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

2.上海市2013年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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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庆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

1、首先,按照价格联动公式,来计算供销差率是否符合《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其次,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购价格涨跌8%(含8%)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购价格涨跌5%(含5%)以上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调整期气源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

3、最后,要幅度控制,保障价格联动周期价格稳定,在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当气源购价格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提出联动申请,说明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提供气源综合购成本情况,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购气合同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

上海市2013年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价格。

太湖县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

太湖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1、调整城区居民用气价格,由现在的3.3元/m3调整为3.9元/m3,也即为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

2、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3.9元/m3、第二档4.5元/m3、第三档5.8元/m3。对应的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25m3(含)及以下;第二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大于25m3小于等于50m3;第三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50m3以上。对用气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基数相应调增5m3/每户每月。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4、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气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动态调整的计算。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上游价格的调整,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同向调整。

(2)动态调整的程序。

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当上游价格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等情况,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报经县批准后实施。

6、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群体出台配套的优惠减免政策,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享受每月3立方米免费用气,超出部分执行相应阶梯气价。

7、调整后的气价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

1、分档气量。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结合本市实际,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详见下表)。

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3、计量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相关措施。

(1)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

(3)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

参考:://.shdrc.gov.cn/main?main_colid=319&top_id=312&main_artid=2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