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2023年兰州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兰州天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2.襄阳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3.河南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的通知

非居民燃气价格调整通知范文_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太原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售价做出了最新的调整。调整之后的价格为3.17元/立方米,比之前的价格上涨了0.09元。这样一个涨幅,我们可以直接忽略不计,当然了如果天然气用量特别大的单位,一个月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天然气作为日常生活中,使用主要能源,同供电供水一样,不同的用途有着不同价格存在。居民家用燃气、水电费,都会较商用便宜一些。此次太原城区燃气价格调整,也只针对非居民用气公司和商户。

一、单从数字上来看,燃气价格上涨了

上涨之后的价格为3.17元/立方米,此次上涨了0.09元,我们可以知道上涨之前的价格为3.08元/立方米。从价格数字上看来,燃气价格确实比之前更高了,属于涨价的一个情况。

能源的供应,价格在不断调整和变化,这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伴随着成本、人工费用增加,燃气价格也在不断地上涨。不管怎么涨价,民用燃气价格,也不可能超过非民用燃气价格。

二、从涨幅来看,没有明显变化

仅从数字大小来看,燃气价格确实上涨。如果说到增长的金额,以及增幅看来,这样一个增长,同之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0.09元/立方米的增幅,同没有增加并没有区别。增加后用量达到100方,所增加的费用,也不到1元钱。

一元钱的面值,对于我们来讲,已经没有了购买力。就目前物价来看,一瓶好点的矿泉水,也需要两元价格。

这样一个涨幅,绝大多数非民用燃气用户,都不会太过在意。毕竟涨价之后,每个月燃气费用,也不会增加多少。在你看来,非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涨了吗?

2022-2023年兰州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兰州天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1.安徽淮南

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3.95元/立方米,若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2.江苏宿迁

核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38元/立方米,核定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大用户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用双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淡季价格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对市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用气,各公司应在上述价格基础上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甘肃兰州

自2022年4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3调整为1.76元/m3,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3调整为2.11元/m3,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3调整为2.64元/m3。非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3调整为2.17元/m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2.46元/m3。

4.山东济南

普通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襄阳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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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档销售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69元/立方米;

第二档销售价格执行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2倍,为2.03元/立方米;

第三档销售价格执行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5倍,为2.54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87元/立方米调整为1.86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调整为1.63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调整为1.86元/立方米。

河南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的通知

1.非居民用天然气

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由2.898元/立方米调整为2.988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联动期内,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居民用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天然气,全市仍将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就是:第一档用气量为0

400(含)立方米,气价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400

6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2.92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8元/立方米。

3.低保困难户

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优惠仍保留,每年用气24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按2.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天然气安装收费包含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超长费、特殊材料费。其农户需承担费用情况如下: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农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此收费中,含普通气表(型号G2.5)、表前后阀门、气表箱及雨棚、表前后管道各4米。但农村居民安装费不包括安装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及青苗损失赔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农户承担。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月2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内有关燃气企业,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附:通知原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内有关燃气企业: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

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各地要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严禁借机提高配气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在落实此次降气价工作中,各省辖市、直管县要摸清用气底数,理清当地天然气购气成本结构,于5月底向我委汇总上报当地及所辖县的居民气量、指导价气量和放开价格气量三部分气价结构情况;省内管输企业落实降价的相关情况,于5月底前直接报送我委。

三、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各省辖市、直管县要认真落实今年省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足额传导红利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对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违规转供加价、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及省内有关燃气企业要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