投入4904万元,建设枋湖西路南段及薛岭支路道路、中央天成西侧道路、枋湖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周边道路、区社会服务中心周边道路。

 (二)环卫设施建设(拟投入5395万元)

 20xx年,拟投入2200万元,新建厦金湾等13座清洁楼、梧桐等4座公厕;拟投入2300万元,建设禾山停车场;拟投入200万元,建设10心服务点;拟投入695万元,对昌隆等29座清洁楼、堤头等2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

 (三)园林绿化建设(拟投入22605万元)

 道路绿化提升(拟投入19280万元):拟投入3500万元对五缘湾道(环岛路—环岛干道段)、枋湖二路东段、金湖路、环岛路东段等五缘湾片区的道路绿化进行提升改造;拟投入2100万元对鳌山路、环岛路(自贸区段)等自贸区周边的景观进行整体提升;拟投入1000万元对新丰路、兴隆路东段(厦禾路—小东山段)进行景观提升;拟投入1100万元对杏林大桥引桥、厦门大桥引桥、集美大桥引桥、成功大道辅道(枋湖北二路—枋湖路段)进行绿化提升;拟投入500万元对兴隆路西段(华光路—华盛路段)、绿地小游园进行提升;拟投入6430万元对市行政服务中心、钟宅路、仙岳路等边侧绿地提升、节点塑造、人行道改造。拟投入4650万元对五缘湾市政设施进行修缮。

 公园景观提升(拟投入3325万元):拟投入250万元对公园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拟投入142万元对薛岭山公园景观进行提升;拟投入635万元对仙岳公园景观进行提升;拟投入2298万元对灯塔公园、火炬公园、埭辽公园等其他公园的景观进行提升。

 (四)环境卫生管理

 树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科学合理的岗位架构图,对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做到责任到人,使管理工作更加细致、深入、高效;积极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进一步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举措,加强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辖区大环卫管理体系,推进“洁净家园”工作有效开展;加大投入,增加道路洗扫频次,不断提升辖区空气清洁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五)专项保障管理

 1、切实提高防汛应急管理水平。指导各街道、社区加紧完成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升改造区、街防汛会议指挥系统,规范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操作、保障“四个程序”,熟练掌握防汛工作的流程、预案、方案,不断增强解决问题、应急处置和履职履责的能力。

 2、建立燃气管理年审积分制。拟推行日常巡查与年审挂钩机制,对各供应站进行年度打分,若低于一定分值,该供应站将不进行本年度年审,目前具体的年审积分制方案正在研究制定。

园林年终工作总结 篇2

 自从我八月份到姚店新区管委会建设科报到实习,到现在,已过去两个多月了。实习期间,在各位前辈和师傅们的指导下,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我掌握了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基本工作内容,在思想上也慢慢的实现了从一个在校大学生到社会工作人的身份转变,现将我两个多月的实习感悟总结如下:

  一、认清行业现状,找好定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也都有自己的现实情况,实习后和别人交流,真让我有一种隔行如隔山的`感觉。搞园林绿化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行业,日晒雨淋,属室外作业者,而对着焰热的夏日,和连绵不断的秋雨,都要不懈地工作,我们曾被称为高档农民,要能吃苦和吃得苦,工作粗中带细,所以没有乐观吃苦耐劳的人生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精神是不成的。这一段实习时间内和别人的接触,使我深深感到,任何行业里,想要出人头地,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不比别人做更多的工作,品尝更多的艰辛,是很难拥有一个比别人更好的待遇,更舒适的生活。业精于勤,这句话看似简单,但真正有多少人理解其中的深刻含义呢!

  二、学习是源头的活水

 不断加强学习,素质进一步提高。具备良好的基础理论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自己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认真加强技术方面的学习,即工作内容相关的,这是我们在社会上立足的基本要务,不学习,没技能,能干什么工作,没有一个单位需要不学无术的技术工作人员。技术问题是工作的具体内容,不懂技术,怎么去指导工人工作,拿什么去跟别人竞争。二是认真学习做人处事,人在社会漂,干什么都要和人打交道,怎样与别人交流,怎样的交流可以从别人身上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这是一门广泛而又深刻的学问。广泛是因为你走哪都需要用,深刻是这里有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理解实行。为人处事,也是一种工作技能。

 三、做好本职工作,再图发展

 两个月来,我尽心尽力,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主要从事绿化场地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在办公室的一周,我还认真学习了施工图的设计,审核,出勤记录的管理等相关工作。在工作中最宝贵的财富莫过于不断学习,进取,总结经验,总结出属于自己的经验。经过两个月来来的锻炼与学习,工作经验水平、组织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最大的收获应该是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明白了自己的工作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后的发展方向等等,为我以后的成长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也指明了一些具体的事情。

 实习结束了,这是一次总结自己得失的机会,每一次进步都是在不断的反复总结经验或得失中得以提高。每一次总结都是在促使我们查找自身不足的同时,找到自己应该改进的地方,为以后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但对于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一切才刚刚开始。穷则思,思则变,变则通,认识到社会的需要和自身技能的不足才能让我们更好的查漏补缺,完善自己,为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人生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总的来说,我们需要不断的努力,不怕苦,不怕累,坚持不懈,才能在社会上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园林年终工作总结 篇3

 来到这个单位要7个月多了,受到了领导、长辈、同事的照顾,让我感受到这个单位的温暖,让我更想呵护这个家。从刚来这边的懵懂少年,在师傅、同事的关怀、督促下,我一直在努力的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园林方面的办公人员,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跟着师傅学习园林专业上有关的工作须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认真完成了领导交予的全部任务,将所属责任区内的各项工作都严格落实到位。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一直是我不变的原则,做好当下事!以后要更独立的做好预算以及处理好工作上资料的制作与管理工作。

 每月的人工统计支出和成本统计是我最基本的工作,虽然琐碎繁多,但每一样工作都是由繁入简的,慢慢的也有了自己的心得体会,认真统计,细心检查,我相信在明年,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的。

 二、踏实做事,从小事做起

 专业常识的积累,很多都是起于微末,从小事做起,才能更好的体会生活中,那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在我们单位,领导、长辈的经验,都是在工作中日积月累的,是专业上的技能高手。所以遇到不懂的,同事都是朋友,都会帮助我,我感谢单位的每一个同事。给了我在园林专业技术上的指导,让我能够天天学习到点滴知识,让我沉浸在学习的氛围中。比如:河水治理青苔,有青苔净,按说明用药和实际用药,其实有差别的。花房里的幸福树上有蚜虫,用菊酯类药物。这些虽小知识点,我以前真的不会去记,来到这单位,我的内心真的很开心。

 单位给了我时间、空间与宽容,我爱自己的单位,像家一样,我也想出自己的一份力,回报单位,也证明自己的价值,更证明我想要的答案。

 三、加强思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我始终坚持把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和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和培训,我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在学习中细致深入查找不足,扎扎实实整改,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增强了努力干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为有利于今后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今后我要克服困难,发扬成绩,力争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单位做更多贡献。

 3、开阔眼界,增强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尽量把工作安排的合理有效。

 4、谦虚谨慎,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调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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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清洁能源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省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鼓励、支持、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材料。

具备条件的城镇区域,应当推进公共汽车、出租车、市政环卫用车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经营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并将市政燃气设施纳入已规划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第八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以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为依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列入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保障对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取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分步骤、有的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已划定的燃气经营范围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实施管道供气。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站点和销售经营场所的选址、选点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办理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燃气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设计与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管网建设工程涉及其它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查询项目施工场址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查询申请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者提供资料。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查验。

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取紧急保护措施,及时告知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险、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