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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进燃气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质监、安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燃气主管部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燃气输送管网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第八条城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时,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九条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条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燃气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二条在城镇燃气输送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单点供气站。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划定经营区域,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者从事充装业务的,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

燃气经营者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覆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钢印。

鼓励燃气经营者积极用智能阀气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经营的燃气;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三)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解答用户咨询,并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符合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的气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气瓶等。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操作维护人员,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接受燃气经营者安全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变更户名、扩大用气范围,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为燃气用户安装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并粘贴检测合格标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及时更换。

因用气量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擅自包裹、遮挡燃气管道;

(二)从事危及室内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燃气用户指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和燃气燃烧器具品牌。

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有关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供气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者或者规划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

燃气用户需要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的,须经燃气经营者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因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设施,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安全性评价,做好日常巡查、检查、检测、维护和维修。

燃气设施腐蚀损坏严重、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较大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取维护、维修、更新和报废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

第三十五条鼓励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将自有气瓶作价转让给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名录。

第三十六条气瓶转让价格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结合气瓶出厂年份、气瓶检验结果、报废年限等综合因素与自有气瓶用户协商确定。

气瓶产权转移后,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送气服务人员,统一送气到户。

第三十七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对回购的气瓶进行分类处理。

对超期未检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当报废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区)人民财政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两年产权置换期内回购报废气瓶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办法和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质监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报废与处理,由质监部门指定的单位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第七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四十条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开展燃气应急演练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抢修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在入户检查时,发现燃气用户因装修、包裹、遮挡、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违反安全用气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燃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应当恢复对燃气用户供气。

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经营者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经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应当恢复对燃气用户供气。

第四十四条汽车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须取自动充装控制系统。

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对车用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登记、超期未检、无检验标志、破损、泄漏等情形的,应当告知车辆驾驶人员并不得充装。

燃气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正确使用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四十五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气瓶充装、送气车辆和送气服务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相关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取措施予以消除。

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第四十九条鼓励和引导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投保燃气安全责任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暖器、燃气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渡区,按照规定职责履行燃气管理职能。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市《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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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油价调整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3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9995元和895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2月1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20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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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是聊城首座以新经济为主体的商务区,项目规划高品质花园独栋办公,高端商务写字楼,云创梦想+,主题商业街四大业态,为城市发展t提供高标准商务配套。聚合优质数字,赋能企业发展,聚集聊城**经济产业,塑造北部经济门户。三米舒适层高,不仅赋予空间绝佳的光,开阔的视野,还能再视觉,感受上有更好的体验,燃气,地段双气入户,通力电梯,给您的生活居家更多舒适感,安全感。别墅式办公用“花园式办公”理念,打造低密度办公空间。面积区间为380-780平方米,室内空间方正灵活,便于自由组合。据悉,别墅式办公区配备2905个车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同时还配有8m双层挑高大堂,彰显办公企业奢华形象;每栋都设有暖气、天然气接口,双气接入,打造员工健康工作餐,同时设有私有电梯,避免办公时间流失;购买三层商墅享受五层体验,赠负一层多功能区与顶层休闲露台。

楼盘地址:经济开发区光岳北路东、财干东路南

开发商:山东聊城星洲置业有限公司

最新开盘时间:2021/03/14

预计交房时间:2023/01/01

占地面积:126057平方米

建筑面积:402846平方米

规划户数:200

绿化率:20%

容积率:2.25

目前参考价格:9000元/平方米

点击查看:聊城云创中心详细信息。

可以加

东营

1.东二路与南一路T字路口东二路西侧渤海加气站 2.2元/方

2东城北一路与东四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金达源加气站

3.西五路与北二路交口向东(西五区) 2.2元/方

4.东一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向西路南2.2元/方

5.黄河路运输处(玉景花园对面)路北春红加气站2.2元/方

6.黄河路新建长途车站西北角2.2元/

7.井下高架桥往北2公里路西白云加气站2.2元/方

8、广饶西外环最北(驾校) ,城南面立交桥南500米路东2.8方

9、孤岛作业二大队北2公里2.2元/方

10、仙河镇东转盘往东1.5公里2.2元/方(停止营业了)

11、河口八吕十字路口往东1公里和2公里处各有1个2.2元/方

12、利津:由陈庄方向驶入利津的310省道交叉口. 2.2元/方

13、垦利和利时加气站 垦利石化玻璃棉公司南边这条路东500米。

滨州:

1、渤海十一路与黄河八路交*路口往北大约1公里路东面!

2、黄河八路一直往西跑,过了渤海十一路还望西,路南2.6一方!

3、黄河四路与渤海二路路口西南角

4、渤海九路与黄河八路北行300米

济南:

1、舜耕路公交二公司附近的东八加气站

2、黄岗路公交站场对过的黄岗加气站

3、新黄路中段南徐家庄附近的盖家沟加气站。

4、黄河大桥南端路西的25站

5、段店南路367号的58站

6、济微路121号的65站

7、工业北路58号的86站

8、经十路历下工业园附近的123站

9、黄台电厂东张马屯村附近(工业北路南侧

10、二环西路北段路西;

11、山济南中油洁能有限公司在经十西路润华集团西侧路北

12、济南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公司,将军路黄台大酒店北200米路东。

13、0点高速盖世物流有一高速路的涵洞往南150米处华山加气站。14、将军路现代职业学院路口进去往西500米处也有一个加气站

15、黄冈村有一个在蓝翔学校附近。黄岗路公交站场对过

16、省农干院北一百米也有一个加气站。

17、舜耕路公交二公司附近的东八加气站

18、新黄路中段南徐家庄附近的盖家沟加气站。

章丘:世纪大道圣井段章丘加气站

泰安:

