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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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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负责。各级人民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城市人民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

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

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院或者省级人民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法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验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年5月13日院公布的《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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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应急预案体系

务院制定家突发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家突发专项应急预案;务院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家突发部门应急预案

各级民县级各级民关部门根据关律、规、规章、级民及其关部门应急预案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适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由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其关律、规规定针突发性质、特点能造社危害具体规定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及事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符合预防、处置突发需要统筹安排应突发所必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民应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设区市级民应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重突发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各级民按照本规定登记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按照家规定及向社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乡级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应及调解处理能引发社安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处理本单位存能引发社安全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本单位能发突发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应按照规定及向所民或者民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产经营场所、危险物品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展隐患排查及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突发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其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交通工具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必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口畅通

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状态确保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民应建立健全突发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民及其关部门负处置突发职责工作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应整合应急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民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建立由志愿者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民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务院关部门、县级各级民及其关部门、关单位应专业应急救援员购买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防护装备器材减少应急救援员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民解放军、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组织展应急救援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乡级民、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必要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所民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展关突发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必要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偿展突发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校应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内容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安全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校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 务院县级各级民应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应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市级民突发易发、发区县级民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

县级各级民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与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线与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通信系统相配套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应工作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家鼓励公民、其组织民应突发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捐赠

第三十五条 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家财政支持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教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才鼓励、扶持教科研机构关企业研究发用于突发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务院建立全统突发信息系统

县级各级民应建立或者确定本区统突发信息系统汇集、储存、析、传输关突发信息并与级民及其关部门、级民及其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突发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三十八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专业机构应通种途径收集突发信息

县级民应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信息公民、或者其组织应立即向所民、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各级民应按照家关规定向级民报送突发信息县级民关主管部门应向本级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应及向所民及其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信息

关单位员报送、报告突发信息应做及、客观、真实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十条 县级各级民应及汇总析突发隐患预警信息必要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员、专家者进行商发突发能性及其能造影响进行评估;认能发重或者特别重突发应立即向级民报告并向级民关部门、驻军能受危害毗邻或者相关区民通报

第四十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监测制度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应根据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员能发突发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预警制度

预警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发紧急程度、发展势态能造危害程度级、二级、四级别用红色、橙色、**蓝色标示级高级别

预警级别划标准由务院或者务院确定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预警自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即发或者发能性增县级各级民应根据关律、行政规务院规定权限程序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决定并宣布关区进入预警期同向级民报告必要越级报并向驻军能受危害毗邻或者相关区民通报

第四十四条 发布、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县级各级民应根据即发突发特点能造危害取列措施:

()启应急预案;

(二)责令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负特定职责员及收集、报告关信息向社公布反映突发信息渠道加强突发发、发展情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三)组织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员、关专家者随突发信息进行析评估预测发突发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及能发突发级别;

(四)定向社发布与公众关突发预测信息析评估结并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按照关规定向社发布能受突发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识公布咨询电

第四十五条 发布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县级各级民除取本第四十四条规定措施外应针即发突发特点能造危害取列项或者项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特定职责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员备员做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状态、随投入使用;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维护社治安秩序;

(四)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及向社发布关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危害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危害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公共场所;

(八)律、规、规章规定其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十六条 即发或者已经发社安全县级各级民及其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级民及其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越级报

第四十七条 发布突发警报民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关规定适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能发突发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民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取关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 突发发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针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立即组织关部门调应急救援队伍社力量依照本章规定关律、规、规章规定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发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取列项或者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救治受害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员及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损坏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危害员提供避难场所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卫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关场所止员密集或者能导致危害扩产经营及取其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民设置财政预备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调用其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要求具特定专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应;

(八)依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秩序行维护社治安;

(十)取防止发、衍必要措施

第五十条 社安全发组织处置工作民应立即组织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性质特点依照关律、行政规家其关规定取列项或者项应急处置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抗或者暴力行参与冲突事妥善解决现场纠纷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特定区域内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及燃料、燃气、电力、水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员件限制关公共场所内;

(四)加强易受冲击核机关单位警卫家机关、军事机关、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警戒线;

(五)律、行政规务院规定其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治安秩序发公安机关应立即依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秩序恢复

第五十条 发突发严重影响民经济运行务院或者务院授权关主管部门取保障、控制等必要应急措施保障民群众基本需要限度减轻突发影响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必要向单位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交通工具其物资请求其民提供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产、供应必需品应急救援物资企业组织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员受突发危害员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按照关规定统、准确、及发布关突发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编造、传播关突发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信息

