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赤峰300元买多少立方燃气

3.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4.辽宁供暖条例细则2022

5.辽宁省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6.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辽宁各市天然气价格_辽宁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细则

1.辽宁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

其中,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2.辽宁学业水平测试,达到等级多少才能合格

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其中,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3.辽宁省学业水平测试重要吗

例如把:1.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

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5.必修科目考试只要有一项科目为D等者(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视作D等),将不能填报高考普通类志愿。

6.第一次报名参加必修科目考试单科成绩每得到一个A等级,则可在**年高考总分中加1分,如得4个A,则可以加5分。以上表明固然重要的,直接影响以后总成绩。

4.求辽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题

辽宁省的高中学生的学术水平在2012年之前的考试试题化学(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相对原子质量可能是:H:1 C:12 N:14 O:16] 27 多项选择题(本题包括15个小问题,每小题4分,共6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线的问题,意大利的选项。) 1。

以下生活的现象,不涉及化学变化() A.用糯米酿酒B. 人工降雨干冰C.过氧乙酸消毒D.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 2 。一些化学品的容器,经常贴有危险化学品的标志。

下列标志应贴在容器上配有浓硫酸()。 3。

摩尔吗? L-1,作为一个单元的物理量是一个()。 A.重量B.质量C.物质的量D.物质的量浓度 4。

下面的实验操作或设备,正确的是()。 点燃的酒精灯的蒸馏过滤器稀释浓硫酸 ABCD 5。

分类是一个重要的学习和研究化学的方法,下面的分类是合理的()。 A. K2CO3和K2O属于盐B.硫酸和硝酸属于酸, C. KOH和Na2CO3属于碱D. Na2O和硅酸钠属于氧化 6。

IIA族元素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它们的原子具有相同的 A.原子半径B.电子层C.核外电子D.最外层电子 7。 “纳米材料”是指颗粒直径为几纳米到几十纳米材料。

如果“纳米材料”中得到的分散液的分散液分散到颗粒是()。 A.解决方案B.胶体C.悬挂的D.乳液 8。

钙是人体必需的常量元素,成年人每天需要800毫克的钙,下列不正确的钙离子通道()。 A.经常晒太阳B.经常食用含钙量高的硬水 C.经常喝牛奶,豆浆D.经常补充维生素 9。

后出现的“3G”手机,基于光纤的高速信息通道是最重要的。以下与光纤材料的制造中使用的材料是一个()。

A.铜B.陶瓷C.聚乙烯D.二氧化硅 10。也被称为抗坏血酸,维生素C,在人体中的一个重要的功能。

例如,可以帮助人体对食物的摄取量,不容易吸收铁成容易吸收的Fe2 + +这表明,维生素C。 A.酸性B.碱性C.氧化D.减少 11。

白蚁能分泌一种物质叫蚁酸,它的化学性质相似的醋酸。法官,以下是最有可能甲酸腐蚀()。

A.黄金首饰B.镀锌水管C.铝合金窗户和门D.石灰墙 12.2011 3月,日本大地震,造成福岛核电厂放射性核素131 53I泄漏。继约131 53I叙述错误的() A.的电子数是78 B.质子数,中子数53 C. 78 D.质量数为131 13。

下图显示的分子结构模型,分子式为C2H6OABCD 14。下面的是可再生() A.海底石油和天然气B.潮汐能 C.滨海砂矿D.锰矿 15.13.5g的金属铝1L为2mol? L-1的NaOH溶液中进行反应所产生的气体的体积,在标准条件下()。

A. 11.2L B. 33.6L 22.4L C. D. 44.8L 二,非选择题的问题(本题包括2小题,共25分。) 16。

(13分),在室温下,元素甲最广泛使用的金属为日常生活元素乙是黄绿色气体,元素?无色气体,在室温和常压下的密度。在适当的条件下,它们可以按进行反应,如图所示,另一种已知的D溶液,为**,E溶液是无色的。

(1)写出下列该物质的化学式: D________________,E _________________; F ____________________。 (2)写出空气中的氢氧化钠溶液反应的化学方程式F溶液:____________________。

17。 (12分)和研究组的目的的系统的氨,并探讨氨,关于自然,下面的实验。

(1)根据图A的制备装置,合成氨系统氨,试图回答的问题:收集到的氨是________________:棉在设备的作用是_______________。 (2)A,B两组,每组学生用干燥的圆底烧瓶中收集了一瓶氨,图B喷泉实验装置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验,观察美丽的红色喷泉。

