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燃气价格调整最新消息通知_燃气价格查询

根据公开资料,咸阳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会根据上游门站价格的调整而联动,而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也有相应的价格调整。自2021年起,上游气源企业上调了咸阳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涨幅为5%,但未达到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条件,因此未联动。然而,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咸阳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因此咸阳市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增加0.183元/m。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该区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上调0.183元/m,考虑到涨幅过高,本次联动咸阳市天然气公司承担涨幅的5%,价格联动疏导10%,因此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际只上调了0.13元/m(含4%购销差率)。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过时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天然气公司或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扬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燃气费用收费标准第一档收费标准:

每户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价格2.5元/立方米

第二档收费标准:每户年用气量301-600含立方米,价格3元/立方米

第三档收费标准:每户年用气量600含立方米以上,价格3.75元/立方米。

天津市燃气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燃气费用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气量计费和其他附加收费。

综上所述,燃气费用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用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以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如果用户对燃气费用有任何疑问或异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法律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组织推广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十七条因燃气设施施工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除外。

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经市同意,现就优化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阶梯气量。

按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的阶梯量,第一阶梯量为400立方米/年及以下、第二阶梯量为400以上至1000立方米/年及以下、第三阶梯量为1000立方米/年以上。按年用量超额累进分级计算。

二、“一户多人口”政策同步调整。

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一、二档阶梯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00立方米。新申请用户凭户口簿、居住证或所处街道证明,经你公司确认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认真做好居民用气阶梯量调整相关工作,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扬州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附件.doc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