第五十五条 突发发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其组织应按照民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员组织群众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秩序

第五十六条 受自灾害危害或者发事故灾难、公共卫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员营救受害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取其防止危害扩必要措施同向所县级民报告;本单位问题引发或者主体本单位员社安全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报情况并迅速派负责赶赴现场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发其单位应服民发布决定、命令配合民取应急处置措施做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员参加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 突发发公民应服民、居民委员、村民委员或者所属单位指挥安排配合民取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秩序第五章 事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八条 突发威胁危害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停止执行依照本规定取应急处置措施同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衍或者重新引发社安全

第五十九条 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应立即组织突发造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区尽快恢复产、、工作社秩序制定恢复重建并向级民报告

受突发影响区民应及组织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关部门恢复社治安秩序尽快修复损坏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第六十条 受突发影响区民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级民支持向级民提请求级民应根据受影响区遭受损失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组织其区提供资金、物资力支援

第六十条 务院根据受突发影响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扶持该区关行业发展优惠政策

受突发影响区民应根据本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处置突发引发矛盾纠纷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秩序期间其本单位工资待遇变;表现突、绩显著由县级民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民应急救援工作伤亡员依给予抚恤

第六十二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应及查明突发发经原总结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级民提报告摘自《华民共突发应》

安全生产七项重点工程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应急预案体系

务院制定家突发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家突发专项应急预案;务院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家突发部门应急预案

各级民县级各级民关部门根据关律、规、规章、级民及其关部门应急预案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适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由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其关律、规规定针突发性质、特点能造社危害具体规定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及事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符合预防、处置突发需要统筹安排应突发所必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民应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设区市级民应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重突发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各级民按照本规定登记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按照家规定及向社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乡级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应及调解处理能引发社安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处理本单位存能引发社安全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本单位能发突发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应按照规定及向所民或者民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产经营场所、危险物品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展隐患排查及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突发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其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交通工具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必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口畅通

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状态确保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民应建立健全突发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民及其关部门负处置突发职责工作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应整合应急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民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建立由志愿者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民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务院关部门、县级各级民及其关部门、关单位应专业应急救援员购买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防护装备器材减少应急救援员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民解放军、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组织展应急救援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乡级民、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必要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所民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展关突发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必要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偿展突发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校应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内容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安全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校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 务院县级各级民应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应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市级民突发易发、发区县级民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

县级各级民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与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线与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通信系统相配套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应工作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家鼓励公民、其组织民应突发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捐赠

第三十五条 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家财政支持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教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才鼓励、扶持教科研机构关企业研究发用于突发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务院建立全统突发信息系统

县级各级民应建立或者确定本区统突发信息系统汇集、储存、析、传输关突发信息并与级民及其关部门、级民及其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突发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三十八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专业机构应通种途径收集突发信息

县级民应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信息公民、或者其组织应立即向所民、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各级民应按照家关规定向级民报送突发信息县级民关主管部门应向本级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应及向所民及其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信息

关单位员报送、报告突发信息应做及、客观、真实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十条 县级各级民应及汇总析突发隐患预警信息必要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员、专家者进行商发突发能性及其能造影响进行评估;认能发重或者特别重突发应立即向级民报告并向级民关部门、驻军能受危害毗邻或者相关区民通报

第四十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监测制度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应根据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员能发突发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预警制度

预警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发紧急程度、发展势态能造危害程度级、二级、四级别用红色、橙色、**蓝色标示级高级别

预警级别划标准由务院或者务院确定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预警自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即发或者发能性增县级各级民应根据关律、行政规务院规定权限程序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决定并宣布关区进入预警期同向级民报告必要越级报并向驻军能受危害毗邻或者相关区民通报

第四十四条 发布、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县级各级民应根据即发突发特点能造危害取列措施:

()启应急预案;

(二)责令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负特定职责员及收集、报告关信息向社公布反映突发信息渠道加强突发发、发展情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三)组织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员、关专家者随突发信息进行析评估预测发突发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及能发突发级别;

(四)定向社发布与公众关突发预测信息析评估结并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按照关规定向社发布能受突发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识公布咨询电

第四十五条 发布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县级各级民除取本第四十四条规定措施外应针即发突发特点能造危害取列项或者项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特定职责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员备员做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状态、随投入使用;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维护社治安秩序;

