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税降费政策是什么

2.11月30日晚间上市公司利好消息一览(附名单)

2024年北京燃气价格表查询最新一览表_2018北京燃气价格查询

农业生产再获丰收: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0194万吨,比上年增加1236万吨,增长2.1%。其中,夏粮产量13189万吨,增长1.5%;早稻产量3407万吨,增长2.4%;秋粮产量435万吨,增长2.3%。全年棉花产量631万吨,比上年减少7.7%;油料产量3531万吨,增长2.8%;糖料产量13759万吨,增长2.0%。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373万吨,比上年增长1.8%,其中猪肉产量5493万吨,增长2.8%。生猪存栏47411万头,比上年下降0.4%;生猪出栏71557万头,比上年增长2.5%。全年禽蛋产量2876万吨,比上年增长0.5%;牛奶产量3531万吨,下降5.7%。 工业生产增势平稳: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9.5%,二季度增长9.1%,三季度增长10.1%,四季度增长10.0%。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9%,集体企业增长4.3%,股份制企业增长11.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3%。分三大门类看,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4%,制造业增长10.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8%。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9%,中部地区增长10.7%,西部地区增长11.0%。分产品看,全年464种工业产品中有340种产品产量比上年增长。其中,发电量增长7.6%,粗钢增长7.5%,钢材增长11.4%,水泥增长9.6%,平板玻璃增长11.2%,十种有色金属增长9.9%,焦炭增长8.1%,硫酸(折100%)增长5.8%,烧碱(折100%)增长6.6%,化学纤维增长8.1%,乙烯增长8.5%,微型计算机设备增长7.8%,集成电路增长10.4%,汽车增长18.4%,其中轿车增长16.6%。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货值113471亿元,比上年增长5.0%。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环比增长0.71%。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33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其中,主营活动利润537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7个行业主营活动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2个行业主营活动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上年同期主营活动亏损转为盈利。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64元,以利润总额计算的利润率为5.77%。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36528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2%)。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44056亿元,增长16.3%;民间投资274794亿元,增长23.1%,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17.9%,中部地区增长22.8%,西部地区增长23.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9241亿元,比上年增长32.5%;第二产业投资184804亿元,增长17.4%;第三产业投资242482亿元,增长21.0%。在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181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矿业投资14750亿元,增长10.9%;制造业投资147370亿元,增长1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144亿元,增长18.4%。全年基础设施(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投资716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2%。从到位资金情况看,全年到位资金480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17.0%,国内增长14.4%,自筹资金增长20.8%,利用外资下降3.7%。全年新开工项目总投资357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新开工项目389256个,比上年增加66194个。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41%。

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013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4%),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9.4%。房屋新开工面积2012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增长11.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305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7.5%。全国商品房销售额81428亿元,增长26.3%,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6.6%。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881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8%。1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492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2%。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2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其中,国内增长33.1%,自筹资金增长21.3%,利用外资增长32.8%。 市场销售平稳增长: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38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8885亿元,增长11.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2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18亿元,增长14.6%。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5392亿元,比上年增长9.0%,商品零售208988亿元,增长13.6%。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110704亿元,增长12.7%,其中,汽车类增长10.4%,家具类增长2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4.5%。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环比增长1.24%。 进出口增长有所回升:

全年进出口总额416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出口22100亿美元,增长7.9%,进口19503亿美元,增长7.3%。进出口相抵,顺差25.5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2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3%,加工贸易进出口13578亿美元,增长1.0%。出口额中,一般贸易出口10876亿美元,增长10.1%,加工贸易出口8608亿美元,下降0.2%。进口额中,一般贸易进口110亿美元,增长8.5%,加工贸易进口40亿美元,增长3.3%。12月份,进出口总额3898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出口2077亿美元,增长4.3%,进口1821亿美元,增长8.3%。 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6%。其中,城市上涨2.6%,农村上涨2.8%。分类别看,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4.7%,烟酒及用品上涨0.3%,衣着上涨2.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3%,交通和通信下降0.4%,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1.8%,居住上涨2.8%。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4.6%,油脂价格上涨0.3%,猪肉价格上涨0.3%,鲜菜价格上涨8.1%。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环比上涨0.3%。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9%,12月份同比下降1.4%,环比持平。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2.0%,12月份同比下降1.4%,环比持平。 居民收入继续增加: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2%,经营净收入增长9.8%,财产性收入增长14.6%,转移性收入增长10.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2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8%,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7.4%,财产性收入增长17.7%,转移性收入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90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7%。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583 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5516 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942 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1373 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1273 元。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全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609元,比上年增长13.9%。 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10.6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狭义货币(M1)余额33.73万亿元,增长9.3%,流通中货币(M0)余额5.86万亿元,增长7.1%。12月末,人民币余额71.9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104.38万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8.89万亿元,比上年多增6879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12.56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74万亿元。 人口就业总体平稳:

