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民生燃气营业厅地址

2.三亚天然气哪里来的

3.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4.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13修订)

5.2022年天然气新规定和新标准

6.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天然气价格最新消息公布_海南省天然气价格最新消息

相关的天然气龙头股排名前十(名单)

天然气概念股行业的龙头股,致力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储备,我们为客户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天然气解决方案。下面小编带来天然气龙头股排名前十,希望大家喜欢。

天然气龙头股排名前十

1.中国石油601857:最新股价为4.67元,总市值为8547.08亿。

2.海南矿业601969:最新股价为8.55元,总市值为167.13亿。

3.广汇能源600256:最新股价为3.23元,总市值为218.16亿。

4.安彩高科600207:最新股价为6.59元,总市值为56.87亿。

5.中油工程600339:最新股价为2.82元,总市值为157.44亿。

6.道森股份603800:最新股价为8.82元,总市值为18.35亿。

7.大通燃气000593:最新股价为4.84元,总市值为17.36亿。

8.宝莫股份002476:最新股价为4.01元,总市值为24.54亿。

9.雪人股份002639:最新股价为7.40元,总市值为49.88亿。

10.广安爱众:天然气龙头。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总营收5.5亿,同比增长5.43%;净利润8236万,

进口天然气股票龙头股是什么?

发改委宣告,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初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本年将全面树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准则。

现在不少地方都下起了雪,气候渐冷的状况下,供暖问题肯定要及时跟进了,而为了呼应环保,天然气供暖成为干流,据了解,大部分的天然气都是经过进口而来。

许多进口美国天然气获益股许多,首先集中于603223恒通股份,300228富瑞特装,600860京城股份,300540深冷股份,300471厚普股份等

恒通股份:主营LNG交易事务,说白了便是直接卖LNG气体的;

富瑞特装,京城股份:主营为LNG存储运送设备,说白了便是直接卖那些LNG瓶瓶罐罐的和建造一些加气站等;

深冷股份,厚普股份:看布告都有持股5%以上的小非要减持股票,先暂时逃避;

卖LNG气体好一点,还是卖存储运送设备好一点呢?对于这个问题,想了一想,那由于运送贮存方面都是能够循环使用的,并不是一次性的,加气站方面的投入非常的高,并且要很长一段的时刻才会回本,所以说后者相对来说要好一点。

天然气概念股龙头股有哪些

天然气股票龙头

1、ST金鸿(000669)业务覆盖湖南、河北、山东的燃气供应商,拥有长输管线12条,约1100公里,并取得了超过40个城市的燃气特许经营权;17年销量约为6.6亿方,取得相关收入36.2亿元,主营占比超95%.总市值:11.36亿元流通市值:11.36亿元

2、泰山石油(000554)公司控制人为中国石化集团,是国内石油化工的龙头企业,是国内仅次于中国石油的第二大石油、天然气生产商,也是国内及亚洲最大的石油产品生产商及分销商之一,公司背靠这一实力强大的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有望得到石化集团的鼎力支持。公司是中石化旗下最大的成品油销售上市公司,旗下拥有加油站数百座,价值超过33亿左右。总市值:23.9亿元流通市值:18.02亿元

3、ST升达(002259)13年收购四川中海天然气转型清洁能源,现已初步形成“液化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一天然气管道一液化夭然气运输一城镇燃气(管道输配)一加气站与调峰站”的产业链格局;17年生产LNG37.92万吨,取得相关收入11.72亿元,主营占比超95%。

总市值:19.18亿元流通市值:19.18亿元

4、德龙汇能(000593)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全年售气2.3亿方、贸易NG9万吨,LNG槽车30台,拥有上饶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17年取得相关收入3.亿元,主营占比81.7%。总市值:20.33亿元流通市值:20.32亿元

5、南京公用(000421)南京天然气龙头,全年天然气销售总量687亿立方米,较16年增加0.29亿立方米,新建及改造危旧管网共计约130公里,期末管网长度达到3786公里,17年相关业务收入18.7亿元,主营占比51.8%.总市值:27.18亿元流通市值:26.91亿元

6、胜利股份(000407)战略转型天然气。优质清洁能源提供商;近几年共收购13家天然气下游企业,拥有民用及工

商业户数约七十万户;17年取得相关业务收入32.6亿元,主营占比85.1%。总市值:31.77亿元流通市值:31.61亿元

7、珠海港(000507)2019年12月,由公司下属企业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珠海横琴首条向中国门供气的市政天然气管道正式开通。总市值:51.32亿元流通市值:50.35亿元

