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泰汐燃气没有基本工资

2.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07)

3.苏州市住建局燃气办待遇

4.江苏天然气价格

苏州市燃气价格行情表_苏州燃气价格收费标准

您好!关于水电入户收费的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在建房时将供水、供电、供燃气的费用一次性缴交给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燃气公司,然后把这些费用摊到商品房的售价中,这是避免矛盾的最好的方案。少数开发商没有在建房时将供水、供电、供燃气的费用一次性缴交给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燃气公司,买房者就只好自己去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燃气公司缴交费用。但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各地并不完全一样。一般收费标准是:自来水入户3400元/户,供电入户4500元/户,燃气入户2850元/户。有些地方还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江苏省苏州市规定燃气的入户费是2900元/户,但是去燃气公司缴交时,燃气公司开两张1450元的。为什么呢?因为苏州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允许报销燃气入户费的一半,如果夫妻俩的单位都可以报销的话,这笔费用就等于用户没有支付,只是去开票时垫付一下。不过,外企和私营企业对这笔费用是不予报销的。谢谢阅读!

苏州泰汐燃气没有基本工资

我住在梅花新村,是2.2一立方。两室一厅两家人共四口,每天每家最起码做一次饭一般是两次,而且热水器也是烧煤气,一个多月我们用了不到20立方。一个半月水费加煤气费每家才30块呢~~苏州新区也是2.2元一立方我同学住三元和新庄新村~~你那房东绝对欠鄙视~~不能这么便宜他!太恶心了

苏州新区:水2.6/吨(我这里是3.3)

电,峰0.55/度,谷0.35/度

管道煤气2.2/米3

要跟他理论理论~~缴费单上是多少,你们就交多少~~欺负人呢这是~~!!!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07)

10500元/月。根据查询苏州泰汐燃气资料显示:苏州泰汐燃气工程师最低工资为10500元/月。苏州泰汐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

苏州市住建局燃气办待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其委托的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交通、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广燃气使用,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普及燃气安全教育,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第五条 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和保障安全,多种气源协调平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专业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 燃气工程施工应当实行质量监督和监理。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从事燃气经营。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取得、解除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应当满足用户需求,确保储气和输配能力达到安全、正常供气的需要。第十六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取得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第十七条 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第十八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除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燃气业务;

(二)不得在供应站点超量储存瓶装燃气;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定点充装燃气;

(四)跨行政区域经营,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燃气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告知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江苏天然气价格

好。根据职友集显示,截止到2023年9月13日。

1、基本工资在9000元,有五险一金。

2、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空调等基本设施。

3、周末休息两天,上班时间8点30到17点30,不加班。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