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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细则全文解读

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批准了房管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通知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以下是全文

各区(市)县,市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办公厅

2016年10月1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限购细则全文解读就先到这里,未来成都限购会不会取消或是进一步收紧,还需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看,成都市民可以多留意。若对相关限购知识有疑问,无论是哪个方面,都可以请本网律师来为你解答。

2022年社保缴费价格表四川

腊八已过,春节的脚步可谓越来越近了,而猪肉作为农村人必备的年货之一,因为消费量的增长,猪肉价格以往在这时都会迎来一波上涨。

但今年却表现出旺季不旺的趋势,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周全国猪肉每公斤27.71元,价格已是连续5周下降。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显然是皆大欢喜,过年能吃上平价猪肉,不过,养殖户一年的努力可能就要泡汤了,猪价岌岌可危,前景堪忧。

那么造成猪肉价格下降的原因是什么?过年前还会涨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22年1月猪肉最新行情预测。

猪肉价格百度搜索截图

今日猪肉价格多少钱一斤?

五花肉:北京市平谷区五花肉7元/斤;广东深圳市龙华区五花肉7.5元/斤;云南曲靖市宣威市五花肉15元/斤;四川成都市郫都区五花肉10.43元/斤;广西梧州市藤县五花肉9元/斤;河南商丘市梁园区五花肉11.5元/斤;辽宁沈阳市于洪区五花肉7元/斤等。

猪肉类:贵州贵阳市南明区猪肉类15元/斤;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猪肉类9元/斤;湖南湘潭市岳塘区猪肉类8.25元/斤;湖北黄冈市红安县猪肉类7.77元/斤;山东临沂市罗庄区猪肉类9.76元/斤;天津市蓟州区猪肉类10元/斤等。

猪碎肉:山东临沂市河东区猪碎肉8.07元/斤;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猪碎肉6.5元/斤;福建泉州市泉港区猪碎肉6.5元/斤;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猪碎肉5.5元/斤等。

三号肉: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三号肉15元/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三号肉10.25元/斤;河北沧州市南皮县三号肉7元/斤等。

土猪肉: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土猪肉15元/斤;山东临沂市临沭县土猪肉13.23元/斤;江西赣州市上犹县土猪肉10元/斤;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土猪肉14.67元/斤等。

备注:以上价格均来自惠农网供应大厅产地行情批发报价,仅供参考。

具体价格建议以当地实时市场报价为准!

猪肉价格连降5周是什么原因?过年还会不会涨?

造成猪肉价格连降5周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主要是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1、春节前夕猪肉供应充足

随着近期猪肉价格的走低,不少养殖户对于后市行情不再看好,惜售心理松动。

原本正月出栏的猪都纷纷提前至春节前销售,造成年底生猪扎堆上市。

同时,各地肉企也会加大投放量以满足节前的消费需求,猪肉整体供给宽松,自然难以卖出高价。

2、腌腊高峰期已经过去

早在去年入冬之际,猪肉价格就有所回落,这让不少消费者有了囤肉过年的想法,腌腊、灌肠的时间提前。

随着这一高峰期的结束,造成1月猪肉需求的降低。

当然,不仅是消费者,商人也会趁着这段时间的低价囤肉,进行冷冻后等到过年的时候卖来赚取差价,给本已饱和的市场又增加了压力和负担。

3、疫情带来的消费影响

近一段时间,受河南、陕西、天津多地疫情突发影响,很多居民出门购不便,再加上一些企业停工、学校放等因素,猪肉消费量迎来了明显下降,而这也会直接体现在猪肉价格上面。

至于过年前还会不会再上涨?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很难,主要还是疫情的影响比较严重,预计1月份的整体需求要低于往年,肉价仍处在下行周期内。

但春节前夕仍是消费旺季,因此还是存在一定反弹空间的,而且即便后续还要降价也不会降太多,估计也就几毛钱的水平。

TIPS:猪肉要怎么腌腊肉好?