氨的性质的实验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A,B,两组学生的喷泉实验完成后,所得溶液在圆底烧瓶如图C所示。

请确认通过分析:A组同学的氨量的“物质的浓度_______(填”大于“,”小于“或”等于“)的物质B的氨浓度为学生。 选择做一个标题(标题中包含“化学与生活”和“化学反应原理的两个模块,每个模块15分,请选择一个模块来回答得分,或只与前一个模块的答案) 18。

“化学与生活”(15分)(1)化学和生命安全。下面的语句是正确 A.鲜榨橙汁遇到碘水会变成蓝色B.越嚼面包更甜美的 C.油,水解成葡萄糖D.马铃薯淀粉水解成酒(2)新鲜制备的铜(OH )2悬浮液加入到病人的尿液和微热的红色沉淀物,表明尿中可含有一种物质() A.醋B.白酒C.食盐D.中国的农业患的是酸雨造成一年的损失葡萄糖(3)超过150亿人民币,以有效地控制酸雨,院已经批准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等法规。

①取以下措施,你认为的方式,以减少酸雨产生。(字母) A.煤为燃料B.工厂的烟囱C.高 D.石灰性土壤的酸化(五)大力发展新能源,煤燃烧脱硫②在英国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高烟囱可以有效地减少周围的地面SO2浓度。

在20世纪,在20世纪70年代的60年至10年,35%来自发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增加,但由于高烟囱的建设,导致近地面SO2浓度下降了30%。分析从保护全球环境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可取的吗?简述理由。

19。化学反应原理“(15分)(1 )在标题中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四学生的化学反应速率和化学平衡专题学习,联系的工业生产实际的角度来看,你不认为这是正确的() A.化学反应速率理论是研究如何快速一段时间的产品 B.化学平衡理论。

5.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相关内容怎样的

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学生首次报考在高二年级,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一次,如果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

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选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3月份进行,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只对当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读高一的学生,将在高考时用新的“3+3”考试方式,即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共同作为高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方案,未来高考的“两个依据”是指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个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选3”科目考试暂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 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7月或12月参加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的补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 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休学后复学的“降级”学生 原考试成绩无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 我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及出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成绩只对当年招生有效 有效期一年 学生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招录取总成绩,等级性考试成绩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1年,但不能作为等级性考试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也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反馈与指导。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学分修习成绩均达到毕业要求,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能修满学分或合格性考试中有1科及以上不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经批准执行融合性课程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项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符合教育厅相关规定要求,达到毕业要求,由教育厅颁发加注国际课程班字样的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相关社会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A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 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等级性考试 包括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

B 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指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 C 考试形式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外语暂不含听力和口语考试。信息技术及外语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成果。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辽宁盛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是2010-10-19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48-2号431。

辽宁盛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3559991909K,企业法人夏庆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辽宁盛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批发(无储存);一般项目: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结构件、液化天然气成套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921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5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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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300元买多少立方燃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发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经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购,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家融资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有土地、矿产的项目。

法律或者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土地、矿产项目;

(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三)体育、旅游项目;

(四)卫生、社会项目;

(五)商品住宅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十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十一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范围: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及其机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购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每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三条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的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四)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符合前款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出不招标的申请,说明不适宜招标的原因,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15立方燃气量。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9个地级市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东南与辽宁省朝阳市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承德市毗邻,东部与内蒙古通辽市相连,西北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交界。赤峰300元买115立方燃气。赤峰天然气价格是按照3.6元每立方米。

辽宁供暖条例细则2022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26项(含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含部分下放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日常管理、内部审批、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29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与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市)两级人民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6项)

实施主体编号事项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备注市工商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6广告登记许可

审批《广告法》《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7合同备案非许可审批《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9烟草广告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审批《广告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市供销社11全市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12民办高中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13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14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许可

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15由地市人民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市档案局16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档案法》第十六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 市规划局1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1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市体育局22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3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 24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25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统计局2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统计法》 市林业局27木材运输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28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9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0林木伐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森林伐更新调查设计管理办法》由林木伐许可证核发和国有林场森林伐更新作业设计审批合并31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许可

审批《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由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合并32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市人防办33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许可

审批《人防法》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十八、二十一条,《黑龙江省实施<人防法>条例》第十二条,《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b

辽宁省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新修订通过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公布,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有49条内容,分别对主管部门、供热单位、用户等主体的用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作进一步规范,促进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