1、泰安市儿童医院附近

2、大河附近0538-6711196

3、小景转盘0538-6116069

4、小景转盘向北一公里0538-8628805

5、南外环潘河大街以南泰梁路以西0538-6263176

潍坊:

1、潍州路和南外环(宝通街)去安丘的十字路口西南角,挨着加油站

2、北宫西街向西,八九医院东,友爱路和怡园路中间路北(百货大楼万家福超市往西走),比较隐蔽,在中国石化加油站的后面就是。

3:玄武街上,向阳路和月合路间路北

4:健康街上,26军军部,油气都可以加,东边潍坊市政(和谐)府正南方向,此处再向东行约6公里左右即可到济青高速路口.

5:潍坊安丘加气站在城东南青云山红绿灯路口向南走2公里左右在丁字路口西,在路边跟加油站一体站

6、北宫东街与安顺路交口, 胜奥加气站,安顺路向东南八九医院西拐路口红绿灯,若经寿光往潍坊去,这个最近,正好在往市区去的路上

7、青年路南头,行过了火车铁路桥约2公里左右在路西,油气都可以加(茶叶市场南300米路西)

8、潍坊南外环和青年路交*路口向北700米路北,牌子是青年路加油站没写加气站,但能加气。

临朐:南外环西头(纸坊镇东)路南。

寿光:向南去潍坊,向东去青岛的三岔路口,有一加气站。3.4元/m青州:新汽车站往东与新东环路丁字路口往北100米路东,东青高速出口一直向南到临朐的路(青州新东环)东边

淄博市:

1、昌国路(东西路)与山泉路(南北路)的立交桥向西大约500米昌国路的路南诚挚CNG第一加气站

2、 新村西路(东西路)与世纪路(南北路)的十字路口向西大约1000~1500米,此路向西不叫新村西路了,叫张周路(张店-周村),路南诚挚CNG,3.00/立方。

周村:在309国道福王家具广场西边路北有一个

博山区: 205国道白塔镇掩的村白塔交管所附近路西

临淄:

1. 西外环往南**路往西有一个。

2. 临淄玉皇陵东有一个。

青岛:

1.青岛黄岛太行山路1个加气站价格:3.90元.

2.高蜜车管所对面1个加气站价格:2.90元.

平度:正在施工中 ,在新汽车站东300米。

聊城:就一个在西外环香江市场附近有一个(比较好找)。

无棣:加气站在205国道由东进县城的路北,油气站合二为一,它的北侧就是新区2.8一方

惠民县:气价2.80元多,位置在惠民至滨城与新修的惠民至无棣的交*路口向南200米路西

庆云:G205国道无棣方向进庆云前先要过马颊河上的一座桥--石官堂大桥(有桥标)第一Y形路口,走右边分支(此路驶离G205,进入庆云县里),有遇第二Y形路口,再走右边分支,此路为河滨路,大约走200-400米,路右边,庆云加气站!2.8RMB/方

德州德城区:

1. 湖滨北路的北头在德州儿童乐园的对过。路东。

2. 天衢东路与湖滨北路的路口往东500米路北。

3. 开发区,中心医院路口北200米路南

平原县: 平原县城西外环的两个红绿灯路口往西的交会口再往西100米路北。

宁津县: 东外环(此路叫津泉路,也就是S249省道)向南临邑方向出南外环,再向南大约200-500米路东,宁津天科加气站!

临邑县:104国道-县党校路口红绿灯南行200迷路西

济宁:

1、济宁车站南路 火车站南一公里(市中区、南郊) 0537-27955555

2、车站西路钢厂附近0537-25055555

聊城:

1、位于昌润北路(在西外环香江市场附近。)

2、鲁化路板桥北面(在建)

临沂市:

1、罗庄区化五路(营业时间7—19时)

2、临沂市解放路。

3、临沂市沂河路。

沂水:就在绕沂水县城后出来向临沂方向的路东,很好找。

威海市:古寨(市中心)

日照:临沂路

烟台:1、开发区加气站:在开发区三十里堡(村子)附近,顺长江路一直走,走过马家再走一段路程就到了(黄河路、张裕酒庄附近?)

2、幸福加气站:幸福中路与化工路交汇处(芝罘区)

3、牟平加气站:

4、芝罘区加气站:机场路。

5、莱山区加气站:观海路

6、福山区加气站:奇泉路。

7、蓬莱加气站:市天然气门站东侧

8、蓬莱加气站:南环路与登州路交岔路口西南方向

9、蓬莱加气站:府后路小皂社区南侧。

10、蓬莱加气站:南环路与南河路交岔口东南方向(2010年建设)。

11、蓬莱加气站:广州路和西安路交岔口西北方向(2010年建设)。

菏泽:

1、牡丹南路黄口附近

2、长江西路

3、人民路南头恒盛大市场东临

莱芜:

1、花园北路与赢木大街交汇处;

2、泰钢南门西侧100米处

3、泰钢南门东100米处路北

4、凤城东大街莱芜电视台后边

5、莱芜新汽车站附近,还没开业马上就开业了

枣庄:泰瑞CNG加气站在市中区永安乡正式投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