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分跪求历届湖南两院考试真题!

2.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正)

3.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大事记

燃气涨价听证会_燃气价格听证会企业发言怎么写简短一点

房价之外又收燃气“入户费”涉嫌重复收费一案昨天经本报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关注和讨论。那么,燃气“入户费”究竟是个什么费?该不该收?该怎么收?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这笔费用的组成部分进行了详解。有法学专家则提出天然气初装费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定价时应听证。今日10时至11时,省消委投诉部主任阙隆也将值守本报热线86613333-1,收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

煤气公司:

一直按物价局文件执行

昨日,成都市煤气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先生接受记者访时称,所谓的“入户费”其实是“天然气用户安装包干费”。它包括了除灶具和热水器外的所有管道、设施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含新材料的投入)、工程安装中的一切赔偿、新用户向老用户管道产权补偿费、税金、气表等。

“我们一直是按物价局相关文件在执行。”何先生说,他们作为公共服务企业,所有价格都是由制定的。

物价:

入户费含城市主供气管费

成都市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龚晓俊介绍,这个包干费的定价是在1999年完成的。当时以一环路和二环路为依据分别定了“包干费”标准。后来城市有了很展,2002年物价局修订了1999年的定价文件,以二环路和三环路为依据重新规定了“包干费”标准。这就是现行“包干费”标准。

“因为当时国家没出台听证办法,至今‘包干费’也没进入价格听证目录,所以市物价局在定价时没进行听证。”龚处长说,他们进行了严格的成本核算。“包干费”包含了很多费用,如铺设管道需要把路面挖开,这就涉及到赔偿问题;管道老化了,就涉及到维护、更换问题;还有一些当时的国有大型企业自己埋设的管道,转化为公共供气管时涉及到产权买断、补偿等等。

龚处长说,总的说来“包干费”就是从气站一直到用户家里接到灶具和热水器上的天然气接口之间所有的设施、管道的设计、人工、材料、维护以及相关赔偿等一切费用,包括城市主供气管,也包括用户家内管道。用户缴纳“包干费”后,可不再付任何费用。

成都市建委燃气处处长杨唯刚称,小区外的天然气管道,比如说铺设在城市道路下的那种主供气管都属于市政设施。但目前,这些供气管道还是由燃气公司在建设、维护。

专家:

“包干费”不该包市政支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欣新教授称,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应该由投资建设和维护。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和设施属于小区业主,这部分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应计入房价一并收取。但小区外的主供气管作为市政公共设施,与公路以及公路上的路灯一样,应该由埋单。

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生导师杨志敏副教授说,“包干费”实际上是当时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当时,和燃气公司都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搞天然气供气管网这个市政工程,所以本着理解、支持的原则,用户对所有管道设施交费成为当时的一个惯例。但随着经济发展,市政应当已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

杨志敏认为,“包干费”应由公共财政支付,用户只需要支付小区供气口到家的管道、设施费用。

“天然气初装费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价格,依照价格法,定价时应进行听证。”杨志敏说,要防止天然气公司侵害消费者利益,核心就在定价上。他呼吁把“包干费”纳入定价目录,并对现行标准召开听证会,听取老百姓意见。

调查:

七成消费者反对收“包干费”

记者昨日在车站、小区等地随机调查了20名消费者,其中14名消费者明确反对天然气公司收“包干费”。但也有4人认为,安装天然气管道有一定成本,多少也应交点钱。另有两人觉得无所谓。

对现行“包干费”标准,19名消费者认为偏高。只有1人觉得无所谓。

高分跪求历届湖南两院考试真题!

格的能力。无论产生垄断的原因如何,但垄断问题的结果最终都会表现为垄断价格,只不过程度轻重不同而已,有时难以在短期内表现出来。当前我国垄断价格问题相当严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映。虽然已经暴露出来的垄断价格问题不能全面地反映所有垄断造成的问题,但通过这些问题也可以看出造成我国目前垄断问题的根源在于行政和自然垄断的不规范及其权力的延伸,真正由于竞争而形成的经营性垄断还不明显,即使存在也与体制改革滞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深化改革仍将是解决我国当前垄断问题的关键。

一、当前的垄断价格问题既是垄断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的直接表现,更是造成垄断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的终端反映

当前破坏公平竞争、妨碍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垄断价格问题主要有:一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倒逼虚高定价,擅自调整价格或自立收费项目,取价外加价或价外收费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延伸经营范围或附加各种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强买强卖,赚取由垄断带来的不正当收益,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或者执行价格政策见机行事,价格上调时跟得很紧,但在价格下调时却寻找种种借口而延期执行,赚取价格政策变化的时间价差。二是地方和行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歧视性价格或收费政策搞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或者以其他手段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或者以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由搞行业自律价,形成了企业背后有的价格垄断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阻挠正常的价格竞争。三是依附于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或收费垄断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部分部门擅自将公务活动内的事务转移到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形成了中介服务机构依赖行力进行垄断收费、行政机关依靠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利益的格局。四是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排斥合理的价格竞争。

