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庆燃气覆盖率

2.煤气和石油气、天然气有什么分别?哪个好点、平宜点?

3.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燃气使用

黑龙江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是多少钱一方_黑龙江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是多少

农民换了几千块安装天然气,但最后却几乎都成了摆设,在农村已经不止一户农家出现了,因为这有很多现实的因素在起作用,导致农民没有办法真正的利用天然气的设备。

天然气安装的时候花了不少的代价,可能是几千块,这可能是形势所迫,因为大多数人都安装了,而且几乎有这种政策性的控制,不安不行,所以农民几乎都装了,但最后却发现并不合算,因为无论使用天然气做饭还是取暖达到的效果和使用电是差不多的,但成本却比电高出了很多,几乎高出一倍不止,因为现在正常电的价格排除阶梯电价的情况,一度电大概是5毛钱左右,天然气一立方米大概是两块钱到三块钱,取暖器和做饭的设备使用天然气都会有成本上的上升。

另一方面就是这些设备并不是农民很轻易就能弄明白的,因为安装的天然气设备有的可能是外接的管道直接通到家里的,打开阀门就可以了,有的可能是家里通过一定的发酵设备所形成的,对于年轻人来说接受这种东西自然很容易,但是对于六七十岁乃至8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理解新兴事物的能力已经大大减弱了,他们都不明白这个东西,所以说哪怕花的钱他们最后也仍然使用不了,因为他们总是担心这个东西会出现危险。

花了几千块安装天然气,对于农民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但是更多的考虑到成本以及使用方便性的问题,人们还是选择的废弃天然气使用家庭最常见的能源电,因为电能它是能够有着非常好的普适性的,无论是取暖还是做饭,还是说做其他的工具都可以,它的价格也是农民所完全能够接受的。

大庆燃气覆盖率

1992年。哈尔滨市收取天然气燃气初装费始于1992年,2006年调整了燃气入户安装费价格。哈尔滨市,简称“哈”,别称冰城,古称上京、会宁府、阿勒锦、滨江,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哈尔滨都市圈核心城市。

煤气和石油气、天然气有什么分别?哪个好点、平宜点?

继大庆市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之后,气价何时能实行阶梯制度,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有35个已开通管道燃气,其中29个已经实行或即将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实行率83%;15个副省级城市均已开通管道燃气,其中13个已经实行或即将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实行率87%。目前,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也已经实行了阶梯气价制度。那么,大庆市离实行阶梯气价还有多远?大庆市居民天然气使用目前处于什么现状?供气单位运营如何?对此,记者进行了访。

主城区居民一年使用7500万立方米天然气

冬季偶尔也会出现“气荒”现象

据了解,目前,大庆市主城区居民使用的燃气都是由大庆燃气公司供应的,截至2015年底,大庆燃气公司民用燃气用户已从2005年的3500余户发展到了55万户,居民用气覆盖率达98%。

据统计,大庆主城区一年的居民燃气使用总量为7500万立方米。很多市民认为,大庆产天然气,所以居民用气一直是非常充足的,其实不然。与全国、全省情况相同,近年来,大庆市天然气也存在供需总量不平衡、分类气量不平衡、季节用量不平衡等问题。据大庆燃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庆的天然气除了油田的自用气外,还要辐射周边、覆盖全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的天然气也都是由大庆供应的。

相对来说,大庆市居民燃气的供应还是比较稳定的。但是进入冬季以后,尤其是极寒天气时,天然气用量会达到高峰期,用气量是其他季节的几倍以上。上游气压低会导致燃气供应不足,从而影响一些居民家供气,偶尔也会出现气荒现象。供气单位成本倒挂严重。

卖一立方米燃气赔本一元多

据大庆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自企业成立以来,经过10年的运行,出现了燃气管网老化、设备腐蚀现象,一些设备设施到了故障高发期。多年来,随着辖区管网不断扩展延伸和主城区进行城市管网综合整治,燃气的故障率和维修率逐年增高,生产成本不断加大,公司在生产和设备设施维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去年一年在管网隐患治理方面,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以保证居民安全用气。

