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2.江苏用电峰谷时间段及电价

3.苏州底薪2023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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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然气热水器十大名牌排行榜是万家乐、万和、能率、林内、樱花、海尔、华帝、美的、火王、前锋。

1、万家乐

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为导向,基本形成了聚集品牌效应、凝合技术优势、集成优质资产的高新技术产业格局;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是一家具备先进技术的生产企业。

2、万和

万和燃气热水器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燃气具专业制造企业,万和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表明万和拥有着众多消费者的大力支持。

3、能率

能率集团由日本能率株式会社于1993年投资建成,致力于各类燃气热水器、冷暖空调、浴室和厨房相关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在上海奉贤区拥有年产120万台套的生产基地。

4、林内

上海林内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由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日本林内株式会社和日本株式会社琦酸三方合资组建,以生产高性能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暖炉、吸油烟机为主。

5、樱花

樱花,18年诞生于,1994年进入中国大陆,成立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拥有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保洁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水槽、浴霸、整体厨房等全系列卫厨产品。

6、海尔

作为全球第一大白色家电集团,海尔年创立于中国青岛,目前在中国、亚洲、美洲、欧洲、澳洲拥有全球五大研发中心,全球拥有61家贸易公司、143330个销售网点、8万人员工。海尔品牌旗下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电脑、手机、家居集成等19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

7、华帝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和销售燃气用具、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及企业自有资产投资、进出口经营业务。凭着强大的生产能力,华帝每年有大量的燃气热水器投入市场,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普及率都很高。

8、美的

美的是老牌的热水器生产企业,也同样是老品牌,品牌实力很强,美的也是多行业发展,并且各个行业产品都有非常不错的成绩,美的很受消费者欢迎。

9、火王

2010年,火王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火旺煤气热水器拥有非常广阔的是市场,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其产品品质过硬,耐用性能很好。

10、前锋

前锋电子电器集团发展多年,自1981年第一台燃气热水器成功生产下线,到今天已经有了30年的燃气用具生产经验,是一家有着军工背景、实力雄厚的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前锋很注重品牌效应,努力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目前,前锋产品市场占有率正在稳步上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美的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苏州社保基数标准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6、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计算的。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计算出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计算方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用电峰谷时间段及电价

一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1、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溧阳市、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2、二类地区: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区、东台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3、三类地区: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 睢宁县、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 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

二、老板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苏州全日制用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5元。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要按照小时进行计算,不可以低于当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报院备案。

苏州底薪2023年最新标准

江苏用电峰谷时间段及电价详情如下:

1、江苏用电峰谷时间段:高峰时段8点-11点、17点-22点,平时段11点-17点、22点-24点,低谷时段0点-8点,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文件规定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江苏用电峰谷时间段电价:其尖峰电价为一度电1.473211404元,高峰电价为一度电1.22767617元,平时电价为一度电0.7343元,低谷电价为一度电0.33175674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规定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点-15点和20点-21点,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点-18点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点-11点和18点-20点,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百分之20。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元/小时。

3、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 加班加点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