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天津农村燃气补贴政策补几年

3.为什么成本监审 对象不能是 机关

4.天然气直供政策

5.配气成本与配气价格的区别

6.天然气涨价是谣传还是事实

燃气调价需要法制审核吗_燃气价格成本监审的通知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城市人民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性基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实施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报当地人民批准实施。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在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7、上报县: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报县。

8、办理转发文件: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发县文件的发文工作。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9、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按国家指导意见,分为三档。

第一档:0

31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3.00

第二档:310

52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3.30元

第三档:520立方米以上4.20元。

一、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组成。其中:

(一)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由院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指管道运输企业投入、与输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不含无偿投入、补助、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 20%确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 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 8%的原则确定。

(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五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八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天津农村燃气补贴政策补几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非税收入,既然是非税收入作为住建局收入来说不可能纳税。作为缴款单位公司来说,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也不可能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扩展资料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在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7、上报县: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报县。

8、办理转发文件: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发县文件的发文工作。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9、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

注:①县审批、财政局会签和成本监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②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和补证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什么成本监审 对象不能是 机关

天津农村燃气补贴政策暂定补贴3年。

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

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最高投入6200元/户,每户发放户内取暖用暖气片补贴1500元,由区财政负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日常运行费用,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用LNG、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据实给予供气企业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_6比例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用罐装气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

天然气直供政策

水、气、暖,这类商品因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它们的定价如果任由市场发挥作用,就会损害社会,所以需要进行价格监管。其中,成本监审就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而随着价格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原来的成本监审方式亟需创新。经济之声报道《成本监审:让定价更合理》,以浙江省为例,介绍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机制创新。

监管理念该怎么变?

成本监审的对象,主要是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或服务,由物价部门对经营者记录的成本数据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定价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审核。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说,成本是定价的依据:

韩亚明:从管制价格来讲的话,比方说公用事业,它的定价就是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润,实际上成本是大头,利润到底是百分之四是合理的、还是百分之五是合理的等等,这个其实差距并不大。所以成本监审是定价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但韩亚明说,过去的成本监审属于征询决策,企业自报成本收益账难免不真实,比如当地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四次上报成本,数据都不一致。

韩亚明:我们原来定价说要看看成本,主要就是企业报,调查了解一下,他不是把成本当作单独的一个环节来处理。因为以前不需要这么细。现在这样不行了。

浙江省宁波市的污水处理收费从2004年开始一直随自来水费按固定标准收取,但随着处理能力扩展,企业反映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如果按照原来的程序,物价部门会根据企业上报的成本,开会论证,再做相应调整。在转变监管理念后,宁波物价部门在调价前,先对五个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成本监审,情况属实后,才把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从8毛调整到1元,同时,还对十三五期间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预测。宁波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邬晓红说,现在,价格部门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行业成本变动情况:

邬晓红:不是说像过去,企业打报告我们就调价。现在有成本监审的手段,的服务能力由被动变主动。现在省里有两项定期成本监审,每年我们都要了解企业的监审情况。过去的监审只能反应过去的成本情况,但定价是服务未来年份的,所以这一块我们现在正在不断探索。

此外,构建监管标准体系也是成本监审理念的一大创新。浙江先后出台管道燃气、污水处理等11个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或指导意见,今年又拟定了景区门票和养老服务等2个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强峻说,制定监管标准将成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强峻:定价权很多是在市县里面,我们如果不出台规则,市县就不知道怎么做,这是为我们系统服务。同时,这个规定出去,企业、监审单位就会知道该怎么审核,这是双向。我们的目录里一定要有规章、制度全覆盖。

但韩亚明提醒,成本监审的精细化不意味着过度监管,他建议,国家层面应该对成本工作出台限制性条款:

韩亚明:成本工作一些限制性的条款要有,就是说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不能做的。如果成本调查的手段放开后,看到一个什么东西都要调查一下,那企业就受不了。这就要有规定,这种情况发生了、经过什么的程序才可以做调查。

成本监审怎么借外力?

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成本工作的公信力事关定价的权威性。浙江省尝试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和大数据技术,提高了成本监审的公信力和准确性。

自来水、地铁等价格听证会往往成为“涨价会”,这一现象曾广受舆论质疑。如果的确是企业经营成本上涨而调高价格,其实无可厚非。关键在于物价部门能否真正弄清楚企业成本收益情况、监审工作能否取信于民。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审核,提升成本监审的效率和公信力。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说,这一创新模式的特点在于把监管职责和事务性职责分开:

韩亚明:如果自己陷入具体工作,自己来监督自己的工作质量,那就比较难。我觉得行政的工作主要是组织监审。由于监审的具体务很杂,一个数据要翻来覆去的,所以如果第三方来做我就要求你一定把事情做好。这样,行政工作就能跟事务性工作分开了。

具体来看,第三方主要提供成本审核的技术服务,包括财务票据处理、数据汇总和初审等。以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例,目前已参加50多个成本监审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在2014年的教育成本监审中,核减成本55亿元,而监审费用只有7.9万元;2012年电力成本监审中核减成本22亿元,监审费用是9.36万元。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周永泽说,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提高了成本监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周永泽:专业的会计师在遵循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做的报告,就非常客观、真实。价格要听证,我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社会公众要进行质询,你们这个数据怎么来的?那么就有一大摞的资料来支撑,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核,可以讲的很清楚。