(四)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及向社发布关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危害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危害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公共场所;

(八)律、规、规章规定其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十六条 即发或者已经发社安全县级各级民及其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级民及其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越级报

第四十七条 发布突发警报民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关规定适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能发突发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民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取关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 突发发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针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立即组织关部门调应急救援队伍社力量依照本章规定关律、规、规章规定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发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取列项或者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救治受害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员及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损坏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危害员提供避难场所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卫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关场所止员密集或者能导致危害扩产经营及取其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民设置财政预备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调用其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要求具特定专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应;

(八)依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秩序行维护社治安;

(十)取防止发、衍必要措施

第五十条 社安全发组织处置工作民应立即组织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性质特点依照关律、行政规家其关规定取列项或者项应急处置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抗或者暴力行参与冲突事妥善解决现场纠纷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特定区域内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及燃料、燃气、电力、水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员件限制关公共场所内;

(四)加强易受冲击核机关单位警卫家机关、军事机关、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警戒线;

(五)律、行政规务院规定其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治安秩序发公安机关应立即依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秩序恢复

第五十条 发突发严重影响民经济运行务院或者务院授权关主管部门取保障、控制等必要应急措施保障民群众基本需要限度减轻突发影响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必要向单位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交通工具其物资请求其民提供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产、供应必需品应急救援物资企业组织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员受突发危害员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按照关规定统、准确、及发布关突发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编造、传播关突发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信息

第五十五条 突发发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其组织应按照民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员组织群众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秩序

第五十六条 受自灾害危害或者发事故灾难、公共卫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员营救受害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取其防止危害扩必要措施同向所县级民报告;本单位问题引发或者主体本单位员社安全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报情况并迅速派负责赶赴现场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发其单位应服民发布决定、命令配合民取应急处置措施做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员参加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 突发发公民应服民、居民委员、村民委员或者所属单位指挥安排配合民取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秩序第五章 事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八条 突发威胁危害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停止执行依照本规定取应急处置措施同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衍或者重新引发社安全

第五十九条 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应立即组织突发造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区尽快恢复产、、工作社秩序制定恢复重建并向级民报告

受突发影响区民应及组织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关部门恢复社治安秩序尽快修复损坏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第六十条 受突发影响区民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级民支持向级民提请求级民应根据受影响区遭受损失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组织其区提供资金、物资力支援

第六十条 务院根据受突发影响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扶持该区关行业发展优惠政策

受突发影响区民应根据本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处置突发引发矛盾纠纷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秩序期间其本单位工资待遇变;表现突、绩显著由县级民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民应急救援工作伤亡员依给予抚恤

第六十二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应及查明突发发经原总结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级民提报告摘自《华民共突发应》

银行防洪涝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1、实施风险防控基础提升工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监测预警等全过程本质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治理。继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企业搬迁工程。开展城市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确保安全运行。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打通城镇消防“生命通道”。

2、实施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合理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补充更新执法车辆。在特殊领域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加强执法装备维护校验条件建设,完善计算存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和智能运维等系统。

3、全面汇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等数据,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大数据多维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视化展示功能。

4、实施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油气管道、建筑施工、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风险监测与感知数据“一张网”。利用卫星监测技术实现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风险早期识别,建设矿山安全风险研判与智能分析预警系统和“智慧监管”平台。

5、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专业救援队伍基础设施,补充完善现代化训练设备设施。推动救援技术装备现代化,按标准配齐救援装备器材,形成“一用一训一备”装备配备体系。依托国家矿山救援队和省属大型矿山救援队,布局组建省级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大型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在省域北部、中部、南部、东南部布局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区域骨干队伍。

6、实施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程,以先进装备和信息化融合应用为重点,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换岗”示范建设。

7、实施教育实训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教学、培训、科研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条件建设,升级改造现有考试考场。建设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配备可模拟多种灾害事故场景的实战化训练设施,设置专业化训练场地,强化实训功能,为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提供实训服务。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银行防洪涝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银行防洪涝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银行防洪涝灾害安全应急预案1

 进入6月以来,高安市大雨、暴雨频降。为使防洪防汛保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必要损失,xx银行xx市支行高度重视夏季防洪防汛工作,提前谋划,落实“三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是思想重视不麻痹。

 该支行高度重视防洪防汛保安全工作,要求各部门、网点负责人要认清今年防洪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要以对客户和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和对银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思想上绷紧,防备上抓紧,责任上扣紧,督查上盯紧,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戒备,随时迎战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