新版条例还明确,供热单位收取热费时,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供热;不得以分户供热后原用户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为新用户更名或者供热;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相邻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等。

新版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第二十条明确,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一、供暖的概念:

1、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2、供暖是人类最早发展起来的建筑环境控制技术。人类自从懂得用火以来,为抵御寒冷对生存的威胁,发明了火炕、火炉、火墙、火地等供暖方式,这是最早的供暖设备与系统,有的至今还在被应用。发展到今天,供暖设备与系统,在对人的舒适感和卫生、设备的美观和灵巧、系统和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形式的多样化、能量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有着长足的进步。

二、区域划分

1、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用累年最冷月和最热月平均温度作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五个地区。例如:2012年备受媒体关注的“要求集中供暖的南方地区”主要指夏热冬冷地区。

2、这一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

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地区的建筑也逐步设置供暖设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为主。

4、2020年11月1日,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专业气象台召开了2019-2020年暖季前的第二次气象会商,将从11月7日开始统一启动试供暖。

三、常用供暖方式

1、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是热力集团把市政热力通过管线输送到用户家中,是清洁且有保证的一种供暖方式。该方式价格便宜,且安全性能相对较高。

2、地板辐射供暖

该方式可以由分户式燃气暖炉、市政热力管网、小区锅炉房等各种不同方式提供热源。这种供暖方式温度均匀,较为节能,但对管材要求较高,时间长了还会使家具变形。

3、燃气供暖

该方式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电为能源,可自行设定供暖时间,分户计量,但存在安全隐患。

四、供暖现状分析

1、中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以煤为主要燃料,但随着供热技术和设备的发展供热方式的多样化,供热能源结构也出现了一些变化。目前,以气、油、电位为供热能源的供热面积在逐年增加,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煤、气、油、电等构筑的供热能源结构渐趋合理,供热收费也日渐市场化,部分地区已出现了按热用量收费的试点小区。

2、但我国供热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居民缺乏对集中供热的认识和了解,使得集中供热工作开展有很大阻力;热费收缴率偏低,供热企业处于保本微利状态,供热积极性降低,影响供热质量;缺乏对供热设备的规范和,设备质量参差不齐,使得供热实际水平达不到设计标准,浪费严重。同时,我国缺乏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对供热产生的污染没有惩罚措施使得大气污染较为严重。

3、针对上述问题,有以下解决措施:努力提高热费收缴率,以提高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完善集中供热设备的认证体系,建立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以政策扶持来推动我国集中供热的发展。

法律依据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日标准热费,是指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与年度供热期天数的比值。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一、企业用废弃回收的各种产品

1.煤矿回收的硫铁矿、硫精矿、铝矾土、耐火粘土、瓦斯等;

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金、银、硫酸等,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铁精矿等;

3.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钴、钒、钛、铌、稀土等;

4.硫铁矿、磷矿开过程中回收的金、碘等。二、利用工矿企业的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粉尘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产品

1.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生产的砖、加气混凝土、大型砌块、陶粒、墙板、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低温喷射水泥、树脂和橡胶填料等产品;

烧煤锅炉的干粉煤灰、炉底渣,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的漂珠、微珠、铁粉、炭粉等及用其生产的产品;

2.从冶金炉、动力炉渣中回收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化工、建材产品(不包括高炉水渣)、利用含铁尘泥生产的产品;

3.利用硫铁矿渣、磷石膏、电石渣、磷肥废渣、纯碱废渣、盐泥、铬渣、总溶剂渣等生产的产品,如建筑材料、纯碱、烧碱、砖、肥料、饲料等;

4.原油、天然气中回收提取的轻烃、氦气、硫磺,炼油厂在废渣中提取的环烷酸和杂酚,尾气中提取的轻烃等,利用伴生卤水熬盐及提取稀有金属;

5.利用蔗渣、甜菜渣、湿滤泥、废糖蜜、湿废丝等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板、碎粒板、酒精、醋酸、味精、酵母、浓缩饲料、干粕饲料、柠檬酸的发酵原料等产品;

6.铝氧厂利用赤泥、发电厂利用液态渣生产的水泥等产品;

7.利用制革废渣、废革屑、猪毛、羊毛、碎肉等生产的油脂、铬、蛋白质、再生革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产品。三、利用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1.利用化纤废水、浆粕白水、浆粕黑液、纸浆废液、洗毛污水、印染废水、有机及高浓度的废液等生产的锌、纤维、碱、羊毛脂、浆用PVP、硫化纳、亚硫酸钠等化工产品;