概括起来,造成上述价格垄断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约束机制尚未健全造成了垄断行业垄断价格问题的存在。首先,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导致价格管制难以刺激经营者提高效率。目前我国垄断行业主要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价格管制的依据主要是被管制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这种成本在特定区域内就是垄断企业的个别成本而非合理的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而且由于成本信息的不对称,价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与企业间讨价还价能力,难以对垄断虚高定价进行必要的约束。其次,财政和价格等成本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了企业成本界限的模糊和价格管制的难度。特别是由于垄断性产品或服务承担着稳定价格的责任而长期实行低价政策,普遍服务项目的成本补偿仍过多地取业务交叉补贴的政策,造成企业亏损的政策性因素和经营性因素模糊不清,企业往往把这种亏损全部视为政策性亏损,进而寻求调价或转向价外加价或价外收费,而价格管制难以区分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管制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实际上已使虚高价格合法化。最后,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价格管制的效果受到影响。调整价格的收益使用监管不到位导致垄断企业亏损和职工工资增加并存的局面,或者将调价收益转向非垄断环节和多种经营领域。价格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进行价格垄断,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利益。价格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健全完善,消费者的维护权益意识不强,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

二是自然垄断产业界定不清楚导致自然垄断权力的不合理延伸而造成垄断价格问题。目前我国经营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这就为垄断企业利用非垄断企业进行价格垄断创造了条件。当垄断企业在管制业务领域难以获取垄断利润时,则可以擅自把国家赋予的自然垄断权力进行延伸,凭借自己在主业方面的垄断地位而谋取在附加业务领域的暴利。从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角度看,垄断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延伸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可以很好地进行主业分流安置,但滥用垄断地位躲避价格管制就构成了价格垄断问题,此种情况在公用事业等垄断经营领域比较明显。例如管道燃气公司规定若不是本公司提供或指定的燃气器具就不予点火,然后取批量压价进货,再高价搭售给消费者,达到需方和供方双向垄断,损害了消费者和燃具经营者的利益,燃气公司也就成功避过价格管制而获得了超额利润。特别是当管制领域和非管制领域的公共成本难以合理分摊时,垄断企业则往往可以把非管制领域的成本或费用转移到管制产品中,进行垄断经营和非垄断经营业务的交叉补贴,既掩盖了自然垄断的合理性,导致了定价的虚高和非垄断环节的超额利润,同时也造成了通过自然垄断的主业交叉补贴非自然垄断环节排挤竞争等问题。

三是政企不分造成行力演变为重要的垄断经济而造成竞争性领域的垄断价格问题。目前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到位,仍掌握着庞大的经济,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双重责任,而且相当部分国有企业仍是地方或部门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竞争又是国有经济的弱势,地方或行业部门只有直接或变相地使用行力进行垄断来弥补弱势,因而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中出现了或行业操纵市场价格的歧视性价格或收费政策以及行业自律价等问题。特别是因机构改革而形成的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担着原来机构的许多职能,使原来的许多行政职能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特殊”而产生了垄断价格问题。此外,改革中从职能部门分离出来的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仍然依附于原来的行力进行业务和价格或收费的垄断。就拿资产评估业务来说,按国际惯例应由社会上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竞争经营,但按我国现在的体制,几乎所有的相关部门都设有业务对口且被指定为唯一认证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使中介服务机构成为真正的垄断组织而垄断经营和垄断收费。

四是对垄断行业承担着多重职能且管制职能高度分散导致垄断管制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目前我国垄断性产业基本取政企不分的国家垄断体制,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垄断利益和行力的结合导致了极强的行政性垄断。从管制立法角度看,行业管制立法的主体仍是肩负行业发展重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管制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国家基础设施安全,而对垄断企业行为管制条款却相对薄弱,这样管制立法实际上就往往成为部门维护垄断地位的超经济手段。比如说安全性的强调就往往被部门和垄断利益获得者当作试图继续维护垄断利益的理由,这也是我国较多领域所谓唯一指定产品现象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技术管制已经被延伸为价格垄断。从管制机构的设置来看,经济体制下部门分割的痕迹仍较明显,管制职能被分散在多个部门。例如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基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有的已经放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理论上讲可以实现部门业务的优势互补而进行更好地监管,但由于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特别是政企不分的体制造成了利益部门化,价格管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部门间的博弈或是保护企业的手段。再如投资成本是被监管垄断产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而我国投资监管与价格监管一直分离,投资审批仍被当作产业发展问题来对待,价格或收费承诺也成为吸引投资的重要途径,进而形成了“回报全保、成本全包、价格找齐”的还本付息等政策,企业建设生产成本缺乏约束,造成工程造价不断攀升等问题。

五是合理的价格竞争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和优化配置造成了企业价格联盟等垄断价格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企业间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而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激烈的价格竞争结果应是实现优化配置和供求趋于均衡。但是,由于地方或行业部门往往出于局部利益而通过优惠政策保护落后企业,以致一些本来已经丧失竞争能力和生存条件的企业仍然得以维持;地区封锁和行业分割的存在造成优势企业跨地区或跨部门兼并重组的成本偏高,导致部分企业放弃兼并重组转而取直接投资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存量优化配置活动难以进行;国有资产的退出机制尚未形成,许多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又导致企业退出空间过于狭窄,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特别是传统公有制的产权特征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导致部分企业不计成本和效益向市场倾销产品,价格竞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企业战略目标而取的竞争策略。最终造成激烈的价格竞争非但没能达到实现优化配置和供求趋于平衡,反而使许多产品价格因轮番降价而接近甚至低于其生产成本。在价格竞争难以实现优胜劣汰、非价格竞争优势短期内尚难形成、拓展新的市场领域极其有限的情况下,由“竞争”走向“联合”就成为许多行业遏止价格继续下跌的一种必然而无奈的选择。因此,企业间的价格联盟是对价格持续下跌的一种保护性反应。这正是我国当前的一个特有经济现象:经济规模集中度非常低下的经营性垄断现象。