8、石化机械(000852)中石化旗下勘探设备公司,年产固压设备400台套、高压管汇件20万件、钢管60万吨(天然气用)以及天然气压缩机,天然气销售0.94亿方;17年相关业务收入11.2亿元,主营占比28%。总市值:62.76亿元流通市值:51.87亿元

9、四川美丰(000731)公司深入研究国内天然气化工、煤化工产业链高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寻求多元化发展渠

道。公司尿素产品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预计位于四川的普光天然气田的探明储备量将进一步增加。此外,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在四川德阳地区勘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中石化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储量丰富的气田对公司天然气能源供应方面提供了保障。总市值:53.54亿元流通市值:53.54亿元

10、陕天然气(002267)2018年中报公司天然气销售量31.08亿立方米。陕西省唯一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省属运营商,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33条,总里程超过3300公里,具备135亿方的年输气能力,最高供气量突破3000万方大关;17年天然气销量82亿立方米,取得销售收入74.7亿元,主营占比超95%。

与天然气有关的股票有哪些

天然气概念股有以下几个:

1、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2、广州发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综合能源节能、环保等业务投资开发和经营,以及能源金融业务.其产品主要有电力、加气混泥土、煤炭、油品、天然气等。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市场煤供应商之一。

3、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大型液化石油气冷冻储运批发基地的合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有工业燃气、民用液化气、车用燃料、烯裂解原料等。

其产品作为燃料广泛应用于对燃烧品质要求较高的工业领域。公司连续多年占据中国进口液化气市场4.8%以上的份额,进口液化气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七名。

4、中天能源: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海外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公司主要产品有天然气储运设备、天然气汽车改装设备、天然气。

5、杰瑞股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油田专用设备制造与油田服务提供的企业,业务涵盖油田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含矿山设备)、配件销售(含矿山设备)和油田技术服务等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于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油田、矿山设备维修改造及配件销售和海上油田钻平台工程作业服务。

6、远兴能源: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经销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工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是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等天然气化工产品;纯碱等天然碱系列化工产品;煤炭能源产品。

天然气哪个龙头股票是上市的?

1、深圳燃气:2020年报显示,公司的营业收入150.1亿元,同比增长7.06%,近3年复合增长8.54%。深圳本地燃气小龙头,第一国内上市的燃气公司。

2、贵州燃气:2020年报显示,贵州燃气的营业收入42.44亿元,同比增长3.95%。拟不少于1000万设立公司负责锦屏管道天然气建设经营。

3、新疆火炬:公司2020年实现总营收6.77亿,同比增长18.06%。喀什天然气优质供应商,拥有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拥有18座加气站。

4、陕天然气:2020年营业收入81.96亿,同比增长-15.93%。陕西省唯一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省属运营商。。

5、洪通燃气:2020年报显示,洪通燃气的营业收入7.亿元,同比增长-10.74%。

海口民生燃气营业厅地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的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出台。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要推行可中断气价,体现价格折让;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三)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并轨对出租车等用气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或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试点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26日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三亚天然气哪里来的

海秀西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海口民生燃气营业厅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

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三亚市的天然气主要来自中国海南岛北部的海口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负责输送。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之一,负责国内天然气的发掘和输送。在海南岛内部,中石油的输气管道从海口市经过三亚市,向南延伸至海南岛的其他城市。这条管道是中石油在海南岛的重要输气通道之一,为海南岛内的城市提供天然气。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道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管道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改造、抢修,管道燃气的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及管道燃气器具安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利用管道输配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气态)和仿天然气等。第四条 管道燃气的发展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管道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管道燃气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管道燃气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九条 管道燃气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投资、企业投资、集资、发行股票和债券、国内外等多种形式筹集。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或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位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时,应当预埋过街燃气管道,以免重复开挖。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规划、城建管理部门在项目报建、竣工验收阶段应予以审核。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第十三条 在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区域内,仍使用煤、重油、柴油等非清洁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限期改用管道燃气或其他清洁燃料。第十四条 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当用管道供气;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接受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质量监督;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 承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向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管道燃气的经营。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向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管道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管道燃气的质量、压力、流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实行定价。定价应当依照管道燃气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2022年天然气新规定和新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能源、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城乡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促进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七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第八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市、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省人民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第十条 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用管网管道供气,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用独立的管道供气。

