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海口市水岸星城小区有燃气管么?

2.海南开放式厨房可以通燃气吗

3.海口燃气怎么交费

4.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5.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6.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7.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燃气价格最新消息_海南燃气价格最新消息

1、海南津冀置业有限公司是2012-11-15在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指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翡翠新区(翡翠家园)1#002商铺。

2、五指山豪润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是2012-04-05在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指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南路翡翠家园11栋102室。

3、五指山昌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2015-03-04在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指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五指山市海榆南路翡翠家园11栋101室。

4、五指山市翡翠家园有管道燃气。位于五桂山腹地的宝成翡翠园小区,周边地质条件复杂,两侧均为山体,自小区居民入住以来,受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小区的燃气供应只能通过瓶组站的方式来实现。

海南省海口市水岸星城小区有燃气管么?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公司电话6619612,公司邮箱1143944570@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12条****,其中有电话号码5条。

公司介绍: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是1998-07-01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新天地裙房、写字楼、A栋住宅写字楼13楼13A。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明(WAN MING),注册资本5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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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放式厨房可以通燃气吗

海南省海口市水岸星城小区没有燃气管。

因为海南省海口市水岸星城小区是安置房,不是商品房。采用电供。所以海南省海口市水岸星城小区没有燃气管。

海口,别称椰城,海南省辖地级市、省会,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海口燃气怎么交费

开放式厨房,没有门也给通燃气。

开通天然气的条件不是业主家的厨房有没有门,而是房屋地点天然气管道铺设是否符合条件,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开通天然气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有没有厨房的门天然气都会开通。

另外,业主厨房是开放式的是业主个人生活要求和自由。符合条件下的开然气开通也是业主的权利。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海口燃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交费:

1. 现金缴费:可以到民生燃气公司营业地点或农行、交行、农商行、邮政银行网点柜台缴费,需要携带燃气公司抄表通知单和户名。

2. 民生宝APP缴费:下载并注册民生宝APP,选择“燃气业务”,输入燃气用户号缴费。

3. 银行代扣缴纳:可以委托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农商行及邮政储蓄办理代扣缴纳燃气费,需要持户主身份证和结算账户存折到营业厅办理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手续。

以上是海口燃气交费的一些方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平台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工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生产、贮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管道燃气。第二章 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城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市、县、自治县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七条 新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立项。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燃气经营网点,应当经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查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第十条 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市区管道供气;尚未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应当采用小区管道供气。

管道燃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章 燃气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第十三条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

(三)有经过消防培训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齐全;

(四)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七)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或者已委托当地具备抢险抢修条件的单位负责抢险抢修);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充装业务的还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海南省气体充装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分销网点,应当向分销网点所在地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分销网点进行年度审查。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燃气气瓶的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相符。第十六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户或者公告;因供气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防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不是。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晓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它石油制品等。为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唯一的全资子公司,并不是国企。

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企知道数据显示,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5-13,注册资本5037.0万人民币,参保人数107,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在知识产权方面,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拥有专利信息达到1项。此外,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还直接控制企业1家。

基于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布局以及经营数据,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础条件,可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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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一律征收燃气附加费。

开征燃气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第三条 本省鼓励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对燃气附加费征收实行优惠政策。第四条 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应与加油站合建。第五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燃气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具体负责燃气附加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并根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 燃气附加费按照销售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费征收,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燃气附加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燃气储存设施的进出口管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流量计量装置,费用由燃气汽车加气站承担。

燃气流量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时,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计量监督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者安装。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计量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进行处理。第八条 燃气汽车加气站在购气前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开具预购通知单。

燃气汽车加气站凭前一次的预购通知单、购气发票和燃气附加费缴费凭证,开具本次购气的预购通知单。第九条 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按月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报送进气、销售、库存、非正常损耗等情况的报表。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有权对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进气、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计量监督部门接到燃气流量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报告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燃气汽车加气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偷漏燃气附加费的;

(二)拖欠燃气附加费的;

(三)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流量计量装置或者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的;

(四)不按时报送或者虚报有关报表或者资料的。第十二条 征稽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