2013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60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出生人口164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08‰,死亡人口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2‰。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628万人,女性人口66344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0(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0。从年龄构成看,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919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4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6%,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2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2961万人,减少1261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2.8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95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人,比上年末增加812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8万人。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经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4月份起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的经季节调整的环比数据。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3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13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2年及2013年各季度 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4%、2.1%、2.0%、1.9%、1.5%、1.8%、2.2%、1.8%。 2013年各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环比增速(%)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1月份 0.61 1.69 0.14 2月份 0.82 1.66 0.96 3月份 0.70 1.76 1.30 4月份 0.91 1.53 1.28 5月份 0.68 1.41 1.19 6月份 0.72 1.43 1.26 7月份 0.86 1.48 1.23 8月份 0.90 1.57 1.12 9月份 0.69 1.26 1.21 10月份 0.82 1.41 1.18 11月份 0.74 1.41 1.31 12月份 0.71 1.41 1.24 (3)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4)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6)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货币供应量、人民币存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

(8)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13年12月份及全年主要统计数据 指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同比增长  (%) 一、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 568845 7.7 第一产业 … … 56957 4.0 第二产业 … … 249684 7.8 第三产业 … … 262204 8.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 … … -3.7 二、农业      粮食(万吨) … … 60194 2.1 夏粮(万吨) … … 13189 1.5 早稻(万吨) … … 3407 2.4 秋粮(万吨) … … 435 2.3 棉花(万吨) … … 631 -7.7 油料(万吨) … … 3531 2.8 糖料(万吨) … … 13759 2.0 猪牛羊禽肉(万吨) … … 8373 1.8 #猪肉(万吨) … … 5493 2.8 生猪存栏(万头) … … 47411 -0.4 生猪出栏(万头) … … 71557 2.5 禽蛋(万吨) … … 2876 0.5 牛奶(万吨) … … 3531 -5.7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9.7 … 9.7 分三大门类      矿业 … 5.4 … 6.4 制造业 … 10.7 … 1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0 … 6.8 分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8.3 … 6.9 集体企业 … 3.4 … 4.3 股份制企业 … 10.8 … 11.0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9 … 8.3 主要行业增加值      纺织业 … 6.3 … 8.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2.6 … 1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9.1 … 11.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7.7 … 9.9 通用设备制造业 … 8.2 … 9.2 汽车制造业 … 20.8 … 14.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9.0 … 4.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1.0 … 10.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1.8 … 11.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5.2 … 6.2 主要产品产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 4780 8.3 52451 7.6 生铁(万吨) 5472 5.9 708 6.2 粗钢(万吨) 6235 6.5 77904 7.5 钢材(万吨) 9041 10.3 106762 11.4 水泥(万吨) 20529 10.8 241440 9.6 原油加工量(万吨) 4202 0.2 47858 3.3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 347 2.3 4029 9.9 焦炭(万吨) 3981 9.2 47636 8.1 硫酸(折100%)(万吨) 696 2.1 8078 5.8 烧碱(折100%)(万吨) 255 10.8 2854 6.6 化学纤维(万吨) 369 8.2 4134 8.1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6151 8.9 77898 11.2 乙烯(万吨) 153 15.1 1623 8.5 微型计算机设备(万台) 3864 14.9 35246 7.8 集成电路(亿块) 75 9.5 868 10.4 汽车(万辆) 229.8 22.8 2387 18.4 其中:轿车(万辆) 127.1 20.1 1330 16.6 产品销售率(%) 99.1 -0.4(百分点) .8 -0.2(百分点) 出货值(亿元) 10672 5.8 113471 5.0 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亿元) … … 436528 19.6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 … 144056 16.3 分项目隶属关系      中央项目 … … 24785 12.4 地方项目 … … 411742 20.1 分产业      第一产业 … … 9241 32.5 第二产业 … … 184804 17.4 第三产业 … … 242482 21.0 分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业 … … 3805 23.7 黑色金属矿选业 … … 1666 10.4 有色金属矿选业 … … 1659 19.7 非金属矿选业 … … 1833 14.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13848 14.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5060 -2.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5465 20.6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10467 23.5 汽车制造业 … … 9272 15.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2701 16.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 9165 10.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7161 2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14823 14.5 铁路运输业 … … 6515 6.3 道路运输业 … … 20692 18.5 水利管理业 … … 5318 21.3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30864 27.8 分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 … … 412612 2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10998 7.0 外商投资企业 … … 11019 4.5 分施工和新开工项目      施工项目总投资 … … 864646 16.2 新开工项目总投资 … … 357815 14.2 新开工项目(个) … … 389256 66194(个)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到位资金 … … 480381 20.1 其中:国家预算资金 … … 22174 17.0 国内 … … 58675 14.4 利用外资 … … 4304 -3.7 自筹资金 … … 324336 20.8 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 159313 16.1 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亿平方米) … … 113.0 14.6 五、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 … 86013 19.8 其中:住宅 … … 58951 19.4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 … 665572 16.1 其中:住宅 … … 486347 13.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201208 13.5 其中:住宅 … … 145845 11.6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101435 2.0 其中:住宅 … … 78741 -0.4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 130551 17.3 其中:住宅 … … 115723 17.5 办公楼 … … 2883 27.9 商业营业用房 … … 8469 9.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 … 81428 26.3 其中:住宅 … … 67695 26.6 办公楼 … … 3747 35.1 商业营业用房 … … 8280 18.3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亿元) … … 122122 26.5 其中:国内 … … 19673 33.1 利用外资 … … 534 32.8 自筹资金 … … 47425 21.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