二、当前的垄断价格问题并非简单地通过放松价格管制和强化调控监管就能解决,根本措施是通过深化改革解决造成垄断价格的体制问题

综前所述,当前垄断价格问题既是价格改革和调控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表现,更是各项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终端反映。即使已经出现的价格联盟等经营性垄断也与体制改革滞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解决当前垄断价格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逐步消除造成垄断价格问题的体制性因素。

(一)单纯通过放松价格管制和强化调控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垄断价格问题。放松价格管制和强化调控监管发挥作用与行业竞争性特点、流通体制等相关改革以及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目前实行价格管制的都是带有行政或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特别是长期经济体制造成的行政性垄断等体制问题都使这些领域不具备继续放开价格的条件。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成垄断价格问题的根源,而是单纯从放松价格管制角度寻求解决措施,垄断价格问题将更加恶化,即使强化调控监管也只能缓解当前的垄断价格问题。一是成熟的市场经营主体尚未形成,特别是国有企业不具备真正的企业性质,即使加速价格市场化,企业也不可能接受市场竞争性的价格约束。二是相关体制改革滞后造成市场价格机制运行受到严重制约,即使放松价格管制也会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导致价格难以真正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三是在国有企业为竞争主体的情况下,软预算约束往往导致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更可能演化为恶性竞争。因此,放松价格管制和强化调控监管决不是解决当前垄断价格问题的出发点和突破口,关键在于通过改革消除造成垄断价格问题的根源。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垄断范围,切实减少合理的垄断权力延伸而造成垄断价格问题。众所周知,市场调节和管制都存在着失灵的问题。垄断竞争理论也认为,有效竞争必须兼顾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相互协调,才能使社会经济效率最大化。因此,反对垄断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并不是消除所有的垄断,判断的标准就是看该放的是否都已经放开,该管的是否都已经管好。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速政企分开,依法规范行政活动,减少行力向市场领域无序延伸而造成的行政性垄断。二是缩小自然垄断领域,加速自然垄断与非自然垄断经营的分离,尽量减少自然垄断权力及其延伸造成的垄断问题。三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培育成熟的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将现行按照所有性质管理企业转变为按照产业性质分类管理。四是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行业协会。

(三)培育有效竞争机制,提高管制效率,切实减少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造成的垄断价格问题。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管制理论认为,管制制度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激励机制,应取激励性管制措施提高受管制行业或企业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培育有效竞争机制是提高管制激励作用的关键。但现在一提起引入竞争机制,就过多地考虑到直接竞争,却往往忽视了其他竞争力量的作用。按照波特竞争理论,企业面临的竞争来自五个方面:即新的竞争对手入侵、替代品的威胁、客户的议价能力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因此要高度重视间接竞争机制,避免过分的取横竖分拆等简单的引入竞争的手段。一是在仍有发展空间的行业取非对称管制政策培育行业的新直接竞争者。二是积极发展间接替代性产业,构建有效的替代竞争格局。三是培育并逐步形成由律师、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业性的消费组织,增强消费群体对管制政策和企业群体行为的影响,更好地约束垄断企业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健全特许投标制度。五是对于已经饱和的产业,全国性垄断经营的可以考虑对现有垄断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拆,区域性的则可以考虑培育区域间的比较竞争机制,或在联网基础上的区域间企业的直接竞争。

(四)深化监管机构和运作机制的改革,实现对垄断行业的依法间接管制。历史发展和国外实践证明,承担多重职能的监管机构和管制职能高度分散都不可能实现有效的管制。一是要实施管制职能和具体经营管理业务的分离制度,使管制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管制职能。二是要逐步将与价格监管关系密切的成本监管、投资监管等其他经济监管职能适当集中,设置若干个分行业的专业性监管机构,或者在综合部门内部实现投资监管和价格监管的统一,将分散于部门的管制职能尽可能的集中于新的管制机构,实现从市场准入、经营方式和规模、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价格制定程序方法以至破产合并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管理。三是的管制职能应重点转向对经营性自然垄断行业和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行为管制,强化垄断企业与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协调。四是要依法实施间接管制。对于国家指定专营和设置行业壁垒的行业中所产生的正当垄断,必须进行法律界定并实施必要的管制措施。通过设定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特别行业管制法则,既要坚决制止企业擅自进行垄断权力延伸,更要严格规范行为,防止越权管制或擅自确定垄断经营范围,真正实现管少管好。

