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2013年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价格。

2.淮安燃气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3.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范文简单又好看_天然气 调价

临沂奥德燃气便宜的购买方式如下:

1. 按照梯度使用价格,使用量在越低档位价格越便宜。

2.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气价由现行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

3.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气价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76元/立方米。

4.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

以上就是临沂奥德燃气便宜的购买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2013年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价格。

随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2021年为2.8元/立方米,?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随州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调整方案,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随州市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实行补贴,采取先收后返的形式,年终返还差价款。

注意事项:

1、在厨房使用天然气,一定要开窗通风,避免造成一些事故的发生。如果室内处于密封的状态,天然气在燃烧的时候会产生二氧化碳,氧气含量会逐渐减少,当供氧不足的时候就会使人失去知觉,严重的情况之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

2、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只关燃气灶具,不关燃气阀门。建议晚上睡觉前关闭灶前阀,人员长期外出时,应同时关闭灶前阀和表后阀。

3、尤其在厨房用天然气做饭时,一定要有人看管,切勿开着天然气擅自离开,如果离开厨房,要把燃气灶和阀门关掉。

4、平时注意维修和保养燃气表的阀门,如果出现了松动或者燃气管道出现了泄漏,一定要及时维修。

以上内容参考: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居民用气价格上调

淮安燃气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

1、分档气量。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结合本市实际,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详见下表)。

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3、计量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相关措施。

(1)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

(3)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

参考: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法律分析:淮安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第一阶梯(O—300方米/年)从2.4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00—720立方米/年)从2.88元/立方米调整3.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20立方米/年以上)从3.6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将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用户的用气价格从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继续免费享受8立方米用气。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淮安市区居民天然气第一档气价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根据2018年度淮安市区管道天然气实际用户数据,市区85.1%的用户用气量位于第一阶梯。按调价额测算,第一档阶梯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3.45元,年增支41.42元。第二档阶梯的用户预计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8.46元,年增支101.57元;第三阶梯的用户预计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19.53元,年增支234.41元。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我国天然气价改历史进程  关键时点 相关文件 定价方式 主要内容 1987年以前 NA 政府定价 完全由政府制定国内天然气价格 1987年10月27日 《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a.中央政府定价;b.政府指导价;c.协议价 a.计划气:中央政府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定价;b.计划外气和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政府指导价;c.少数采用协议价 2005年12月23日 《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价格双轨制下的政府指导价 a.一档气(实际执行价格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田气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气量占全部的85%):政府指导价,用3-5年过渡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b.二档气(一档气以外):980元为基准价,与可替代能源(原油、LPG、煤)价格挂钩。 2010年5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取消价格双轨制,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 2011年12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两广地区试点,将成本加成定价改为按市场净回值定价 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分别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 2013年6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门站价施行基于市场净回值法的政府指导价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一步按“两广试点方案”调整到位,存量气逐步调整,争取在“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最新的天然气调价政策预计于2015年10月底发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天然气非居民门站降价幅度将不一,将根据目前各省的门站价分别调整。

据政策制定人士透露,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下调价格较小,反之较大。“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可能下降0.4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较高的省份可能下降0.7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

“新的调价政策将明确提出由政府制定门站指导价格,设定上浮比例,不设下限价格。”相关人士表示,据了解,上浮比例可能为15%左右。

从2014年下半年起原油暴跌,天然气替代燃料价格随之下行,而由于天然气为政府指导定价,相对滞缓的定价模式导致天然气经济性严重丧失。2015年1月份-8月份,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1252亿立方米,同比仅增长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