1、选肉

腊肉要想做得好吃,猪肉部位一定要选好。

一般来说,前腿肉和五花肉比较适合用来做腊肉。

2、处理

猪肉不能用清水清洗,最好加上酒、盐和花椒来进行腌制,这样去腥杀菌效果都可以达到。

而这其中,盐的比例一定要把握好,一般10斤猪肉放150克的盐为宜。

3、腌制

密封腌制7天左右,腌好后的猪肉就可以拿出来制作腊肉了。

一般常见的方法就是直接暴晒,把腊肉放到阳光足、通风好的地方晒上10天左右即成。

4、熏制

准备一笼小火,然后往里面放入一些柏树枝,以及陈皮等一些香料,熏上个一两天。

可以将树枝和香料的香味融入腊肉中,相对于日晒来说味道更佳。

总的来说,猪肉价格之所以连续5周下降,和市场供应、消费需求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春节期间猪肉整体供给偏松,行情仍处于偏弱状态。

因此,养殖户们要多收藏后续低价猪肉的消费动态,便于做好应对举措,或者是适时销售,落袋为安为宜。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现在猪宜,可以买一些回来腌制腊肉,腊月以腊肉迎新年是不少地区的传统习俗,但制作方法一定要掌握好,才能更好的保障腊肉的味道。

成都大熊猫基地2022年春节开放时间及门票价格

法律主观:

成都 市 社保 缴费基数与比例是多少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一)比例 养老保险 : 公司 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 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6.5%,个人缴2%。 (二)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 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二、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成都按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关系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是多少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大熊猫基地2022年春节正常开放,大家都可以去参观。春节期间的开放时间是早上7:30到下午6:00,大家要注意的是,公园在下午5:00停止开放,具体请见下文。

1、开放时间

7:30-18:00,17:00停止入场。

2、购票事项

(1)门票:全票55元/人,半票27/人。

(2)2022年1月26日10:00起,游客提前购节期间熊猫基地电子门票。购票取实名制登记(一人一票一证)。游客需自行选择参观时间,每个号限购一张门票。

(3)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购票的游客,应于当日出示有效件,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在熊猫基地售票窗口购票。

3、防疫规定

(1)所有游客必须出示健康码,量体温,戴口罩才能入园。排队参观时,游客应保持有效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景区工作人员进行非接触式体温检测。要求游客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行证”健康绿码,配合工作人员扫码入园。健康异常或体温测量异常(37.3摄氏度以上)者,不予录取。

(二)最近14天内曾在中高风险区居住的入(出)境游客,请主动到基地游客入境登记处登记,并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那些不能提供报告的人将被拒绝入学。

4、游玩路线

路线1(首选路线):南大门-大熊猫博物馆-成年大熊猫别墅-亚成年大熊猫别墅-大熊猫太阳产房-大熊猫月亮产房-日出馆-云日馆-映日馆-熊猫步行街-江月馆-岳明馆-满月馆-秋月馆-山月馆-西门;从南到西,时长约5.5小时。

线路亮点:穿越山谷区和无限丘陵区的大熊猫屋探险,“滚动”式深度游新居;探险谷区的7个动物馆通过栈桥串联起来,游客可以在起伏的栈桥上从不同的视角观看大熊猫,这是新区的一大看点。终于到了西门观景台,视野开阔,适合打卡拍照。

路线二:西大门-山月阁-岳云馆-岳明馆-江月阁-蓝月阁-熊猫塔-熊猫别墅1号-熊猫产房-熊猫活动现场2号-熊猫孙产房-熊猫宝宝别墅-熊猫大人别墅-熊猫馆14号-熊猫博物馆-南门;从西到南,或从南到西,持续时间约为4.5小时。

路线亮点:摄影爱好者必选路线。起点是西门观景台,视野开阔,适合打卡拍照;穿过探险谷区,你可以参观“滚动”的新家,也可以在起伏的栈桥上从不同的视角观看大熊猫;你还将体验到69.8米高的地标熊猫塔俯瞰整个公园的乐趣。

路线三:南门——亚成年大熊猫别墅——少年大熊猫别墅——大熊猫孙产房——大熊猫月子产房——大熊猫别墅2号——小熊猫产房2号活动场——大熊猫动物馆14号——大熊猫博物馆——南门;不涉及拓展区域,起点和终点均为南门,时长约2.5小时。

线路亮点:有机会看到从幼崽到成年的各个年龄段的大熊猫;持续时间短,然后有时间可以继续去新区看看。

成都购房政策2022最新版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拆迁补偿标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一、房务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二、提前搬迁奖励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三、政策性补贴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四、政策性补偿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数据分析,成都市当前旧城改造任务艰巨。仅中心城区“两轴四片”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拆迁面积就达11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492户,加之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大量的危旧房屋亟须改造。同时,近期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也困扰着城市拆迁的健康发展。为此成都市出台了《意见》。五、政策性补助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针对以上分析得出,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对住宅的搬家补助费作了调整,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同意,在市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相关知识

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和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市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