有了第三方技术支持后,物价部门就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标准体系的构建上。浙江提出争取在2017年前实现所有监审项目成本监审办法体系全覆盖。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杜建说,第三方也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

杜建:通过这么多年专业机构参与,物价部门包括成本监审部门可以博众长,形成很多成本监审的技术、流程、方法和标准,为今后的监审以及做好分行业的监管和服务,提供扎实的基础。

作为互联网科技强省,浙江的成本监审工作不但借助第三方机构,还开始玩转大数据、智能化。浙江已建立了集数据上报、汇总、查询为一体的成本监审平台,共有城市供水等9个项目模块、30多万条成本数据。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强峻说,大数据的应用提高了成本工作的准确性:

强峻:浙江一直在做定期监审,以前一到汇总的时候,市县的数据上来,我们都用excel自己汇总,容易出错。现在的平台是智慧型的,可以进行配比、校对,自动把历年的数据形成柱状图、饼状图,我们自己每年都可以做成本分析报告以及政策建议,这个真正发挥了数据的作用。

放开价格商品该怎么晒成本?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减少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公益性较强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在加大“放开”力度的同时,提高监管水平同样重要。

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验:一些商品虽然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卖方往往趁机乱喊价,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浙江温州市为例,当地的瓶装液化气在上一轮价格改革中就放开了定价权。但群众不断举报企业定价偏高,区域之间销售价格差距大。

成本监审的对象是定价商品,成本调查的对象不仅有定价商品,还包括市场定价商品,如何在引导市场定价商品上发挥作用呢?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说,他们通过成本调查、公开成本信息,把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让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韩亚明:瓶装液化气的问题,因为它是放开价格商品,我们该怎么监管他?我们就先进行成本调查。定价权确实是企业的,我们不干涉,但是价格不在合理区间的,我们就可能会把成本公开,让老百姓评判。如果老百姓觉得可以接受的,我们也没意见;如果老百姓觉得太高了,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因为如果没问题的话,应该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下来的。

在这里,成本调查是监管的主要手段。但放开价格商品调查的难点在于没有现成的规则和办法,无法核增或核减成本。温州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潘朝霞说,他们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

潘朝霞:第一,我们体现合法、相关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力求最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情况;第二,自制液化气成本调查表格5张,直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三,合理分摊。

尽管放开价格领域的成本工作初显成效,但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认为,像成本信息公开环节在一些领域仍有挑战,这项工作需要继续探索。另外,韩亚明强调,对放开价格商品的成本调查要审慎,避免对市场经济过度干预:

配气成本与配气价格的区别

天然气直供,就是用户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转售。就字面来说,“天然气直供”最早见于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其实,就实践层面,天然气直供出现的更早。亦即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投运之初,国家就在其沿线规划了10个燃气发电厂,成为国内首批天然气“直供用户”。当然,由于气源不足、气价高等种种原因,其中大多数项目投产后运作不畅。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市场规模的扩大,天然气直供的话题再度变热。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成为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觉选择。一是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天然气在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中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二是我国天然气进口逐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际价格持续走低,供应量大幅增长可期,具备大规模利用的基础优势;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用气成本增加,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包括天然气在内的用能成本呼声日隆;四是直供用户的需求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直供,在用户侧增加竞争性,逐步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可以产生倒逼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成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为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关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翌年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同年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201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间销售环节不得盈利,对管输公司的盈利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管住中间”初露端倪。“三桶油”及地方管网公司根据新的办法进行监审定价后,管输费大幅下降,城市燃气公司的配气费相应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用户自主选择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方以及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出台,理顺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统一,释放降价红利。至此,天然气价格改革层层推进,促进天然气直供的政策环境、外部形势已然明朗。

天然气涨价是谣传还是事实

其定位意义不同,性质也不同。

1、配气成本是配气价格的定价依据,直接关系着在配气价格的定价结果和水平,及时配套完备的成本监审政策。

2、配气价格,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近期,国内民用天然气涨价传闻四起,部分城市宣布开始涨价。业内人士认为,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涨幅脱节、经营企业压力增大、替代能源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天然气涨价有其客观原因,但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应充分保障民生;长沙试行“阶梯气价”的经验值得借鉴。

多地民用天然气涨价跃跃欲试

 

 4月9日下午,天津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听证方案提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到2.40元,价格

涨幅达9.1%。天津市发改委人士表示,此方案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上游气价调整、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用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居民承受能力

等因素提出来的。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注意到,24名听证代表对此方案进行审议和表态时均表示,天津民用天然气涨价幅度在市民承受范围之内,对市民生活水平影响程度有限。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听证代表贾月梅表示,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提价0.2元,调整后每户多支出约2到3元,多数居民可以承受。贾月梅称其曾做过的一个调查

显示,87.6%的天津市民表示适当调价可以接受。同时,贾月梅提出的一个建议是,燃气公司要适当公开经营成本,使老百姓知情,明白消费。

不只是天津,近一段时间其他地方天然气调价风潮此起彼伏。3月,有消息称从4月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将进行大幅度上涨,其各地零售终端价格或将逼向4元大关。“涨价”的消息使很多居民加入排队“抢气”的行列,有的家庭甚至一下子买够十年的燃气用量。

 

 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对“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传言表态,明确表示“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完全不实,但从4月1日起,吉

林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

.8元,涨幅达40%;苏州召开听证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2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48元,涨幅为12.7%。天津等

地的价格听证会也紧随其后,听证方案的一个共同特点便是“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