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取暖补贴标准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3.山东省车船税最新标准

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全文最新_山东天然气调价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尚城国际小区属于德州市燃气总公司。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是由德州市煤气公司和德州市天然气筹建处合并,成立于1998 年 8 月,隶属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国有中型二级企业。

山东省取暖补贴标准

山东省安装天然气有便民政策。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要做好售后及时为人民解决燃气问题。

山东省安装天然气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一、山东取暖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二、供暖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需交纳供暖费用的价格为每月5.80元/平方米。

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其中,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集中供热的出厂价格居民用户为每月5.3元/,非居民用户为每月7元/。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也就是销售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户每月不高于7.5元/,低保户用热为每月4元/。非采暖期集中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据最新价格调整,西安非居民用气价格降至2.30元/m3,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每户每月1元的维修费取消。

山东省车船税最新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管辖范围内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的保护。

输送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的管道;

(二)管道站场、油库、装卸栈桥和各类阀室;

(三)管道防腐设施;

(四)管道水工防护、防风、抗震、通讯等设施,以及管堤、管桥和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五)管道标志、标识;

(六)其他附属设施。第四条 管道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实行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安全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管道保护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在管道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建设第八条 管道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与铁路、公路、水运通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省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管道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开工30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及临时用地、用工、补偿等相关工作。第十条 管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管道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以及在河道中砌筑管道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防洪、通航标准。第十二条 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

(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

(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5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新建管道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且无法避让,或者管道覆土厚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安全保护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不需要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且无法避让的养殖水域、蔬菜大棚、温室、经济作物、家畜棚圈、果园、林场等区域,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与土地使用人签订补偿协议。第十五条 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时,应当按照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服从先开工建设和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的原则,由管道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所有权人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车船税的计税标准如下,具体收费金额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标准确定:

升及以下排量车辆的车船税为60~360元/辆;

排气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车辆的车船税为300~540元/辆;

排气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车辆的车船税为360~660元/辆;

排气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车辆的车船税为660 ~ 1200元/辆;

排气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车辆的车船税为1200 ~ 2400元/辆;

排气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车辆的车船税为2400 ~ 3600元/辆;

升以上排量车辆的车船税为3600 ~ 5400元/辆。

二、对以下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1、排量为升以下(含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以及符合标准的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三、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型免征车船税;

2、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并且符合标准的船舶免征车船税(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以及船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