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上海市:对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进行补贴

3.上海小学寒假放假时间2023年

4.上海首套房如何界定2023

5.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

6.2023燃气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2020上海市燃气费收费标准_上海燃气价格收费标准2023公布

这个现象可能是由于球罐内部的液体或气体的体积变化造成的。由于球罐通常是用来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当球罐内的储存物体积变化时,球罐体积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例如,当球罐内的液体或气体温度变化时,体积也会随之变化,这可能是造成球罐早晚变大小的原因之一。同时,球罐也可能进行加压或减压操作,这也会导致球罐体积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球罐的大小变化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您对球罐的变化产生了疑问或担忧,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管理部门以获取更专业的解答和指导。

上海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上海市外环线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外限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腊尺建筑物;(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乎春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第二十三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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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进行补贴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上海小学寒假放假时间2023年

易车讯? 日前,从官方渠道获悉,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等;对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等核心部件,上海也将给于相关资金奖励。具体如下:

为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

统筹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统筹安排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简称“统筹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等。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加大区级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含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下同)投入总规模与市级财政出资规模相当,重点支持本地区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车辆运营等。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除公交领域外,相关领域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全部在统筹资金确定的规模中安排。本市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资金,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调整,本市同等调整市级财政投入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

2025年底前,对纳入国家相关奖励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且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核心部件,符合本市综合评价指标要求,本市给予相关车辆生产厂商资金奖励。其中,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统筹资金安排15万元,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统筹资金可以按照原有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示范应用给予奖励,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按照原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

在本市研发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由相关区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本市将根据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总体部署,适时优化和增加关键核心零部件支持领域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四、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

2025年底前,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其中,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的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奖励资金由统筹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

比照同类型柴油车成本,按照不增加公交运营企业负担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示范总量不少于50辆。具体补贴按照《关于2021-2023年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沪交财〔2021〕712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六、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

2025年底前,车用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本市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向具备70MPa加注能力的加氢站适当倾斜。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相关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受理,资金由统筹资金中市级财政出资部分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七、引导降低加氢成本

2025年底前,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其中,2021年度补助标准为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补助标准为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补助标准为10元/公斤。相关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受理,资金由统筹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八、完善全产业链政策扶持体系

除已明确用途外,统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攻关、优秀团队引进、以及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本市延续支持车辆示范运行。用足用好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现有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燃料电池整车、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及车用氢气制、储、运、加注全产业链创新突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在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框架下,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含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制订加氢站建设及运营专项补助细则。依据本市新能源公交汽车管理运营要求,市交通委制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营补贴细则。本市重点发展地区结合本政策有关要求,细化本地区支持举措,制订相关管理细则,落实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间,若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本办法从其规定。

上海首套房如何界定2023

2023年上海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表如下: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2年9月1日开学,2023年1月17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寒假从2023年1月18日开始,2月14日结束。

寒假注意事项: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看好红绿灯指示,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

3、未满12周岁的青少年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拥挤打闹。

5、文明乘车,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或抓牢扶手,不坐破旧车辆,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不坐副驾驶。

二、水、电、火安全

1、不要到河边、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钓鱼等,游泳到正规的泳池,外出钓鱼、捉鱼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之下,到正规合适的场所。

2、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安全的学会使用家用电器;不乱动、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不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3、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者报警也可以拨打紧急电话119;小心仔细使用燃气、液化灶具等;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好做到不放或在家长的指导下燃放。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

上海首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在上海贷款买过一套房,其商业贷款已经结清后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在上海贷款买了一套房,后该房屋被卖掉,而当地的房屋登记系统中查询不到此房产,但在银行能查看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在上海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燃气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2023年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月880元,增加11.39%。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包括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对象。海市五保户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11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提高至每月870元。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提高至每月835元。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2、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

(1)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3、海市五保户生活费标准提高

上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4、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提高

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调整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领取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而短期内难以就业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领取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20元。

综上所述,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2023燃气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天然气行业的概念龙头股是指在天然气相关领域市值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股票。作为该行业的领军者,概念龙头股通常在天然气开采、运输、储存等方面具有优势,下面小编带来2023燃气股票龙头股有哪些,希望大家喜欢。