(五)加速技术进步,努力为打破垄断、实现有效竞争格局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实践证明,引入竞争机制与技术进步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部分传统垄断性行业或自然垄断业务正在变成竞争性行业或业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技术进步。目前部分行业改革后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与技术进步的步伐不适应发展的要求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仅需要各项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技术进步为改革创造条件。单靠简单的分割既不可能实现有效竞争,而且可能带来经营上的不经济,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六)吸取教训,早做准备,加速制定和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尚缺乏从竞争自然衍生垄断的普遍基础,但中国近年来已经程度不同地出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缘自集中度的垄断现象。此外,虽然类似价格联盟等垄断价格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各种体制性问题,但是处理时无法可依的情况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外产品和跨国公司将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跨国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很容易在中国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因此,要吸取教训,未雨绸缪,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有效维护市场竞争,抑制跨国垄断势力,用法律制度防止跨国企业利用操纵市场价格、产品产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限制竞争行为,防止国际企业通过大量并购方式在中国市场取得支配地位,进而形成垄断。这样既可避免垄断出现时无法可依的问题再度发生,同时电使国内企业增强反垄断的意识,严格自律,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三、改革并形成科学的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决策制度,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和调控监管机制,增强价格管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由于垄断的各项弊端最终表现为垄断价格问题,因此对垄断性产业实施的包括成本监管和投资监管等在内的经济监管归根到底都是为确立一个合理的价格,价格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垄断性产业实施经济监管的核心。当前依法管制价格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应主要在科学性和透明度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革并形成科学的垄断价格形成机制。目前垄断企业主要是凭借垄断地位形成垄断价格,把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而获取垄断收益。因此,解决的关键是逐步建立以市场经济原理为基础的垄断行业管制价格机制。一是积极探索设计并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规范的定价模型。目前国际上定价模型主要有以英国为代表的最高限价模型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回报率模型,但两种模型各有利弊。必须根本我国整个经济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取相应的模型,辅之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费用的社会平均增长率、行业技术进步率、实际生产效率和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生产率的差距等因素确定企业成本控制参数,实现价格管制,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和刺激企业生产效率的双重目标。二是实现由“成本倒逼定价”向“定价倒逼成本”的转变。目前我国垄断价格主要取成本加成法,定价依据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资料,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制定或调整价格只能审核合法性,而难以审核合理性,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虚报成本倒逼虚高定价。价格管制应由现在的“先建设、后定价”改变为“先定价、后建设”,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转变为“市场竞争”定价。三是引入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基本上是由区域性垄断企业经营,地区间的生产效率差异为运用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提供了条件。管制机构可以运用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通过比较不同区域企业的真实成本,剔除各种影响成本的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制定同种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依据,打破地区性企业对的信息封锁,促使垄断行业区域间的间接竞争。

(二)改革并形成规范的垄断价格决策制度。目前管制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仍然属于与企业两者的“谈判”,管制的合理性往往取决于管制者的素质以及与企业的谈判能力。特别是价格管制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加快导致单靠管制者的管理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监管以利益主体多元化、决策主体分散化为基础,价格监管既直接决定有关方面的利益分配,更决定着的配置效率。实施价格管制必须正确处理被管制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的优化配置。忽视或否认垄断商品和服务需求价格存在的决策决不可能导致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市场结果。因此,管制机构必须实现由价格水平的探寻者向裁定者转变,管制价格决策由与企业的双方谈判向引入社会力量的多元化决策的转变,由少数人的个体决策行为向决策集体审议制度转变,提高价格管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一是积极推行并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均需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健全定价的专家论证制度。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强化对成本和价格合理性的审核。药品和电信等价格决策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中介组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三是实行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减少因管制者个性差异造成的管制不确定性问题,避免因管制者素质对管制科学性的不良影响。四是改变现行“企业申报、审批”的运作机制,增加直接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比重。部门可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定期审价的结果,按照规定权限直接制定或调整价格。同时要通过纵向比较和成本运行结果去分析价格的合理性,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用户增加带来的成本下降等因素,及时调整价格,促进企业提高效率。

(三)改革并形成有效的垄断成本约束机制。目前管制价格制定的基本依据仍是成本,信息不对称是价格管制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控制住了成本也就控制住了价格。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定期审价制度。定期全面审查列入管理商品和服务的行业或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努力为调整价格提供重要的依据,防止价格扭曲侵害消费者利益或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二是健全完善价格调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价格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管制产品成本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完善定价成本数据库。三是理顺成本补偿机制。仅仅依靠管制机构行政指导和期望垄断企业社会责任感都不能达到合理化的调整目标。从成本角度来看,管制价格可以按照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决定,但是按边际成本定价的亏损额必须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短期内可以将补偿措施与公用事业经营活动分离,积极稳妥地疏导价格矛盾,划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界限,防止价格扭曲造成普遍违规而法不责众的问题。从长期来看,逐步将边际成本定价改变为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财政补贴等由“暗补给企业”转向“明补给消费者”,由过去的“全民补贴”转向“低收入阶层补贴”,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应也由业务间交叉补贴转向提取普遍基金进行补贴,这既是适应wto的办法,也可以防止交叉补贴带来的种种弊端,使价格管制更有针对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四)改革并形成高效的价格监督约束机制。如果没有监督检查作为保证,价格政策再科学合理也是形同虚设,更难以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因此,必须改革并形成高效的价格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价格调整收益分配使用监管制度。调整价格后所增加的收入部分如何分配一直是企业能否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的关键问题,必须严格控制调价收入的使用方向,防止垄断企业转移调价收益而影响价格政策效果,或者通过在垄断业务领域制定高价交叉补贴竞争性业务排斥市场竞争。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查处垄断行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全面清理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二是完善举报机制,积极推行并完善价格政策公示制度,转变“重检查、轻社会监督”的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四是建立定调价的不良记录和跟踪监督制度。对于调价中虚报成本、弄虚作,擅自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要形成不良记录,及时反馈企业并要求整改,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正)

