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2021

2.燃气收费标准2022

3.天然气入户费是怎么规定收费的

4.2022-2023年绵阳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绵阳天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5.农村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燃气价格收费标准哪个部门监管呢啊_燃气收费单价

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

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扩展资料: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

2、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中央人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2021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二、天燃气初装费和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2、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

定,报市人民批准后执行。

3、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燃气收费标准2022

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2021详情如下:

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按国家指导意见,分为三档。

第一档:0-31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3.00元

第二档:310-52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3.30元

第三档:520立方米以上4.20元。

管道煤气0.9元/立方米、天然气2.10元/立方米1立方米天然气=2.3立方米管道煤气,1立方米管道煤气=4度电,自己算一下,那个比较合理!

上海煤气多少钱一个立方

工业和民用不一样,上海居民天然气2.5元一方左右,工业用途的价格会不一样燃气在线价格数据显示。

一个字是1.83元。

法律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五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八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天然气入户费是怎么规定收费的

1.第一档:2.61元/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

①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0-350(含)立方米;

②壁挂炉暖用气:0-1500(含)立方米;

③农村煤改气暖用气:0-2500(含)立方米;

2.第二档:2.83元/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

①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350-500(含)立方米;

②壁挂炉暖用气:1500-2500(含)立方米;

③农村煤改气 暖用气:2500-3000(含)立方米;

3.第三档:4.23元/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

①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500立方米以上;

②壁挂炉暖用气:2500立方米以上;

③农村煤改气暖用气:3000立方米以上;

4.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2.63元/立方米。

注意: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机构和城乡居委会公益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2022-2023年绵阳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绵阳天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燃气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国家在2001年就规定水电气等上户费不用交了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委员会发布日期:2001/04/16实施日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1年06月19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影响供气的,应当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影响供气未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院交通运输部门、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农村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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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价格为1.98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户·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8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价格为2.元/立方米。

低保户、低收入户,每月用气量15立方米按1.70元/立方米执行。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院和省关于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从2016年1月1日起,绵阳市中心城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此次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10月20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绵阳市中心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对中心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确定该方案。

据悉,根据居民不同用气需求,我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量将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价格为1.98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户·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8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价格为2.元/立方米。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绵阳市中心城市,包括绵阳燃气集团公司、绵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天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家城市燃气企业供区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用户。

阶梯气价方案实施后,燃气费用会不会增加?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按照目前居民家庭用气情况来看,根据职能部门测算,我市中心城市90%的居民家庭年生活用气量保持在阶梯价格第一档以内,所以基本不会增加燃气费用支出。用气量在第二档的有6.20%的居民家庭,平均每月最高增加燃气费用支出7.92元,涨幅不大。

实施方案还提到,执行阶梯气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房产证明的,则以管道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于“一户多人”家庭用气量,家庭用户(含出租户)人口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84立方米/年·人、第二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66立方米/年·人计量。

对于困难群众燃气费问题,方案也专门进行了规定。1月1日阶梯气价实施后,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户,每月用气量15立方米按1.70元/立方米执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中的“三无”户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户,每月由城市燃气企业全额补贴使用15立方米。困难居民家庭的超出部分用气,按对应各档气价计费。

新建商品房的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2002全面取消天然气初装费,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

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以,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