由于投入的不断加大,企业成本倒挂现象愈发严重。“目前,大庆市执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是1.65元每立方米,这个价格是2002年制定的。在14年的时间里,国家发改委先后三次上调了购气价格,而大庆也一直未作调整。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的民用天然气价格已经上调完毕,大庆目前执行的居民燃气价格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最低的。”这名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企业向上游购买的燃气价格为1.326元每立方米,加上企业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生产设备维修、安全投入等费用,所以,现在企业每卖一立方米天然气,赔本一元多。

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该公司还将陆续对燃气阀门、阀井,腐蚀、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新,特别是有把个别区域的腐蚀性管线进行改装,以保证居民用气安全。但改造费用却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难题。

增强节约用气意识

阶梯气价势在必行

天然气是不可再生,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的节约利用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有必要发挥价格对天然气配置的杠杆作用,形成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障供应机制,缓解供气压力,保证城市供气安全。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和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体现天然气的稀缺性和合理价值。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等我省多数城市都已实行了阶梯气价。无论是从国家及省里要求还是城市健康发展需求来看,加快我市推进气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用气价格,稳步推行阶梯气价制度,都势在必行。

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今年我市物价部门的重点工作,他们将遵循国家及省里政策规定,以国家和省里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和百姓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阶梯分档气量和阶梯价格级差,在既增强广大市民的节约用气意识,又保证不增加群众基本生活用气负担的前提下,起草相关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燃气使用

煤气是煤炭经过蒸馏等多道工序加工而成。

液化石油气是石油产品之一,是由炼厂气或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加压、降温、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

天然气是指在地层中天然存在的可燃气体,但通常都是把由油、气田开出来的可燃气体称之为天然气。煤矿的瓦斯、浅地层中的沼气等也属于天燃气。

天然气是比较经济的。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以及安装、改装、拆迁燃气设施或者固定的燃气器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用户提出改装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燃气企业申请测试;燃气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将燃气计量装置送交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测试。经测试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燃气企业负责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测试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合格后的用气量计算。用户多交的燃气费,由燃气企业退还。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燃气费。逾期未交纳的,管道燃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1%收取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5‰收取滞纳金。

对于逾期未交纳燃气费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可以向其提出警告,限期5日内交纳;限期期间不得中止供气。超过限期仍未交纳的,管道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用户申请恢复供气时,应当全额交纳所欠的燃气费和滞纳金。对于已经供气的新建房屋的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在用户取得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之日起,向其收取燃气费。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的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二)每年至少检查2次燃气设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三)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检修、更新燃气设施;

(四)公布燃气设施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所需的防护、运输、通讯等设备、器材;

(五)进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燃气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六)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负责指导安全使用燃气;

(七)实行每日24小时燃气安全值班制度。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法定检测机构对燃气企业的避雷、静电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燃气企业的避雷、静电安全设施应当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测。

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对已经接受检测的避雷、静电安全设施,燃气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同一性质的重复检测。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使用无燃气气源适配检测合格标志的燃气器具;

(三)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

(四)盗用或者转供管道燃气;

(五)用明火对燃气设施、器具进行试漏检验;

(六)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未经燃气企业同意,安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燃气器具;

(八)在餐饮经营场所将燃气钢瓶与就餐者置于同一室内作为热源或者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燃气钢瓶作为热源;

(九)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十)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十一)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设置线杆;

(二)堆放重物,置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火种;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种植乔木类植物;

(五)在管道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

(六)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七)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掘、取土、移动、覆盖、涂改、损坏燃气设施或其安全保护标志,以及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确需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前15日提出安全保护措施,取得燃气企业的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置严禁火种的标志,燃气企业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

作业中发生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监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

燃气企业发现燃气设施损坏以及燃气泄漏等情况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

发生燃气事故,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规定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第十九条(一)、(四)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五)违反第二十条(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除外)、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违法燃气器具总价值1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以违法器具总价值2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三)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燃气设施造价的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违法所得l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四)项规定的,处以车载液化石油气价值2倍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燃气经营和使用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含煤层矿井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钢瓶、调压器等产品。

(四)燃气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燃气的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持有燃气供应许可证书的燃气供应单位。

(五)燃气工程是指管道燃气的长输管线及门站、市区管网干线、调压站、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燃气汽车充装站、新型气体燃料站、燃气钢瓶检测站和人工煤气气源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