(万平方米) … … 38814 8.8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 … 49295 35.2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23060 13.6 234380 13.1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2641 13.0 118885 11.6 分经营单位所在地      城镇 19825 13.4 202462 12.9 乡村 3235 14.8 31918 14.6 分消费形态      餐饮收入 2479 8.6 25392 9.0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餐饮收入 824 -3.3 8181 -1.8 商品零售 20581 14.3 208988 13.6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 11817 14.3 110704 12.7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 1540 14.8 14833 13.9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1323 11.1 11414 11.6 化妆品 162 14.1 1625 13.3 金银珠宝 268 16.6 2959 25.8 日用品 3 14.0 3962 14.1 体育、用品 48 10.5 453 7.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715 10.9 6944 14.5 中西药品 607 23.7 5924 17.7 文化办公用品 265 13.2 2436 11.8 家具 223 20.1 1958 21.0 通讯器材 209 21.8 2037 20.4 石油及制品 1723 12.9 18553 9.9 汽车 3296 13.4 28885 10.4 建筑及装潢材料 298 24.9 2504 22.1 七、进出口(亿美元)      进出口总额 3898 6.2 41603 7.6 出口额 2077 4.3 22100 7.9 进口额 1821 8.3 19503 7.3 八、年末货币供应量(万亿元)      广义货币(M2)(年末数) … … 110.65 13.6 狭义货币(M1)(年末数) … … 33.73 9.3 流通中现金(M0)(年末数) … … 5.86 7.1 九、居民消费价格 … 2.5 … 2.6 其中:城市 … 2.5 … 2.6 农村 … 2.5 … 2.8 其中:食品 … 4.1 … 4.7 非食品 … 1.7 … 1.6 其中:消费品 … 2.2 … 2.5 服务 … 3.3 … 2.9 分类别      食品 … 4.1 … 4.7 烟酒及用品 … -0.4 … 0.3 衣着 … 2.1 … 2.3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1.4 … 1.5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 0.9 … 1.3 交通和通信 … -0.1 … -0.4 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2.9 … 1.8 居住 … 2.8 … 2.8 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 -1.4 … -1.9 生产资料 … -1.8 … -2.6 掘 … -4.0 … -5.7 原材料 … -2.0 … -3.1 加工 … -1.4 … -2.0 生活资料 … 0.0 … 0.2 食品 … 0.6 … 0.7 衣着 … 1.1 … 1.2 一般日用品 … -0.4 … -0.2 耐用消费品 … -1.1 … -0.9 十一、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 -1.4 … -2.0 燃料、动力类 … -2.2 … -3.4 黑色金属材料类 … -1.7 … -4.3 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 … -6.0 … -4.6 化工原料类 … -1.5 … -2.7 木材及纸浆类 … -0.1 … -0.4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 … 0.0 … -1.3 其它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 … -0.8 … -0.9 农副产品类 … 1.2 … 1.6 纺织原料类 … 0.3 … -0.1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 0.9  (四季度) … 0.3 建筑安装工程 … 1.1  (四季度) … 0.3 材料费 … -1.0  (四季度) … -2.4 人工费 … 7.5  (四季度) … 8.1 机械使用费 … 2.2  (四季度) … 2.2 设备、工器具购置 … -0.4  (四季度) … -1.0 其他费用 … 1.6  (四季度) … 1.7 十三、农产品生产价格 … 4.2