管道燃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一条 省人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中长期供求和年度燃气分配,组织协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燃气年度所需用气量。

本省生产的优质优价天然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等燃气用气。第十二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落实气源,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根据供气规模设立相应的应急气源储备。

燃气供应企业因执行燃气应急预案、启用燃气应急储备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因燃气供应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燃气经营企业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9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其中压减高耗能行业产量、调整生产结构是主要的实现方式,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认为“碳中和”将带动周期行业展开新一轮的供给侧改革。

作为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行业,钢铁产量的压降成为今年“碳中和”行动中的较明确目标。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部长表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月8日,工信部发表文章《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开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进一步强调要“确保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的号召下,重点地区迅速跟上脚步。唐山在3月初发布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提出3月10日前要“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立方米高炉”、“关停新宝泰钢铁全部生产设备”等。此后,唐山进一步出台《关于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7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其余16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直接对全年钢铁行业排放情况作出约束。

除钢铁之外,各地对电解铝、烧碱、水泥、甲醇等高耗能产业的监管和限制措施也正提上日程。例如,内蒙古表示若非必要,2021年起不再审批20种高耗能产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山东在2月22日新闻发布会上则提出,将对高耗能行业分类划定加严“标准线”,对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限期关停,加速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除了直接压降、禁止新增产能外,差别电价改革也是多个省份进一步收紧碳排放的重要措施。比如,江苏直接对钢铁企业进行电价调整。20年10月,江苏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

再比如,内蒙古2月4日发布《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 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甘肃省2月24日发布《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通知》,要求2021 年3 月31 日前完成本地区首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确认工作。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个高耗能企业,按照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执行差别化电价。

除了对制造业部门碳排放提出要求外,建筑业也是重要的压降对象。根据2020年7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在住建部行动方案的框架下,各地也均结合自身条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目标,比如山东在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全年新增绿色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00万平方米。”;河北省要求,2021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将达90%以上”。

能源替代

站在当前的时点看,要加快减少碳排放,去除周期行业过剩产能是短期可行高效的选择。但新能源行业目前仍处生命发展周期中的成长期,随着行业走向成熟和扩张,能源替代将有望在中长期成为我国减少碳排放的第一驱动力。

首先,对于减少煤炭消费的重要难题,不少省份立下了“军令状”。比如,煤炭大省山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了要“推动煤矿绿色智能开,推进煤碳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抓好煤碳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浙江提出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山东直接要求“2021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1亿吨左右”;上海则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研究推进吴泾煤电等容量异地替代”。

而新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省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在各省披露的2021年工作报告中有超过10个省市把发展新能源作为2021年的工作重点内容。比如辽宁指出要“科学编制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支持氢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发展。”;广东“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吉林“加快风电、光伏制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落地,形成产业集群。”等等,海南更是直接要求“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70%,实现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全额消纳。”

而在最高行动纲领的指导下,多地的清洁能源细化工作方案也陆续出台,尤其是禀赋天然具有优势的地区。山西省早在20年11月和12月就先后发布《山西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2020-2022年)》和《山西省光伏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2020-2022年)》;辽宁也已制定出到2025年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方案。

与消费端更为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是各地十四五、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内容。比如上海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值占汽车行业比重达到35%以上。”;北京的“十四五规划”中制定目标为“推动存量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氢能源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江西省两会报告中提出“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要求“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5万辆,启动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等等。

部分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具体发展。上海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浙江的目标则是,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15%左右;北京更是率先制定推广更为清洁、高效的氢燃料电池汽车。

技术升级

要实现碳中和,除了节能减排、能源替代等降低碳排放的做法外,还需要增加碳吸收,也就是增加碳汇、发展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等,最终实现碳排放和吸收量的平衡。事实上,短期来看,依靠减少碳排放能够更快实现“碳达峰”,而中长期来看,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增强碳吸收能力才是关键。因而地方更需要提前布局,在更长的时间维度里通过科技赋能向最终目标迈进。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能源局在今年1月召开协同合作座谈会并签署双方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协议。协议双方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共同提出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前沿技术攻关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海南则直接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十四五”期间海南将“实施碳捕集应用重点工程”。部分企业,如国家电网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也指出,要“推动氢能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

