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股票(天然气股票龙头股)

2.法国运营商首次向德国直送天然气,今冬能源短缺能否缓解?

天然气市场风险_天然气价格调整风险评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可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投资使用方向。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等担保创新类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支持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国发60号文附件

2014年11月16日

天然气股票(天然气股票龙头股)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

一是完善全国天然气规划体系。各省(区、市)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天然气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天然气管道建设等子规划,报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大中城市也要制定管网等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报省级人民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通过页岩气探矿权招标试点,推动上游市场化改革;在管输和配气领域以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为试点,探索天然气管输、配气服务与天然气供应业务分离的有效途径;制定合理的管输价格标准,引导企业降低投资成本和造价。

三是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建设单位、运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用户等相关各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天然气供应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促进天然气产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研究制定储气调峰有关制度,明确供用气各方责任。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天然气商业储备,满足市场季节性调峰和供应中断时应急用气需求,以及直供天然气用户的调峰应急用气需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也要建立天然气商业储备,满足所供区域的日、小时调峰和应急用气要求。

五是加大天然气水合物勘查与评价力度,适时开展试开工作。

二、建立完善天然气勘查开发促进机制

一是推动天然气探矿权、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探矿权退出机制,加快增储上产。二是做好天然气勘查开发与其他固体矿产勘查开发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天然气勘查开发区域与其他固体矿产矿业权、整装勘查区重叠问题。三是天然气勘查开发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四是明确页岩气作为新矿种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和扩大页岩气探矿权区块招投标工作。

三、落实页岩气产业鼓励政策

将页岩气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和引导,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页岩气科学发展。参照煤层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页岩气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依法取得页岩气探矿权、矿权的矿业权人或探矿权、矿权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减免页岩气探矿权和矿权使用费;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鼓励类项目项下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优先用地审批。

四、积极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核准目录修订工作,经院批准后下放部分天然气管道核准权限,并建立地方省市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备案制度。二是抓紧开展非油气藏型地下储气库库址普查筛选和评价工作。三是加快地下储气库及其他储气设施核准工作,确保储气设施与管网联通。四是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五是鼓励省际管网互连互通。六是积极研究天然气战略储备问题。七是依据沿海天然气接收站布局,加强与港口规划的衔接,配套建设港口接卸中转储运设施,做好通航安全影响评估和岸线使用审批工作。八是加强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力度。九是继续按《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天然气储运设施和城市供气管网。

五、引导天然气高效利用

一是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LNG汽车和船舶燃料等高效天然气利用项目,制定船用LNG燃料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二是各地和电网企业应加强配电网建设,电网公司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解决分布式能源并网运行问题。三是对城镇居民用气等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四是统筹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用气需求。符合条件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气化项目,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将LNG接收站冷能利用纳入LNG项目核准评估内容,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效。

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建立反映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杠杆作用,并为天然气价格最终市场化奠定基础。二是研究建立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三是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鼓励天然气生产企业、下游用户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支持发展可中断、可转换、可调节的天然气用户。四是研究建立国家级天然气交易市场问题。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天然气产业相关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二是深入研究管网专营化运行管理机制,为培育竞争性市场创造条件。三是实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向第三方提供准入服务。四是明确参与天然气供应的相关主体储气调峰义务。五是逐步构建与国内天然气产业发展相符的监管体系和政策体系。

八、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一是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细则,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向全社会特别是管道沿线群众普及管道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督促指导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二是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指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管道保护工作联系制度。

九、加强国际合作

按照互利双赢原则参与海外天然气开发项目;鼓励开展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与国外公司的合作,通过对外合作,引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细化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做好中期评估。根据国内天然气生产实际和国际天然气市场新形势,适时调整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编制年度实施

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开展工作。同时,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法国运营商首次向德国直送天然气,今冬能源短缺能否缓解?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正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和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人们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天然气作为一种低碳、环保的能源选择,成为了众多投资者追逐的对象。作为天然气领域的龙头股,天然气股票备受市场关注。

天然气股票的投资,不仅仅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更是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实施的环保政策和减排目标的制定,进一步推动了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天然气股票作为这一行业的代表,不仅承担着投资者的期望,更有责任引领绿色经济的发展。

天然气股票的投资者,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更是看重其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技术的创新,天然气的开和利用方式也在不断改良和完善。通过提高天然气的清洁度和利用效率,天然气股票有望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先锋。投资者通过买入天然气股票,不仅能够享受到经济利益,同时也在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天然气股票的发展,离不开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的创新发展。近年来,各国纷纷了一系列支持天然气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天然气股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天然气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能源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天然气股票作为龙头股,肩负着推动行业创新和发展的使命。

投资天然气股票并非只有大型投资者才能参与,普通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基金或ETF来参与其中。这种投资方式不仅能够分散风险,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天然气行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投资天然气股票,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回报,更能够参与到绿色经济发展的大潮中。

在投资天然气股票时,投资者也需要注意风险的存在。天然气行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天气、地缘和市场需求等。投资者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天然气股票作为绿色经济的龙头股,正在引领着能源行业的转型与发展。投资天然气股票,既能够获得经济回报,更能够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支持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共同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德国能源监管机构联邦网络局局长克劳斯?米勒于13日感谢法国方面通过社交媒体传输天然气,认为法国方面的行动将有助于德国方面维护天然气供应的安全。

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特别军事行动后,欧盟追随美国对俄罗斯实施严厉的经济制裁,包括试图摆脱对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这导致欧洲能源供应紧张,价格高昂,法国和德国于9月签署了一项能源合作协议,其中包括法国将向德国输送天然气,而德国将在用电量高峰期向法国供应能源。据美联社报道,德国的储气设施目前接近95%的储气目标,但德国要求人们在今年冬天节约天然气。

在法国方面,由于该国50多个核反应堆中近一半正在关闭进行维修,法国一直担心今年冬天可能出现电力短缺。法国天然气运营商宣布,法国将首次通过萨尔州边境城镇梅德尔塞姆向德国输送天然气。发电量约为310亿瓦时。性能将根据网络条件进行评估,最高可达每天100 GWh。9月初,法国总统埃曼纽尔?马克伦和德国总理舒尔茨同意明年冬天互相供电。

法国希望向德国出口天然气,以换取德国在冬季需要时提供更多电力。法国56座核反应堆中的32座因例行维护或风险评估而关闭。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表示,天然气管道涡轮机未运行。每天通过北溪一号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不超过3300万立方米,仅占管道最大输送能力的20%。北溪1号管道是俄罗斯向欧洲输送天然气的主要管道,预计暂时不会满负荷运行。

欧洲基准TTF天然气期货上涨近12%,而美国天然气期货涨幅超过3%。从俄罗斯东部的维堡到波罗的海下的德国,俄罗斯的天然气被输送到许多欧洲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