(四季度) … 3.2 种植业产品 … 4.1(四季度) … 4.3 粮食 … 2.5(四季度) … 3.6 谷物 … 1.9(四季度) … 3.1 小麦 … 7.4(四季度) … 6.7 稻谷 … 1.5(四季度) … 2.2 玉米 … -0.2(四季度) … 0.2 油料 … 0.1(四季度) … 2.4 糖料 … 0.4(四季度) … -1.1 蔬菜 … 9.8(四季度) … 6.9 水果 … 7.2(四季度) … 6.2 茶叶 … 4.9(四季度) … 0.5 烟叶 … 8.2(四季度) … 10.7 林业产品 … 2.8(四季度) … -0.9 木材 … 4.6(四季度) … -2.2 畜牧业产品 … 4.7(四季度) … 2.4 生猪 … 3.2(四季度) … -0.7 活牛 … 12.1(四季度) … 13.1 活羊 … 10.0(四季度) … 9.1 家禽 … 4.7(四季度) … 3.2 禽蛋 … 1.7(四季度) … 5.8 渔业产品 … 3.4(四季度) … 4.3 十四、居民收入和支出(元/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8896 9.3 工资性收入 … … 4025 16.8 家庭经营纯收入 … … 3793 7.4 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收入 … … 2828 3.9 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 … … 965 19.0 财产性收入 … … 293 17.7 转移性收入 … … 784 14.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 … … 7907 12.7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6626 9.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26955 7.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 … 24200 10.1 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 … … 18023 5.4 农民工总量(万人) … … 26894 2.4 本地农民工 … … 10284 3.6 外出农民工 … … 16610 1.7 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 … … 2609 13.9 十五、人口与就业(万人)      年末人口 … … 136072 668(万人) 出生人口 … … 1640 5(万人) 死亡人口 … … 2 6(万人) 人口出生率(‰) … … 12.08 -0.02(千分点) 人口死亡率(‰) … … 7.16 0.01(千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4.92 -0.03(千分点) 城镇人口 … … 73111 1929(万人) 乡村人口 … … 62961 -1261(万人)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 … 53.73 1.16(百分点) 全国就业人员 … … 767 273(万人) 城镇就业人员 … … 38240 1138(万人)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增长速度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3.农产品生产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4.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货币供应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

6.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减税降费政策是什么

申报时间第一次表底数申报:2023年10月15日—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申报途径:北京燃气APP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96777客户服务热线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线上申报:卡表用户第一步、下载北京燃气。第二步、点击首页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第三步,进入后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暖补贴申报成功。请您注意①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②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③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④用气量超过1万m?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⑤保存成功过后,在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智能表用户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集;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官微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智眸用户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

其他申报方式除此之外可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或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

11月30日晚间上市公司利好消息一览(附名单)

“减税降费”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疫情当下,企业家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便是对我们企业有什么优惠扶植政策?我们企业该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些政策呢?

近日,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纳入退还留抵税额的范围,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预计今年全国退税减税总量约2.5万亿,远高于去年的1.1万亿

在业财融合的大趋势下,传统查税方式向智能化查税已是必然,企业们应抢先使用众智云擎,紧跟税法政策,实现减税降费,应享尽享。众智云擎是智能化税法查询应用及推送系统,收录17万+税法政策,所有文件瞬间提取,省去多个页面不断切断,文件杂乱、信息破碎等大难题,直线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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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出台政策(11项)

1、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享受主体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

优惠内容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主体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6、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可延缓缴纳,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缓缴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缓缴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9、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10、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11、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并扩大适用范围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税(不含水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

二、2019年以来现行有效政策(31项)

1、降低增值税税率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5、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个税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6、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享受主体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政策依据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8号)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

8、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9、调整部分性基金

享受主体

部分性基金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10、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11、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12、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主体

