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天然气流程和费用

2.西安市天然气缴费网点分布

3.西安供暖时间和停止

4.西安市秦华天燃气民用销户收费吗?

5.西安市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意义和不足是什么

6.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多少钱一方啊_2021年西安市天然气多少钱一方

在北方每年都是有供暖的,而对于供暖的时间也是有相关的标准规定的。这对于南方的朋友可能就不太理解了。为什么要供暖呢?每年冬天到春天的时候,北方的天气可谓是相当寒冷的,因此每一年北方地区都是有供暖。那么2018西安供暖是什么时间? 018年西安供暖如何收费?接下来将会为大家介绍!

2018西安供暖是什么时间

2018西安正式供暖是时间定为11月15日-3月15日。今冬明春西安的集中供热已全面待绪,在11月5日之前如果有强冷空气影响,也已经具备了供热条件,相关部门可根据天气情况做出提前供暖的相应调整,以便人们在寒冽的天气里能及时享受到温暖。

2018西安供暖收费标准

集中供热分两类价格,一种是居民用热,一种是非居民用热。集中供热的出厂价格居民用户为每月5.3元/,非居民用户为每月7元/。根据最新调整的供暖价格,西安非居民用气价格降至2.30元/m3,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任何单位都不得收取高于规定的费用,还有每户每月1元的维修费取消,如果出现乱收费的,谁收钱就投诉谁,可拨打物价投诉电话:12358。

在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当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 ℃,低于 18 ℃的那么是可以退还热费的 20%的;还有对于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4 ℃、,低于 16 ℃的,就会退还热费的 50%;当供热温度低于 14℃将全额退还热费。

编辑总结:上文就是关于2018西安供暖的时间了。希望对在西安的小伙伴起到帮助,西安有了供暖在冬天不出门就不会那么冷了,也难怪长久居住的北方的人,在冬天到南方反而会觉得南方更冷了呢!

西安天然气流程和费用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试行)

单位:元/㎡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 四级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 四级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 四级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此等级收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四级为达不到**服务标准的收费标准。

2、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四级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4、具有电子对讲、周边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高尚多层住宅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规模及服务水平状况,分别确定等级收费标准。

7、多层住宅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0%、200%。住宅用作办公的加收100%。

8、七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收费。

9、高档办公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可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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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天然气缴费网点分布

西安市的天然气流程和费用如下:

1、申请:前往当地的燃气公司营业厅或者上提交天然气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等。

2、安装燃气表:申请成功后,燃气公司将会派工人员前往您的住所安装燃气表,通常需要等待1-2个工作日。

3、缴纳押金:安装燃气表后,需要向燃气公司缴纳一定的押金,一般为200元左右,具体数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4、办理用气卡:缴纳押金后,您需要前往当地的燃气公司营业厅领取用气卡,并在卡上充值,用于购买天然气。

西安供暖时间和停止

西安市天然气缴费网点分布在雁塔区,新城区。

1、雁塔区:地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商业街翠华路286号,分布于西安市天然气缴费网点。

2、新城区:地址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黄河机器制造厂九街坊小区14号,分布于西安市天然气缴费网点。

西安市秦华天燃气民用销户收费吗?

西安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根据西安市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供暖缴费通知,高新区已全面启用天然气锅炉供热,天然气需提前购(与居民购方式相同),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交纳热费,确保今冬按时保质供暖。

暂未接到物价部门关于暖费调整通知,本暖季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规定价格执行。居民每平方米每月5.8元,非居民每平方米每月7.5元。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本暖季,已开通线上交费渠道,交费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微信足不出户交纳暖费。目前线上交费只针对直管用户,非直管用户交费请联系所在小区物业,或以各小区通知为准。

扩展资料

2020年11月,西安市城管局25个处室分成8个集中供热包抓督导组,就2020冬明春集中供热准备工作,对各区县、开发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要求11月12日开始预供热,11月15日零时保证室温达标。

督导组指出,保障市民温暖过冬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各处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行”主题活动,以“战时状态”,市区协力做好集中供热和燃气保障相关工作。

要加强对集中供热和燃气企业的督导检查,指导企业提前调试供热设施,落实供热能源储备,按要求做好烘炉、煮炉、管网注水、试压等开栓前的准备工作,11月12日开始预供热,11月15日零时保证室温达标。

西部网-西安今日开始预供热 11月15日零时保证室温达标

闽南网-2020-2021年西安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什么时候开始停止

西安市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意义和不足是什么

西安市秦华天燃气民用销户要收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销户需要提前向燃气公司申请办理销户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销户费用。居民使用燃气的时候需要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其中包括燃气使用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

1、意义:通过召开西安市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可监督相关企业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定价标准,避免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扭曲等现象。

2、不足:由于时间和人力有限,公众在听证会上对专家提出的建议,难以及时回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规划、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交通、气象、生态环境、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燃气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节能高效、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燃气发展规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设施工程申请行政许可时,受理许可的部门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受理许可的部门不得做出许可决定。

经批准的燃气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

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设施工程质量。

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市、区县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