2010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申论真题 完整版 含答案)

《申 论》试卷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题号

1

2

3

4

总分

核分人

得分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综合分析材料的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时限:建议阅读给定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请在指定位置作答,在草稿纸上或者其他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二、给定资料

1.某市居民对几年前的一场暴雨记忆犹新。那天是周六,市民们入网后舱的周末一样逛街、聚会、休闲。张艺谋大片《十面埋伏》的首映式正在这天举行,大批倒票的“黄牛”憋足了劲要大赚一笔。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场暴雨让所有在外面的人狼狈不堪。那天下午16时左右,天空突然电闪雷鸣,顷刻之间降下瓢泼大雨,不到两个小时的降雨让全市交通陷入瘫痪,立交桥下积水深达2米,公交车、小汽车变成了船。类似的,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曾出现过。市政建设与城市改造不同步的现象至今仍然是个不小的问题。有专家表示,以应有功能来衡量,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连“健康”都算不上。

截至2009年4月,中央的4万亿投资已经带动了地方30多万亿元的投资。从4万亿到30多万亿,这些保经济增长的投资都流向了哪些领域?资料显示,铁路、公路、航空、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医改、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都是投资的主要流向。例如某市新增投资60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中小企业和农业,其中20亿元用于高铁的征地拆迁。某省拨付9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和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某省组织了3300亿元投资,主要投向千亿基础网络工程、千亿产业提升工程和千亿惠民工程。其中惠民工程主要指配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服务设施。但有专家指出,各地似乎都缺少了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关注,而中国仍处在市政设施相对不足且市政设施需求迅速增长的阶段。尽管投资中有用于城市公用事业的部分,但比例很小、规模不大,尚不足以体现城市公用事业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这位长期研究城市公用事业的专家说,城市公用事业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市政道桥、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管道燃气八个方面的市政设施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中,城市公用事业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初期,讲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讲得比较多的是改善投资环境。路桥、通讯、水、电、气、热等设施有了,投资者就愿意去投资,没有就没有人愿意去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先导、基础的作用。作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载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设并管理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引导人们自觉爱护、维护这些设施,对促进城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对城市功能、质量的提高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在1万亿元左右,占全国GDP的比例在2%以上。某专家指出,因为城市道路、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在目前的投资规模基础上,投资扩大1倍,达到2万亿元的规模,也很难说就能完全解决问题。我国城市化进程仍处在迅速上升阶段,公用事业的资金缺口仅仅依靠单一的财政投入显然难以填上,公用事业的供给严重滞后社会的需求,成为经济起飞的瓶颈。因此,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市市政投融资机制。这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积极推进城市公用设施的市场化改革。现在全国有五亿多城市人口,在未来的20年时间里,全国城市人口将达到9亿多,这对城市公用事业将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对投资者来讲,也是个巨大的投资市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摸索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道路,一些吃皇粮的城市公共事业单位开始断奶,2002年12月,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在市政公用事业逐渐放开的过程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据南方某省统计,城市公交40%的产权,城市供水50%的产权,城市燃气80%的产权,已经转让给民营资本或外国资本。

从2002年开始,一些世界知名的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开始进入中国,以巨资收购水厂。这些跨国公司的收购举动一度让国人困惑不已。例如2002年5月,为例雅水务集团斥资近20亿获得S市自来水工资50%的股权,经营期限50年,而转让评估价为7.6亿元,威立雅的报价超过评估价近两倍。2007年8月,Y市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招标,中法水务集团以8.95亿元中标,报价为资产价值的5倍左右。外资这种溢价收购手段,让国内很多地方兴奋不已。然而,国内水厂真的这么值钱吗?有学者指出,外资这样的溢价收购意味着将来要成倍地赚回去,负担最终会不同程度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随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开始出现。2008年1月,某市300多辆公交车停运,致使全市70多玩市民出行困难。造成停运的原意在于公交民营化运转不良。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原建设部文件出台后,很多地方就开始卖水厂,要门是跟外资合作,要么干脆一卖了之。他认为,公交线路、水厂卖出去,本身没有错,但基础分析巩固中欧没有做透,只想到有人买,还能有些收徒,卖完后却没有人管,这样一来损失的是国家,伤害的是消费者。很多地方在打开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大门之前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这位人士说,特许经营,就是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与获得特许权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国外开展这类经营一般先要立法,而我国则跳过了这样的程序,而且政策法规、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能力都不配套。公用事业中有一部分注定是没有效益的,这就不能打包全卖出去,而需要投入才能搞起来。不能都交给社会资本经营,更不能放任其赚钱,不对其进行管理。

