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2.苏州物价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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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供应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供给人们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燃气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燃气的发展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五条 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级市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市、县级市公安部门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消防监督。

市、县级市规划、贸易(商业)、化工、工商管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级市城建监察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燃气行业的有关监察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县级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初审后,办理立项和其他审批手续。

燃气工程审核分工如下:

(一)人工煤气工程需经当地建设、环保部门批准并参与设计审查;

(二)液化石油气供气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或贮存量在1000(含1000)立方米以上的,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总投资在3000万元或贮存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燃气管网工程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燃气工程的省外、境外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质量监督和监理制度。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完成设计及竣工后,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验收。未经审查不得开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的人工煤气厂、贮罐场、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燃气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气瓶组气化站、供应站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供气许可证》。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改变燃气设施,确需移动改变的,须经当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燃气管网、调压站、储罐场、气化站(混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擅自开挖地面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稳定的气源、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

(三)管理机构健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操作人员和抢修人员;

(四)有完备的供应章程、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具备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设立或者联营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场设施;

(二)有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经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昆山利通天然气换卡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江浦路1333。

根据地图资料显示昆山利通天然气换卡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江浦路1333办理换燃气卡,准备好的资料要时用的和旧的燃气卡,燃气卡是一户一表一卡,管理部门将购气量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写入IC卡中,用户将IC卡再插入IC卡燃气表。

昆山目前有6大燃气公司,分别是:昆山安达压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昆山昆仑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昆山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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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第五条 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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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煤气不涨价 今年苏州物价涨幅控制在3%左右

今年苏州全市的管道煤气将不会再涨价,维持目前每立方米1.1元的水平;而民用自来水则有可能稍往上抬,但涨幅最高不会超过每立方米3角,也就是说,不会超过每立方米2.7元;而民用电的价格则和江苏省保持统一,如果省里上调价格,苏州也会涨价记者昨天从苏州市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苏州市价格目标责任制已经制订完毕,力争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涨幅控制在3%%左右。

除了水、电、煤这三项市民最为关注的民生消费品,物价部门今年还对粮油、猪肉、蔬菜、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等14种主要商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确立了调控目标责任制。蔬菜全年平均涨幅不能高于25%%,白砂糖的平均价格不能超过每公斤5.40元,而鸡蛋、特等粳米、特一面粉、二级菜油、猪后腿肉平均每公斤的价格也分别不能高于7.60元、4.20元、3.60元、9.00元、18.00元。对于这7项由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物价部门今年专门确立了一个全年平均水平的上限。

而对于市内公交票价、医疗收费和学杂保育费,今年的收费标准则全部参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省里不调价,这些项目将维持现价。此外,公安、房管、教育、建设、卫生等11个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总额控制目标责任制,即现行收费总额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上。(见附表)

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消费品价格涨幅总水平大体确定后,如何有效保证价格上涨不超范围、相关部门不乱收费是接下来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对每一类项目收费的执行,相关部门都有办法保证实施。比如水、石油、天然气等型产品,将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调节价格水平。对于“米袋子”和“菜篮子”的价格稳定,将通过稳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好批发市场、坚持生猪定点屠宰等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供应问题,稳定价格。而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物价部门将开展,首先将改进招投标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对于商品房价格管理,物价部门将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教育收费则实施“一费制”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择校收费行为和服务性收费管理。为了保证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涨幅不会太离谱,还设立了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在非常时刻抵抗物价大波动。

有天然气。苏州中新领袖天地公寓于2020年已开通天然气。中新领袖天地公寓小区隶属于苏州市园区区胜浦商圈优质小区,附近门店为海悦花园店,丽景湾店,开发商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