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初装费

2.北京燃气提醒:您领取暖补贴了吗?

住房天然气价格走势_天然气价格政策

限价和天然气与电价脱钩会给所有企业和民众带来经济负担,造成用不起、不敢用的现象。

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也很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对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打击,不利于后续的发展,甚至当地的经济通胀也会很严重,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俄罗斯跟乌克兰的战争会出现蝴蝶效应已经是必然的,只是作为旁观者,不应该让这个事情继续发展下去,因为后续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特别是短期内电价暴涨,天然气和电价同步上涨,最终实现天然气和电价脱钩。?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建立机制,确保天然气价格不再主导电价,因为电价过高,天然气和电价的影响特别大,国家之间的语境不同,所以涉及的目的也不同,而在天然气上,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不排除部分国家暴露了市场的短板,所以,这个问题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也是刻不容缓的,欧洲许多国家已经经历了能源危机,如工业强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

因为这些工业强国目前对天然住房的需求量非常大,但由于天然气供应被切断,他们的人民生活被带入了工业生产, 一些欧洲国家的居民甚至为了日常需要砍柴,因此,天然气供应中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欧洲国家,天然气是许多欧洲家庭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物品,人们离不开天然气做饭和取暖。 由于欧洲大多数家庭使用天然气做饭,人们很少使用柴火和其他物品。

因此,天然气供应减少后,人们别无选择,这将影响欧洲居民的一日三餐,此外,欧洲的冬天相对寒冷,没有天然气的存在,它们很难有优质的火源,也很难提供热能,消息发布后,居民们非常着急。

天然气初装费

补交费用是收房时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很多业主会被要求补交房款、补交物业费、燃气初装费等等。其实,有些费用要缴纳,有的则不需要缴纳。今年7月份,河北省明确规定,河北省新建商品房的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

河北省新建商品房 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

河北省物价局对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发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城市燃气初装费授权市、县人民管理。其中,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相关政策及既有住房燃气初装费标准按照市、县人民具体规定执行。天然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河北省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管理。

河北省物价局明确,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各地可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选用经营期定价法或成本加成法从紧制定配气价格。对居民用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各地应严格按照价格听证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对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用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同时,可建立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气价格变化时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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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提醒:您领取暖补贴了吗?

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收取“开口费、初装费、进户费”等,但由于天然气公司前期投资过大,单靠销售天然气(民用)的利润很难收回成本,所以目前除了广东部分地区取消了初装费(但气价较贵),全国各地仍在收,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各地大多取不干涉的态度。

你们那里2270元,相对不贵,大多地级城市的天然气初装费都在3000左右。北方县级市初装费在2200左右。

2022年7月1日

2021年~2022年度,北京分户自暖补贴将在2022年7月1日开放领取。暖补贴领取需要完成两次表底数自助申报,并且需要第一次申报成功才可申报第二次的表底数哦。2021~2022年度两次表底数申报时间分别是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14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补。

北京燃气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分户自暖补贴按照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本地居民补贴标准为每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暖季每人12元/平方米,其余特殊群体补贴标准为每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

如果是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计算补贴标准,小于80平方米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计算;超过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个人承担。其他特殊人群按60平方米计算居住面积补贴标准,小于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领取期限的通知(京管发〔2020〕12号)》

2019年11月15日,我市下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补贴标准需同步下调,同时根据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对延长补贴领取期限的需求,经市批准,现就调整后的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自暖季起,天然气分户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二)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按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批准后,动态调整暖用气量上限。

三、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四、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二)燃气供应企业要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五、资金安排渠道

对全市天然气(含管道天然气、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

(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