3.2009年7月31日,L市举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参会的18名听证代表中,17名代表同意水价调整,只有1人提出“最好不要提价”。消息一出,社会哗然。有网站展开了“如何看待L市水价上涨”的调查,超过80%的网友投出了反对票。8月4日,L市通过网站发布消息,邀请网民参加一场“关于供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座谈会。会上,L市发改委拿出了2套水价调整方案,但无论是哪一套,基本水价的上涨幅度都超过了40%,这让很多人感到接受不了。有的市民说:“L市不缺水,为什么还要涨这么高?6年不调价不代表可以随时上调40%。”

记者进行了统计,实际到会的网民代表59人,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讨论中,39人发言。其中9人鲜明地反对涨价。与网民调查超过80%反对水价上涨形成发差的是,现场有16人明确表示赞成有条件地调整水价。反对涨价的主要理由,一是认为L市不缺水,没有涨价的必要;二是认为水务集团的账目不够透明。L市水务集团负责人建议以后建立新的价格监审机制。他说,一些用水大户会由于水价上涨减少水的用量。那么这一次水价上涨会如何影响居民生活呢?

记者来到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访问了74岁的卢奶奶和她的老伴儿。

记者:“卢奶奶,你家里一共用对少水?”

卢:“用4吨、3吨。”

记者:“几口人?”

卢:“5口人”

在卢家,记者看到很多盆子和桶。老人告诉记者这都是用来存水的,存下来的水要用来冲厕所、拖地、浇花,为了节约水,家里还特别改造了抽水马桶的开关。卢奶奶和老伴儿加起来每月有2000元多一点的退休工资,但是由于儿子、媳妇没什么收入,所以一家五口人主要靠这2000多元,税费每月9块多钱。

记者:“要是以后每月花个12/13块钱水费,承受得了吗?”

卢:“俺俩仔细着呢,俺俩可在乎。”

居委会的肖大姐告诉记者,这里的居民基本上都是这样节约用水的。水费涨一点也许还行,就怕连环涨价。

在L市另一家用水大户企业,记者了解到,他们已经在近几年对设备进行了节水改造,凡是工业上的用水都可以回收再使用,水的利用率达到了%左右。

尽管L市的谁家还没有上调,但从企业到普通居民,大家已经都在精打细算省着用水。这也给出了一个答案,为什么1995年L市每天要用50万吨水,而现在城市扩大了,经济发展了,每天用水量却反而下降到30多万吨。

在这次L市水价上涨的文件中,有一组数字很触目惊心:L市水人均占有量不足45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5、世界的1/20,属于极度贫水区。L市水文部门负责人说:“附近两个水库的水,基本上不算L市的水权,属于过境水,是上游的水。即使是流经L市的几条河,水量也并不像大家看到的那么多。大家看到的L河的水面比较宽,实际上因为橡塑坝把水蓄起来了,真正来水,就是坝体上面流的那一点点水,那才是真正的来水。”

4.2006年12月起,Q市市区综合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由5元/吨上调为8元/吨,居民水价格1.3元/吨上调为1.5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21元/吨上调为28元/吨。很多人认为Q市地处南方,降雨量丰富,没有必要节约用水。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Q市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高级工程师王先生说,Q市处于水紧张区,多年平均水总量约10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2005年为1330立方米,其中沿海县市低于730立方米,属“贫水区”。全国人均占有水2200立方米,但Q市远低于这个平均水平。此外,Q市70%的水量分布在人口较少,经济水平较低的山区,人均占有量为3595立方米。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水较少。Q市降雨量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年降雨量、年径流量约60%-80%集中在4-9月份,特别是梅雨和台风雨,时间段,数量大,极易产生洪水。由于现有蓄水工程对河川径流的拦蓄调节能力偏低,弃水现象严重。这种水年内分配的不均匀性,造成水年内供需不平衡。此外,入海损失严重。天然来水量丰富的晋江西溪流域由于淹没耕地、移民等客观原因,无法兴建大、中型水库,大量的水直接奔腾入海,损失的水量约占全市水总理的30%。

一位专家列举了Q市节约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水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的意识不强;长期养成不良的用水习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也随着增加,浪费的现象越严重;水价偏低,水费支出占可分配收入的比例很少,大量用水不心疼;全市生活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0%左右,大部分居民没有实现一水多用,用水效率不高;绿化用水、道路用水等公共用水还是使用纯洁的自来水;非节水型水嘴、水箱、抽水马桶等用水器具还大量存在;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高耗水的工艺、设备急需整改。

“低水价是造成水的超消费和浪费的重要原因。”该专家指出,水价提高10%,将使家庭用水降低3%~7%。他介绍了某大城市用水量价格弹性系数研究。该研究表明,水价每增加10%,需水量将下降3.8%;居民年收入每增加10%,除去水价影响,用水量需求将增加2.2%。据分析,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1%时对心理影响不大;占2%时开始关注水量;占2.5%时注意节水;占5%时认真节水;占10%时考虑水的重复利用。

