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多少及相关文件?

2.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济南天然气管道管理处和山东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3.山东省为什么缺天然气呢

4.山东省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5.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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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冰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是2015-12-2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郭仓镇南1000米。

山东省冰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830MA3C4R8W12,企业法人李长青,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省冰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粗苯、2-甲基丁烷、甲醇、甲酸、甲烷、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石脑油、乙醇[无水]、正丁烷、异丁烷、丙烷、丙烯、二甲醚、1-丁烯、正戊烷、马来酸酐、碳酸二甲酯、苯酚、1-氯-2,3-环氧丙烷、煤焦沥青、煤焦油、石油原油、1,3-丁二烯[稳定的]、溶剂油[闭杯闪点≤60℃]、1,2-环氧丙烷、氧/氩/氮/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所有品种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锅炉、储罐、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材(不含石材)、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杜瓦瓶的销售;天然气汽化器、金属压力容器、燃气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燃气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燃气相关技术咨询、研发、转让;燃气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冰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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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多少及相关文件?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隶属

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司是济南市特许经营天然气的供应企业。目前,拥有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天然气气源,燃气管网跨越济南市市中、槐荫、

天桥、历城、长清五区,拥有天然气接收门站2座,调压站5座,高中低压燃气管网1560余公里,具备高压输气、高压储存、中压环网输配供气的整体格局,基

本形成环状供气模式,主要担负着济南市43万天然气用户,800余工业用户、锅炉用户和公福用户的供气任务,年销售天然气超过1亿立方米。公司还开展天然

气汽车改装和加气业务,已建成标准天然气加气站3座,可以为近6000辆出租车和1000余辆公交车提供加气服务。

公司倡导“安全运行、优质服务、平稳供气、有序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国内最优秀的燃气企业。公司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制五星级服

务,积极开展“蓝帽子”服务活动,实行“开发、设计、抄表、安检、维修、文明”七到家服务,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源源不断的燃气供应以及快捷、优质的安

装维修服务和准时守约的入户服务。

近年来,公司通过诚恳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连续25年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21年获山东省“优秀政工企业”;连续12年获济南市“安全生产先进

单位”;连续4年获得济南市企业信誉一等AAA级标准;山东省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荣誉,为省城济南的经济

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祝你好运!

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济南天然气管道管理处和山东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刚搞过安全标准化,下面是你要的文件,查收一下。

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矿山和河道砂、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石场,即年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为什么缺天然气呢

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济南天然气管道管理处是中石化的下属企业;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是鲁信投资(山东省的投资公司)和中石化天然气的合资公司,中石化占51%,所以管道也是隶属于中石化。只不过一个是独资,一个是合资。

山东省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谁说的?山东省天然气多着呢!

山东省的石油、天然气分布比较集中,生油层集中分布在济阳、潍坊、胶莱、临清和鲁西南等五大凹陷区。

调查结果显示,山东省目前共发现各类矿产150多种,探明储量的81种,储量列全国前10位的有58种。

其中,石油、黄金、煤炭、石膏、石墨、石英石储量均居全国首位,保有储量潜在价值约4500亿元。近海沿岸矿产种类多,储量丰富,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黄金、海砂、卤水等。

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是什么关系?

好。

1、能源清洁高效:山东省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致力于引进清洁环保高效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2、经营规模大:实华天然气公司在山东省内统筹天然气管网建设与运营,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一: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化控股公司

二: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占51%控股,山东省49%股份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分公司”又称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6日,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负责天然气工程建设、营运、天然气销售的专业化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和利润中心

四:山东省天然气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的下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