燃气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天然气上市龙头公司有:中曼石油、中曼石油、广安爱众、龙洲股份等。

中曼石油:天然气龙头。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4.04亿,同比增长22.4115560395%;毛利润为123688212.18,毛利率30.59319245957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工业区,注册资本肆亿零壹佰元,是一家以创建跨国能源公司为企业愿景的石油天然气企业。

中曼石油(603619)3日内股价1天下跌,下跌6.27%,最新报17.22元,2022年来上涨13.7%。

广安爱众:天然气龙头。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6.1亿,同比增长0.18%;毛利润为2.032亿,毛利率34.6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水力发电和电力供应;自然水生产和供应;天然气供应的公司。

近3日股价下跌2.56%,2022年股价下跌-4.84%。

龙洲股份:天然气龙头。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总营收13.67亿,同比增长5.7335123593%;净利润为1226.41万,同比增长323.0615710744%。

公司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与中石化、中海油合作。

在近3个交易日中,龙洲股份有1天下跌,期间整体下跌5.68%,最高价为5.56元,最低价为5.13元。和3个交易日前相比,龙洲股份的市值下跌了1.63亿元。

石油天然气龙头股票有哪些

一、中曼石油603619,天然气龙头。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85亿元,同比增长-3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亿元,同比增长-292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1亿元,同比增长-48708.32%。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曼石油或中曼集团,英文缩写ZPEC),总部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工业区,注册资本肆亿零壹佰元(400,000,100RMB),是一家以创建跨国能源公司为企业愿景的石油天然气企业。

2月18日开盘消息,中曼石油3日内股价下跌0.92%,最新报15.25元,成交额2.79亿元。

二、广安爱众600979,天然气龙头。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69亿元,同比增长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增长-2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亿元,同比增长-18.69%。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水电气仪表校验安装和调试。拥有水厂10座(其中广安城区4座、武胜2座、邻水1座、华蓥1座、前锋1座、岳池1座),日供水能力29.5万立方米,拥有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在核定区域内供水市场占有率100%。2月18日消息,广安爱众7日内股价下跌1.76%,最新报3.4元,成交额4634.24万元。

三、龙洲股份002682,天然气龙头。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同比增长-40.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亿元,同比增长-85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5亿元,同比增长-1254.55%。在天津地区公司还通过收购方式,在天津市大港区投资建设有CNG天然气加工厂一座,该项目设计产能日供气量可达30万立方。2月18日开盘消息,龙洲股份今年来涨幅下跌-20.79%,最新报4.81元,成交额8819.55万元。

天然气概念股龙头名单有哪些?

天然气概念股龙头名单:中曼石油603619,广安爱众600979,广安爱众600979。

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

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成为龙头股的依据是,任何与某只股票有关的信息都会立即反映在股价上。

天然气概念龙头股有哪些

1、天然气股票有99只,由于龙头股是随时变化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新奥股份、安彩高科、中油工程、道森股份、东旭蓝天、百川能源、东华能源、佛燃股份、陕天然气、中曼石油、明星电力、中国石油、海南矿业、广汇能源、杭氧股份、大通燃气、宝莫股份、雪人股份。

天然气龙头股排名前十

1.中国石油601857:最新股价为4.67元,总市值为8547.08亿。

2.海南矿业601969:最新股价为8.55元,总市值为167.13亿。

3.广汇能源600256:最新股价为3.23元,总市值为218.16亿。

4.安彩高科600207:最新股价为6.59元,总市值为56.87亿。

5.中油工程600339:最新股价为2.82元,总市值为157.44亿。

6.道森股份603800:最新股价为8.82元,总市值为18.35亿。

7.大通燃气000593:最新股价为4.84元,总市值为17.36亿。

8.宝莫股份002476:最新股价为4.01元,总市值为24.54亿。

9.雪人股份002639:最新股价为7.40元,总市值为49.88亿。

10.广安爱众:天然气龙头。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总营收5.5亿,同比增长5.43%;净利润823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