“节约用水、高效用水是缓解水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节约用水的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国许多城市已经进行水价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这位专家列举了外省某市的例子。自实行阶梯水价以来,节水效果非常明显。1年零7个月的时间里,机关、企事业单位节水率达到3%~5%,居民节水率达到10%~15%。该市的正茂社区是个有1400多户居民的老社区,实行阶梯水价以来,整个小区的月用水量从以前的1.4万多吨下降到现在的4200吨左右,小区居民没有一户月用水量超过12吨的一级水价范围。今年,银川全市用水人口增加近2万,居民用水量却下降了15%,每天因节水减少了1万多吨的供水缺口。

他认为改掉不良习惯可节水70%。浪费水有关的习惯很多,比如用抽水马桶冲掉烟头和碎细废物;洗手、洗脸、刷牙时让水一直流着;设备漏水,不及时修好……除了良好的用水习惯以外,用节水器具很重要,也最有效。节水器具繁多,有节水型水箱,节水马桶等。每个人都节约一点水,累积下来就是很多水了。据测定,1滴水在1个小时里可以集到3.6公斤水,1个月里可以集到2.6吨水,居民在购买卫浴产品时,首先就要考虑节水功能。

“这次水价上调,增加了洗车的成本。”洗车店C老板说:“这对行业发展来说,是个很大的难题。如果市政配套设施条件充分,比如市区铺设了管道,可以从污水处理厂将处理过的中水输送到洗车店使用,只要车主同意,作为商家既能节约用水,又能节约水费,何乐而不为呢?”陈老板认为,这还需要车主改变观念。因为有的车主可能会认为中水是用过的污水,不愿意自己的车用这种水来清洗。

水价改革也是为了今后推广雨水收存、污水再生和中水利用。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是可以再利用的,比如可以用于冲厕所、洗汽车、浇草坪、洒马路等非饮用水之用。收存的雨水和中水有相似的功能。

5.据报道,某房地产集团开发的大型社区建有一个污水回流区,社区居民的洗衣、洗菜、洗脸、洗澡的生活用水全部集中到这个地方,用于浇灌小区内的绿地,冲洗路面。冲厕水则由管道通往室外化粪池,再经城市污水管道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该集团某负责人说:“社区的绿化面积很多,如果全部用自来水浇灌,很浪费水,而且这部分费用都要公摊到小区业主,造成公摊费用也多。”他介绍,小区面积有十几万平方米,当初规划时就把设置污水回流设施纳入建筑成本。投入150万元建设污水回流系统,可以处理污水150吨,目前没有经过统计,不知道是否划算,但这个做法既减轻了业主负担,也节约了水。

业内专家介绍,所谓“中水”,就是把排放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回收,经过处理后可以再利用的水。“中水”起名于日本,“中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工厂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亦故名为“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利用也称作污水回用。“中水”回用,一方面为城镇供水开辟了第二水源,可大幅度降低“上水”(自来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下水”(污水)对水源的污染问题,从而起到保护水源、水量的作用。

6.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叫做阶梯型水价。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用基准水价,如果用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按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阶梯式水价可以分为增阶梯式和降阶梯式水价两种。增阶梯式水价指随着用水量的增多,水价越高;降阶梯式水价则相反,用水量越大,水价越低。在水短缺的情况下,应用增阶梯式水价。例如:2005年南方某大城市公布的生活用水水价方案: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1.32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阶梯水价表明,用水量越多,付出的费用越大。对于短缺的水而言,非常适合。尽管实施阶梯水价存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梯比例和基本水量如何确定等难题,但都是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的。阶梯水价优点是明显的,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让多用水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促进其节约用水,是用经济手段管理水的重要工具,应该科学地加以利用。

对于工业用水户应该是实施阶梯水价重点。首先,他们用水量相对比较大,其次量水设施比较齐全,数量相对居民少,也容易监控,将其作为近期阶梯水价实施的重点是非常必要的。

7.多年来,为了提供廉价的水,水价低于供水成本。理论上水价的构成本来应该包括水本身价值、水工程的成本、水处理的成本以及水管理的成本,而且还包括污水处理的成本。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水价仅仅包含了水的工程成本和水的处理成本(北方某大城市还包括为南水北调筹集的资金)。所以从整体情况来看,城市水价低于成本价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存在不同程度的“暗补”,但民众并没有真正地感受到补贴。

由于水价的提高,用水户会更加重视节水,提高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如果进行此种操作,意味着供水企业将减少甚至断绝的补贴,其主要获益依赖于水市场。当然,这个市场是调控下的水市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水市场。

2009年3月9日,水利部某负责同志表示,长期以来水价构成不合理和水价偏低,没有反应水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目前水浪费相当严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以为官员则表示,地方有自主上调水价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也不需要备案。但是从价格改革的目标来看,今后包括水价在内的价格改革肯定会加速推进,这一点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做了要求。

作答要求:

一、依据“给定材料1~5”,简要回答下面两题。(20分)

1.试指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并谈谈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性。(10分)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题目解析:此题为概括+重要性分析题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包括: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管道燃气八个方面。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载体,建设并管理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对经济发展具有先导、基础的作用;对促进城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对城市功能、质量的提高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给定材料1”里说“连健康都算不上”指的是什么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是什么?(10分)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100字。