 二是预测预警不松懈。

 为了掌控防汛抗灾的主动权,该支行成立了防汛小组,由专人密切关注每日的天气、雨情及汛情变化,并在QQ群、微信群内予以告知;同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宣传机制,组织各部门、网点人员参加进行夏季防汛应急演练,提高防汛、应急、自护自救的能力。

 三是确保度汛不动摇。

 该行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防洪抢险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抢险物料的及时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到一旦发生重大灾情,确保人身、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安全,同时高度关注房屋、设备、网络等安全状况;同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被淹等灾害时,值班人员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寻求指导帮助;并明确规定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将予以严厉问责。

银行防洪涝灾害安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灾害的应急管理,做好全行防洪防讯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员应对突发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在降低风险损失,确保银行安全运营

 1.2工作原则

 (1)汛前:充分做好防汛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思想。

 (2)汛中:做到及时反应,取各种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将大汛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汛后: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善后工作。

 1.3编制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行廊坊分行及所辖各支行(办事处)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行廊坊分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为分行应急领导机构,在分行党委的领导下,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对全行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防汛工作,发现重大险情,必须立即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并及时向上级行或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分行防汛应急机构每年汛期来临之前都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和队伍组织工作,并抓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日常检查预防工作。

 3.2、信息集与报告

 分行安全保卫部门汛期要经常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认真做好雨情、水情、工情、汛情信息的收集,根据险情的级别,及时向分行机关和营业网点通报传递。对于影响较大的险情信息还要及时向上级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3、预警级别和传递

 按照水库汛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重(3)级、严重(2)级和特别严重(1)级,依次以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行处发生较重以上险情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分行。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上报渠道、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相应程序

 出现险情后,分行立即宣布启动防汛紧急预案,全行所有员工都应当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在自身生命安全能够保障的同时,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抢救受害同事和客户,在抢救国家财产时,要避免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的发生。

 4.2、指挥与协调

 一旦险情和洪涝灾害发生,行长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在行长的指挥下,按照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分行安全保卫部负责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4.3、人员物资的转移安置

 地势低洼的营业网点被淹后,要尽可能抢救出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对于家庭受灾的员工,各行处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5、总结和教训

 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要表彰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先进典型。对在抢险工作中严重失职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级的要求改进本行的防汛工作。

银行防洪涝灾害安全应急预案3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部室、各支行立即主动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管辖区域内各种紧急。

 二、自然灾害的种类自然灾害包含地震、水灾、雷电灾害等。

 三、制订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行长副组长:副行长成员:各部室、业务团队、各支行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行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自然灾害发生后,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办公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营业秩序稳定。

 6、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应急队伍,实施抢救行动;收集上报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部室、支行还要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迅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担任,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自然灾害突然发生后,协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转为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

 2、汇总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

 4、审查对外新闻稿件内容;

 5、处理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安全保障综合部负责要害部门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部室、各支行协助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调查了解各营业网点灾害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防救组组成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组织调动抢险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重要物资。

 (二)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业务通讯,确保救灾指挥机关通信畅通。

 (三)后勤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负责粮食、食品的保障,做好生活用品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四)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财务部主要职责:筹集救灾经费,统一管理,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五)宣传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按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灾情宣传口径,向上级或社会报告和公布灾情;负责报道救灾应急情况、英雄模范事迹,激励员工战胜自然灾害。负责组织全行宣传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根据灾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员工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防与防御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和总行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大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并要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稳定的工作秩序。

 (三)要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与地震等行政管理部门等联系,开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进行防灾减灾的演练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各部室、各支行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员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宣传和解释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部室、各支行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练:各部室、各支行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

 (五)员工的安全防护各部室、各支行要具体制定员工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次生灾害防御各部室、各支行要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瘟疫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处置次生灾害事故。

 七、临灾应急行动

 (一)接到上级灾害、临灾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灾工作。各有关小组、单位随时准备执行防灾减灾任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所有活动。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减灾顺利进行。

 (四)加强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五)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营业网点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的准备。

 八、灾后应急行动

 (一)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后,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灾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小组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二)领导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需撤离人员的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班时间:一是各负责人组织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办公区到空旷地带:各楼层同时进行,各楼层按“先中间后两边”有序撤出;二是所有办公区域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旷地带。

 就餐时间:

