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然气价格2021_2024天然气价格表一览河南一览表

结合需求增长和供应下行风险,预计2024年欧洲地区和亚洲地区的天然气市场或供需紧平衡,价格不排除上涨的可能,但预计波动幅度有限。

消费面,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17—2021年五年平均天然气消费量4029.09亿方,2022年为3559.37亿方。模设2024年欧盟继续保持较过去5年(2017—2021年)减少15%的目标,那么2024年消费量约为3424.73亿方。不过,据EIA预计,2024年欧洲天然气消费量预计保持2%的温和增长,主要为民商用气和工业用气需求所推动,电力消费或下滑。

供应面,截止到2023年10月11日(40周),欧盟供应量2308亿方,设到年底的周度供应量与第40周保持一致,那么2023年共计2934亿方。设2024年供应量与2023年保持一致,为2934亿方。但要注意,俄罗斯经乌克兰的管道转运合同将于2024年底到期,且乌克兰已排除续约的可能性,以及荷兰格罗宁根气田的关停,都对供应造成风险。

储气库方面,近5年年底(12月31日)欧盟储气库库存平均为798.4亿方,而目前(10月14日)为1076.5亿方,设2023年11月和12月天然气消费量与2022年保持一致,约为719亿方,到2024年前储气库库存或有375.5亿方。

我国天然气

我国天然气丰富,发展潜力较大。截至2020年底,我国天然气探明可储量为8.4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东海陆架及南海北部海域。

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2)》,2021年我国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628亿立方,其中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分别达到8051亿立方米、7454亿立方米和779亿立方米。

由于我国天然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天然气相对匮乏,因此天然气管道建设成为我国天然气应用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关于安丘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量阶梯基数和气价标准

普通居民用户气量。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80立方米,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壁挂炉暖用户气量。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年用气量在80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800立方米-1200立方米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12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气价标准。第一档气价仍按《关于制定安丘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即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

根据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将按比例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一“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三、配套措施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及不动产权人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2.“气代煤”改造用户,按照我市清洁取暖政策执行。

3.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仍按2.94元/立方米执行。

4.“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仍按2.75元/立方米执行。

四、加价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用途。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