题目解析:此题为概括+原因分析题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给定资料一里说“连健康都算不上”指的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城市化的需要,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地方对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视程度不高,在这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比例很小,规模不大。

二、定你是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请参考给定资料,为当地居民社区的宣传栏拟一份节水宣传材料(20分)

要求:

1.体现国家节约水的有关精神,说明为什么要节水;

2.简明、通俗,利于老板姓理解;

3.不超过400字。

题目解析:此题为公文式对策题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我国的水紧缺,且分配严重不均,人均占有水量很小。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水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不强,长期养成的不良用水习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增加,浪费现象严重;水价偏低,水费支出占可分配收入的比例很少,大量用水也不心疼,大部分居民没有实现一水多用,用水效率不高,城市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大量存在。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理念,一方面,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器具,另一方面,广泛开展雨水收存、污水再生和中水利用。

三、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某市政部门准备起草一份推进公用事业改革的方案,请结合给定资料,指出该方案应明确解决哪些问题。(20分)

要求:

1.准确全面,条理清晰,有针对性;

2.表达简明扼要,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1.公用事业资金投入不足,占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小,规模不大。

2.在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中,外资企业的溢价收购,并将负担转嫁给老百姓。

3.在没有进行深入前期分析规划的情况下,*卖市政公用设施。

4.法律对于经营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且政策法规、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能力不配套。

5.缺乏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四、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水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因此用水应该是低价的。针对这种观点,参考给定资料,写一篇文章,对国家水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阐述。(40分)

要求:

1.自拟题目,中心明确,观点鲜明,联系实际;

2.说理充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不少于800字。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反驳错误观点:水虽然是一种公共,但是当前我们的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不能反映水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的治理成本,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材料七的第三自然段水利部某负责同志的权威观点)。

阐述国家水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阶梯式水价,分为增阶梯式和降梯式,说明实行增阶梯性的原因是指用水量更多付出的费用越大,符合我国这种水稀缺的现状。这种调价形式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让多用水付出更高的代价,促进其节约用水,是用经济手段管理水的重要工具,应该科学的加以利用。

国家水价格改革的重要性:第一,促进城市居民用水户树立节约用水的观念;第二,促使工业用水户进行节水方面的技术改造;第三,它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举措之一。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大事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行为,维护燃气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经贸、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负责燃气的安全、质量、价格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坚持统筹规划、优化气源结构、实行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和保障安全用气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第六条 燃气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和节约用气进行指导和宣传,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燃气。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城市的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乡级人民应当将村庄和集镇的燃气建设逐步纳入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

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安全要求。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纳入燃气发展规划。第九条 城市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居民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在建设和改造时应配套建设室内燃气设施。

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三条 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 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合并、分立,应当办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燃气生产、销售企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的九十日前,书面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九十日内解决好用户供气。第十五条 燃气销售企业应当与燃气生产企业依法订立合同,保证正常供气。

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保证生产和销售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 燃气的价格实行定价和指导价。

定价,由燃气经营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程序确定燃气价格。

指导价,由燃气经营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程序确定基准价和调整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燃气价格。

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第十七条 燃气销售企业不得有下列收费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二)未受用户委托,自行提供服务的收费。

★根据惠府[1998]191号文件精神,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22日正式成立

★根据惠州市环保部门于1999年8月16日《关于在惠州市区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惠府〔1999〕82号)文件精神,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油改气”。

★2000年公司完成了江北气站全面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使该站由过去单一的瓶装供应改造成为瓶装、管道供气两用站。

★针对多年来燃气市场上钢瓶流通无序,安全隐患严重的状况,2000年公司在市区率先推出“专用瓶”服务项目,为安全用气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公司从2002年9月开始导入国际ISO9000质量标准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003年底国家质量监督局副局长亲自到我公司气站检查工作。

★2003年5月15日,根据市指示,通过股权转让,兴通公司引进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经营城市燃气项目。

★2004年桥西气化站技改项目开工。

★2004年在原董事长李新威同志陪同下惠州市黄锦辉在公司检查工作。

★2004年市领导充分肯定公司“五查、三定、一反馈”安检工作。

★2005年公司在桥西气化站进行消防演练

★2005年公司召开数码园LNG气站建设动员誓师大会

★2005年公司与普利斯通(惠州)轮胎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仪式

★2005年深圳能源集团在惠州能源之星启动仪式

★2006年惠州市燃气管道南北贯通工程于5月1日正式动工, 11月30日通气点火。

★2006年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暨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仪式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2007年公司改善了客户服务环境,新增用户查询机、排队叫号机、大屏幕液晶电视、公示栏等。

★2006年王钢董事长参加惠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

★2006年公司与普利司通(惠州)钢丝帘线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供给框架协议。

★2006年数码园LNG气化站奠基仪式。

★2006年公司LNG气化站基建办公室成立仪式。

★2007年惠州燃气数码园南区LNG气化站竣工投产。

★2007年惠州市举办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听证会。

★2008年惠东县巽寮湾LNG临时气化站竣工投产仪式

★2008年公司举办第二届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座谈会。

★2008年公司荣获广东省级青年文明号。

★2009年1月5日中标博罗县管道燃气专营权。

★2009年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惠州管线开工典礼。

★2009年公司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

★2010年公司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