 一是在餐厅就餐的员工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由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空旷地带;

 二是所有行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旷地带。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灾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银行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三)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迅速了解和掌握银行内部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九、处置程序和内容

 (一)发生自然灾害后,员工要尽力沉着、冷静,按照防灾减灾培训中指导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同时,积极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其他员工进行自救和逃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要立即将已发生的情况汇总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研究对策,并指定专门协调人与、地震、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反映情况,申请实施救援,同时要立即向总行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三)综合部、计财部要尽力从器材、车辆、经费等方面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多渠道组织饮用水源、食品等援救事宜,全力确保员工的身体安全,并减少财产等其他方面的损失。

 (四)综合部要作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平息影响安定的灾害谣传,任何人不得发表不利于稳定、不利于减灾救灾工作的言论;员工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勇于奉献的精神,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减灾救灾工作中去。

 (五)综合部要尽力确保网络系统、电话、传真、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畅通,以保证与总行和有关部门的24小时灾情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接受指示。

 (六)应急领导小组要同时启动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盗窃抢劫案件等应急预案,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各负其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伤亡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次生性灾害和案件的发生。(七)综合部、计财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医疗保险、人生保险、财产保险的情况,根据在自然灾害中人员救治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做好有关人员和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做好财产理赔工作。

 (八)事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对灾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发生过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取的应对措施、有关部门对灾害的结论性意见、应汲取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及时上报。

 (九)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通报应急领导组成员,要求全体员工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应对突发的处置能力。

 (十)由综合部进行材料的整理工作。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灾害应急中,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玩忽职守。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给银行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

 (一)进入防灾紧急状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可以电话、对讲机、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二)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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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闪爆是什么意思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与顾客生命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与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坐落于x方向的x村区内,西边面临x,北边面临x,东边面临x,南边为x。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x处。现从业人数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安全负责人x人,是一家x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区域内使用燃气与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x。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与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与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

 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与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与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员工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炊事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与处置情况报送当地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八、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根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送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备案,本单位应急办公室存档。

 2、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由制定,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3、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并于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XX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风险描述

 (一)XX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XX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XX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XX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XX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

 见附录二。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选取单位骨干,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等内容。

 (四)经费保障

 财务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并确定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九、培训与演练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宣传、学习事故应急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必须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实战经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酌情给予奖励:

 1、能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少报、漏报事故损失情况,甚至隐瞒事故真相的,私自处理事故的。

 3、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的,甚至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4、在应急救援任务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取的措施或行动。

 (二)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XX市安监局备案。

 (三)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在应急演练或突发事故后进行评审,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集团负责制定;本预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XX集团负责解释。

 (五)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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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属于计算机的什么

天然气闪爆是指可燃气体在没有空气流通的空间内聚集到一定浓度时,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就会立即燃烧、膨胀、爆炸。

天然气比重小于空气,当其从气瓶口或管路中泄露后,会向上方飘逸并扩散到空气中,若在密闭的车厢内,天然气出现泄漏时未及时熄火、未及时关闭气瓶阀门、未及时排除泄漏的天然气,致使车厢内天然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5%—15%时,遇到明火(抽烟)、电火花(启动发动机、使用电子设备、静电)即发生闪爆。

另外当泄漏的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的临界点后,遇到极细微的火花都可以引起爆炸!而闪爆往往不需要明火就可以引爆,譬如电器的启动、固定电话甚至手机的接通、衣物上的静电等极细微的电火花都可能成为引爆的导火索,因此在发生了天然气气体泄漏的场所,不仅不能使用明火和任何电器,连鞋底的钉子、衣物的静电等都是必须注意的细节。

闪爆原因介绍:

1、设备、设施破损老化导致燃气泄漏。埋地管道由于使用期较长,无法经常挖出进行检测,当受到腐蚀及外力作用出现破裂损坏时,不能及时察觉,极易造成大量燃气泄漏。有些地下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等的连接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燃气泄漏。

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导致燃气泄漏。包括安全阀、防爆阀、防爆片、泄压阀、报警系统等失效,危险区域防爆电器不防爆,静电接地不可靠,防雷装置失效等。

3、供气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抢险专业技术和专业装备。各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有死角,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具体,没有按要求进行桌面演练和实际演习,缺乏应对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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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应急演练流程