制造业领域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13、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4、延续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15、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制片、发行、放映的**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制片厂及其他**企业取得的销售**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16、对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的个人或企业投资者

优惠内容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中国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17、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永续债发行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18、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享受主体

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9、重点群体等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0、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2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23、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合同金额且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是指单笔且该农户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3)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是指单笔且该农户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4)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是指单笔且该农户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5)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公司按年末余额的1%计提的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7)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5、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7、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8、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0、取消港口建设费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31、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11月30日晚间发布重要公告,以下为利好的消息汇总:

粤电力A:拟129.17亿元投建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粤电力A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粤电莎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光伏建设规模2000MW;储能建设规模500MW/2000MWh),项目总投资129.17亿元。

*ST尤夫:实控人将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

*ST尤夫晚间公告,湖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圆股份:与万德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投资设立锂业研究院

金圆股份晚间公告,公司与万德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设立锂业研究院的合作协议,重点在盐湖提锂及油气田出水提锂领域开展合作,拟与万德斯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联合开展盐湖提锂吸附+膜法系统解决方案与油气田出水提锂技术的研发、装备制造、推广与应用工作。

华光环能:中标1.64亿元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炉岛设备项目

华光环能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招标人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华电望亭发电厂二期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炉岛设备》项目,中标金额为1.64亿元。

隆基绿能:签订重大购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71.56亿

隆基绿能晚间公告,为保障公司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及其9家子公司与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晶硅料长单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自2023年5月至2027年12月期间多晶硅料交易数量为25.128万吨。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71.5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大全能源:与某客户签订《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预计购金额约83亿

大全能源晚间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与某客户(以下称“买方”)签订了《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合同约定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买方预计共向卖方购2.76万吨原生多晶硅料,预计购金额约为83.35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购价格取月度议价方式,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月度订单为准。

龙源技术:与灵武公司签订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

龙源技术晚间公告,公司拟与灵武公司签订《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为灵武公司提供调峰服务,该日常经营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

江河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标7109.73万元光伏建筑项目

江河集团(601886)11月30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成都五粮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五粮液集团新经济中心项目I-5#地块幕墙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109.73万元。

华润双鹤:CX2101A获准开展用于治疗新型冠状肺炎临床试验

华润双鹤(600062)11月30日晚公告,全资孙公司北京双鹤润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药监局颁发的CX2101A《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开展用于治疗新型冠状肺炎的临床试验。CX2101A是作用于RdRp(RNA依赖性RNA聚合酶)的小分子化合物,使用了最新一代前药技术BEPro.前期研究发现该技术能够有效改善药物口服利用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未来可以此为核心技术进一步开发新的抗和抗肿瘤产品。

永鼎股份:全资孙公司获得整车线束业务项目定点通知书

永鼎股份(600105)11月30日晚间公告,全资孙公司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内某主流汽车公司的整车线束业务定点通知书。本次项目全生命周期销售额约为25亿元,该项目主要提供整车低压线束产品,预计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量产供货,对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奥美医疗:公司与相关产品主要为感染防护类产品

奥美医疗11月30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不生产检测与治疗的产品。在检测方面,公司现有与明德生物合作推出的双品牌产品“新型冠状(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在预防方面,公司与之相关产品主要为感染防护类产品,目前公司生产的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因其通气阻力低、透气性好、面料柔软舒适等突出优点广受消费者、医护人员喜爱。

星帅尔:富乐新能源签署《储能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星帅尔(002860)11月30日晚间公告,子公司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与陕西长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智能”)签署《储能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富乐新能源在协议期内向长风智能购储能设备。双方开展储能设备购的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开始跨入储能新赛道,强力打造一体两翼“以家电板块为基础、以新能源板块为先导”的发展模式,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秦安股份:收到理想新晨上缸体毛坯项目定点意向书预计于2023年一季度实现量产

秦安股份(603758)11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了四川理想新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理想新晨”)的定点意向书,选择公司成为其发动机上缸体毛坯的供应商。公司已于近日进行理想新晨上缸体毛坯的试生产,预计于2023年一季度实现量产。

悦康药业:YKYY017雾化吸入剂取得临床试验批件

悦康药业(688658)11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YKYY017雾化吸入剂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YKYY017雾化吸入剂申请适应症为治疗新型冠状感染,是公司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合作开发的最新一代广谱、高效的冠状膜融合抑制剂,公司拥有YKYY017全球独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