2.利用制盐液(苦卤)生产的化工产品,如氯化钾、工业溴、氯化镁、无水硝、四溴乙烷等。四、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1.从转炉、铁合金炉中回收的气体以及回收的焦炉、高炉放散的可燃气体生产的产品;

2.用煤气、焙烧窑、空气分离、冶金废气、磷肥生产中含氟废气、合成氨的弛放气及天然气、硫酸、硝酸、黄磷等生产尾气产生的硫、二氧化碳气体、冷凝物(焦油、酒精)、惰性气体、氟硅酸纳、冰晶石、氢、氧、硫铵、亚硫酸铵、亚硝酸钠、草酸等。五、利用工矿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煤矸石、石煤等)生产的热力与电力。六、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业所生产的产品。七、利用林木伐、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工业三废无力综合利用的,由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安排给其他单位利用,排放单位一般不得收费;对经过初步加工确需收费的,应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第九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实行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目录》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目录以外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经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环保补助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其收益归企业、事业单位所有,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部门不得提留、摊派费用或无偿调拨产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共同投资或主管部门单独投资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其收益大部分留给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留部分不得超过总收益的30%。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品,工业三废占原材料比重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免交产品税、增值税。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独立核算盈亏的综合利用三废的生产厂、分厂和车间,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交所得税;期满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适当延长减免所得税的期限。

国家和省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第一条 为防治石油勘探开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石油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单位及其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陆地和沿海滩涂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海洋水产、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应协同环保部门做好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油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油田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环境总体规划,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因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第五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制定防治污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防止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第六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上述项目建成后,需经原审批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第七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施需要停止运行、拆除或闲置的,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报告。环保部门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用无毒泥浆作业。泥浆应当回收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泥浆、岩屑及污油,应当全部进入泥浆池或其它专用设施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渗漏、流失。第九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开石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防止井喷污染,严格控制石油及化学药剂落地。

落地原油必须在完成试油、修井作业后的3日内予以清除;井场内油池存放的原油必须在5日内清除、收净,并填平油池。第十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将开发生产中的含油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注或者综合利用。含油污水的回注和综合利用率应当达到含油污水量的98%,稠油区不能回注利用的,应达标排放。

经处理达标后的含油污水,应当排入环保部门指定的河段,不得任意排放或用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放。

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第十一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排放废气、烟尘、粉尘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天然气、油田伴生气中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各井、站水套炉、加热炉排放烟尘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一级。第十二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回收处理生产中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及落地油,不得用焚烧方式处理。严禁将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质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十三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污染。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装备应当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使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控制区域从事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作业。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应经环保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放射性物质、剧毒化学品,防止造成污染和危害。第十五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加强石油运输管线和储油设备的巡查、检测、维修。取有效的防腐、防裂措施,防止渗漏、溢流事故发生。

发生井喷、管道破裂或者穿孔等突发件时,应当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污染面积扩大;落地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收,回收时不得扩大污染面积。

石油勘探开发运输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封闭措施,防止石油泄漏、溢流;严禁运送石油或化学药剂车辆随地排放残液。第十六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取有效措施,保证饮用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养殖区、盐业生产区等特殊保护区域不受污染和破坏。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3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政策研究处。

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政策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系统调研工作及工业、信息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属行业协会工作。

(六)经济运行处(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镁、硼开发保护政策和生产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中直企业协调联络处)。

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按分工组织拟订全省有关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产业集展处。

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协调处。

负责全省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日运输工作。

(十二)培训处。

参与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指导相关企业引进外国智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三)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和工业、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全省工业、信息化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四)医药处。

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医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五)电力处。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订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全省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六)装备产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省机械装备行业和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七)冶金处。

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黄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稀土行业发展。

(十八)石油化工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承担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轻工处。

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纺织处。

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一)建材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二)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三)软件服务业处。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四)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办公室)。

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

(二十七)军工投资和科技管理处。

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本地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的审计验收;监督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和军品配套能力;组织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推广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及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保障;指导武器装备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二十八)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指导军转民和军工民品发展,推进军民结合;指导军工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军工结构调整;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组织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军工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军工、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核应急规章和标准,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全省核能安全和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出省核应急准备资金的年度预算;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和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核军工单位生产重大事项;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分工协管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