计算机系统应急演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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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某某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使计算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现根据总、省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所称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现有各类应急方案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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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可操作性,并验证各种备份机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本流程对应急演练的前期准备、演练过程、演练总结等演练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根据科技服务保障全行各项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应急演练管理流程应遵循“集中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确保演练效果,以保证意外故障发生时能有效启用应急方案,安全、有序、及时地组织恢复生产。

第 2 页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应急演练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各业务部门及辖内各支行:

1、负责根据信息科技部门应急方案,制定相应的对外服务紧急应变,以确保各项业务能对外提供连续有效的服务。

2、负责对信息科技部门制定的本条线应急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确定本部门相关责任人为应急工作联系人员;

第 3 页

3、协助科技部门对本条线应急方案组织演练,做好测试和验证工作。

二、信息科技部:

1、负责制定信息科技部全年演练工作表,并负责跟踪、落实,结合演练开展情况,对应急方案进行有效性检查,及时组织修订信息科技部各系统应急方案。

2、负责在对各类系统、网络、关键设备、应用平台,以及机房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查和风险分析的基础

第 4 页

上,制定备份机制和相关应急方案。

3、负责按照部门应急演练表,做好对各系统应急演练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系统谁维护谁负责组织、实施演练工作。

第三章应急演练流程

应急演练实施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 5 页

第 6 页

第四章应急演练工作要求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计算机安全员根据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要求,制订年度计算机系统应急演练,对于每一个应急演练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经理和制订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计算机系统应急方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要从安全性和系统工程的角度制订计算机系统应急方案,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必要时部门内部要召开技术方案研讨会,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取得帮

第 7 页

助和支持,还可以请相关电脑公司给予支持、协作。

第八条、应急方案和应急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或根据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及时总结并填写演练纪录报告,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并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方案。

第九条、对于重大应急演练项目,要在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指挥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

第 8 页

明确分工、职责,建立指挥协调机制、实施流程,确保应急演练活动的成功。

第十条、各类应急演练活动的文档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不得私自保存。计算机安全员定期进行督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每年年底将各类应急演练资料装订成册,送科技档案室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

第 9 页

行。

第十二条、本流程由信息科技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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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应对法 规定,什么对在应急救援

不知道下面是不是朋友所要:米电米受米惠米联少多少a米量米惠米联米受米fe多惠b惠ee少ad惠联晓受晓晓晓电米联米米晓零米多

受、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电、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晓、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佩训。

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佩训。

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佩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米、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佩训。

少、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页佩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受、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电、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晓、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联、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多、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受、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电、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晓、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多、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受、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电、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联。

晓、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联、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多、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联,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米、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少、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受受惠电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受、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电、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结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晓、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受)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电)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晓)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联)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多)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联、消防器材管理:

(受)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电)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晓)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联)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受、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电、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晓、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受、用电安全管理:

(受)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晓)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联)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电、用火安全管理:

(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电)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多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晓)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电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联)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佩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芳珐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联、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受、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电、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联、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多、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受、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电、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晓、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联、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多、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受、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佩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电、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晓、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联、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米、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少、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量、除已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惠、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受零、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受、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电、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晓)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信息的,予以解聘。

(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应急预案体系

务院制定家突发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家突发专项应急预案;务院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家突发部门应急预案

各级民县级各级民关部门根据关律、规、规章、级民及其关部门应急预案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适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由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其关律、规规定针突发性质、特点能造社危害具体规定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及事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符合预防、处置突发需要统筹安排应突发所必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民应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设区市级民应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重突发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各级民按照本规定登记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按照家规定及向社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乡级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应及调解处理能引发社安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处理本单位存能引发社安全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本单位能发突发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应按照规定及向所民或者民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产经营场所、危险物品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展隐患排查及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突发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其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交通工具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必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口畅通

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状态确保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民应建立健全突发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民及其关部门负处置突发职责工作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应整合应急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民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建立由志愿者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民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务院关部门、县级各级民及其关部门、关单位应专业应急救援员购买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防护装备器材减少应急救援员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民解放军、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组织展应急救援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乡级民、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必要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所民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展关突发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必要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偿展突发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校应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内容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安全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校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 务院县级各级民应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应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市级民突发易发、发区县级民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

县级各级民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与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线与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通信系统相配套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应工作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家鼓励公民、其组织民应突发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捐赠

第三十五条 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家财政支持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教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才鼓励、扶持教科研机构关企业研究发用于突发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务院建立全统突发信息系统

