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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3.2022-2023年邵阳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邵阳天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4.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修正)

天然气价格指导价格_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2020年版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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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郑州燃气费多少钱一立方?

从郑州华润燃气微信公众号得知郑州燃气费收费标准:

1、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以每两个月为时间单位计算用气量

第一档:两个月用气量为1-10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58元;

第一档:两个月用气量为100立方米/户以上,每立方米价格为3.35元;

2、执行周期和方式

每个周期购买100立方米以内为2.58元/立方米,每个周期超100立方米,超过部分为3.35元/立方米,周期为1-2月为一个周期,3-4月为一个周期,以此类推。

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3、特殊机构

学校用气执行特殊气价,生活用气统一按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价格为2.58元;暖用气统一按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价格为3.35元。

二、郑州燃气费可以支付宝交吗?

郑州燃气费可以通过支付宝缴费,步骤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进入到主页;

2、进入后,点击城市服务,进入;

3、进入后,点击选择城市:郑州;

4、选择完毕,点击选择下面:生活缴费;

5、进入后,点击选择下下面:燃气费,进入;

6、进入后,选择需要缴费燃气公司;

7、进入,输入自己家燃气号,地址,点击下一步,点击支付缴费完成。

除此之外,大家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营业厅,银行自助等缴费方式。

三、安全用气指南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方便、高效的能源,同时又具有易燃易爆特性,若违规使用,易直接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请您按以下方法正确使用天然气:

1、使用天然气四季都要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见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3、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4、不得擅自拆、迁、改、移动、占压和遮挡封闭天然气管道设施,燃气管道不得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使用,应无锈蚀、损坏、泄漏、无重物挂搭。

5、严禁在天然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挖沟取土、植树、搞建筑物、堆放物料、爆破钻探等行为。

6、天然气用户首先要选择经检验合格的天然气用具,不能用液化气、煤气用具代替天然气用具,并且严禁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灶具(按照国家规定,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

7、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使用天然气专用胶管,至少每2年更换一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2米。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过室,并请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烤焦、鼠虫齿咬痕迹,应立即更换。

8、天然气正确的检漏方法是:用肥皂水涂抹在可能漏气的地方,连续起泡,就可以断定此处是漏点,绝对禁止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9、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绝对禁止使用排风扇或抽油烟机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活动(如开关电器、接打电话)。并立即通知天然气公司派人来检查、维修。

10、天然气用户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天然气公司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11、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但危及生命,而且严重违法。

12、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公民都有向燃气公司报警的义务和权利。

天然气公司周六日上班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的开和城市门站以外的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生产、槽车(船)运输,燃气器具的生产和沼气及其燃烧器具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措施,扶持燃气事业发展,推广应用先进的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工艺和技术装备。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建设第五条 城市人民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

同一城市的燃气管网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燃气专业规划范围以外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料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燃气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兴建与燃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其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在作业日七日前通知燃气企业,共同协商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燃气企业的监护下作业。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

燃气企业应当对有关燃气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燃气设施。

除灭火救援和燃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的公共阀门。第三章 燃气生产与供应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 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燃气专业规划的固定站点设施;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四)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燃气机动车加气站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天然气公司周六日值班不上班,周六、周日、节日另外值班, 然后除正常上班外,每7

天或8天值一个夜班,负责单位的安全和电话接听,外来人员接待,处理事故等。

十八大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理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这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文件对长输管道成本核算提出了办法,规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国家发改委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真正监管。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十九大之后第一个价格改革的文件《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到2020年改革目标,形成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同时对自然垄断行业形成准许合理收益和成本控制的脉络。

一、加快体改是关键

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分为自然垄断和竞争性两个环节,需要把自然垄断管住、管到位;把竞争性环节放开,需要实现气网分离、网销分离的体制条件,需要实现管输业务独立和管网公平开放,但是现在条件不充分,导致价格改革在艰难中推进。

二、天然气价格下一步改革三点建议:

1、天然气价格改革最根本是加快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必须和价格改革相协调,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环节放给市场,广开气源,让气源都进来,才能增加供给。通过下游交易中心竞争形成公平的价格,使天然气得到普及利用。而且这个价格改革应该遵循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然后再放开价格,循序渐进。?

2、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消费回到高速增长通道,加上“煤改气”非常快,如果不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供应可能产生问题,整个行业利益分配也要出问题。最终要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气源和输配气价分离,输配气价接受成本监审,气源上下联动。

3、规范初装费等燃气延伸服务收费。初装费要降低,或者最终取消。天然气行业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居民气化工程道路比较远,暂时不能取消。现在如果取掉,有可能为降成本而牺牲安全。要严格控制收费标准,禁止降标准等行为。

2022-2023年邵阳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邵阳天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第五条 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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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与前面对比,《办法》实质内容基本无变化。

阶梯收费标准: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ps: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优惠政策:

1、五口以上家庭可申请二档气价优惠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2、学校等特殊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

对学校、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与使用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经营和使用、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燃气供应保障机制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燃气管理的工作。

区县(市)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市、县(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高层住宅、在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和需要使用燃气的商业建筑或者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管道燃气设施已覆盖的区域,在住宅小区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市、县(市)燃气专项规划。

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购,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敷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在覆土前(用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接驳前)进行跟踪测量、竣工测绘;竣工测绘成果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本市工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 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符合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健全的经营方案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