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2.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3.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河南省天然气价格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指南_河南天然气价格2021

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这背后是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的落地。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理顺后,近期北京、陕西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部门表示,据测算,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在此之下,全国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目前多地已经或者酝酿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此次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价格改革重点突破,书写了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的新篇章。改革越向前推进,“硬骨头”越是难啃,2017年是价格改革决战攻坚的一年,新年初始,七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面启动。

四大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去年为企业减负2500多亿元

去年一年,价格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四大领域改革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电价改革政策密集出台。去年3月公布第一批5个试点省份的输配电价,9月启动最后一批14个省级改革试点,“管住中间”的输配电价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占市场总量23%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

同样加快“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还有天然气价格改革。占消费总量80%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由市场主导形成,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新机制建立,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也迈出了攻坚新步伐。出台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9个省份已出台了实施意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11个省市全面推开,其他省份在600多家医院开展试点;23个省份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15个省份陆续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交通运输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高铁动车组票价、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票价交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800公里以下航线及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平行的航线,民航旅客票价放开。这些票价的市场化对鼓励铁路、民航运输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增加有效供给,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价格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其中包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0亿元以上、用气成本约1000亿元,通过清理规范收费定价机制,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565亿元。

“所有的价改举措都是朝着市场决定价格的方向奋力攻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97%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也已全面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

今年价改七大任务新目标不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时间表确定

今年价改改什么?

年初,国家发改委就定下了任务书:坚持稳中求进,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医疗、交通运输、石油和天然气、农产品、水资源、行政机关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7项改革任务。细看具体的改革内容,新目标真不少。

比如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电价方面,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发用电计划放开进程,同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上网电价。交通运输价格方面,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旅客票价改革,研究放开多家航空公司共同经营航线票价,加强航空公司之间竞争。天然气价格方面,研究制定天然气干线管道价格,加快规范省级以下管网定价。农产品价改方面,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同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的意见。此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近年价格部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要进一步缩减经营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放开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或竞争环节的交易平台、交易市场等收费价格。

改革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部分改革举措有望年内完成。电力改革仍是今年价格改革的重头戏。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负责人介绍,一季度前要完成对剩余14个省级电网的成本监审,上半年实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省级电网全覆盖,同时要完成一些跨省跨区重要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

此外,面对清洁能源供暖价格较高的现实,今年要研究出台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暖的价格机制。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如何创新价格机制,降低采用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供暖的成本,促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和大气污染治理。

同样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在新的一年里也将迈出实质性步伐。“去年11月中下旬,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改革方案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获得普遍支持,为今年正式出台提供了良好基础,邮政普通包裹将参照社会快递,大大简化计费体系结构,促进邮政企业和社会快递企业的竞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服务处负责人表示。

继续推进价改,越深入难度越大,要把功夫下在“稳”和“进”上

价格改革越往后难度越大,具体难在哪里?

难就难在“稳”字上。因为直接关系到老百姓与企业的利益,价格改革往往都需要“稳”字当先。比如电力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实行政府定价之外,也要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头,引入竞争。“ 管住中间 啃得差不多了, 放开两头 改革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推进。”电力处负责人认为,我国目前的电价制度仍然不能很好反映电力的实际供求情况。

“放开两头比管住中间更难,需要更审慎推进。”这位负责人表示,“美国加州曾因市场运作失败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我们不能出现那样的情况,必须保证市场稳定有序,改革要事先设计好所有的路线图,市场组建方式、交易规则都要明确。”

求稳之外,价格改革还难在“进”字上。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要动奶酪,难度可想而知。比如要跨省跨区域供电,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配置电力资源,就需要打破地方保护的藩篱。同时,改革也很复杂。比如仍由政府定价的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和硬卧的成本监审问题,由于大部分铁路是客货混营,如何分摊客运和货运成本是交通领域面临的难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去年年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要印发出台。

坚持“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底线不变,完善“大监管”格局

价格改革既有坚定的方向,也有坚固的底线。“推进改革要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是价格改革的底线思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大以来,“保基本”的政策框架初步确立。我国先后建立了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在省级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两次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缓解了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把住价格改革的方向和底线,还需要强有力的“大监管”。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确保“放而活、放而不乱”,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成为“十三五”价改目标的重要部分。“价格工作已经基本实现了由直接定价向建机制、强监管的转变,今后要更加重视机制、规则建设,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探索创新市场化、法制化的监管方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监管要创新手段,完善制度,克服目前人员不足、经验欠缺等困难。

专家们认为,价格改革不仅要平衡好行业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度”,也要掌握好与各个领域改革的协同性。价改要得到财税、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的配合,同时又要推进这些领域的改革。新的一年,价改需要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加强改革协同,共同将改革任务有序落实到位。

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陕西发改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发改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