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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表一览表_西安市居民天然气价格最新价格2021

由于房源标准不同收取的费用也各有差异,那么对于市场上常见的新建普通住房,它的标准是什么?西安新建普通住房的收费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笔者在此为各位购房者一一解答。

新建普通住房

新建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以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为主,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普通住房则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西安新建普通住房的交房手续及费用

目前西安市房屋在交房时,需要交纳以下费用给有关管理部门:

1.大修基金按下列规定交纳和提取: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屋时,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根据《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利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金融机构就维修资金的存储、提取、结算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大修金都是在业主收房之时交纳,交纳到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帐户。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代收大修基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同意接受,也应该有权拒绝;购房者可以在向相关部门缴纳大修基金后向开发商出示相关票据进行证明。

2.天然气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7月15日以前的建设项目,目前西安市居民共交三项天然气费用共2278元,其中包括760元建设资金、218元IC卡费用和130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如果是2005年7月15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发商只要能提供给国家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居民安装天然气时只交2笔费用1518元,即130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和218元IC卡费用。消费者所交天然气费用不一,关键要看房地产开发商与天然气公司所签合同的年限。年限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一样。

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交纳大修金、房产证代办费用、天然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等。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天然气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关于物业等方面收取的费用,各小区情况不一,您可以查看开发商收房通知书中费用一栏,也可以咨询相关的管理部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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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出租车起步价

8000大卡/立方米。天然气是指每立方米热值在8000千卡以上的天然气,一档天然气适合于热水器、灶具等家用燃气设备的使用,西安市天然气燃烧值8000大卡/立方米,每公斤液化气燃烧热值为11000大卡,气态液化气的比重为0.55。

陕西省<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西安出租车起步价是9元,但基本公里运价是根据车型排量所定,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基本公里运价2.00元/公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基本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捷达、富康、普桑、桑塔纳2000、3000等):

1、起步价3公里9.00元,基本公里运价2.00元/公里。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降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的通知》(市物发[2016]114号)2016年11月1日起,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起步价降低至3公里8.5元)。

2、单程载客12公里以上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补贴费。

空贴计费,原因是由于打车时一般是单程,在超过一定公里时可能到达偏远地区,使出租车司机在回程时没有客源无法拉客,造成亏损。则乘客按公里运营价乘以一定比例的费用就为空贴计费。这属于霸王条款,现在乘客和司机都希望取消该计费方式。

3、夜间计费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4、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5、过桥费、公路通行费和应案客要求停车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交通监督投诉电话:1232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红旗、中华、东方之子、帕萨特等)调整方案为:

1、起步价2公里9.00元,基本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降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的通知》(市物发(2016]114号),2016年11月1日起,排气量1.8L以上车型起步价降低至2公里8.5元)。

2、单程载客8公里以上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补贴费。

空贴计费,原因是由于打车时一般是单程,在超过一定公里时可能到达偏远地区,使出租车司机在回程时没有客源无法拉客,造成亏损。则乘客按公里运营价乘以一定比例的费用就为空贴计费。这属于霸王条款,现在乘客和司机都希望取消该计费方式。

3、夜间计费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4、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5、过桥费、公路通行费和应乘客要求停车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交通监督投诉电话:1232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扩展资料: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也叫出租车。台湾称作“计程车”,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 “里程计”。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州出租汽车还没有安装计价器,每一趟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会根据里程表来计算出车辆行走公里数,然后进行收费。

那时,不论车辆是何种型号,一律每公里收费五六角不等。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有升有降,并不固定。19年后,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广州出租汽车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出租汽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车量剧增了近10倍。

到1985年,广州出租汽车企业逾百家、车辆近7000台,打破了出租汽车业以往只有“广汽”一家的格局,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行业迅猛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经营管理有漏洞,司机服务不规范,向乘客漫天要价的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种情况,“广汽”为了净化行业之风,诚信服务市民,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引进了出租汽车计价器,规定司机必须按表收费,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出租汽车规范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表率作用。

随着计价器的使用,“广汽”把当时的出租汽车分为了甲、乙两等,甲等车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35元,每公里价格为0.45元;乙等车同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5元,每公里价格为0.35元。19年7月起,以2公里为起步价,每公里收费2.2至2.6元。2002年底起,以2.3公里为起步价,基本上每公里收费2.60元。

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西安市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区出租车起步价降低1元,调整为9元。

调价期间新旧价并行

不按计价器收费将受处罚

本次起步价调整后,西安市区出租汽车(不包含纯电动出租汽车、甲醇出租汽车、单燃料出租汽车)每乘次起步价降低1元。即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由现行起步价3公里10元降低至3公里9元;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由现行起步价2公里10元降低至2公里9元。

市区所有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工作预计在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此期间将实行新旧价并行,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价格支付车费。

记者昨日获悉,此次计价器调整还会与全市春运前的出租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如果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欺骗乘客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一经查实,出租车管理处将按照相关处罚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租车

参考资料:

陕西省人民-西安市出租车起步价今起调为9元

参考资料: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租运价查询

西安市秦华天然气公司有卖天然气表箱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有。西安市是一座城市,该城市的秦华天然气公司有卖天然气表箱,价格经济实惠。西安市,简称“镐”,古称长安、镐京,是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