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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 050207这是高等自学考试的专业代码,你在大专目录中当然找不到。

050201,网络了一下,也有用这个代码的。

2. 为何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内大专没有会计学专业

有会计学专业的,属于工商管理类专业,你可以再仔细查看一下。

3. 读大专用买报考指南和专业目录吗

1、高考报考指南可以不买,但高考招生计划或者叫高考招生目录则必须买。

2、考生高考后,要填报高考志愿,没有当年的高考招生计划是无法填报志愿的,高考招生计划每个考生必须买。

4. 大专学历考研专业目录

一、大专学历毕业后不能直接考研,至少有两年的工作经验才可以考研。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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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讯技术大专专业目录编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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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专有哪些专业 大专专业目录名单一览表

我们有本科专业,也有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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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武汉大专专业目录

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武汉市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一.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食品生物加工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机械加工技术 二.省级重点专业(14个)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应用 武汉市第二职业教育中心:工艺美术 武汉市财贸学校:电子商务 武汉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 武汉市财政学校:会计 武汉市建设学校:工业与民用建设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 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印刷技术 武汉市艺术学校:戏剧表演、舞蹈 武汉市旅游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武汉市燃气热力学校:燃气储配与应用 武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 三.市级重点专业(30个) 武汉市中等职业艺术学校:工艺美术、商品经营 武汉市财贸学校:会计 武汉市财经学校:会计 武汉市实用外语学校:实用英语 武汉市建设学校:市政工程 武汉市司法学校:法律事务 武汉市汽车应用工程学校:汽车应用与维修 武汉市交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 武汉市石牌岭职业高中:计算机应用 武汉市装潢学校:工业美术 武汉市武湖职业高中:园艺(食用菌)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造型设计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营销管理、电脑美术设计、电子商务 武汉市第三职教中心:标准计量与管理、汽车应用与维修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 武汉市机电工程学校:机电技术应用 武汉市新洲职业中学:机电技术应用、园艺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 武汉市蔡甸区普通中专:机电技术应用 武汉市燃气热力学校:天然气工程与暖通 武汉市铁道工业学校:空调制冷和设备应用 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护理 武汉市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目录 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6所)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武汉市第二职业教育中心 武汉市财政学校 武汉市农业学校 武汉市建设学校 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武汉市财贸学校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武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市石牌岭职业高中 武汉市新洲职业高中 武汉市江夏区职业中学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 武汉市机电工程学校 武汉市交通学校 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3所) 武汉市旅游学校 武汉市艺术学校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武汉市财经学校 武汉市装潢学校 武汉市第三职业教育中心 武汉市司法学校 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市中等职业艺术学校 武汉市体育运动学校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 武汉市汉南区职业教育中心 *武汉市蔡甸区第一职业中学 (*为“512”合格学校,享受省级重点学校待遇。) 三.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7所) 武汉市汽车应用工程学校 武汉市燃气热力学校 武汉市铁道工业学校 武汉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

10. 大专如何考研究生什么条件

从现在的形势来看,很多专科生也想要考研,那么,问题是,专科生可以考研吗?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除此之外,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复试的时候必须加试两门课程,一定不能大意,这两门加试比较重要,一定要精心准备,尽量争取一次性通过。总而言之,如果你也是大专生,而且想要考研的话,一定要加油,争取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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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2003-08-11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夏区郑店街关山桥主皮山脚下。

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15751823761E,企业法人杨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项目投资经营;;天然气气具销售、安装、维修、调校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零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在湖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478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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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鄂政发[2005]11号

2005-2-27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大多数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随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费用监管不力,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到位,截留、侵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上述规定,组织国土、统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城乡差异、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依法、科学地拟订本地区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州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要做好平衡和衔接工作,经平衡之后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市、州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必须在2005年3月31日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暂缓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依法合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取法律法规规定的8-10倍;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必须取法律法规规定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16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标准执行。

上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经批准的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各级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出台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二、严格界定征地补偿费用途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要严格界定征地补偿费的用途,并合理确定支付发放比例。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土地补偿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后,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要根据不同安置途径确定支付对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放安置补助费之前,必须对发放的对象、方式、范围进行严格界定,综合考虑年龄、职业、户口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上交税款、发放工资等。

三、强化征地补偿费的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把征地补偿费用直接拨付给被征地村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地补偿费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落实到农户。征地补偿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延期、分期支付。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市、县(市、区)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更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审查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件。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要实行专户储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审查、监督、指导的职责,加强用地审批后的跟踪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审计、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落实、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民主理财的各项制度,定期检查征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重点检查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款专用,是否用于被征地农民购买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公益事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其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和监察部门备案。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做出认真、负责的答复。

四、拓宽安置渠道,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各地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调地方式安置的,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以留地方式安置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可以在土地征收后划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按统一规划开发经营。

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各地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机制,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为被征地农民向城镇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环境。要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引导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征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被征地农户的劳动力,为具有就业能力的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对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城中村改造等,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今年在武汉、仙桃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五、严格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在征地过程中,各地要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听证。签定的征地协议、被征地农民知情(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确认的有 关材料应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要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制度、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制度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以外,应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按规定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争议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协调和裁决工作。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因项目投资不到位造成土地闲置、耕地撂荒的,要依法处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其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征地批准文件及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组、户名、面积、位置等相关资料分别抄送同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财政部门,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由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办理核减农业税手续。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坚决纠正土地征收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肃纪律,规范用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报批用地和审批农用地转用,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允许延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更不允许以截留、挪用、克扣、侵占等方式拖欠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征地补偿费用。

各地要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在组织实施征地方案的过程中,对少数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引发严重社会稳定问题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截留、克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如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地区分类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类 别 最低年产值标准 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区

一类 1800 18000 武汉市主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二类 1200 10000 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襄樊市襄城区、襄樊市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三类 1000 8500 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猇亭区、黄石市西塞山区、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区、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鄂城区、仙桃市、潜江市、黄石市下陆区、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类 900 7600 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襄樊市襄阳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丹江口市、枣阳市、宜城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曾都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冈市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鄂州市华容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备注:各市、州、县辖区范围内经和省批准的开发区按照该市、州、县主城区所在类别执行

我是一名湖北黄石的土地管理员,有什么可以帮忙的开口说3638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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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是2007-03-23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安山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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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加天然气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06-14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工业园特1号。

武汉中加天然气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15789316159W,企业法人吴元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中加天然气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气压缩机组和天然气处理设备的制造、技术开发、成撬、销售与技术服务;空气压缩机销售与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的压缩机、发动机、电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所需辅材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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