县级各级民应建立或者确定本区统突发信息系统汇集、储存、析、传输关突发信息并与级民及其关部门、级民及其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突发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三十八条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专业机构应通种途径收集突发信息

县级民应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信息公民、或者其组织应立即向所民、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各级民应按照家关规定向级民报送突发信息县级民关主管部门应向本级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应及向所民及其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信息

关单位员报送、报告突发信息应做及、客观、真实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十条 县级各级民应及汇总析突发隐患预警信息必要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员、专家者进行商发突发能性及其能造影响进行评估;认能发重或者特别重突发应立即向级民报告并向级民关部门、驻军能受危害毗邻或者相关区民通报

第四十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监测制度

县级民及其关部门应根据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员能发突发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家建立健全突发预警制度

预警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发紧急程度、发展势态能造危害程度级、二级、四级别用红色、橙色、**蓝色标示级高级别

预警级别划标准由务院或者务院确定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预警自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即发或者发能性增县级各级民应根据关律、行政规务院规定权限程序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决定并宣布关区进入预警期同向级民报告必要越级报并向驻军能受危害毗邻或者相关区民通报

第四十四条 发布、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县级各级民应根据即发突发特点能造危害取列措施:

()启应急预案;

(二)责令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负特定职责员及收集、报告关信息向社公布反映突发信息渠道加强突发发、发展情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三)组织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员、关专家者随突发信息进行析评估预测发突发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及能发突发级别;

(四)定向社发布与公众关突发预测信息析评估结并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按照关规定向社发布能受突发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识公布咨询电

第四十五条 发布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县级各级民除取本第四十四条规定措施外应针即发突发特点能造危害取列项或者项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特定职责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员备员做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状态、随投入使用;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维护社治安秩序;

(四)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及向社发布关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危害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危害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公共场所;

(八)律、规、规章规定其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十六条 即发或者已经发社安全县级各级民及其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级民及其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越级报

第四十七条 发布突发警报民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关规定适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能发突发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民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取关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 突发发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针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立即组织关部门调应急救援队伍社力量依照本章规定关律、规、规章规定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发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取列项或者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救治受害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员及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损坏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危害员提供避难场所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卫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关场所止员密集或者能导致危害扩产经营及取其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民设置财政预备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调用其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要求具特定专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应;

(八)依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秩序行维护社治安;

(十)取防止发、衍必要措施

第五十条 社安全发组织处置工作民应立即组织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性质特点依照关律、行政规家其关规定取列项或者项应急处置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抗或者暴力行参与冲突事妥善解决现场纠纷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特定区域内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及燃料、燃气、电力、水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员件限制关公共场所内;

(四)加强易受冲击核机关单位警卫家机关、军事机关、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警戒线;

(五)律、行政规务院规定其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治安秩序发公安机关应立即依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秩序恢复

第五十条 发突发严重影响民经济运行务院或者务院授权关主管部门取保障、控制等必要应急措施保障民群众基本需要限度减轻突发影响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必要向单位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交通工具其物资请求其民提供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产、供应必需品应急救援物资企业组织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员受突发危害员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按照关规定统、准确、及发布关突发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编造、传播关突发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信息

第五十五条 突发发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其组织应按照民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员组织群众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秩序

第五十六条 受自灾害危害或者发事故灾难、公共卫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员营救受害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取其防止危害扩必要措施同向所县级民报告;本单位问题引发或者主体本单位员社安全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报情况并迅速派负责赶赴现场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发其单位应服民发布决定、命令配合民取应急处置措施做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员参加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 突发发公民应服民、居民委员、村民委员或者所属单位指挥安排配合民取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秩序第五章 事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八条 突发威胁危害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民应停止执行依照本规定取应急处置措施同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自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衍或者重新引发社安全

第五十九条 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应立即组织突发造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区尽快恢复产、、工作社秩序制定恢复重建并向级民报告

受突发影响区民应及组织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关部门恢复社治安秩序尽快修复损坏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第六十条 受突发影响区民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级民支持向级民提请求级民应根据受影响区遭受损失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组织其区提供资金、物资力支援

第六十条 务院根据受突发影响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扶持该区关行业发展优惠政策

受突发影响区民应根据本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处置突发引发矛盾纠纷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秩序期间其本单位工资待遇变;表现突、绩显著由县级民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民应急救援工作伤亡员依给予抚恤

第六十二条 履行统领导职责民应及查明突发发经原总结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级民提报告摘自《华民共突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