此外,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节能、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融合,也能够有效提升减排效率。山西已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2月2日,山西省朔州市就原则同意《朔州市能源互联网试点建设方案(草案)》。天津更是先行一步,滨海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区在去年底已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而除了传统行业的数字化,科技企业也陆续做出了气候承诺。比如,腾讯在今年1月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腾讯也已加快推进碳中和规划。我们还将加大探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应对地球重大挑战上的潜力,大步推进科技在产业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

生态碳汇

另外,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也可以增加碳吸收。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吸碳固碳能力。对此,部分省份也已提出了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目标,比如北京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要使森林覆盖率达到45%,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辽宁在《工作报告》中称要”营造林202万亩,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等。

健全配套

此外,还有部分省份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建设碳交易市场。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实现“碳中和”目标,搭牢碳中和配套设施,推动并完善碳交易市场、输电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

全国碳交易将于6月底前启动。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9省市签署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由上海市牵头承担全国碳交易系统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过程中,于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

多地明确将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2月1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宣告了中国碳市场进入“第一个履约周期”。目前我国的碳交易试点中,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在2021年报告中均提及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广东则强调深化碳交易试点。同时天津在2020年新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严格对于碳交易市场的管理。

国家电网发布行动方案,将完善输电设备建设以适应能源结构的优化。3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到将加强输电通道建设,提升已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推动建立跨省区输电长效机制,优化送端配套电源结构,提高输送清洁能源比重。国网规划,到2025年,公司经营区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0亿千瓦,输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50%。

2、我国碳中和推进路线特点

总结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来看,碳中和在我国的推进将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首先,碳中和作为全国性的中长期的重要工作目标,在推进上必然存在节奏的前后。从各地政策重心看,近两年为实现“碳达峰”,节能减排领域的政策力度明显更大,比如工信部今年要求压降钢铁产量,多地严禁新增高耗能产能,可以说对于传统周期行业的影响类似一轮供给侧改革。而能源替代也在同步推进,风电、光伏等有望在未来五年迎来加速发展期,但由于目前新能源产业仍在成长期,能源替代或将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发挥作用。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则主要从几个较发达省份开始,逐步拓展到更多地区。相比之下,技术升级才是长期能不能实现目标的关键,但从政策上看,布局仍在初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出台的速度和力度。

其次,由于各地区的碳排放现状差异较大,各省乃至各城区预计将分批次、分行业实现目标。比如上海、海南、江苏等地宣布,要在全国表前率先实现碳达峰;而北京的十四五目标已提前定位为“碳排放稳中有降”;天津则提出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还有部分省份,如福建已经开始探索试点先行,要求部分城市率先实现碳达峰。

再者,受禀赋以及产业结构等多重因素差异的影响,各省当前的政策重心也各有不同。比如,煤炭大省山西大量笔墨着色在煤炭行业,抓好煤炭消费是其当前的“碳达峰”行动重心;东北地区则拥有一定优势,也较早地为风电光伏行业发展定下具体发展目标;汽车消费大省北京、上海等均制定了更细化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践方案,甚至开始推广氢燃料汽车;浙江则是首个提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的省份等等。

法律依据

《欧洲气候法》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2030年新目标;到2021年6月,评估并在必要时建议修订所有相关政策,以实现2030年的额外减排量;从2023年9月开始,此后每5年评估欧盟和各成员国取的措施是否与气候中性目标和2030年—2050年行动路线保持一致。此外,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向行动不符合气候中性目标的成员国提出建议,成员国将有义务适当考虑这些建议或提出解释;各成员国也应制定和实施适应战略,增强气候防御能力并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一律征收燃气附加费。

开征燃气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第三条 本省鼓励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对燃气附加费征收实行优惠政策。第四条 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应与加油站合建。第五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燃气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具体负责燃气附加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并根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 燃气附加费按照销售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费征收,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

燃气附加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燃气储存设施的进出口管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流量计量装置,费用由燃气汽车加气站承担。

燃气流量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时,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计量监督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者安装。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计量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进行处理。第八条 燃气汽车加气站在购气前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开具预购通知单。

燃气汽车加气站凭前一次的预购通知单、购气和燃气附加费缴费凭证,开具本次购气的预购通知单。第九条 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按月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报送进气、销售、库存、非正常损耗等情况的报表。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有权对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进气、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计量监督部门接到燃气流量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报告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燃气汽车加气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偷漏燃气附加费的;

(二)拖欠燃气附加费的;

(三)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流量计量装置或者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的;

(四)不按时报送或者虚报有关报表或者资料的。第十二条 征稽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